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防爆原理与本质安全技术

更新时间:2023-04-17 11:0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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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防爆原理与本质安全技术

爆炸是怎样发生的?

当下列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爆炸就会发生:

1. 现场存在易爆物质,如易爆气体。

2. 现场存在氧气。

3. 现场存在引爆源,如足够能量的火花或足够高的物体表面温度。

仪表防爆原理

显然,消除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能防爆。由于氧气无处不在,难以控制。所以,控制易爆气体和引爆源为两个最常用的防爆原理。而在仪表行业还有第三个原理,即控制爆炸范围。

原理一控制易爆气体

人为地在危险现场营造出一个没有易爆气体的空间,将仪表安装其中。典型代表为正压型防爆方法Ex p 。工作原理是在一个密封的箱体内,充满不含易爆气体的洁净空气或惰性气体,并保持箱内气压略大于箱外气压,而将仪表安装在箱内。常用于在线分析仪表的防爆和将计算机、PLC、操作站、打印机或其他仪表臵于现场的正压型防爆仪表盘。

原理二控制爆炸范围

人为地将爆炸局限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使该范围内的爆炸不至于引起更大范围的爆炸。典型代表为隔爆型防爆方法Ex d 。工作原理是为仪表设计一个足够坚固的外壳或将仪表及电器安臵在一个足够坚固的壳体内,严格地按标准设计,制造和安装所有的界面,使在机壳内发生的爆炸不至于引发机壳外危险性气体的爆炸。显然,这是一种苛刻的防爆方法。不仅设计和制造的规范极其严格,而且安装,接线和维修的操作规程也非常严格,容不得一点差错。

原理三控制引爆源

人为地消除引爆源,既消除足以引爆的火花,又消除足以引爆的仪表表面温升。典型代表为本质安全防爆方法Ex i 。工作原理是利用安全栅技术,将提供给现场仪表的电能量限制在既不能产生足以引爆的火花,又不能产生足以引爆的仪表表面温升的安全范围内。依照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当安全栅安全区一侧所接设备发生任何故障(不超过250V 电压)时,本质安全防爆方法能确保现场的防爆安全。Ex ia级本质安全设备在正常工作、发生一个故障、发生两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本质安全防爆方法能确保对现场仪表进行带电拆装、检查和维修时的防爆安全。显而易见,本质安全法是最安全可靠的防爆方法。因此,被允许用在最危险的场合。

危险场合危险性的分级

那么,如何评价现场的危险性呢?国际上有两种常见的危险场所分级方法。中国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将存在有气态或蒸汽态或雾态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分

成三个等级区域:

1

Zone 0:在此区域内上述爆炸性混合物在正常工作时持续或长期存在。或者说每年存在1000小时以上。

Zone 1:在此区域内上述爆炸性混合物在正常工作时偶尔存在。或者说每年存在10 小时以上,但不会超过1000 小时。

Zone 2:在此区域内上述爆炸性混合物极少存在,且即使存在也是短时间的。或者说每年只存在不到10小时。

此外,将存在尘埃状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分成两个等级:

Zone 10:在此区域内尘埃状爆炸性混合物长期存在。

Zone 11:在此区域内尘埃状爆炸性混合物短期存在。

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与众不同,将存在气态和尘埃状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场所分成两个等级区域:

Division 1:在此区域内气态或尘埃状的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地、经常性地、较长时间地存在。或者说每年存在100小时以上。

Division 2:在此区域内气态或尘埃状的爆炸性混合物偶尔、间断性地、短暂地存在。或者说每年存在不超过100小时。

防爆方法对危险场合的适用性

依照中国和欧洲的标准规范,各等级危险场合所适用的防爆方法如下:

Zone 0 Ex ia 本质安全型防爆方法

Ex s 经特别认证批准的特殊防爆方法

Zone 1 适用于Zone 0 的防爆方法

Ex i 本质安全型防爆方法

Ex p 正压型防爆方法

Ex d 隔爆型防爆方法

Ex e 增安型防爆方法

Ex m 浇封型防爆方法

Ex q 充砂型防爆方法

Ex o 充油型防爆方法

Zone 2 适用于Zone 0 和Zone 1 的防爆方法

Ex n 无火花型防爆方法

依照美、加标准规范,每款防爆仪表均会标明适用于Division 1或Division 2。而本质安全型防爆方法适用于所有的危险场合。

可以看出,允许选用何种防爆方法完全取决于仪表被安装在哪个等级的危险场合下。本质安全型防爆方法被允许用在任何危险场合。

还可以看出,允许选用何种防爆方法并不直接取决于现场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例如,如果需要将仪表安装在Zone 0,则即便所涉及的爆炸性气体并不是最危险的,也必须选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方法。

爆炸型气体危险性的分类

2

各种防爆方法均根据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规定了具体的防爆安全参数。下面着重介绍对气态爆炸性混合物危险性的评价和分类。

评价爆炸性气体的危险性,主要考量该气体与爆炸可能性有关的三个特性:

1. 爆炸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的可爆浓度范围。这种可爆范围越宽,则该气体就越危险。例如,氢气与空气的混合浓度从大约4%至75%均有可能爆炸;而丙烷的可爆浓度则为大约2%至9%。可见,从这一点来评价,氢气的危险性远大于丙烷。

