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18 13: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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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

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集中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xx市委发〔201x〕xx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xx委办发〔201x〕xx号)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用工、谁清理”和“分步到位、稳妥处置”的原则,以201x年x月底摸底调查时单位上报的编外用工人数为依据,只减不增,并通过今明两年的集中清理,使现有编外用工总数减少10%以上,其中今年减少5%以上。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重新进行申报核准,实行规范管理。 二、范围和对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现有编外用工(不含开发区代管

镇、街道)。 三、主要任务

1.岗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对现有编外用工的岗位情况进行清理。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一般应采取政府服务外包形式,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2.人员清理。在岗位规范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对下列人员应予分步清理规范:

(1)在限制使用岗位上的编外用工,合同期已满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予清理规范;合同期未满的可以通过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使用岗位。

(2)可以通过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3)对合同到期、临时性工作已完成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

(4)对于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现劳务派遣的编外用工,应予清理规范。

(5)机关事业单位对照相应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标准,对超出控制数的编外用工进行清理规范。其中,涉及执法辅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辅助岗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先按现有编外用工总数减少10%以上的目标进

行清理规范。

3.经费清查。对编外用工经费渠道、经济科目列支等情况进行清查, 严禁挤占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编外用工经费支出。 四、具体安排

2013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从8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检查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3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 2.申报审核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制订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提出编外用工保留和清退计划,明确留用和清退对象,填写《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计划表》(附件一、二)、《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拟清退人员名单》(附件三)。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相关表格,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市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联系电话:88016195)。其中,涉及执法辅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辅助岗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量较多的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编外用工使用控制数申请,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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