自考审计学 - 资料(丁瑞玲版) - 笔记
更新时间:2024-03-31 15: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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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审计概论
第一节 审计的定义和特征
一、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审计的主体
审计主体,就是审计的执行者,即审计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审计的授权者(或委托者)
审计的授权者泛指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授权,单位主管机构和相关领导的授权,它是针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的。
(三)审计的客体(对象)
审计的客体(对象)是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表现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 (四)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评价和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五)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就是审计工作预期要达到的目的。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六)审计的本质
审计的本质应概括为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二、审计的特征 审计的特征是指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独特之处。它的特征集中体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 (一)独立性 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机构独立。机构独立是指审计机构不能受制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不能成为国家财政部门和各机构财务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二,业务工作独立。业务工作独立首先是指审计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应独立地对被审查的事项作出评价和鉴定;其次又指审计人员要保持精神上的独立,自觉抵制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第三.,经济独立。经济独立是保证机构独立和业务工作独立的物质基础。 (二)权威性 审计组织的权威性是审计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审计机构或人员以独立于被审计者的身份进行工作,在审计的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一定的准则、原则、程序进行,因此,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性。
第二节 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 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上计”制度,可以说是审计制度的雏形,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的确立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二是“上计”制度日趋完善。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 (二)国外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官厅审计。隶属关系:第一,隶属于议会,即隶属于立法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隶属于政府,即隶属于行政机构,如罗马尼亚、菲律宾等,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三,隶属于财政部,由财政部直接领导,如瑞典,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很小。 二、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外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上常采用的模式有:一是内部审计隶属于董事会,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隶属于董事会下面的监事会(如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隶属于总经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四是隶属于财会部门,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918年9月7日,谢霖在北京创办了我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式诞生。 (二)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详细审计阶段 产生于英国,又称为英国式审计 2、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美国先实施的,又称为美国式审计 3、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4、现代审计阶段
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德勒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历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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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3、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
第三节 审计的分类和审计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主体,即审计的执行者,按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三类。 1、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二)按审计目的和内容分类 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发表审计意见。 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 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三)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类 按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审计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另外,按是否规定所审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四)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 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可以将审计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 (五)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
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 二、审计的方法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我国审计方法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划分,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取得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其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由于从原始凭证入手,审查的内容系统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
缺点在于工作量大、烦琐,不易抓住重点。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 (2)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优点在于节约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缺点在于不够系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量多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的单位。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详查法: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能够全面查清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风险小; 缺点是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
(2)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其优点是审计成本低,审计效率高;
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所审查部分的情况,审计风险高。
仅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好的单位。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
(1)审阅法就是审计人员认真阅读和审查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是审计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取证方法。
(2)核对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联系相互对照检查,从中获取审计征集的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3)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4)复算法(又称验算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用来验算原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通常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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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4、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5、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第四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监督是监察和督促的统称。经济监督是指有制约力的单位或机构监察和督促其他经济单位,使其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预定的方向合理运行。经济监督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效益是优、是劣,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后,取得确凿的证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并出具可以信赖的审计报告,从而取得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的信任。经济鉴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能。 二、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一) 制约作用 审计的制约作用,就是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核检查,进行经济监督和鉴证,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损失浪费的不良行为,保证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被审计单位报出的各种信息资料正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制约被审计的经济活动向歧途发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转。 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揭示差错和弊端;第二,维护财经法纪。 (二)促进作用 审计的促进作用,就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核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合理的方面,继续实施和推广,对于不合理的方面,提出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改善经营管理;第二,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加强宏观调控。 (三)证明作用
证明作用是指通过审计,证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 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
所谓独立性,是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较早给出独立性的权威解释:“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2、客观
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
3、公正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正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1、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2、应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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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 (四)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当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五)技术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的技术准则有: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与执业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节 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这种心态能使审计意见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任何因素的影响,做到公正行事,保持客观和职业谨慎。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三、防范措施 威胁独立性的防范措施:
(一)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第一,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第二,继续教育与要求;第三,执业准则和监督、惩戒程序;第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第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 (二)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
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第二,鉴证客户内部有能够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第三,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第四,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第五,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包括总体上的防范措施和具体防范措施。
总体上的防范措施有: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第二,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威胁独立性的因素、评价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第三,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第四,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第五,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
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具体防范措施包括:第一,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第二,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三,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第四,向鉴证客户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第五,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第六,将独立性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
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四、业务期间(的含义与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除非预期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如果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鉴证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 五、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一)经济利益 第一,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直接的经济利益处置。第二,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间接的经济利益全部处置,或将其中的足够数量处置,使剩余利益不在重大。第三,将该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业务。 (二)贷款和担保
(三)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四)家庭和个人关系
(五)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六)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 (七)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
(八)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联系 (九)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第三节 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
一、专业胜任能力 (一)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工作。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
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除非获得适当的建议和帮助使其能够满意地提供这些服务。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某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专家、评估师等专家寻求技术建议。
对其他专家的监督和指导包括:第一,要求这些人员阅读适当的道德规范。第二,要求这些人员对道德规范的理解提供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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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出现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 二、保密 (一)保密义务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保密责任甚至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坚持。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遵守保密原则,除非有专门的信息披露授权,或具有法定或专业的披露责任。 (二)保密义务的豁免 注册会计师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第一,取得客户的授权。第二,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第三,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第四节 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
(一)收费考虑的因素 第一,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第三,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第四,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为基础,按照实施专业服务的每个人员所耗用的时间来计算。这些费用率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的组织行为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得到了良好的计划、控制和管理。 (二)或有收费
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按照百分比或其他类似基础收取费用应被视为或有收费。 二、佣金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 三、业务招揽
