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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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03-01-10 [实施时间:]2003-01-10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和检测办法,按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0.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 术语

2.0.1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

指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2.0.2 污水处理构筑物 sewa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水进水闸井、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等。

2.0.3 污泥处理构筑物 slud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泥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池等。 2.0.4 工艺管线 technical pipeline

指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及各机房之间的各种连接管道。包括污水管、给水管、回用水管、污泥管、出水压力管、空气管、热力管、沼气管、投药管线等。 2.0.5 污水处理厂建筑物 sewage treatment pla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指各项机械设备的建筑厂房及运营管理的建筑工程。包括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发电机

房、变配电设备房。综合办公楼等。 2.0.6 配套工程 auxiliary engineering

指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配套工程。包括厂内道路、照明、绿化、厂区给排水等工程。

2.0.7 自控及监视系统 Autocontrol and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是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管理系统,通过控制器、模拟盘、计算机系统进行生产运行调度。 2.0.8 杯口 cup rabbet

指拼装水池底板预留的凹槽。

3 基本规定

3.1 材料与设备

3.1.1 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1.2 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1.3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3.1.4 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3.1.5 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3.1.6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1.7 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1.8 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3.1.9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3.1.10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3.2.11 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3.2 施工

3.2.1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2.2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2.3 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3.2.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3.2.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2.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3.2.7 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2.8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试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3.3 验 收

3.3.1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 5 通水试运行;

6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3.3.2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0.3划分。

3.3.3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本规范表B.0.1~B.0.3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3.3.4 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

1 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2 申报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 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4 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3.5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107)的规定执行。

3.3.6 本规范中未明确检验项目的抽检数量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规范中直接引用现行国家规范的,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抽检数量执行。

4 施工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程施工测量。

4.1.2 工程施工测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设计文件及测量交桩记录; 2 厂区原地形地貌的勘察记录; 3 施工测量记录与监理复测记录。

4.1.3 工程施工测量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填写记录。 4.1.4 工程测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基线及主轴线,应在基线上检查至少三条轴线及其轴线距离;

2 厂区基线及主轴线角度,测量至少四个测角,其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3 厂区水准高程控制点,应至少观测两组,每组三点的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4.1.5 厂区的控制坐标桩、主轴线及方格网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设置拴桩。 4.1.6 工程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填写记录。

4.1.7 施工单位应根据厂区建筑物、管线、道路、附属工程等绘制控制轴线。坐标控制图及坐标、高程一览表。 4.2 厂区总平面控制 主控项目

4.2.1 厂区总平面测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1 检验项目:

l)对设计提供的坐标、基线进行复核;

2)依据设计的坐标、基线,对围墙及相关构筑物进行坐标系统测量; 3)主轴线的测量设置点不少于3个。 2 检验方法:

1)检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2)实地检查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

4.2.2 厂区内各类构筑物及设施应控制坐标、轴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总平面的测量控制必须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整。坐标基线和轴线的丈量回数、测距仪测回数、方向角观测回数,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丈量、测距、方向角洲回数 丈量回数 等级 轴线 Ⅱ Ⅲ Ⅳ 3 2 1 基线 4 3 2 轴线 4 3 2 基线 6 5 4 J1 12 9 J2 12 4 测距仪测回数 方向角观测回数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4.2.4 控制轴线可在轴线上加点,形成整体或局部方格网,作为控制网。 检验方法:1 检查方格网布设图及复测记录; 2 实测一个方格网边长及角度闭合。 4.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主控项目

4.3.1 平面位置及方向桩应对主要的大型建筑物控制的边线上加设直线点,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检验方法:1 检查放线大样图和放线记录; 2 用直角坐标法量测距离。 4.3.2 平面控制中心点交汇误差应不大于±5mm。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复测记录。

4.3.3 地 下各种管线开槽的测设应控制轴线、标高、断面。 检验方法:1 检查管线平面关系及断面图; 2 检查放线施工记录。 4.3.4 道路中心桩和边桩的测设应控制线位。 检验方法:1 对中心线实测实量; 2 检查测量记录。 一般项目

