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01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7-02 13:2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Q/LT 20901-2015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目标、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事故分类、调查汇报程序、调查报告、安全考核等制度,以规范光伏电站日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GB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令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3、内容和程序

3.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1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安全生产目标

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人身、设备、资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各类事故。包括: 3.1.2.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1.2.2 不发生人为责任的主设备损坏事故(如:主变、逆变器、箱变等)损坏事故,力争无一

般性设备事故;

Q/LT 20901-2015

3.1.2.3 无人员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无轻伤事故; 3.1.2.4 无误操作事故及全站停电、停运事故; 3.1.2.5 无爆炸事故,无火灾事故; 3.1.2.6 无同等责任性交通事故; 3.1.2.7 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1.2.8 无职工慢性中毒事故;

3.1.2.9 实现三个百日安全运行无事故,力争全年无事故。 3.1.3安全生产事故四级预控保障措施

3.1.3.1运维事业部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3.1.3.2电站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3.1.3.3运维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3.1.3.4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3.1.4 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预控细则

3.1.4.1明确可能发生“异常”和“未遂”的内容和界定标准,并根据设备的变动、设备的改造、新设备的投运情况,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使每一位值班员熟悉相关内容;

3.1.4.2每位员工必须通过公司、电站、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通过本岗位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3.1.4.3班组应通过日常的巡回检查、检修的预试和技术监督以及在线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通过班组成员的互相监督和工作现场安监人员的有力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未遂; 3.1.4.4班组必须认真、真实的执行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

3.1.4.5发现异常后相关人员不能麻痹大意,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在及时控制的同时一定要采取完善的、周密的安全措施,将异常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异常发展为障碍或事故;

3.1.4.6坚决杜绝在生产运行中的投机取巧、图省事、怕麻烦,甚至凭经验不执行设备的定期切换试验制度;

3.1.4.7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结合运行方式布置好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班中对一切工作都要真实、详细的做好记录;班后会及时的总结生产运行情况,发扬好的经验,找出不足采取措施;交接班时,各岗位负责人对重要环节除在记录中记录外,

2 / 18

Q/LT 20901-2015

必须作为重点内容口头交代,必要时交接班双方一起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

3.1.4.8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加强电站的基础管理工作,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学习活动,通过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技能、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把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变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电站完成安全控制目标; 3.1.4.9在开展一项维修工作前,要求每一位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危险点预控分析,熟悉作业环境、检修工艺要求,并且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许可人一起认真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包括补充措施)必须正确实施,注重检修的过程管理;熟悉安全措施,防止突然来电的注意事项;终结工作票时,严格按程序办理终结手续,尤其要重视检修交代制度,不能只口头交代,必须认真的填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中;

3.1.4.10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做到对缺陷的发现、登录、联系、消除及时准确,坚决杜绝对缺陷推诿、扯皮、拖拉的情况发生;

3.1.4.11经常性的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反事故演习等活动,提高班组成员的技术水平;并熟悉管辖设备、系统、使用的机械、工具及作业环境。 3.1.5 电站控制障碍和轻伤的安全预控细则

3.1.5.1每年制定“两措”计划,并注重全年的实施过程;

3.1.5.2对不符合现场实际的规程、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并做好修订完善后的培训工作,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3.1.5.3电站管理人员要率先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注重在班组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工作。

3.1.5.4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总结分析工作,纵向、横向比较,查找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探索安全管理的新方法;

3.1.5.5充分做好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内容的方针,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实施;

3.1.5.6对本站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严格把关,经培训考试合格,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后,方可担任本项工作;

3.1.5.7发生不安全情况,及时汇报公司。积极组织班组认真分析,按规定期限交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调查分析后认定责任。