(一)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的含义
这里的广告,是指为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将其服务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传播; 业务招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与非客户接触以争取业务;
宣传,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社会公众告知有关事实,其目的不是抬高自己。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不得刊登广告,其原因是:
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及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估; 第二,广告可能威胁专业服务的精神;
第三,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二)广告
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统一宣传不在此限。 (三)业务招揽
禁止的业务招揽方式:
第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第二,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 第三,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
第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 第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误解的声明。 四、宣传
在不允许做广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宣传符合下列条件,则是可以接受的:第一,其目的是向公众或有关部门告知事实,且这种告知没有采取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第二,具有高品位。第三,维护了职业尊严;第四,避免经常重复或不恰当地突出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1、委托和奖励;2、寻求业务合作;3、名录;4、书籍、文章、演讲、广播和电视;5、培训课程、研讨会;6、含有技术信息的手册和文件;7、员工招聘;8、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9、信纸和名片。
第五节 其他职业道德
一、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与提供专业服务不相容的业务、职业或活动。如果注册会计师正在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与其提供鉴证服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发生冲突,就产生了不相容的工作,就会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能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会计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 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一)前后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接触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二)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变更的情形)
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揽业务而进行恶性竞争;二是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分歧,客户不认可注册会计师的立场。 (三)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包括:第一,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第5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寻在的意见分歧。第三,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第四,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四)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征求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2、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
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在收到被审计单位同意后,依然可以自主决定。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包括四个部分: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准则。职业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 一、审计准则的含义、目标和作用
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包括政府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一)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含义和目标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2、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目标
我国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该达到的目标有:
第一,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第二,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四,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实施,使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了规范和指南,便于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对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可以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使审计工作规范化;第二, 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第三, 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第四, 可以促进国际间审计经验的交流。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演进 (一)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二)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 (三)完善与提高阶段(2004年以后)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一)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并列,执业准则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主要内容 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1、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
(1)鉴证业务准则是为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业务类型而做的规范。它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审计准则是整个业务准则体系的核心。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是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
一、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它主要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与其他鉴证业务。 (一)鉴证业务的要素 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五要素。 1、三方关系 三方关系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2、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是指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鉴证对象是鉴证对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比如年报审计中年报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是年报审计中的“鉴证对象”。 3、标准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如下特征: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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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据
注册会计师从事鉴证业务,提出鉴证结论,必须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基础。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5、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鉴证报告,在鉴证报告中应当清楚地表达其鉴证结论,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常见的保证程度有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鉴证对象信息整体提出结论,提供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
有限保证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受到有意识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种适度水平的保证。 (二)鉴证业务的基本分类 鉴证业务分为审计业务、审阅业务与其他鉴证业务。 1、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审计业务的特点是:第一,审计对象是历史财务信息。第二,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单独或综合地运用各种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实物资产、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等。第三,得出的结论是合理保证,即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第四,表达意见与结论的方式是肯定式的,如审计报告的表述。
2、审阅业务
审阅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阅业务的特点是:第一,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第二,使用的程序是有限的,主要使用询问与分析程序。第三,得出的结论是有限保证的。第四,提出结论的方式是消极的。
一般审阅报告的结论段是这样表述的: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或发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范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其他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及审阅业务外的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的特点是:第一,针对非历史财务信息。第二,其他鉴证业务使用的程序根据准则的制定情况、客户的要求不同而不同。第三,保证程度也因准则、与客户约定不同而不同。第四,表达方式依保证程度不同而不同。 (三)鉴证业务的其他分类
1、按鉴证业务的目标分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主要指审计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主要指财务报表审阅;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则可以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2、按照责任方认定能否为预期使用者直接获取,可以把鉴证业务分为两类: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3、按照提供的保证程度和提出结论的对象分为三类: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 二、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客户提供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等。
第三节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
审计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对审计的各种业务活动或行为进行有计划的监督、综合和协调的一种活动或行为。它是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核心,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在于:第一,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第二,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七项要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 [简答]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1)对主任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及下列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3)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而应当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第二,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第三,投入足够的资源以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三、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如下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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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层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氛围,并将相关政策和程序传达给会计师事务所员工。 (二)教育和培训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所有人员提供适用的专业文献和法律文献,并告知希望他们熟悉这些文献。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要求所有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这种培训既可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也可涵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有关职业道德的要求。 (三)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定期检查,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并采取适当行动,改进其设计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处理结果。 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必要条件);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一) 五、人力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应当解决的人事问题主要包括:招聘(首要环节);业绩评价;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职业发展;晋升;薪酬;人员需求预测。 六、业务执行 业务执行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对业务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与复核;业务执行中的咨询;意见分歧的处理与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一)指导、监督与复核
1、指导
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指导、监督与复核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的事项包括:
如何将业务情况简要告知项目组,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保证适用的业务准则得以遵守的程序;业务监督、员工培训和辅导的程序;对已实施的工作、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拟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的方法;对已实施的工作及其复核的时间和范围作出适当的记录;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是合适有效的。
2、监督 3、复核 (二)咨询
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当这些问题和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有必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
对咨询的具体要求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形成良好的咨询文化。第二,合理确定咨询事项,适当确定被咨询者。第三,充分提供相关事实。第四,考虑利用外部咨询。第五,完整记录咨询情况并得到认可。 (三)意见分歧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三个方面要求:
第一,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第二,规定适当的标准,据此评价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第三,对符合适当标准的所有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七、业务工作底稿 (一)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与保存期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定业务,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
对鉴定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二)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安全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业务工作底稿保密;保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便于使用和检索业务底稿;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业务工作底稿。
除下列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取得客户的授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督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质量检查。 (三)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 八、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监控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是相关、适当的,并正在有效运行。这些监控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持续考虑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如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社会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诉讼爆炸;保险危机。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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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也有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有的是双方的责任,还有的是因为使用者的误解。其中,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是最重要的。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 (1)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是形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承担直接的会计责任,而注册会计师对由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承担审计责任。
(2)经营失败 经营失败是指被审计单位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清算,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
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有过失甚至欺诈行为,被揭发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审计历史表明,绝大部分审计失败集中发生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是导致审计诉讼、发生审计失败的主要导火线。
