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考核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21 00:38: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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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试行) 为保障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币流通领域各类券别结构合理搭配,进一步提高流通中的人民币整洁度,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杜绝个别营业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为客户调剂人民币券别、兑换残缺或污损的人民币;不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致使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再次流入市场,损害群众利益和金融行业的形象,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现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各营业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规,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若发生一起客户有理由投诉,扣罚相关当事人200元;

二、各营业人员要重视人民币的整点工作,认真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将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及时进行挑剔整理,交存人民银行,防止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凡被人行或联社业务检查发现对外支付钱捆中夹带不宜流通人民币的,超过比例部分每张扣50元;

三、交存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钱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五

好钱捆”(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标准的钱捆不得上交,出纳对差错率高的网点及时上报业务管理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网点应由执《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进行假币的收缴工作,按月上交出纳,出纳按季上交人民银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50元。

各网点应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业管、稽查应加大对人民币流通工作的检查管理,对网点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切实改进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促进人民币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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