4.3.5 建筑物定位放线的测设应控制轴线尺寸。 检验方法:量测龙门板、外墙轴线及尺寸。 4.3.6 构筑物定位放线应控制轴线中心点。

检验方法:检查构筑物测量控制图及测量记录。 4.3.7 附属工程项目应定位测量。 检验方法:检查放线图、测量记录。

4.3.8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边长、测量控制及复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2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4.4 高程测量控制 主控项目

4.4.1 设计提供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12(Li)mm〔Li-为两点封闭直线,km〕的闭合要求,厂内设置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20(L)mm(L—为环线长度,km)的闭合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4.4.2 厂区高程控制点的测设,点位间距宜为50~100m。桩应牢固、稳妥,设置在不易被碰撞处,且标记明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高程控制点布设图。

4.4.3 高程测量应用四等水准测定,并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0.5

0.5

表4.4.3 高程测量等级划分 测站前后视距离之等水准视线差不大于 级 长度 (m) Ⅱ 50 Ⅲ 65 Ⅳ 80 1 2 4 (m) 0.5 0.3 0.3 (倍) 40 24~30 20 12"/2mm 15"/2mm 25"/2mm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视线距地面高度望远镜放大率水平管分划值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4.4.4 高程控制点应进行三次闭合和平差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每1~2个月或遇特殊原因应复测。

检验方法:1 检查高程控制点测设记录;

2 实测检查两组,每组三个点的高程闭合。 一般项目

4.4.5 单位工程的高程应测量、标记。 检验方法:检查测设记录,实测设定点。 4.4.6 单位工程的高程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程点复测时应选用另一个高程控制点或相邻构筑物的水准点进行复测,其误差应为±5mm;

2 设定高程点一般在构筑物的四角。大型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高程设定点间距不得大于10m。

检验方法:检查测设记录。

4.4.7 地面以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自建成起每1~2个月观测一次,至竣工验收。

检验方法:实地观察,检查一年的观测记录。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构筑物、建筑物的天然地基、人工地基、桩基、地基与

基础工程等。

5.1.2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l 地质水文勘探资料;

2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3 地基与基础施工检验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4 地基与基础使用各种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包括预制构件) 5 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文件等; 6 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

5.1.3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 主控项目

5.2.1 基坑开挖前应对构筑物、建筑物的轴线、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核实。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2.2 基坑开挖断面和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检验记录。

5.2.3 复查基底的土质与检验局部处理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4 基坑开挖的排水和降低地下水应确保基底干槽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2.5 支护设施应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5.2.6 基坑回填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3 天然地基 主控项目

5.3.1 天然地基(原状土地基、砂石地基、岩石地基),不得超挖和扰动、受水浸泡、冻胀等。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5.3.2 基底局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5.3.3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5.3.4 地基与基础结构施工前.应复查基坑几何尺寸和基底标高及轴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3.5 地基开挖时,如遇有地下障碍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4 人工地基 主控项目

5.4.1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5.4.2 基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4.3 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地基和砂石地基应分层碾压密实。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抽检记录。 一般项目

5.4.4 重型夯实的地基应降低地下水,处理地下障碍物。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4.5 地基分层碾压的虚铺厚度应符合相关操作技术规程。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4.6 特殊地基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5.5 桩基础 主控项目

5.5.1 沉入桩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配筋率、桩长度、桩横截面、桩中心轴线、桩顶平面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加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出厂合格证。

5.5.2 沉入桩沉入时,桩身不得有劈裂和断桩现象。桩顶高程和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桩尖高程允许偏差为±10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试验检测。

5.5.3 灌注桩灌注混凝土时,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中断。成桩后,应进行桩基质量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5.5.4 沉入桩接桩的连接应牢固,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5 灌注桩基础的钻机等设备安装应牢固、稳定、钻杆垂直。成孔后,应对孔深、孔径等项目检测。孔深、孔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允许偏差为 0,+50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5.5.6 灌注桩钢筋笼加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5.7 桩基应按规定进行承载力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6 污水处理构筑物