审计总存在一定水平的审计风险,如果被审计单位发生经营失败,则这些审计风险就有可能显化为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承担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可能发生经营失败的被审计单位,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通常也较高,注册会计师发生过失的可能性也较高,因而发生审计失败,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也较高。
2、注册会计师方面责任 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违约、过失与欺诈行为。 (1)违约
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达到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如未能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
(2)过失
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因缺少其应有的职业谨慎而导致审计失败的行为。 过失认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普通过失即一般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合理的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而导致审计失败。如未能查出隐蔽较强的错漏等。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业务或事项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根本没有遵守专业标准或严重违背审计准则而导致审计失败。
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叫“共同过失”是指因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双方共同的责任而导致的审计失败,即对他人过失,受害者自己未能保持合理的谨慎因而蒙受损失。
(3)欺诈
欺诈指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行为。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赔偿受害者损失。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
刑事责任是指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判处责任人一定的徒刑。
一般来说,违约和过失可能是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以单处,也可并处。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 避免法律责任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四)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五)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 (六)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七)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第四章 审计目标与计划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是审计工作的起点,也是审计工作总最重要的环节。
第一节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实现
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终结果。
审计目标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两个层次。 一、 我国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
审计总目标是将审计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或活动所期望实现的目标。从发展的历史看,审计经历了由弊端审计向财务审计,又由财务审计向效益审计的历史变迁。
但其审计对象都离不开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报表,所以注册会计师始终将财务报表审计作为其主要职责,财务报表审计是审计业务的基础。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适度的规定编制。 “公允性”是指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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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具体目标
(一)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认定。
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中的各种业务和相关账户所作的陈述或声明。
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 1、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1)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1)存在。包含在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实存在。
(2)权利和义务。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确属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各项负债确属被审计单位的义务。权利与义务认定只与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有关。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3、与列报相关的认定
(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二)具体审计目标 根据审计的总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就可得出审计具体目标。 1、 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
(2)完整性。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
(3)准确性。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
(4)截止。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5)分类。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1)存在。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
(2)权利和义务。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3)完整性。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3、与列报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2)完整性。应当披露的事项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三、审计程序与审计目标的实现:
审计程序是指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
审计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审计工作、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 (一)接受业务委托
只有在了解后认为符合胜任能力、独立性和应有关注等职业道德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审计业务予以承接:
(1)审计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接受业务委托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决策是否考虑接受委托;商定业务约定条款;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
(二)计划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是整个审计工作的起点。
计划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等。
(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是指为了解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
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以及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等。
(四)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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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试是在了解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为了确定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与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其目的是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从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据以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它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程序是每次财务报表审计都应实施的必要程序。控制测试则不是。
(五)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
第二节 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约定双方签字认可,即成为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对各方均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在需要时应考虑增加的其它条款,以及实施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的特殊考虑。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审计范围;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
(6)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审计收费;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二)在需要时应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
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2)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 (3)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 (4)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
(5)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 (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三)连续审计业务中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5)法律法规的规定;
(6)管理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
出现上述第(2)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原审计业务约定书继续有效。
第三节 审计重要性
一、对审计重要性的理解
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理解重要性的概念,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重要性概念中的错报包含漏报
财务报表错报包括财务报表金额的错报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信息需求而言的
如果财务报表中的某项错报足以改变或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决策,则该项错报就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 3、重要性包括对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的考虑
所谓数量方面,是指错报的金额大小,性质方面则是错报的性质。一般而言,金额大的错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更重要。 4、重要性的确定离不开具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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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企业面临不同的环境,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相同。 5、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二)审计重要性运用的情形
二、计划阶段确定重要性水平 (一)从数量方面考虑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层次确定重要性水平。 (二)从性质方面考虑重要性
金额不重要的错报从性质上看有可能是重要的。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错报的性质是否重要时,应该考虑的具体情况包括:错报对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影响程度;错报对遵守债务契约或其他合同要求的影响程度;错报掩盖收益或其他趋势变化的程度等。
三、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这里,重要性水平的高低指的是金额的高低。
400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00元的重要性水平高。
重要性水平为400元时的审计风险比重要性水平为200元时的审计风险低。 重要性和审计证据之间也是反向变动的关系。
(二)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1、在审计计划阶段
在审计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需要考虑计划的重要性水平。 2、 在审计执行阶段
在审计执行阶段,随着审计过程的推进,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评价计划阶段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仍然合理,并根据具体环境的变化或在审计执行过程中进一步获取的信息,修正计划的重要性水平,进而修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在评价审计程序结果阶段
在评价审计程序结果阶段,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可能与计划审计工作时评估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确定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并考虑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四、评价错报的影响
(一)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 1、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 (1)对事实的错报。
(2)车技主观决策的错报。 2、推断误差
(1)通过测试样本估计出的总体的错报减去在测试中发现的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 (2)通过实质性分析程序推断出的估计错报。 (二)评价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的影响
第四节 计划审计工作
一、计划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计划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合理规划和安排,即制定审计计划。 计划审计工作包括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二、初步业务活动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一)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包括评价独立性; (三)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总体审计策略 总体审计策略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作的规划,是注册会计师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它是规划整个审计工作的蓝图。
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 (一)审计范围 (二)报告目标 与第三方沟通 (三)审计方向 重要性方面 (四)总体审计策略中包括的内容 总体审计策略应能恰当地反映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范围、报告目标和审计方向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总体审计策略中清楚地说明下列内容:
(1)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就复杂的问题利用专家工作等。
(2)向具体审计领域分配资源的数量,包括安排到重要存货存放地观察存货盘点的项目组成员数量,对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复核范围,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测等。
(3)何时调配这些资源,包括是在期中审计阶段还是在关键的截止日期调配资源等。
(4)如何管理、指导、监督这些资源的利用,包括预期何时召开项目组预备会和总结会,预期项目负责人和经理如何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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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 四、具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之间的关系: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策略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策略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所作的详细规划与说明。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具体审计计划包括的内容:风险评估程序、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 (一)风险评估程序 (二)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可以分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和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具体性质、时间和范围)两个层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决定采用的总体方案(包括实质性方案或综合性方案)。具体审计程序则是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的延伸和细化,它通常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三)计划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审计过程中对计划的更改 (二)指导、监督与复核
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的主要因素是:第一,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第二,审计领域。第三,重大错报风险。第四,执行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对计划审计工作的记录 (四)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 (五)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补充考虑
第五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节 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二)审计证据的来源
按照证据的来源分类,可以将审计证据分为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两类。
1、内部证据 内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管理层的声明书以及其他各种由被审计单位编制和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
按照证据的处理过程,可以将内部证据进一步划分为:只在审计客户内部流转的证据和由被审计单位产生,但在被审计单位外部流传,并获得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认的内部证据。
2、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 按照证据的处理过程,可以将外部证据进一步划分为:
(1)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由其直接递交给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
(2)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但由被审计单位持有并提交注册会计师的书面证据。
(3)由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或自行观察获取的证据。这类证据也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二、认定与审计证据 (一)认定的含义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管理层的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 (二)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
