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级陈颐外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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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法史(陈颐哥哥)版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

1、《乌尔纳姆法典》(楔形文字法形成阶段) 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制定的直接原因: ①实现法的统一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④宣告统治合法性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

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巴比伦的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被分为两个不同的等级,自由民的最上层为 称为阿维鲁穆,另一个等级被 称为穆什钦奴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4) 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 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注意:《汉穆拉比法典》并不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却是保存至今最完整的!

6、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3)

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 印度法}(古~:印度奴隶制时期) 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①吠陀: 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约 成于公元前1500至前600年,用诗歌体写成。 ②法经:用来解释并补充吠陀,以散文写成。

③法典:是教法典籍,最重要的法典是《摩奴法典》( 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④佛教经典(三藏)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

①定义与地位: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 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 ②内容:(4)

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3、特点:(3) ①与宗教密不可分 ②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③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

4、历史地位(2) ①对印度法制史的深远影响 ②印度法系

{第三章 古希腊法}

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3) ①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②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③在法律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古希腊关于法的概念和方法、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宪法”),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其司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雅典法的发展:(4个改革)

①德拉古立法(雅典成文法起源)――开创 ②梭伦改革(雅典法框架的真正奠基)――建立 内容:a.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奴隶)

B.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代之以财产法定资格―――富农、骑士、中农、贫民

c.新设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

③克里斯提尼改革(民主政治的确立)――发展 时间:公元前509年

内容:a.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 b.创设了五百人议事会 c.确立“贝壳放逐法”

④伯里克利改革 (民主法制的完善)――完善

内容:a.官职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 b.公民大会基本上成为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c.为吸引下层公民参与城邦管理实行了官职津贴制

4、雅典民主制特点:(3) ①实行直接民主制

②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③监督制度完善发达

{第四章 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 1、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 ① 王政时期 ② 共和国前期

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联想到《德拉古立法》是雅典的第一部成文法)

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③ 共和国后期(市民法发展与万民法形成时期,即市民法→万民法)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

特点: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和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 设置内事最高裁判官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 设立外事最高裁判官 ④ 帝国前期。

⑤ 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

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狄奥多西法典》。 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4):----统称国法大全 a.《查士丁尼法典》 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 d.《查士丁尼新律》

2、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3)

①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

②裁判官的"告示"(裁判官获创制诉讼程序规则的权利) ③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

3、罗马私法的体系(3)及其基本内容: ①人法(身份法)

a在罗马,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享有权利、担负义务的资格)。完整的人格包括自由权(最基本)、市民权和家长权。

如果原来享有的身份权有所丧失,人格随着就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or“人格变更”。(有大中小之分) *无夫权婚姻: B法人:社团~、财团~

②物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权法)

物权:(5)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信托、典质、抵押等)

(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权利则为他物权)

债的发生:(4)a、契约;b、准契约(eg: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共有、遗赠等);c、私犯;d;准私犯 ③诉讼法(公、私)

------私诉程序(3):a.法定诉讼(罗马公民、审判官法律审理+承审员事实审理)

b.程式诉讼(两个官吏,但简化了手续) c.特别诉讼(一个官吏) 4、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①复兴:a.时间:约11世纪 b.发源地:意大利

c.发展:16世纪,法国成为复兴研究罗马法的中心。

德国早在13世纪就广泛采用罗马法,并出现以《学说汇纂》为主要内容的普通法。并在18世纪出现了“潘德克顿(即《学说汇纂》)中兴运动”。 ②影响:(4)

a. 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

1、宪法的历史渊源: ①《独立宣言》:

a. 起草者:是由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托马斯·杰弗逊等人起草的 b. 意义:第一次用政治纲领性形式肯定民主、人权

高举革命的旗帜,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 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

c. 局限:初稿中曾有谴责奴隶制的条文,但由于南部奴隶制的反对而被删掉,表明了这部宣言的局限性 ②1781年的《邦联条例》 。

在1787年宪法生效以前一直起着宪法性作用。 2、1787 年联邦宪法 3、美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①分权原则(横向与纵向)

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横向)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纵向)的权力分配上 ②制衡原则