6.1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污水处理系统的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配水井、调节池、生物反应池、氧化沟、计量槽、闸井等工程。 6.1.2 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测量放线资料和沉降观测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6.1.3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除应具有良好的抗压性能外,还应具有抗渗性能、抗腐蚀性能,寒冷地区还应考虑抗冻性能。对混凝土的碱活性骨料反应,应加以控制,最大碱含量每立方米混凝土为3kg。

6.1.4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的混凝土应密实、结合

牢固。

6.1.5 污水处理构筑物处于地下水位较高时,施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抗浮措施。 6.1.6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 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6.1.7 污水处理构筑物宜采用新型、耐久的“止水带”材料,质量验收应满足设计要求。 6.2 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水池 主控项目

6.2.1 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6.2.2 底板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高程允许偏差应为±5mm,坡度允许偏差应为±0.15%,底板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 5mm。 检验方法:仪器检测,尺量检查。

6.2.3 池壁板安装应垂直、稳固,相邻板湿接缝及杯口填充部位混凝土应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预制的池壁板应保证几何尺寸准确。池壁板安装的间隙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6.2.5 池壁顶面高程和平整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及运行的精度要求。 检验方法:仪器检测,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6.2.6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6.2.7 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6.2.7 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项目 1 2 3 圆池半径 底板轴线位移 中心支墩与杯口圆周的圆心位移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20 10 8 用钢尺量 用经纬仪测量1点 用钢尺量 4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 中心位置 10 5 ±5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准仪测量 5 预埋件 顶面高程 6.2.8 现浇混凝土杯口应与底板混凝土衔接密实,杯口内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6.2.9 现浇混凝土杯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现浇混凝土杯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项目 1 2 杯口内高程 中心位移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0,-5 8 用水准仪测量 用经纬仪测量 6.2.10 预制壁板和混凝土湿接缝不应有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不应出现扭曲、损坏、明显错台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2 壁板安装时,应将杯口内杂物清理干净,做好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3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3的规定。

表6.2.13 预制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项目 1 2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 用水准仪测量 壁板、梁、柱中心轴线 5 壁板、柱高程 ±5 3 H≤5m 8 壁板及柱垂直度 H>5m 挑梁高程 -5,0 用垂线和尺测量 4 5 用水准仪测量 用钢尺量 壁板与定位中线半径 ±7 注:H为壁板及柱的全高 6.2.14 混凝土构件预制,砂、石材料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混凝土的浇筑应振捣密实、养生充分,不得有蜂窝、麻面及损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6.2.15 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5的规定。

表6.2.15 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检验项目 次 1 平整度 长度 断面尺2 寸 宽度 壁板(梁、柱) 厚度 矢高 中心 螺栓位置 3 预埋件 螺栓外露长﹢10,﹣5 度 4 预留孔中心 10 5 0,-8(0,-10) ﹢4,﹣2(±5) ﹢4,﹣2(直顺度:L/750且≯20) ±2 5 2 用钢尺量测 用2m直尺量测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注:表中L为预制梁、柱的长度;括号内为梁、柱的允许偏差。 6.2.16水池的悬臂梁轴线位移应不大于8mm,支承面高程允许偏差应为+2mm,-5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仪器测量。

6.2.17 喷涂混凝土的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砂浆流淌、流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8 集水槽安装应与水池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19 堰板加工厚度应均匀一致,锯齿外形尺寸应对称、分布均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20堰板安装应平整、垂直、牢固,安装位置及高程应准确。堰板齿口下底高程应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接缝应严密。保证全周长上的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 6.3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主控项目

