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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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

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昌政发[2013]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昌政发〔20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昌平区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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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建设,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回用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2〕29号)、《关于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坚持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削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4.2%以上,再生水利用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水环境的根本好转。 三、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

(一)完成4座在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

1.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厂工程。2013年底投入运行,现状北七家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立方米/日。

2.百善再生水厂工程。2013年10月份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 3.马池口再生水厂工程。2013年完成主体工程,2014年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

4.阳坊北区再生水厂工程。2014年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63万立方米/日。 以上4项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0.63万立方米/日,工程计划总投资11.6亿元。 2 / 4

(二)扩建集中污水处理厂2座。

1.昌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4年主体工程完工,2015年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

2.沙河再生水厂二期工程。2014年主体工程完工,2015年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

以上2项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9万立方米/日,工程计划总投资5.5亿元。 (三)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6座。

1.TBD(南沙河)再生水厂。2015年主体工程完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日(规模以TBD规划为准)。

2.小汤山再生水厂、郑各庄再生水厂、崔村污水处理厂、兴寿污水处理厂、流村再生水厂等5项镇级污水处理工程。2015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共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9万立方米/日。

以上6项新建工程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2.9万立方米/日,工程计划总投资14.05亿元。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达到1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53万立方米/日,总处理能力达到46.98万立方米/日;按预计日污水排放量50万立方米计算,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0%。 四、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计划

(一)4座在建集中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24.2公里,6座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57公里,配套管网随集中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实施(配套管网建设投资包含在集中污水厂工程总投资中)。

(二)在已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在建集中污水处理厂流域范围实施污水收集和截污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量。2013年完成昌平新城东区污水主干管等10条污水管线建 3 / 4

设,总长度30.5公里;2014年完成孟祖河截污等6条污水管线建设,总长度14.4公

里;2015年完成八排干截污管线等3条污水管线建设,总长度14.8公里。以上新建污水管线共计19条,总长度59.7公里,计划总投资4.82亿元。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增污水管线140.9公里,污水管线总长度达到533.6公里。

五、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计划

(一)新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站。对于位置偏僻、居住区分散且不具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农村地区,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方式逐年解决,2013年计划新建10座,2014年计划新建30座,2015年计划新建32座,计划总投资2.16亿元。

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新建村级小型污水处理站72座,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达到147座。

(二)加强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由水务、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自建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每周检查一次,出水水质固定每年检测2次,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测。对于单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继续推行污水处理费先征后返制度,鼓励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由环保部门负责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采取停产整顿、封堵排污口、罚款等措施进行查处。 六、再生水利用计划

(一)在“三城一区一基地”等重点功能区大力推广绿化、景观、工业冷却用水使用再生水,减少自来水利用量,节约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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