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3-01 14: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xxx泵站枢纽工程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明挖工程)

xxx泵站枢纽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年九月

批 准:编 制:xxx

xxx

1

目 录

1 总则 .................................................................................................................4

1.1 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范围 .........................................................................................................5 1.4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5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5

2.1 施工措施计划 .........................................................................................5 2.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6 2.3 施工放样 .................................................................................................6 2.4 审批土方开挖申请 .................................................................................7

3施工过程控制 .................................................................................................7 4施工质量与安全控制 ....................................................................................9

4.1 场地清理 .................................................................................................9 4.2 土方开挖 ...............................................................................................10 4.3 施工期临时排水 ...................................................................................13 4.4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15 4.5 放样精度要求 .......................................................................................15 4.6 边坡开挖完成后的保护 .......................................................................16 4.7 开挖渣料的堆放 ...................................................................................16 4.8工序合格控制 ........................................................................................16

5 质量检验与验收..........................................................................................16

2

5.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6 5.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17 5.3主体工程开挖基建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17 5.4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17 5.5质量评定 ................................................................................................17

6 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18

6.1质量缺陷 ................................................................................................18 6.2质量事故 ................................................................................................19

7工程进度控制 ...............................................................................................19

7.1进度控制目标 ........................................................................................19 7.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9 7.3施工进度的检查、协调、调整 ............................................................20 7.4停工与复工 ............................................................................................21

8 计量支付 ......................................................................................................21

8.1投资目标控制 ........................................................................................21 8.2 计量 .......................................................................................................22 8.3 支付方法 ...............................................................................................23

3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利于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1.2.1 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 a. 监理合同文件 b. 施工合同文件

c.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d.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 e. 《xxx泵站枢纽工程监理规划》

f. 经过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边坡稳定计算等方案 1.2.2 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a.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c.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d.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

e. 《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f.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g.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h.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i.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4

j.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k.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l.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m. 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1.3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xx工程土方明挖工程。 1.4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部共投入监理人员8人,其中总监1人,副总监1人,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

总监负责工程施工监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监协助总监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下负责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检查工程质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等。

2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35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包括:

a.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b. 开挖方法和程序。

c.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

d. 施工降、排水措施。 e. 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f. 土料利用和弃渣处理措施。 g.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h. 可利用土料规划。

i. 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已批准的合同总进度计划)等。 2.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以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配备充足的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确保土方开挖符合设计要求;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部审查。 2.3 施工放样

2.3.1放样前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建好进场道路等场内等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2.3.2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部报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监理部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部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部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6

2.3.3 开挖放样成果及复核

土方开挖前 21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 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 2.4 审批土方开挖申请

承包人在土方开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报送开挖申请,报送的开挖申请连同开挖方案一式三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经监理部审批后方能进行施工。

3施工过程控制

3.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成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a.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b.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

7

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c.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d.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4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的测量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3.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人,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a. 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b. 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c. 会同设计人、地质勘察单位、监理部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8

3.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发生以下行为,监理部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a. 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b.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c.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及进行有用料堆存。 d.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e. 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土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f. 其他违反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3.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4施工质量与安全控制

4.1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的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4.1.1 植被清理

a. 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部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b. 除监理部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9

c. 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d. 承包人应保护注意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e. 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f. 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

g. 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部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h. 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办理。

4.1.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的使用

a. 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

b. 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4.2 土方开挖

4.2.1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的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

10

道路。

4.2.2 旱地施工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 4.2.3 雨季施工

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4.2.4 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高程和边坡坡比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部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4.2.5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部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部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4.2.6 土方开挖

a. 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内形成积水。

b. 建筑物基底土不得扰动或被水浸泡,基坑开挖时应预留50cm以上保护层,基面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在基础施工前突击挖除,并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底部工程施工。

11

c.如开挖基坑发生严重流沙、涌泥,无法继续施工时,承包人需要改变原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d.基础开挖的超挖部分,应由承包人用与基础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e.土方开挖时,应结合开挖出土,规划和修筑基坑内的临时道路,使其利于 后续工程的施工。

f.土方开挖应与土方填筑工程相结合,如不能及时填筑时,应将回填土和弃 土分别堆放,不得混淆,弃土堆置在监理人指定的场地,并进行适度平整。堆土区均应设置在基坑边线 20m 以外,以确保现场交通和基坑边坡的稳定。

g.在基坑内设置集水坑排水时,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 4.2.7 弃土的堆置

承包人应在弃土场开工前21天,编制一份弃土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内容应包括:

a.取土区的划分,取土区的排水系统、运输线路等的布置设计 b.上述各系统和场区所需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c.运输道路的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部批准。弃土必须堆放在本合同规定或监理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4.2.8 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12

4.2.9 边坡面渗水排除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导流和保护措施。

4.2.10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4.2.11 开挖线的变更

a.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施工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办理。

b.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4.2.12 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

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部。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4.3 施工期临时排水

4.3.1 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

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设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部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

13

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4.3.2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部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4.3.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自己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4.3.4 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

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4.3.5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a. 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部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

b. 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

c. 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部的指示将

14

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部。 4.4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4.4.1 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按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4.4.2 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应分类堆存

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4.4.3可利用渣料的质量保证措施

对监理部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4.5 放样精度要求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挖轮廊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a. 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b. 基面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c. 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相应于比例尺寸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15

d. 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cm、高程不大于0.5mm。 4.6 边坡开挖完成后的保护

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7 开挖渣料的堆放

开挖渣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 4.8工序合格控制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部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的“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5 质量检验与验收

5.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a.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始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b.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c.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涝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6

5.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a.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b.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c.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3主体工程开挖基建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a.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坑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b.取样检测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c.本款规定的基建面检查清理与土方回填、堤防填筑前的地基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5.4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a.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b.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5.5质量评定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依据工程建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

a.单元工程验收、评定

本工程为隐蔽单元工程,经承包人自评、监理部复核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定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b.分部工程验收、评定

17

在每个分部工程包含的所有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在分部工程质量自检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将自检资料连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定。项目法人、设计代表、承包人代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代表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对分部工程内在及外观质量进行抽检和质量评定,对工程原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等资料进行核实。经验收合格,参建各方均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上签字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绝对不能出现补签、早签,杜绝经检验不合格,不经处理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现象。

合格标准:所有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检验合格;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所有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c.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承包人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6 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

6.1质量缺陷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后,监理工程师首先以《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质量整改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缺陷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正确判断原因,研究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工程质量整改,整改完成后,监理工程

18

师重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2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部向建管单位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7工程进度控制

7.1进度控制目标

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进度控制目标。 7.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a.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建管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 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4)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19

b.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项性目标的相应性与符合性。 3)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 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 本施工合同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事宜性。 9) 对建管单位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 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7.3施工进度的检查、协调、调整

a.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1)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 现场监理人员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4)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使施工的顺利进行。

b.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0

2)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了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建管单位。

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建管单位批准。 7.4停工与复工

a.停工

监理部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建管单位同意,建管单位应在收到监理部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监理部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各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b.复工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及时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8 计量支付

8.1投资目标控制

a.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b. 协助建管单位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c.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d.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21

e.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f.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g.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h.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i.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8.2 计量

a.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b.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土方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

c.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坑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全部费用。

d.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部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部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部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部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e.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部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部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办理。

f.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

22

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g.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取土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8.3 支付方法

承包人要求计量时,应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工程价款支付申请书、计量计算等;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进行测量,填写计量计算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并签字认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有疑问应到现场核实情况;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单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认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书;建管单位核实付款证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2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sh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