6.3.1 浇筑池壁混凝土之前,混凝土施工缝应凿毛,清洗干净。混凝土衔接应密实,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6.3.2 钢筋混凝土水池的其他项目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6.2.l、6.2.2、6.2.6条款执行。 6.3.3 混凝土结构部位的变形缝(止水带)应坚直、贯通、密实,三维位置准确,功能有效,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3.4 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范规定,且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 现浇混凝土水池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现浇混凝土水池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检验项目 次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轴线各计1 轴线位移 池壁、柱、梁 8 1点 池壁 2 高程 柱、梁、顶板 平面尺寸(池体的长、宽或直3 径) 4 截面尺寸 板 池壁、柱、梁、顶﹢10,﹣5 用尺量测 边长或直径 ±20 用尺量长宽各计1点 ±10 ±10 水准仪测量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孔洞、槽、内净空 ±10 一般平面 5 表面平整度 轮轨面 H≤5m 6 墙面垂直度 5m<H≤20m 5 8 8 用尺量测 用2m直尺检查 水准仪测量 用垂线检查每侧面 1.5H/1000 预埋件、预埋支管 5 用尺量测 预留洞 7 中心线位置偏移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轴线各计沉砂槽 ±5 1点 8 坡度 0.15% 水准仪测量 10 注:H为池壁全高。 6.3.6 水池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0,+3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3.7 预埋管、件、止水带和填缝板等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6.4 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 主控项目

6.4.1 设备安装的预埋件或预留孔的位置、数量、规格应准确无误,预埋件标高允许偏差应为±3mm,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应不大于5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4.2 水池顶部平面的混凝土应平整,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仪器检测。

6.4.3 安装刮泥机设备的水池底板应平整,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检查施工记录。

6.4.4 螺旋泵的泵叶与混凝土基槽之间的间隙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录 注:1 *指管道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同最大外径之比; 2 DN为管道公称直径。 9.3 功能性检测 主控项目

9.3.1 给水、回用水、污泥以及热力等压力管道应做水压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9.3.2 沼气、氯气管道必须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9.3.3 沼气、氯气管道应分段及整体分别进行强度试验,低压及中压管道试验压力为0.3MPa; 次高压管道为0.45MPa。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验检测报告。

注:向沼气、空气管道内打压缩空气达到规定的压力后,用涂肥皂水的方法,对接口逐个进行检查,无漏气为合格。

9.3.4 沼气、氯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及稳压时间应符合表9.3.4-1的规定。

表9.3.4-1 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及试验稳压时间规定 实验压力(Mpa) 管道类别 实验稳定时间(h) 压力 管径(mm) <300 低压及中压管道 0.1 300~500 次高压管道 0.3 >500 9 12 稳压时间(h) 6 检验方法:在管道内打人压缩空气至试验压力,稳压24h后,再进行压力降观测,允许压力降值应符合表9.3.4-2

表9.3.4-2 管道严密性试验24h的允许压力降值 管道公称直径(mm) 150 200 250 300 350 允许压力降值(Mpa) 0.064 0.048 0.038 0.032 0.027 管道公称直径(mm) 400 450 500 600 700 允许压力降值(Mpa) 0.024 0.021 0.019 0.016 0.013 9.3.5 污水管道、管渠、倒虹吸管等应按设计要求做闭水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闭水试验报告。

10 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工程中,地面建筑安装的设计压力1.6Mpa储存气体、液体的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

10.1.2 沼气柜(罐)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所用材料(含钢材、焊接材料、涂料等)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复验报告、焊缝检测报告、气密性试验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及监理检验记录。

10.1.3 压力容器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规范的规定。 10.2 沼气柜(罐)的安装 主控项目

10.2.1 沼气柜(罐)应在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2.2 混凝土基础的沉降量应小于设计文件的规定,预埋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沼气柜(罐)安装的精度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3 沼气柜(罐)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1和表10.2.3-2的规定。

表 10.2.3-1容积5O000m3以下储柜(罐)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1 2 3 储柜(罐)底局部水平度 储柜(罐)直径(D) 储柜(罐)壁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50且≯5 ±1/500D 1/250H 仪器测量检查 各圈壁板局部凹凸度(以弦长的样板检验)板厚≤5mm ≯15 4 板厚6~10mm 注:H为柜(罐)体高度。 表 10.2.3-2 容积 5000 m以上储柜(罐)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1 柜(罐)体高度 柜(罐)壁半径 D≤12.5m 2 12.5m<D≤45m 3 4 5 6 柜(罐)壁垂直度 柜(罐)壁内表面局部凹凸 柜(罐)底局部凹凸 拱顶板局部凹凸 ±19 ≯3/1000H ≯13 ≯1/50L,且≯5 ≯15 仪器测量检查 允许偏差(mm) ±5/1000(设计高度的) ±13 检验方法 3≯10 注:H为柜(罐)体高度。L为变形高度。 10.2.4 柜罐体安装调试应达到浮顶(或活塞)升降平稳,导向机构、密封装置等无卡涩现象,与柜罐体上的其他部位(附件)无干扰。 检验方法:检查总调试记录、观察检查 10.3 沼气柜(罐)的焊缝检验 主控项目