3.1.5.8必须强制执行“两票三制”,这是保证工作现场秩序的根本。

3 / 18

Q/LT 20901-2015

3.1.6 运维事业部控制事故和重伤安全预控细则

3.1.6.1利用一切机会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全面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不负责任,特别是重复发生未遂、障碍、事故的要及时批评和处罚;对安全职责落实的好并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人员及时表彰奖励,以促进安全职责的落实;

3.1.6.2及时准确的抓好重大隐患的治理,及时了解设备重大隐患或可能发展成提高对设备的预控能力;

3.1.6.3严肃认真的对待处理事故。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表现,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待每一起事故和障碍;事故发生后应认真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分清管理上、设备上的责任,以责论处;提出具体的反事故对策,责任到人限期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1.6.4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查出设备的隐患,明确责任人、责任班组; 3.1.6.5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通报不安全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并在工作中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1.6.6加强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管理,保证其投入率、完好率达到100%,保证操作安全; 3.1.6.7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公司与电站、电站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与年终奖挂钩。 3.1.6.8个人、班组、电站明确安全职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个人对班组负责、班组对电站负责、电站对公司负责。 3.1.7奖惩措施:

3.1.7.1公司与电站、站长与值长、值长与值班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3.1.7.2设立安全周期奖,连续安全运行100天发放“百日安全奖“,全年安全运行无事故,发放年度安全奖。

3.1.7.3按规定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公司按规定兑现安全周期奖,发生安全事项,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罚规定”给以处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 电站岗位人员的配置

4 / 18

Q/LT 20901-2015

站长 (副站长) 1 人 值长(副值长) 2 人 值班员(副值班员、见习值班员) 2-4人 后勤 若干人(含保安、保洁、等人员) 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3.2.2.1站长(副站长)

3.2.2.1.1负责光伏电站日常各项管理工作,是电站安全、经济、规范运作第一责任人; 3.2.2.1.2站长全面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运维事业部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制度。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电站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措施。

3.2.2.1.3 抓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安全文件和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实效。经常分析全站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时制定电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站的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3.2.2.1.4 负责对本站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技术培训,组织反事故演习;对新调入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具体落实工作票三种人的专业培训、考核。具体落实生产人员《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考试。

3.2.2.1.5 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法令、指示,组织本电站防火检查,制定防火措施。保证所辖设备完好可用,其保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工用具、消防器材、现场周围环境等,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每月对电站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凡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因消防设施或器材使用故障,延误灭火,则视情节承担相应的责任。

3.2.2.1.6 负责电站计量表计、电气绝缘器具的定期校验组织;定期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2.2.1.7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与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3.2.2.1.8发生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和调查工作,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报告。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制订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现。

5 / 18

Q/LT 20901-2015

3.2.2.1.9 对重大检修、操作要亲自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检查督促有关班组认真实施。

3.2.2.1.10 负责全站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方面的各项奖惩建议。

3.2.2.1.11 布置落实反事故演习,落实反习惯性违章措施,杜绝人身死亡、人员误操作和重大设备事故,及时组织制定电站的年、季反事故措施。

3.2.2.1.12 负责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以及临时工、外包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3.2.2.1.13 负责电站安全标识、设备标牌的制作、维护;

3.2.2.1.14 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电站安全方面的报告、上报材料等的总结工作; 3.2.2.1.15 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日常工作。 3.2.2.2值长(副值长)

3.2.2.2.1 值长是各值安全第一负责人。在电站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各值运行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各值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本值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自己发布的命令负责。由于工作失职,领导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应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3.2.2.2.2 值长是当值电站设备运行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应根据设备状况、规程规定、调度命令、领导指示等全面协调和指挥生产。

3.2.2.2.3 在发生事故和非正常情况时,应根据规程规定,迅速、准确地指挥事故处理,事后做好汇报及记录工作。如因未尽指挥责任造成延误或指挥错误而导致事故或扩大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3.2.2.2.4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设备处于最佳经济状况下运行。

3.2.2.2.5 督促当值人员严格执行现场规程制度,对属于值长审查的工作票,操作票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3.2.2.2.6 对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应亲自到现场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预想,及时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

