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新村三期雨污水及道路工程劳务招标文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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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新村改造工程三

期雨污水及道路工程

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华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负责人: 潘占伟

经办人: 电话: 139111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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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一、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二、 工程概况 三、 现场情况简介 四、 招标要求 五、 投标报价要求 六、 劳务费的支付与结算七、 投标须知 八、 开标须知 九、 评标办法和标准 十、 中标通知 十一、 附件 十二、 补充条款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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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高碑店乡高碑店新村改造工程三期雨污水及道路工程 2.2工程地址: 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新村 2.3建设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新村村委会 2.4建筑面积: / 2.5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 具体以项目经理签字发布的开工日期为准。 2.6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本工程为高碑店新村小市政配套工程,工程包括雨水管线 、污水管线、 道路工程、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 / 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 / 平方米。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 3.3现场机械配置: / 3.4生活区设置: / 第四条 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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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工程采用 邀请 方式招标。 4.2 招标范围:

高碑店新村三期雨水管线 、污水管线、 道路工程劳务费和机械费,扩大劳务(主材招标方负责,辅材以及模板、架子管租赁有投标方负责)

4.3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工程质量奖项: / 4.4 工期要求 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11 年 月 日开工至 2011 年 月

日竣工。

4.5 安全文明施工 合格 4.6 文明四区建设 合格 4.7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主材甲供(管材、钢筋、管件、砖、水泥、石灰、粉煤灰),辅材有投标方负责,包括不限于钉子、胶带、扎丝等零星小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除非事先经过招标人的认可或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更换要求,派驻本项目的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相符,否则视为违约。劳务队伍必须选派一级作业资格的队伍。 4.9 投标保证金: 1000 4.10 承包履约保证金: 1000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 5.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 上述施工范围内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范围内雨污水管线土方开挖,结构、闭水试验,防水、回填、土方外弃、基础、安管、检查井;

道路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路床、道路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步道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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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图纸清单范围内固定总价, 5.4报价方式: 每个单位工程分别报价,最后累计报总价,比如雨污水管线、道路工程,最后累计报总价

报价包括人工费(基本人工、辅助用工及超运距用工等全部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模板、脚手架租赁、运输及装卸费、临时设施费、地下、地上管线保护费、建筑物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其他施工措施费、接设备用水用电人工费、文明安全施工及现场清理费、材料装卸费及二次搬运费、保管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渣土清理及运到指定地点费、场地生活区场容卫生打扫保持发生的费用、材料码放、装卸、保管费、现场安全防护设置人工费、工人劳动保护用品费、安全文明措施费、保险费、所有辅料和周转材料、机械进出场及侯活费、误工补偿、施工扰民及民扰、施工抢工、企业及现场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为完成此项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所需全部工作内容。施工中工程风险和相关市政、市容、交通等管理单位罚款及协调风险等全部含在综合价内。我方提供图纸范围内的清单施工内容不再发生零用工,零用工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合同价为包干价,将来市场浮动、法律及费率变化,一律不予调整。任何在工程项目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图纸及技术规范、施工方案规定所要求,都在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

以上价格除包括合同中其它规定的项目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1)无条件服从甲方对进度及工序安排的协调,对交叉施工的其它工程、工序予以配合。分包方之进度计划应以服从整个工程的整体进度计划及可能的调整为前提条件,并在报价中考虑了可能的工期延误的风险。

(2)合同价格是基于施工的现状,分包方以不了解施工情况而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 (3)乙方全面负责对本合同范围内已完和未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和对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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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对任何损坏、损失均应承担责任,并随时修复或更换,保持完好。

(4)乙方施工期间,无论何种工作均应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通、卫生、绿化、噪声、废弃物处理等各方面满足甲方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面负责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扰民、民扰及保洁)及公共利益。

(5)乙方施工期间,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人员,做到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三证齐全并负责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及施工安全。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对其为本合同工作的人员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抢救,

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有关要求:

无预付款,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格的95%,剩余5%为质保金。(施工队在进场前提供施工中真实的工人花名册,每次拨款时提供签字盖章的工人工资记录表)。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投标函(需加盖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7.1.2投标书(格式见附表-统表6); ★7.1.3工程量清单报价预算书; ★7.1.4分项人工单价表;

★7.1.5辅料、工具、小型机械界面划分清单;

7.1.6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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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8企业业绩情况(包括获国家级、省市级奖项及荣誉称号、北京市青年突击队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9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以实物工程量方式招标的,投标应向招标人领取实物量清单。

7.3招标人采取不设标底方式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4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一枚,并于 2011 年 04 月 25 日 10 时 分前送达 华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5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 5 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对质疑提出书面解答,书面解答作为招标文件附加内容同时送达各投标人。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2011年 04 月 25 日 10 时 分前送达 华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会议同时召开,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迟到5分钟以上或无代表参加会议,视为弃权。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

8.2.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和相应身份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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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出入或不完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3投标报价中,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 3 人。

9.2本工程按 合理低价及综合实力 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2.1 最低价中标,即报价最低的投标书应被评为“报价最有利者”,若技术、合同与行政管理方面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此标书应被认可为第一标。

9.2.2综合评价,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对各投标文件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量打分排定名次,原则上最高得分的为第一标。 9.2.3其他评标办法 。 9.3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得到回复后,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通过电话方式向未中标人发出通知。

9.4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条 附件

附件1:工程实物量清单 附件2:承诺书、投标书

附件3: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附件4:招标人提供物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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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招标人指定劳保用品品牌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乙方自行投保范围内: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此部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劳务进场时间及进场人数以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3、发包人负责协调现场电源,提供临时水源位置,水电安装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进场前,施工用电必须配备二、三级配电箱,移动箱,施工用电电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且配电箱要有“华冉市政”标志。

4、如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更换承包人的权利,并保留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

5、另文明施工附属材料也由发包方负责(如围挡、警示灯、交通指示等),人工由承包方负责。

6、前期现场勘察、测量放线、交通倒行、材料看护等人工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若发生材料看护丢失情况,承包方需按市场价予以赔偿发包方。

7、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与总包工程相关的其它合同总包人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可从付给承包人的任何费用中扣除此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方法。 8、乙方不得以某一增补单价(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增减,而原项目清单中没有相应单价的,需重新组价。)或某一项目是否计量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进行罢工、围堵发包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9、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工程自身特点及外界因素所带来的干扰所产生的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内,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承包人应结合工程需要,合理安排用工,因自身安排不当或非因发包人原因、阶段性施工造成的窝工怠工、暂停施工、缓慢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索要,或以此为借口进行停工、聚众闹事,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按违约处理。

10、特殊工种必须到位,并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操作。 1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交底作业施工,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给予罚款处理,并停工整顿。

2011 年 4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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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q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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