10.3.1 罐体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焊缝检测记录、监理抽检记录。

10.3.2 焊缝质量应进行无损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无损探伤记录。

一般项目

10.3.3 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缝、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3.4 焊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焊缝检验尺测量。 10.4 沼气柜(罐)的防腐 主控项目

10.4.1 柜(罐)体按设计要求进行除锈的部位、部件,应采用喷射(砂、丸)或抛射(丸)等方法处理。除锈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Sa2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2 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品种、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10.4.3 涂装前钢材表面严禁有锈皮,涂漆基层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等杂质。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10.4.4 涂装严禁误涂、漏涂、脱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0.4.5 油漆涂刷应均匀、牢固,附着力强。无明显起皱和流坠,面漆颜色应与色卡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6 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允许偏差应为-5μm,总厚度允许偏差应为-25μm。

检验方法:干漆膜测厚仪检测,检查施工记录。 10.5 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

10.5.1沼气柜(罐)体应按结构.密封形式分部位采用气密性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10.5.2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连接应无泄漏、异常变形,气密性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格栅除污机、螺旋输送机、水泵、除砂设备、起重设备、鼓风设置、搅拌推流装置、曝气设备、刮泥机及吸刮泥机、滗水器、污泥浓缩脱水机、消化池搅拌设备、启闭机、闸门、沼气发电机及沼气发动机、锅炉、开关柜及配电柜(箱)、电力变压器以及电力、电讯、信号电缆管线等安装工程。

11.1.2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设备安装说明、电路原理图和接线图 2 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和保养手册; 3 防护及油漆标准

4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书; 5 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 7 中间交验记录;

8 施工记录和监理检验记录。

11.1.3 机电设备安装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11.1.4 机电设备在运行前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加注润滑油脂。 11.2 格栅除污机 主控项目

11.2.1 格栅除污机安装在基础上应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2.2 格栅栅条对称中心与导轨的对称中心应符合要求,格栅栅条的纵向面与导轨侧面应平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11.2.3 耙齿与栅条的啮合应无卡阻,间隙应不大于0.5mm,啮合深度应不小于3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11.2.4 栅片运行位置应正确,无卡阻、突跳现象。过载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栅片上的垃圾不应有回落渠内现象。

项次 项目 1 2 3 4 5 6 7 设备平面位置 设备标高 导轨垂直度 设备安装角 消化池搅拌机轴中心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20 ±20 1/1000 <1 ≤10 0尺量检查 用水准仪与直尺检查 用线坠与直尺检查 用放线法、量角器检查 用线坠与直尺检查 尺量检查 观察检查 消化池搅拌机叶片与导流筒间隙量 ≤20 消化池搅拌机叶片下摆量 ≤2 11.7.9 搅拌轴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7.9的规定。

表 11.7.9 搅拌轴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项目 次 下端摆动量转数(r/min) (mm) 浆叶对轴型直度(mm) 为浆板长度的≤32 拌器 推进式和圆盘平直叶凹2 涡轮式搅拌器 100~400 ≤0.75 尺检查 >32 ≤1.0 ≤5 4/1000且≯5 仪表测量 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 浆式框式和提升叶轮搅1 用线坠与直 11.7.10 澄清池搅拌机的叶轮直径和桨板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7.10的规定。