管理层的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将管理层的认定运用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以及列报,就形成了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的具体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三、审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特征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基本特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因此,它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注册会计师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审计风险;
(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
(3)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经验; (4)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5)审计证据质量; (6)总体规模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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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只有既相关又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不可,只有既充分又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四、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途径) (一)审计程序的类型:按目的划分 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1、风险评估程序 2、控制测试
实施控制测试的目的是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从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据以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二)审计程序的类型:按获取手段划分 1、检查记录或文件 2、检查有形资产 3、观察 4、询问 5、函证 6、重新计算 7、重新执行 8、分析程序
第二节 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和目的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目的:
(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使用的文字和控制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保密; (2)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3)便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使用和检索; (4)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与基本内容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已从纸质形式扩展到了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此外,审计工作底稿通常还包括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员(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总体要求
(二)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2)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
(3)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作出判断的范围; (4)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5)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6)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的基础的必要性; (7)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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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一般来说,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1)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2)重大事项;
(3)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四)审计结论
(五)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六)索引号及其编号
(七)编制者姓名及其编制日期 (八)复核者姓名及符合日期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一)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期限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会计师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四)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第六章 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
第一节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目的及风险评估程序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目的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特别是为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
(1)确定重要性水平,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否仍然适当; (2)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披露)是否适当;
(3)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方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 (4)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
(5)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6)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二)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1)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 (2)分析实施程序; (3)观察和检查。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3)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5)被审计单位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6)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可能会互相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时,应当考虑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和要素 1、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目标),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责任主体) 【设计和执行】(手段)的政策及程序。 2、内部控制的要素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 (2)风险评估过程; 风险评估过程的作用是:识别、评估和管理影响被审计单位实现经营目标能力的各种风险。
针对财务报告目标的风险评估过程则包括:识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经营风险,评估风险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采取措施管理这些风险。
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包括识别与财务相关的经营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3)信息系统与沟通; (4)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与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务控制和职责分离等相关的活动。 (5)对控制的监督
(二)对内部控制了解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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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如何设计和执行,只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包括: (1)在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由于人为失误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2)可能由于两个或更多的人员进行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被规避。
此外,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也会影响内部控制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二节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一、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 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识别风险,并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 (2)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 (3)考虑识别的风险是否重大;
(4)考虑识别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二)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事项和情况 (三)识别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
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例如,被审计单位存在复杂的联营或合资,这一事项表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该事项表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例如,在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重要客户流失、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又如,管理层缺乏诚信或承受一场的压力可能引发舞弊风险,这些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 (四)控制环境对评估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 (五)控制对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 (六)考虑财务报表的可审计性 二、特别风险 (一)特别风险的含义 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些风险通常简称特别风险。
(二)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导致的特别风险 1、非常规交易
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 (三)考虑与特别风险相关的控制 三、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 (1)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
(2)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
(3)注册会计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应以获取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并可能随着不断获取审计证据二做出相应的变化。
(4)因此,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一样,也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四、沟通
第三节 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的总体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2)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二、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审计程序相对风险评估程序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 (三)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四)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三、控制测试
(一)控制测试的含义和要求 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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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执行;
(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 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控制测试的性质 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
控制测试的性质的类型:(1)询问;(2)观察;(3)检查;(4)重新执行;(5)穿行测试。 (三)控制测试的时间 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
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 (四)控制测试的范围 控制测试范围是指某项控制活动的测试次数。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在整个拟信赖的期间有效运行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实质性程序
(一)实质性程序的含义和要求
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
如果针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是指实质性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 实质性程序的两种基本类型包括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
细节测试:是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细节进行测试,目的在于直接识别财务报表认定是否存在错报。
实质性分析程序:从技术特征上看仍然是分析程序,主要是通过研究数据间关系评价信息,只是将该技术方法用做实质性程序,即用以识别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及相关认定是否存在错报。
由于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的目的和技术手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自有不同的适用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性质选择实质性程序的类型。细节测试适用于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的测试,尤其是对存在或发生、计价认定的测试;对在一段时期内存在可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三)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四)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时的重要考虑因素。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越广。如果对控制测试结果不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在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除了从样本量的角度考虑测试范围外,还要考虑选样方法的有效性等因素。
实质性分析程序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对什么层次上的数据进行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在高度汇总的财务数据层次进行分析,也可以根据重大错报风险的性质和水平调整分析层次。第二层含义是需要对什么幅度或性质的偏差展开进一步调查。
五、审计证据的评价与记录 (一)评价列报的适当性
(二)完成审计工作前对进一步审计程序所获取审计证据的评价 (三)形成审计意见时对审计证据的综合评价 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总体上评价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审计证据,包括能够印证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和与之相矛盾的审计证据。 在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一系列因素:
(1)认定发生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以及潜在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潜在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 (2)管理层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性。
(3)在以前审计中获取的关于类似潜在错报的经验。
(4)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审计程序是否识别出舞弊或错误的具体情形。 (5)可获得信息的来源和可靠性。 (6)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7)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如果对重大财务报表认定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如果不能获取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那个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记录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内容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1)项目组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的讨论,以及得出的重要结论。 (2)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各个方面的了解要点(包括对内部控制各项要素的了解要点)、信息来源以及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
(3)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
(4)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和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对相关控制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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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 (6)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7)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联系。 (8)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对上述事项进行记录的方式。常见的记录方式包括文字叙述、问卷、核对表和流程图等。通常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越复杂,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越广,审计工作记录也就越复杂。
第八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审计的基础
第一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性
一、采购与付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 (1)请购商品和劳务;(2)对外订购;(3)验收商品;(4)储存商品;(5)付款;(6)记账 二、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的主要凭证及会计记录 采购与付款业务通常要经过请购、订货、验收、付款、记录这些程序 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中主要经济活动及其相应的凭证记录有: (一)请购单
请购单一式三联,填写部门留存一份,送交采购部门一份,验收部门一份。 大额资本支出请购需特别授权批准。 (二)订购单
订购单一式五联,正联送交供应商,其余几联送至企业内部的验收部门、付款部门和请购部门,采购部门留存一份。 (三)验收单
验收单是支持资产或费用以及与采购有关的负债的“存在或发生”认定的重要凭证。定期独立检查验收单的顺序以确定每笔采购交易都已编制凭单,则与采购交易的“完整性”认定有关。 (四)入库单
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返回验收部门,一联本部门留传,另一联交会计部门记账。 这些控制与商品的“存在或发生”认定有关。 (五)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企业内部记录和支付负债的授权证明文件。付款凭单应预先编号,并须后附订购单、验收单和供应商发票等支持性凭证。
(六)明细账和总账
预付账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存货明细账 (七)付款证明