3.2.2.2.7 主持本值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3.2.2.2.8 及时纠正本值人员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3.2.2.2.9 负责开好班前会、班后会,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当日工作,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对本

6 / 18

Q/LT 20901-2015

值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小结,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3.2.2.2.10 领导本值安全工作,对新来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3.2.2.3值班员工

3.2.2.3.1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现场规程等各种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2.2.3.2 熟练掌握《安规》有关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 3.2.2.3.3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监视、调整、精心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值长报告。积极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做好各项操作记录。

3.2.2.3.4 工作前应检查两措是否正确完备,使用的安全工具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用具,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2.2.3.5 发生事故时,应在值长的领导下,按自己的职责和规程制度,迅速处理。 3.2.2.3.6 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主动向值长汇报,并作好记录,不弄虚作假。 3.2.2.3.7 对由于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等不安全情况负主要责任。

3.3 安全消防管理网络图

站长兼安全员一值值长值班员

消防管理网络图

7 / 18

后勤二值值长值班员

Q/LT 20901-2015

站长兼消防队长一值值长二值值长值班员

3.4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管理 3.4.1 安全教育培训

值班员

3.4.1.1 凡新被录用的人员(包括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所在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或实习。 3.4.1.2 电站每月第一周生产例会同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布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4.1.3 每月第二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公司电站规章,安全规程、运行检修规程等;

3.4.1.4 每年一月份组织一次工作票三种人考试,并公布名单;每年三月份组织一次全站安全规程考试;每年九月份组织一次运行规程考试; 3.4.1.5 每年六月份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3.4.2 安全生产检查

3.4.2.1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实行全面安全管理。通过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

3.4.2.2 电站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值班长及其相关值班人员组成。开展安

8 / 18

Q/LT 20901-2015

全生产检查应根据电力生产规律、生产实际需要和季节性特点组织进行;

3.4.2.3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每周五上午由当班值长带领值班员进行自查,并于十一点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站长,以便汇总落实整改要求,于周一上午的生产例会上下发。

3.4.2.4 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有条件整改的项目应及时抓紧整改;对暂时没有条件整改的问题,也应制订整改计划,并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 3.4.2.5重大整改项目,运维经理应亲自过问、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研究整改方案和签署整改意见,安排计划,逐一落实整改。

3.4.2.6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交接班检查,当值班组周检查、电站月度检查,运维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另外每年组织春、秋季两次季节性检查。春节等重大节日检查。 3.4.2.6.1春、夏季安全大检查

每年3月份开展以“五查六防”为主要内容的春季安全生产检查: 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管理。

六防:防人身事故,防设备损坏,防误操作,防电缆着火,防交通事故。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检查不安全隐患。

每年6月份开展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降温。 3.4.2.6.2每年10月份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

重点检查:防冻、防火、防小动物、防污闪、防人身事故和交通事故。 3.4.2.6.3节日安全大检查

节日安全大检查指的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前进行的安全大检查。重点应放在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做好节假日期间事故预想与防止对策,消除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加强劳动纪律教育管理。另一个重点是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保卫专项检查,查有无险情隐患,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完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可靠,工作是否到位,加强门卫管理和值班巡查。对查出的问题生产部要签发整改通知,及时认真整改。

3.5 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3.5.1本制度适用于电站生产范围内的所有不安全事件, 包括: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健康和环保事故、交通、火灾等事故。规定考核事故、统计事故、障碍、异常的划分标准, 保证能够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及时掌握事故前期现象,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9 / 18

Q/LT 20901-2015

3.5.2 执行程序

3.5.2.1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值长及电站站长应立即报告运行经理及有关领导,运行经理及时即时报告总经理。在事故调查工作过程中,安全经理、运行经理应尽早赶赴电站,在2天内填写事故报告,先报事故简况,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最迟不超过10天,按规定分别报送本部门经理及有关领导,由公司讨论处理决定,报总经理批准,整个事故处理不超过20天。