不仅表现在联邦三机关间的制衡,而且表现在联邦权利与州权力的相互制约上

③限权政府原则

美国宪法明确表达了政府职权和组织活动都由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制原则

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保证个人权力和自由。 4、反托拉斯法:(垄断组织)

①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反垄断法制的国家

②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之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托拉斯法规,如:1914年《克莱顿法》、1914 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③《谢尔曼法》是美国联邦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1914年《克莱顿法》对《谢尔曼法》作了补充 7、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①1803 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了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先例,确立了美国 的违宪审查制度

②特征:事后审查,政治问题回避

③司法审查作为一种权力和制度,以资产阶级的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为基础,在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调整联邦和州的矛盾冲突,调整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9、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之间是彼此独立,互不隶属的双轨制 10、诉讼制度:p238-239

{第十一章 法国法}

1、 《人权宣言》 :

①全名为《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是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发表于1789年

②以 18 世纪新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 、 “三权分立” 以 及其他法治思想为基础的

③人权是《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

④“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是《人权宣言》的重要内容 2、近代法国的主要宪政立法:

①1791 年宪法,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第一部君主立宪制宪法,也是欧洲大陆第 一部成文宪法。(存在许多矛盾)

②1793 年宪法,对法国宪政运动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③1875 宪法,实施了 65 年之久 3、现代时期法国宪法的变化 ①1946年宪法(几乎没用过)

削弱参议院职权、提升国民议会的立法地位

宪法设立了新的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是审查违宪法律的机关。(58年后才起了重大作用)

②1958 年宪法(作用重大):

宪法委员会是法国的一个国家机构,兼有司法、监督、咨询等多重职能。 A.史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又称“戴高乐宪法”

B.特点:a、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宪政体制,扩大和加强总统的权力。b、形成了双重执政权的格局,稳定政府和总理的地位。c、缩减了议会的权力。d、完善宪法委员会制度,扩大宪法委员会权力

4、行政法:(法国是现代行政法的主要发源地, 被称为 “行政法母国”): 1799参事院行使行政立法、行政咨询、行政司法权,受理行政诉讼 1872参事院确立为行使行政司法审判权的机关,正式成为最高行政法院 5、行政法院组织:(3) ①最高行政法院。 ②上诉行政法院。 ③行政法庭和争议庭。

6、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4) ①行政活动受独立的法律部门调整。 ②行政活动受独立的行政法院管辖。 ③ 判例是行政法主要渊源。 ④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

7、1804年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 )

《法国民法典》的渊源主要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立法

结构:总则与三编

8、1804 年法典中的基本原则:(近代民法四大基本原则) ①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②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 ③契约自由原则 ④过错责任的原则

9、1804 年民法典的意义:

法典统一了法国各地纷繁复杂互相冲突的民事法律,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遍 及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 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10、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①法国法在欧洲大陆具有典型意义,不仅是中世纪封建法的典型,而且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又成为资本主义成文法典法的典型代表。

②法国法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为指导,以成文法为基本形式,其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律原则明确而系统。

③法国调式了罗马法的传统,以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作为其建立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并且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的新领域。

④ 法国最先奉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 法院组织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两者的设制、人员、职能及适用法律截然不同,相互独立。

{第十二章 德国法}

1、魏玛宪法: 1919 年《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2、民法的法典编篡:

①1756《巴伐利亚马克希米里安民法典》(近代欧洲最早的民法典) ②1794《普鲁士普通邦法》(君主专制主义色彩的邦法典) ③1811《奥地利普通民法典》 ④1863《撒克逊民法》

3、1900 年民法典及其发展:(《德国民法典》) ①五编制

② 特点: a.法典明确规定法人是民事权利主体

b.关于民事合同,法典肯定“契约自由”原则,由强调个人意志自由转化为强调社会义务

c.法典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

d.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法典既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要求,也保留了浓厚的封建制度的残余(男女不平等、家长制)

⑤关于民事责任,法典规定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原则并存 ③发展:a.通过宪法直接对《民法典》的条文加以修改 b.制定民事补充法

c.司法判例和学说进行解释、修改、补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q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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