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上墙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14 13: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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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

政策、坚持依法治档,刻苦钻研业务,忠于岗位职守。 2、 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和室藏档案情

况,及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文件材料形成、传递、归档过程中质量监督把关。

3、 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制度,

对室藏档案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虫、防霉等保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成与安全。 4、 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

具和各类目录,认真做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效果反馈登记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合作社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5、 负责办理鉴定、销毁、移交工作,及时对超过保管期限的

档案进行鉴定,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工作。

6、 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

指导,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保管统计制度

1、 档案库房须与办公室分设,严禁堆放杂物,并配有防火、

防潮、防盗、防高温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以保证档案的安全。

2、 档案人员要对库房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库房设施和档案情

况,确保账物一致,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3、 按照准确、及时、科学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

交、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构成状况的统计工作。 4、 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账,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统计资料

进行整理和分析,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准确填报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各种统计数据。

5、 遵循档案工作鉴定原则和标准,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档案的移交、销毁等事项。

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1、 查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本单位档案一般仅供

内部查阅,外单位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合作社领导审批后方可借阅。

2、 查阅档案须履行登记手续,必要时反馈档案利用效果。因

工作原因确需外借,须经合作社领导批准。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3、 严格库房管理,档案室是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

入库房,严禁在档案室吸烟。

4、 档案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秘密,档案内

容不外传、不泄密,档案资料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不得随意复印档案资料。

5、 档案室发生失窃、泄密隐患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管理制度

1、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南京市档案管理办法》,省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的有关要求,狠抓基础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加快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积极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

2、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是指在合作社工作和内部管理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3、本档案室室藏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五大类,由合作社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合作社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4、各种门类的档案分别按各自的分类方案整理,类别设置合理,不得交叉。文件材料的整理应依照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规范,纸质良好、字迹清晰,禁用彩色笔、圆珠笔、铅笔起草文件,传真件复印后方可归档。

6、归档文件应保持正本和定稿、转发件和原件、正件和附件、请示和批复的齐全、完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rm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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