3.5.2.2一般事故,出事值应即时报告站长及部门安全、运行经理,由站长负责召集分析会,安全经理或运行经理填写事故报告,上报运维副总经理,拿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一般事故处理不超过15天。

3.5.2.3发生障碍,出事值应立即汇报值长及部门经理,并由站长负责召集分析会,填写障碍报告,拿出处理意见报部门批准,障碍处理不过10天。

3.5.2.4发生异常,值班员立即汇报值长及站长,同时汇报部门经理。站长应及时组织召开异常分析会并填写异常报告,拿出处理意见,报部门批准,异常处理不超过5天。 3.5.2.5不论事故大小与性质轻重,当值的值班人员及与故障有关人员应分别写出原始情况,由站长召开碰头会,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原始情况笔录由值长、站长汇集报送安全经理和运行经理。

3.5.2.6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任何隐瞒事故真相的错误做法,必须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对策不放过。 3.5.2.7对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进行阻挠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应给予必要的处分。

3.5.2.8安全生产工作为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表扬和奖励为防止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做出贡献的员工。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破坏安全生产者,将依法惩处。 3.5.3 标准确定 3.5.3.1 “伤亡事故”

是指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件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而划分(重伤、轻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实施执行):

10 / 18

Q/LT 20901-2015

1)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指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2人的事故;

3)重伤事故: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4)轻伤事故: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5.3.2“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定为财产损失、损坏事故。财产损失、损坏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而划分:

1)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不足以上数额,但6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性能不能满足的事故。

3)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不足以上数额,但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3.5.3.3 统计事故

3.5.5.3.3.1 由于人员直接过失造成发供电主设备(逆变器、箱变等)被迫停止运行,使出力下降超过10%,延续时间超过12h;

3.5.5.3.3.2 发供电主设备的非计划检修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供电;

3.5.5.3.3.3 10kV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送电。

1) 由于人员直接过失使电站部分馈线停止运行(包括一条馈线故障停运后由于处理不当使另一馈线也被迫停止运行)造成停产2h以上的(由于该线路故障时断路器跳闸者除外); 2) 10kV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造成主设备被迫停运,使全站出力下降超过10%,延续时间超过2h:

3.5.3.3.4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2) 未经权限许可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11 / 18

Q/LT 20901-2015

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由于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4)监控监护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监护造成后果等; 3.5.3.3.5 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3.5.3.3.6 逆变器重大故障停运后,未确认消除强行启动导致设备损坏;或者违反万能钥匙管理规定擅自强行解锁,导致严重后果; 3.5.3.3.7 非人员过失造成的设备严重损坏。

3.5.3.3.8 新设备投运一年内,发生属于设备制造、安装和设计等责任而造成的事故。 3.5.3.3.9 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电站出力下降50%以上,时间超过24h;

3.5.3.3.10确实由于超过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或无法防止的外力破坏而引起的事故。 3.5.3.4 障碍

3.5.3.4.1由于人员直接过失造成发供电主设备(逆变器、变压器)被迫停止运行,但延续时间未超过2h。

3.5.3.4.2 10kV断路器、PT、CT、避雷器损坏但未严重影响生产运行。 3.5.3.4.3由于检修质量或操作不当,使得正常消除缺陷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 3.5.3.4.4设备损坏损失5000元以上。 3.5.3.4.5生产场所发生火灾损失5000元以上。

3.5.3.4.6 10kV及以上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的。 3.5.3.4.7 对于发生较严重的异常情况,可议定为障碍。 3.5.3.5 异常

3.5.3.5.1人身轻微伤害(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歇工满5个工作日以上; 3.5.3.5.2人为原因检修设备未按期修好,使任一逆变器推迟投运行8小时以上。 3.5.3.5.3设备损坏损失3000元以上。