付款凭证包括现金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八)对账单
第二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采购与付款循环业务的内部控制
(1)对购货业务合理的职责划分,使得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能够进行有效地复核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2)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
(3)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4)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5)企业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6)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7)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
(8)企业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9)企业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并及时处理。
(10)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固定资产是企业中的重要资产,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预算制度 最重要的部分
(二)授权批准制度 (三)账簿记录制度 (四)职责分工制度
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 (五)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区分制度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
包括投资转出、报废、出售等,均要有一定的申请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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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 (八)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 三、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 考虑到采购与付款循环测试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往往对这一循环采用属性抽样审计方法。 采购和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包括:
(1)检查企业有关岗位责任制度等文件,了解购货和付款循环的业务分工,评价分工是否合理,是否能够起到自动复核的作用,并通过实地观察判断这些分工是否得到了执行。
(2)检查采购部门是否有专人审批购货价格,检查订货单上的采购单价是否都经过事先授权批准。
(3)检查采购制度中是否规定大额采购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商,并且检查这一制度是否得到了执行。 (4)检查订货单和验收单是否都已经预先编号,检查作废的单据是否有注销的痕迹并保存良好。
(5)从存货增加的明细账上抽取一定的业务,检查相应的记账凭证以及后附的请购单、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等原始凭证,将这些凭证一一核对,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上的授权批准标识和内部审核标识要特别注意。
(6)检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判断企业会计制度的合理性和严密性。
(7)检查存货和应付账款的明细账,检查会计记录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8)检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的日期,判断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及时。
(9)获取某月末卖方对账单,检查是否进行了核对,注意对不相符的内容的处理程序。 (10)检查对编制的会计报表有无独立审核程序,并对应披露事项的核对检查。 (11)检查企业有无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否定期进行审计和报告。
第三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主要账户的审计
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账户 一、应付账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应付账款的真实性;
确定应付账款的发生和偿还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应付账款是否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确定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应付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作为负债项目,应付账款完整性的审计是重点。 二、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对应付账款进行分析程序。 (3)函证应付账款。
(4)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5)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上抽取交易,与相关原始凭证核对,检查每笔业务的入账金额,检查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是否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入账,待实际获得现金折扣时再冲减财务费用项目。
(6)从订货单或验收单出发,追查至应付账款明细账,检查是否所有发生的业务都已经正确地记账。同时,检查每笔业务的入账金额。
(7)检查应付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
(8)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作出记录,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 (9)关注是否存在应付关联方账款。
(10)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付账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11)验明应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固定资产的审计 (一)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 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完整;
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恰当; 确定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应付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固定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计算固定资产原值与本期产品产量的比率,并与以前期间比较,可能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或已减少固定资产未在账户上注销的问题。
(2)本期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总成本。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本期折旧额计算的错误。 (3)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总成本。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累计折旧核算的错误。
(4)比较本期各月之间、本期与以前各期之间的修理及维护费用,旨在发现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分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5)比较本期与以前各期的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应当深入分析其差异,并根据被审计单位以往和今后的生产经营趋势判断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否合理。
(6)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生产能力等相关信息交叉复核,检查固定资产相关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加。
包括购置、自制自建、投资者投入、更新改造增加、债务人抵债增加 4、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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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包括出售、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向债权人抵债转出、报废、毁损、盘亏等。主要目的:查明已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已做适当的会计处理。
审计要点:
(1)检查授权批准文件;
(2)检查会计处理,验证金额准确性;
(3)结合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抽查转销是否正确;
(4)检查是否存在未作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第一,复核本期是否有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替换了原有固定资产;第二,分析营业外收支等账户,查明有无处置固定资产所带来的收支;第三,追查停产产品专用设备的处理情况;第四,向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询本期有无未作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
5、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对各类固定资产,获取、收集不同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1)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
(2)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 (3)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检查有关融资租赁合同; (4)对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
(5)对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结合有关负债项目进行检查。 6、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
实地检查固定资产的存在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查验,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
7、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
8、检查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情况。
9、检查有无关联方之间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
10、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三、累计折旧的审计 (一)累计折旧的审计目标 确定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一贯遵循; 确定累计折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确定折旧费用的计算、分摊是否正确、合理和一贯; 确定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确定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累计折旧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其所采用的折旧方法能否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合理分摊其成本,前后期是否一致。
(3)根据情况,对累计折旧进行分析程序。 (4)检查折旧的计提和分配。
(5)将“累计折旧”账户贷方的本期计提折旧额与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明细账户的借方相比较,以查明所计提折旧金额是否已全部摊入本期产品成本或费用。一旦发现差异,应及时追查原因,并考虑是否应建议作适当调整。
(6)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其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无误,并追查至固定资产登记卡。 (7)检查累计折旧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四节 采购与付款循环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应付票据 一、预付账款的审计 (一)预付账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存在;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确定预付账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预付账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预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对预付账款进行分析程序。
(3)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选择大额或异常的预付账款重要项目(包括零账户),函证其余额是否正确,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4)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这两个项目同时挂账的情况。 (5)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作重分类调整。 (6)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 (7)关注是否存在预付关联方账款。
(8)对于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付账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和汇兑损益处理的正确性。 (9)检查预付账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目标 确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是否恰当;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批准程序,取得并核对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运用分析程序
(4)检查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损失时,相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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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在建工程的审计 (一)在建工程的审计目标 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有;确定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确定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在建工程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在建工程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增加数。 (3)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减少数。
(4)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期末余额的构成内容,并实地观察工程现场,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5)结合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6)确定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四、固定资产清理的审计 (一)固定资产清理的审计目标 确定固定资产清理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反映的内容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清理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清理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固定资产清理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和转销是否经授权批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是否长期挂账,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建议作适当调整。 (4)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第九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第一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性
一、生产与存货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计划和安排生产;发出原材料;生产产品;核算产品成本;储存产成品;发出产成品。
上述业务通常涉及以下部门:产计划部门,仓库,生产部门,人事部门,销售部门,会计部门。 (一)计划和安排生产; 生产任务通知单 (二)发出原材料;
一式三联,仓库发料后,一联连同材料交还领料部门,其余两联经仓库登记材料明细账后,送会计部门进行材料收发核算和成本核算。
(三)生产产品; (四)核算产品成本; (五)储存产成品; (六)发出产成品。
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交仓库部门,一联发运部门留存,一联送交顾客,一联作为给顾客开具发票的依据。 二、生产与存货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一)生产指令 又称“生产任务通知单” (二)领发料凭证
如:材料发出汇总表,领料单,限额领料单,领料登记簿,退料单 (三)产量和工时记录
如:工作通知单,工序进程单,工作班产量报告,产量通知单,产量明细表,废品通知单 (四)工薪汇总表及工薪费用分配表 (五)材料费用分配表
(六)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 (七)成本计算单 (八)存货明细账
第二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测试
一、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
包括三大系统:一是生产过程中的存货的内部控制;二是工薪的内部控制;三是对产品成本进行记录与控制的成本会计控制。 (一)存货的内部控制
存货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购货、验收、仓储、生产、销货等职能 1、购货应由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
请购单、购货单,购货单副本需送仓储部门和会计部门,以便随后的材料入库和会计核算 2、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部门负责 验收单送会计部门和仓储部门 3、建立储存管理责任制 4、领料与发货
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存领料部门;一份作为仓储部门的收据;另一份作为会计部门记账的依据。领料单必须根据用料单、工程通知单或销货单填制。 5、控制生产过程 6、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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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薪的内部控制
工薪内部控制是指对工薪的支出进行反映和监督的内部控制。主要内容有: 1、雇佣员工;
人事授权表一份存放于人事部门的员工档案,一份送交工资部门 2、授权变动工资;
3、编制出勤和计时资料; 4、编制工资计算表;
工资计算表和人工成本分配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计时卡和计工单留在工资部门,另一份与人工成本分配表送达财务部门
5、支付工资和保管未领工资;
工资只发给经过适当确认的员工,未领工资应保存在财务部门的保险柜中 6、填写个入所得税申报表; 7、记录工资。
根据人工成本分配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 (三)成本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
成本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管理控制与成本费用会计控制两部分内容。 1、成本费用管理控制
成本费用管理控制是指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计划、控制和考核的内部控制。
具体包括: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和成本计划;制定直接材料、人工工资和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对各项成本费用指标进行分解,建立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成本费用考核与评价。
2、成本费用会计控制
成本费用会计控制是指对成本费用支出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的内部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制定成本费用制度,明确成本范围、开支标准、制定报销手续;建立各种支出的审核制度;设置相应的会计账户,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合理地归集与分配各项费用,确定产品生产成本;对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结果进行复核;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明企业成本变动的趋势和原因。 二、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了解和描述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了解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可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或者查阅企业章程等文件获得有关存货账户体系的设置、存货计价方法以及成本会计制度的信息。还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者绘制流程图等方法来了解采购、验货、仓储、生产、销售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执行。此外,还须实地观察存货的保管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存货的变质、毁损和被盗。在调查中,应注意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不仅应认真听取直接参与生产的技术工人与管理人员的意见,还应注意认真听取技术人员、工程设计师等有关专家的意见;以便对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实施简易抽查
