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4-01-15 08: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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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开发利用甲方农村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发展当地生态农业经济,甲方将其所有的部分农村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承包用途: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每亩70元。承包期每满十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一次价格,调整浮度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承包价格(70元/亩)的±10%。

2.结算方式:乙方需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当年全部承包费用,甲方出具给乙方合法税票或盖有甲方公章的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确认 1.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2.本合同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合同所涉承包土地归甲方村民集体所有。

(2)本合同所涉承包土地,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未将其发包给第三人。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公开协商本合同所述的承包方案,并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4.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权利证书,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土地的承包经营与管理

1.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甲方应保证在两个月内将承包土地交与乙方使用。如交付的承包土地上有农作物地上附着物的,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理利用承包土地。

3.承包期内,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如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助调解。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包用途经营管理土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与甲方协商,并依法征得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

于非农建设。

5.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新增地上附着物归乙方所有。

6.乙方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承包范围内搭建辅助性建筑设施。 7.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除转让需获得甲方同意外,甲方不得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8.承包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减轻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9..承包期内,乙方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承包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任意解除,承包期限届满即终止。

2.如乙方需延长承包期限,应在本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届满前半年内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续包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承包费用调整方法来确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就地上附着物处置事宜友好协商,甲方应给予乙方充分时间予以处置,不得擅自清除、变卖。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未依法设立的,

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承包费用,并支付乙方赔偿款?万元。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撤销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承包费用返还给乙方,并按照已支付全部承包费用的3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对乙方的经营投入和经营成果按市场公允价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在乙方限定的时间内清除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处置收益扣除地上附着物占有承包土地时间的相应承包费用和30%违约金,以及乙方为此投入的费用,交由甲方保管所有。如第三人就该地上附着物有所争议,由甲方处理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4.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干涉乙方自主生产经营权,强迫或阻碍乙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乙方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承包土地,未经甲方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支付,并收取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

7.承包期内,承包土地被征收的,甲方应优先支付乙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8.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续约,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或不按约定调整承包费用,导致乙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对乙方的经营投入和经营成果按市场公允价格合理作价,作价

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九、争议解决方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的,需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若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项和第2项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

3.下列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承包范围地形图 附件2:土地权属证明 附件3:村民会议决议 附件4:土地承包批复 附件5:交地确认表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证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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