3.5.3.5.4由于人为过失,使操作、动力、信号电源失电,使保护信号指示或遥控失灵,造成#1馈线、#2馈线或#105断路器停止运行未造成人身、设备损害后果。

3.5.3.5.6因防寒防冻措施不完善,或因防暑降温工作不当,致使人身伤害、食物中毒等。 3.5.3.5.7生产场所发生火灾损失3000元以上。

3.5.3.5.8因操作不当,致使任一逆变器停止运行4小时。

3.5.3.5.9主要电气仪表校验或检修中将仪表线路装错、拆错、漏装、漏拆,规定的项目漏做。 3.5.3.5.10电气保护在设备投运后,两小时未投入运行(做试验或经批准同意的除外)。

12 / 18

Q/LT 20901-2015

3.5.3.5.11其他类似的不正常,可议定为异常。 3.5.3.6 事故未遂

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制度,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重大损坏者,均列为事故未遂。 3.5.3.6.1未办工作票许可手续,擅自在设备上进行检修或试验工作,未造成后果。

3.5.3.6.2工作票未办终结手续,又未办试送电联系单而擅自拆除安全措施或强行送电试运行。 3.5.3.6.3发生低压触电(触电人有明显的麻木感觉)或高压电击,未构成人身伤害。 3.5.3.6.4工作票、操作票将设备台号开错,开工前被发现。 3.5.3.6.5操作或检修工作中跑错间隔误入带电部位未造成后果。 3.5.3.6.6未开动火工作票,而在危险品库、标明禁火处动火。 3.5.3.6.7值班人员从两米以上高度跌落下来,未造成伤害。

3.5.3.6.8使用不合格梯子或多人站在同一梯子上,造成梯子断裂滑倒。

3.5.3.6.9对其它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异常情况,可议定为事故未遂。

3.6 安全管理考核 3.6.1 安全周期奖

3.6.1.1 电站无事故连续安全生产以100天为一个考核周期; 3.6.1.2 电站连续100天安全生产无事故,发放百日安全奖; 3.6.1.3 电站全年12个月连续安全无事故,发放全年安全奖。 3.6.2具备下列条件可随时申请公司给予安全生产表彰和奖励: 3.6.2.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工作人员。 3.6.2.2 有效制止和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发生的。

3.6.2.3 发生非本人责任事故、障碍、异常后,对能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且对事故原因能作出正确、及时、客观分析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 3.6.2.4 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实际效果的。

3.6.3 事故、障碍、异常考核内容及要求

3.6.3.1发生人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以上,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由公司讨论决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站长的处理意见。

13 / 18

Q/LT 20901-2015

3.6.3.2 发生人生重伤、多人轻伤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给予站长、责任值长降职或撤职处分,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

3.6.3.3发生人为责任性设备重大事故,给予责任人处罚1000元,站长500元。

3.6.3.4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的按人身事故处理标准执行),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站长500元处罚。

3.6.3.5 发生事故,电站年度安全生产基础达标考核扣减10 分。 3.6.3.6 障碍的处罚标准 电站站长考核300元; 责任值长考核300元;

主要责任人考核300~500元; 次要责任考核人考核200~300元; 3.6.3.7 异常考核标准: 电站站长考核100元; 责任值长考核200元; 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 次要责任考核人考核150元;

3.6.3.8 发生一般性电气误操作事故(未造成后果的)考核标准: 电站站长考核100元; 责任值长考核200元; 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 次要责任考核人考核200元;

3.6.3.9 由于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按照考核上限考核;由于人为误操作引发的事故,从严从重考核。

3.6.3.10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考核落实到人,并在当月工资扣除。 3.6.3.1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加倍考核: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b)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销毁、伪造原始记录,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者;

