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3-12-22 18: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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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皮肤科医疗技术合作的协议

甲方: 洪湖市戴家场镇卫生院 乙方:黄文森

甲方为增强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为本镇居民切实解决皮肤疾患的困扰,更好的为本镇居民的健康服务,现与乙方进行皮肤科技术合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遵守医德规范,遵守甲方的院规院制,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 2、乙方所有收入必须入乙方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费; 3、乙方不得开展皮肤科以外的医疗服务;

4、乙方在开展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产生医疗纠纷、事故等,由乙方承但

全部负责,甲方协助调解;

5、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八百元的管理费,甲方按月为乙方结算科室收入; 6、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医疗服务的场所及部分必要设施,所需的医疗设备

等由乙方自购;

7、甲乙双方开展皮肤科医疗技术合作时间为 3 年,具体时间从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1 日;合作期间如与相关卫生政策相违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协议;

8、乙方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千元的风险责任金;

9、如遇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办公室、

财务室及乙方各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公章

洪湖市戴家场镇卫生院

2014年1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rp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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