表11.7.l0 澄清池搅拌机的叶轮直径和桨板角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项项目 次 <1m 1~2m >2m <400mm 1000mm 1 2 叶轮上下面板平面度 叶轮出水口宽度 3mm 4.5mm 6mm +2mm +3mm +4mm 1000mm 400mm~> 检验方法 线与尺量 检查 3 4 叶轮径向圆跳动 浆板与叶轮下面板应垂直其4mm 6mm 8mm ±1° 30' 观察检查 量角器检±1°15' ±1° 查 角度派偏差 11.8曝气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11.8.1 曝气设备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8.2 设备固定应牢固。曝气产生的冲击力影响3m半径区内,明敷管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8.3 微孔曝气器的接点应紧密,管路基础应牢固、无泄漏;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8.4 系统安装完毕后,微孔曝气器管路应吹扫干净,出气孔不应堵塞。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8.5 微孔曝气装置应做清水曝气试验,保持出气均匀。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11.8.6 表面曝气设备和升降调节装置应灵敏可靠,并有锁紧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8.7 表面曝气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8.7的规定。

表11.8.7 表面曝气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1 2 3 设备平面位置 设备标高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0 ±10 尺量检查 用水准仪与直尺检查 用水准仪与直尺检查 布置主支管水平落差 ±10 11.8.8 转刷、转盘曝气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记录。 11.9 刮泥机、吸刮泥机安装

主控项目

11.9.1设备安装前应对池子的几何尺寸、标高、池底平整度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9.2设备制板与池底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9.3 刮泥机和吸刮泥机设备的过载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过载调试记录。

11.9.4 撇渣板和刮泥板不应有卡住、突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9.5 刮泥机和吸刮泥机安装水平度等技术参数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产品说明书检查。

11.9.6 刮泥机和吸刮泥机安装前应对池子直径、池底标高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进行安装。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及尺量检查。

11.9.7 刮泥机和吸刮泥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9.7的规定。

表11.9.7 刮泥机和吸刮泥机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驱动装置机座面水平度 链板式主链驱动轴水平度 链板式主链从动轴水平度 允许偏差(mm) 0.03/1000 0.03/1000 0.01/1000 检验方法 用框式水平尺检查 用框式水平尺检查 用框式水平尺检查 用直尺检查 用直尺检查 用直尺检查 链板式同一主链前后二链轮中心线差 ±3 链板式同轴上左右二链轮轮距 链板式左右二导轨中心距 链板式左右二导轨顶面高差 导轨接头错位(顶面、侧面) 撇渣官水平度 ±3 ±10 中心距离0.5/1000 用水准仪与直尺检查 0.5 1/1000 1/1000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水准仪和直尺检查 用坠线与直尺检查 10 中心传动竖架垂直度 11.10 滗水器安装 主控项目

11.10.1 旋转式滗水器安装必须保持机组运转平稳、灵活、不卡阻。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10.2 滗水器堰口的水平度应不大于0.3/1000mrn,运转时不应倾斜。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1.10.3滗水器排水支、干管应垂直,偏差应不大于±l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11.10.4 滗水器排气管上端开口应高于水面200mm,管内不应有堵塞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11.10.5 滗水器排水立管螺栓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扳手试紧。

11.10.6 滗水器的电器控制系统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11 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 主控项目

11.11.1 污泥浓缩脱水机的水平度应符合产品随机文件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11.2 管路、阀的连接应牢固紧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11.3 带式压滤机冲洗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封闭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11.4 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1.11.5 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5的规定。

表11.11.5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1 2 3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用水准仪与直尺检查 用水准仪检查 设备平面位置 10 设备标高 ±20 设备水平度 1/1000 11.11.6 高速离心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质量应符合产品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记录。 11.12 热交换器系统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11.12.1 污泥控制室热交换器应做水压试验。以最大工作压力的 1.5倍,蒸汽部分应不低于供汽压力加 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1.12.2 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安装的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 一般项目

11.12.3 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

11.12.4 设备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1.12.4的规定。

表11.12.4 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瓦块制品 +5%b 保温层厚度 柔性材料 +8%b 水泥保护壳厚度 +5 钢针刺入、量测 2 注:b为保温层厚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s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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