14 / 18

Q/LT 20901-2015

d)不按规定认真组织分析及不按时上报事故报告者; e)重复发生同一类事件的。 3.6.3.12 安全日常管理考核

3.6.3.12.1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100元/人.项.次: a) 难度较大的消缺工作,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 b) 110kV及以上绝缘子更换,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

c) 110kV升压站倒闸操作,主变、备变停送电。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d) 重点及危险部位的一级动火工作,站长、值长及值班人员不到位; e) 制度规定的其它检查、监督不到位的行为; f)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活动; g) 安全分析会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 h) 班组不按照规定进行班组安全活动; 3.6.3.12.2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50元/次: a) 无票作业。

b) 工作票、操作票票面不合格。

c) 设备操作、检修,不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d) 设备操作、检修,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e) 设备操作、检修,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f) 工作票未按时办理终结手续。

g) 工作票、操作票不严格履行审核手续。 h) 工作票、操作票丢失或未按要求登记的。 i) 设备检修结束后,安全措施不恢复。 j) 设备检修未按要求装设遮拦和挂标志牌

k) 设备检修,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l)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m) 运行操作不执行监护制度,重要操作不执行双监护制度。 n) 未按时上报年度及大、小修两措计划。 3.6.3.12.3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

15 / 18

Q/LT 20901-2015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50元/项.次.台 a) 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无编号或未按规定编号。 b) 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c) 电气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未贴合格证。 d) 电气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未按规定存放。 e) 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有裂纹或破损。 f) 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无台帐。 3.6.3.12.4 交、直流电焊机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50元/项.次.台 a) 电焊机无编号或未按规定编号。

b) 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处不符合要求。 c) 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接地或未按要求接地。 d) 交、直流电焊机无检查合格证。

e) 交、直流电焊机机械、防护装置有缺陷、缺件。 f) 氧气、乙炔气瓶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

g)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未垂直放置,氧气乙炔瓶的距离小于 8米 。 g) 从事电、气焊的人员未按规定配带劳动防护用品。 3.6.3.12.5 劳动防护管理 下列情况者考核20元/项.次

a)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规范的。 b)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损伤、变形。

c) 安全帽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颚带等)不全。 d) 将安全帽用作它用的。

e)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f)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g)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h) 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i)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等电缆孔洞没有按要求封堵。 j) 穿凉鞋进入现场。

16 / 18

Q/LT 20901-2015

k) 喝酒后进入现场。 3.6.3.12.6 消防管理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50元/项.次

a) 在禁火区内携带火种或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作业的。 b) 无火情、火警,放空、丢失、毁坏消防器材或设施。 c) 擅自乱接电源,私用电炉

d) 故意谎报火警的考核100元,并通报批评。 e) 消防器材、消防箱未按规定保持清洁、完好。

f) 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临时堆放的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生产场所的设备、电源盘、仪表盘、以及平台、地面、栏杆的表面无积灰、结垢,标志规范齐全。 g) 电器开关室、配电室,地面整洁,各间隔无杂物。

h) 主、厂变区域设备、设施完好,各瓷瓶清洁、无油迹,围栏完整,地面无油污、无杂草。 i) 生产厂房内外各井、坑、沟道盖板完整、牢固、齐全,下水畅通。

j) 检修人员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作业,收工前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四、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由运维事业部负责检查。

4.2 本办法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公司运维事业部负责提出。 本办法由公司运维事业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黄正怀 审核人:赵荣俊

批准人:瞿建国

本标准由运维事业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正式发布实施。

17 / 18

Q/LT 20901-2015

附录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单位名称: 2.事故名称: 3.事故等级: ;事故类别: 4.事故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5.主设备情况(主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时间等): 6.事故前工况:

7.事故发生、扩大和处理情况: 8.事故原因及分析:

9.事故损失情况(少发电量、少送电量、设备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损坏设备修复时间等):

10.事故暴露问题:

11.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执行人和完成期限: 12.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3.事故调查成员名单及签名:

14.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笔录、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事故照片录像等):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8 / 1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rz.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