为了证实审计工作底稿对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描述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可以在了解并熟悉企业生产流转和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实施简易抽查,对其加以验证。 (三)内部控制测试 1、工薪的内部控制测试 (1)检查工资汇总表 (2)审查所选取的样本
2、成本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测试
包括直接材料成本测试、直接人工成本测试、制造费用测试和生产成本当期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测试四项内容。 (1)直接材料成本的内部控制测试 (2)直接人工成本的内部控制测试 (3)制造费用的内部控制测试
(4)生产成本在当期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内部控制测试 (四)评价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上述审计程序后,应根据所收集的审计证据,结合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对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进行评价。重点应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强弱及各部分的强弱;内部控制的可依赖性及控制风险的大小。通过评价,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生产与存货循环中控制较强的部分及较弱部分,并依据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确定生产与存货循环实质性程序和重点。一般来说,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较强,则实质性程序相应的可以适当简化;反之,如果测试结果表明生产与存货循环内部控制较弱,则控制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为了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必须执行扩大的实质性审计程序。
第三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主要账户的审计
一、存货审计 (一)存货的审计目标 审查和评价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一贯有效执行;确定存货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单位所拥有;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正确,存货的计量和计价方法是否恰当;确定存货入库与发出的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存货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存货的实质性程序 1、审查存货余额 对存货余额的实质性程序一般采用如下程序:
(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报表数是否相符。
(2)存货的分析性复核。在存货审计中通常运用的分析性复核方法主要是简单比较法和比率分析法两种。①简单比较法;②比率分析法。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的分析性复核中常用的比率主要是存货周转率和毛利率。
(3)存货监盘。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注册会计师应该亲临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二是在此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需要适当抽查已盘点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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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直接影响到会计报表上的存货金额。为了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存货监盘应做好盘点前的计划工作、盘点过程的监督工作以及盘点工作结束后的记录工作。
(4)存货的计价测试。为了验证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余额的真实性,还必须对存货的计价进行审计。存货计价测试的主要程序包括:①样本的选择;②计价方法的确认;③计价测试。
由于企业对期末存货通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价,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存货的计价测试程序时还应充分关注企业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5)审查存货所有权。在确定存货所有权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以下因素:①抽查有关的购货业务,确定企业对本期增加的存货的所有权。②复核委托代销协议及其他与存货相关的合同或文件,确定在企业外部存放的存货(如委托代销、独立仓库)的所有权。③复查董事会记录、法律信函、合同等文件,检查是否有抵押或其他对存货所有权的潜在要求。 2、存货主要账户的审计 存货的具体账户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 主要程序包括:
(1)获取或编制存货各具体账户明细表,核对账账、帐表是否相符 (2)审查存货的会计记录是否合规 (3)审查存货跌价准备
(4)审查存货在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营业成本的审计 营业成本审计是指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
营业成本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记录的营业成本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营业成本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营业成本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成本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营业成本的内容是否正确;确定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是否配比;确定营业成本的披露是否恰当。 (一)直接材料成本的审计 一般从审阅材料和生产成本明细账入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企业产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数量、单价和材料费用分配量是否真实、合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分析性复核。
(2)检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有无将非生产用材料计入直接材料费用的情况。 (3)抽查材料发出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领料单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 (4)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5)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哦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二)直接人工成本的审计 一般从审阅“生产成本”、“制造费哟”、“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和工资分配表、工资汇总表等入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直接人工成本归集和分配是否真实、合理。 主要内容包括:
(1)进行分析性复核
(2)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人工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3)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抽查人工费用会计记录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采用标准成本法的企业,应抽查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在本年度有无重大变更。 (三)制造费用审计 制造费用包括:分厂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保险费、设计制图费、实验检验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等项内容。
制造费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进行分析性复核。获取或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看其是否相符;抽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及例外项目,分析其是否合理。
(2)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检查其核算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 (3)检查制造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
(4)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的企业,应抽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标准制造费用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对按预定分配率分配费用的企业,还应查明计划与实际差异是否及时调整。 (四)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 主要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 (2)进行分析性复核
(3)编制生产成本及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
(4)结合生产成本的审计,抽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相配比。 (5)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等)是否有其充分理由 (6)确定主营业务成本在利润表中是否已恰当披露
第四节 生产与存货循环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营业外收支、所得税费用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目标 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
确定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支付业务;确定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和支出是否合理,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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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 2、进行分析性复核。
3、抽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支付凭证。
(1)检查职工薪酬核算内容和计提的正确性。 (2)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和确认。 (3)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和使用情况。
(4)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中是否存在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了解拖欠的原因,此外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辞退福利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如果被审计单位是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的认定证明,并复核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发放额是否正确,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平均人数证明并进行复核,计算可准予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对超支部分的工资及附加费进行纳税调整,对计缴的工会经费,未能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应提出纳税调整建议。
4、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管理费用的审计 (一)管理费用的审计目标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
管理费用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确定管理费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该管理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确定管理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管理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管理费用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一致 (2)检查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3)进行分析性复核
(4)审查管理费用的发生额是否真实、正确。 (5)确认管理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十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性
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筹资与投资循环中涉及的利润表项目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一、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一)筹资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筹资的审批授权; (2)签订合同或协议; (3)取得资金;
(4)计算利息或股利; (5)偿还本息或发放股利。 (二)投资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投资的审批授权; (2)取得投资;
(3)取得投资收益; (4)转让债券或其他投资
二、筹资与投资循环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一)筹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债券; 2、股票; 3、债券契约; 4、股东名册‘
5、公司债券存根簿; 6、承销或包销协议; 7、借款合同或协议; 8、有关的记账凭证;
9、有关会计科目的会计账簿
包括明细账和总账。筹资活动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股本等等。 (二)投资活动涉及的主要凭证和会计记录:
(1)股票或债券; (2)经纪人通知书; (3)债券契约;
(4)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有关投资协议; (5)股票或债券登记簿;
(6)有关的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相关的记账凭证、明细账和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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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主要由借款交易和股东权益交易组成,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涉及筹资的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会计控制、实物保管的控制以及筹资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能够得到恰当的披露等。
(一)内部控制目标:记录的筹资交易均系真实发生的交易(存在或发生) 关键内部控制:(1)借款经过授权审批;(2)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常用控制测试:(1)索取借款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借款合同或协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支持借款记录的原始凭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记录(完整性) 关键内部控制:(1)负责借款业务的信贷管理员根据综合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逐笔登记借款备查簿,并定期与信贷记账员的借款明细账核对;(2)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借款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
(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借款合同、银行询证函等,确定有无未入账的交易 (三)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以恰当的金额记入恰当的期间。 关键内部控制:(1)负责借款业务的信贷管理员根据综合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逐笔登记借款备查簿,并定期与信贷记账员的借款明细账核对。(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借款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3)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四)内部控制目标:筹资交易均已记入恰当的账号。 关键内部控制:(1)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说明。(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会计科目表的使用情况。(2)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二、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的职责分工、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的记名登记制度、完整的定期盘点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记录的投资交易均系真实发生的交易(存在或发生) 关键内部控制:投资经过授权审批
常用控制测试:索取投资授权批准文件,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与投资有关的原始凭证,包括投资授权文件、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权或债权证明、投资付款记录等 (二)内部控制目标:投资交易均已记录(完整性) 关键内部控制:(1)投资管理员根据交易流水单,对每笔投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存档,并在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凭证交投资记账员。(2)投资记账员编制转账凭证,并附相关单据,提交会计主管复核。(3)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4)每周末,投资管理员与投资记账员就投资类别、资金统计进行核对,并编制核对表,分别由投资管理经理、财务经理复核并签字。(5)如有差异,将立即调查。(6)对所投资的有价证券或金融资产定期盘点,并与账面记录相核对。(7)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或交易对方核对账目。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内部对账情况;
(2)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交易对方或被投资方核对账目。
交易实质性程序:检查董事会会议记录、投资合同、交易对方提供的对账单、盘点报告等,确定有无未入账的交易。 (三)内部控制目标:投资交易均以恰当的金额记录恰当的期间 关键内部控制:(1)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或交易对方核对账目;(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1)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2)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借款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四)内部控制目标:投资交易均已记录恰当的账户 关键内部控制:(1)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说明。(2)会计主管复核。 常用控制测试:(1)询问会计科目表的使用情况。(2)检查会计主管复核印记。 交易实质性程序:将投资记录与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细节比对 三、筹资与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 (1)了解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或询问有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对筹资循环设立了哪些内部控制,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测试。 (2)抽查有关的会计记录
注册会计师抽查会计记录就是从会计角度审核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抽查范围包括有关筹资业务的明细账、总账、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3)审查筹资业务中实物资产的保管情况 (4)评价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时,应重点考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完善、能否达到控制目的、是否得到一贯遵守。存在哪些缺陷及这些缺陷带来的影响,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二)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测试 (1)了解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制定情况,并及时记录,以便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2)抽取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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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会计记录可以从各种投资业务的明细账开始,根据明细账的记录选择若干项业务,检查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并与总账核对。通过检查判断会计处理过程是否完整,并据以核实有关的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的执行。
(3)审阅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被授权人员的定期盘核报告
如果客户的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授权人员已定期盘核被审计单位的对外投资证券,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审阅其盘查报告。 (4)分析投资业务管理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的管理报告进行认真分析,判断企业投资业务的管理绩效。 (5)评价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
审计人员完成上述测试后,取得了被审计单位投资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的证据,找出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强弱点,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确认对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进而确定进行实质性程序的重点。
第三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主要账户的审计
一、筹资业务主要账户的审计 筹资业务包括负债的发生、利息的支付、借款的偿还、债券的还本付息、权益的取得等。
筹资业务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确认被审计单位所记录的各项筹资业务是否确实存在,记录金额是否正确;审查所有与筹资有关的业务是否全部得到记录,入账是否及时;确认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承担,出资者的投资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审查筹资业务的核算和计价是否正确;审查筹资业务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审查筹资业务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恰当的披露。
(一)银行借款的实质性程序:
银行借款是被审计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对于银行借款的内部控制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取或编制银行借款明细表; (2)执行分析性复核;
(3)审查借款业务的合法性; (4)审查银行借款的真实性;
(5)审查银行存款账户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及准确性; (6)审查借款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付债券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付债券明细表; (2)审查应付债券业务的合法性; (3)审查应付债券业务的真实性;
(4)审查应付债券业务会计处理及时性及准确性; (5)审查应付债券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所有者权益的实质性程序: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资产和负债相比,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是相对稳定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充分的审计,证明两者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的变动都是正常的,这在某种程度能够证明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及本期发生额的正确性。但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因此忽略对所有者权益的审计,但由于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金额都较大,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审计后,仍应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单独审计。
(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实质性程序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实质性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①获取或编制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情况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有关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规定。
③检查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逐笔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有无抽资或变相抽资的情况,如有,应取证核实,作恰当处理。对首次接受委托的客户,除取得验资报告外,还应检查并复印记账凭证及进账单。
④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等资料,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⑥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的,检查的内容有:第一,如系直接归还投资,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的决议与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规定,款项是否已付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第二,如系以利润归还投资,还需检查是否与利润分配的决议相符,并检查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根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录,检查被审计单位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持股情况。 ⑧以非记账本位币出资的,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⑨检查认股权证及其有关交易,确定委托人及认股人是否遵守认股合约或认股权证中的有关规定。 ⑩检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列报是否恰当。 (2)资本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资本公积是企业由于投入资本业务等非正常经营因素而形成的不能记入实收资本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主要包括: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差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3)盈余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
(4)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程序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作分配的净利润,即这部分利润没有分配给投资者,也未指定用途。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再扣除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后的结余额,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它是企业历年积存的利润分配后的余额,也是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投资业务主要账户的审计 与投资相关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投26
资收益、应收股利等。 投资业务的审计目标有: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投资性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投资性资产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投资性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对期末结存的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2)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等交易流水单及被审计单位证券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与明细账核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监盘库存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4)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变现限制(与存出投资款一并函证),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复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等有关数据核对。 (6)复核股票、债券及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获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库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期末结存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5)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并且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复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质性程序: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获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对账单,与明细账核对,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库存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数量,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对期末结存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核实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目的和能力,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5)抽取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记账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6)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债券投资的计息类型,结合投资收益科目,复核计算利息采用的利率是否恰当,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债券投资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有较大差异时,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利率及其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7)检查当持有目的改变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划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
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根据有关合同和文件,确认股权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持有时间,检查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3)对于重大投资,向被投资单位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等情况。
(4)对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被投资单位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实施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
(5)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检查股利分配的原始凭证及分配决议等。 (6)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检查其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7)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8)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9)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已恰当列报。
第四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
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 (一)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收款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收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判断选择一定金额以上、账龄较长或异常的账户余额发函询证。 (3)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到回函的样本,采用替代审计程序。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收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债权。
(5)分析明细账户,对于长期未能收到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6)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收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7)检查转做坏账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8)检查其他应收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其他应付款的审计 (一)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27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其他应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其他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其他应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上标出截止审计日已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抽查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并注意这些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3)判断选择一定金额以上和异常的明细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并考虑向债权人发函询证。 (4)对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其他应付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5)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付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其他应付款。 (6)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并作妥善处理
(7)检查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追查至原始凭证并作适当披露。 (8)检查其他应付款的列报是否恰当。 三、长期应付款的审计 (一)长期应付款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长期应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确定长期应付款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长期应付款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长期应付款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各项长期应付款相关的契约。 (3)向债权人函证重大的长期应付款。
(4)检查各项长期应付款本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与长期应付款有关的汇兑损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6)检查长期应付款的列报是否恰当,注意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应列入流动负债。 四、所得税费用的审计 (一)所得税费用的审计目标 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所得税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所得税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所得税费用明细表,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核对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及报表数是否相符。 (2)根据审计结果和税法规定,核实当期的纳税调整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3)根据期末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以及未作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应有余额,并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倒轧出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4)将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项目金额相核对。 (5)确定所得税费用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审计目标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六、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均已记录;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七、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项目 资产减值损失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确定利润表中记录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应当记录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均已记录;确定与资产减值损失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第十一章 货币资金审计
第一节 货币资金审计概述
货币资金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货币资金业务的收付和结存情况所进行的审计。货币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资产,具有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职能,流动性极强,因而也易成为犯罪分子贪污舞弊的直接对象。 一、货币资金与各业务循环的关系 按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它与前述的各个业务循环交易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可以说,货币资金是各个循环的枢纽。在销售和收款循环中会涉及到货币资金的流入,在采购和付款循环、生产和存货循环中会涉及到货币资金的流出,在筹资与投资循环中会涉及到货币资金的流入与流出。 二、货币资金的审计范围 28
货币资金的审计范围是指货币资金所涉及的领域和所需审查的资料,不仅包括库存现金和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还包括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开立的采购专户款项所形成的外埠存款和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而存入银行款项所形成的银行汇票存款等等。 具体包括:
(1)企业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2)证实货币资金收入与支出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资料。主要有:第一,有关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进账单、收据、借款单等;第二,有关的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第三,有关的账簿主要有库存现金日记账和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和总账。第四,报表项目主要有货币资金项目。第五,其他资料有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往来询证函等。
第二节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测试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职责分工
现金由出纳部门专人保管;当日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出纳部门保证其安全性;现金的保管与会计记录的岗位分离;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与出纳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与会计记录的岗位分离等。 (二)授权批准
在收付货币资金前,必须经过业务负责人批准。如:出差人员借支差旅费、购买办公用品等货币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过授权。 (三)凭证和记录 (四)定期盘点与核对
要求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总账核对;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实相符。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测试 (一)了解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二)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
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款项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2)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营无关的款项的收支情况。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 (4)出纳与会计的岗位、职责是否严格分离。
(5)货币资金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等。
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依赖内部控制。如果准备依赖,则应对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否则应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三)抽取并检查收款凭证,检查相关会计记录
为测试货币资金收款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选取适当的收款凭证作为样本,进行如下检查:
(1)核对收款凭证与存入银行账户的日期和金额是否相符; (2)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入金额是否正确; (3)核对收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4)核对收款凭证与应收账款等相关明细账的有关记录是否相符; (5)核对实收金额与销货发票等相关凭据所列金额是否一致。 (四)抽取并审查付款凭证,检查相关会计记录
为测试货币资金付款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选取适当的货币资金付款凭证作为样本进行如下检查:
(1)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2)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付出金额是否正确; (3)核对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4)核对付款凭证与应付账款等相关明细账的有关记录是否一致; (5)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等相关凭据所列金额是否相符。 (五)抽取一定期间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核对
(六)抽取一定期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验其是否按月正确编制并经复核 (七)检查外币资金的折算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上年度一致 (八)评价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第三节 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
(一)库存现金的审计目标 (1)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中的库存现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2)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均记录完毕,有无遗漏。 (3)确定库存现金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库存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库存现金的实质性程序 (1)对库存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
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是注册会计师测试现金余额的起点。 (2)监盘库存现金。
监盘库存现金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所列现金是否存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现金实质性程序中的重要步骤。盘点库存现金的时间和人员应视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有出纳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参加,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盘存。盘点库存现金可采取以下步骤和方法:
①制定库存现金的盘点程序;
②审阅库存现金日记账并与现金收付凭证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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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盘点库存现金;
④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⑤编制“货币资金审定表”,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库存现金的实有数。 (3)抽查大额现金收支事项。 (4)检查现金收支的正确截止。 (5)检查外币现金的折算是否正确。
(6)确定库存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 (一)银行存款的审计目标 (1)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银行存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2)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完毕,有无遗漏。 (3)确定银行存款的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银行存款在资产负债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 (1)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 (2)实施分析性程序。
(3)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验算调节表的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②审查、验证未达账项的真实性,并作出相应的记录。 ③核对银行存款总账余额、银行对账单加总金额。 (4)函证银行存款余额
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所列银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可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有关单位发函询证,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合法、完整。通过向往来银行的函证,不仅可以了解企业资产的存在,而且还可了解企业所欠银行的债务;同时,函证还可用于发现企业未登记的银行借款。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向被审计单位在本年存过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所有银行发函,其中包括企业存款账户已结清的银行,因为有可能存款账户已结清,但仍有银行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
(5)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 (6)检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正确截止。 (7)检查外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是否正确。
(8)确定银行存款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所形成的外埠存款、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所形成的银行汇票存款、企业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而形成的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 (1)确定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日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2)确定被审计单位在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其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记录完毕,有无遗漏 (3)确定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其他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
(1)核对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是否相符。
(2)函证外埠存款户、银行汇票存款户、银行本票存款户期末余额。 (3)对于外币其他货币资金,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4)抽查一定数量的原始凭证作为样本进行测试,检查其经济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适当的审批授权,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5)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大额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6)确定其他货币资金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十二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概述
一、审计包括的含义和作用 (一)审计报告的含义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是对审计工作的全面总结,是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的重要工具,是向审计服务需求者传达所需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表明注册会计师完成了审计任务并愿意承担审计责任的证明文件。
审计报告具有以下特征:
(1)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2)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4)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包括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主要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三方面的作用。 二、审计意见的形成
(一)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 (二)评价财务报表的合法性 30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评价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
评价被审计单位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①合法性,即评价被审计单位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②合理性,即评价被审计单位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2)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3)评价财务报表所反映信息的质量。 (4)评价财务报表的披露。 (三)评价财务报表的公允性 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 2、财务报表的列报与内容的合理性 3、评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三、审计报告的类型 审计报告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的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标题
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二、收件人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一般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收件人可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于合伙企业,收件人可用个“**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于独资企业,收件人可用“**公司(企业)” 三、引言段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地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3)注册会计师相信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六、审计意见段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审计报告必须由负责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代行签章,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指定他人签名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第三节 标准审计报告 一、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的条件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报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二、标准审计报告的格式
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标准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如下: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31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地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地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ABC公司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20**年*月*日
第四节 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第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除以下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格式
在以上标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段后加上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ABC公司在20**年发生亏损**万元,在20**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万元。ABC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总体条件 1、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的分歧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签发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除了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发表保留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尽可能说明保留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格式 (1)因会计政策选用不恰当而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后加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ABC公司对20**年10月购入的*类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如果按照ABC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应当计提折旧费用*万元,相应地ABC公司20**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应当增加*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少*万元,20**年度净利润减少*万元。
在标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段中“我们认为”后加上
32
除了*类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外,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后加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ABC公司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占资产总额的*%。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标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段中“我们认为”后加上
除了前段所述未能实施函证可能产生的影响外,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 (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签发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
所谓发表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提出否定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审计意见。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除了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财务报表没有按照??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专业术语。
2、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格式
在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后加上 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AB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ABC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万元,净利润将减少*万元,从而导致ABC公司由赢利*万元变为亏损*万元。
在标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段改为
我们认为i,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ABC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ABC公司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年度的经验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签发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不能发表意见,亦即对财务报表不发表包括肯定、否定和保留的审计意见。
一般来说,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确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通常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是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并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等术语。
2、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格式 没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ABC公司未对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盘点,金额为*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40%。我们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审计意见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ABC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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