2. 爆炸性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对引爆火花能量的敏感性。可能引爆的火花能量越小,则该气体就越危险。例如,氢气与空气混合后的最小引爆火花能量为0.019mJ ;而乙烯与空气混合后的最小引爆火花能量为0.060mJ 。所以,从这一点来评价,氢气比乙烯更危险。

3. 爆炸性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对物体表面温度的敏感性。可能引爆的物体表面温度越低,则该气体就越危险。例如,硝酸乙酯与空气混合后,遇到100 ℃物体表面就可能爆炸;而氢气与空气混合后,即便遇到500 ℃的物体表面也不可能被引爆。显然,如果单从这一点来评价,氢气又不那么危险了。

实际上,上述三个特性中的第一个与后两个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只要控制了爆炸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和最低物体表面温度,则整个可爆范围便都可得到控制。而后两个特性则是相互独立,不存在联系的。所以,对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就分别根据后两个特性而做出。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中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类为四个危险性等级:

工况类别气体分类代表性气体最小引爆火花能量矿井下I 甲烷0.280mJ

矿井外的工厂IIA 丙烷0.180 mJ

IIB 乙烯0.060 mJ

IIC 氢气0.019 mJ

美国和加拿大首先将散布在空气中的爆炸性物体分成三个CLASS:

CLASS Ⅰ气体和蒸汽

CLASS Ⅱ尘埃

CLASS Ⅲ纤维

然后再将气体和尘埃分成Group :

Group 代表性气体或尘埃

A 乙炔

B 氢气

C 乙烯

D 丙烷

E 金属尘埃

F 煤碳尘埃

3

G 谷物尘埃

根据气体对物体表面温度的敏感性,国际上将爆炸性气体分成六个温度组别:温度组别安全的物体表面温度155种常用爆炸性气体的举例

T1 ≤450°C 氢气、丙烯睛等46种

T2 ≤300°C 乙炔、乙烯等47种

T3 ≤200°C 汽油、丁烯醛等36种

T4 ≤135°C 乙醛、四氟乙烯等6种

T5 ≤100°C 二硫化碳

T6 ≤85°C 硝酸乙酯和亚硝酸乙酯

在温度组别的划分上,世界各国基本一致。美国和加拿大只是在上述六个大组基础上,对几个组别又进行了细分而已。

上表可见,常用爆炸性气体中的绝大多数属于 4 以上温度组别。T5 和T6 总共只有 3 例。

仪表的防爆标志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3836.1-2000、GB3836.4-2000对本质安全设备的定义如下:本质安全设备(intrinsicailly safe apparatus):

在其内部的所有电路部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关联设备(associated apparatus):

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注:关联设备可以是下列两者中的任何一个:a)使用在相适应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并且有GB3836.1规定的另一个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b)非防爆型式,不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例如记录仪,它本身不再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但是,它与处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热电偶连接,这时只有记录仪的输入电路是本质安全的。)

本质安全设备和关联设备在防爆型仪表的铭牌和样本或产品说明书中必须标注防爆标志。而了解上述防爆基本知识的实用意义正在于识别仪表的防爆标志,从而对仪表的可安装区域和可涉及的爆炸性气体一目了然。

例一:Ex ia llC T6

这例防爆标志的含义为:

标志内容符号含义

防爆声明EX 符合某种防爆标准,如中国国家标准

防爆方法ia 采用ia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Zone 0区

气体类别IIC 被允许涉及IIC类爆炸性气体

温度组别T6 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85°C

例二:[Ex ia] llC

这例防爆标志为本质安全关联设备的标志,其含义为:

4

标志内容符号含义

防爆声明EX 符合某种防爆标准,如中国国家标准

防爆方法ia 采用ia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装在Zone 0区的设备气体类别IIC 可连接的设备被允许涉及IIC类爆炸性气体

例三:EEx ia IIC

这例防爆标志的含义为符合欧洲标准、采用ia级本安防爆、可涉及llC 类爆炸性气体的仪表。没有温度组别说明该仪表不与爆炸性气体直接接触。如安全栅多为此防爆标志。

上述两例的现场仪表和安全栅相配,可安装在最危险的场合,可涉及最危险的气体。

例四:Ex de ( ib ) llC T4~6

该仪表符合某种防爆标准,并同时采用了隔爆、增安和ib 级本质安全防爆方法,可涉及IIC 类气体,且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85 ~135 ℃。如某款电磁流量变送器采用隔爆供电、增安接线盒,而信号为ib 级本安。当使用环境温度范围高限为40~80 ℃时,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85~135 ℃。

例五:Division 1 ; Class I Group A ; T6

该仪表符合美国或加拿大防爆标准,可安装在Division 1 ,可涉及Group A 气体,仪表表面温度不超过85 ℃。这是美加标准认证的最高级的防爆仪表。通常用文字说明其具体防爆方法。

本质安全防爆方法

本质安全防爆方法是利用安全栅技术将提供给现场仪表的电能量限制在既不能产生足以引爆的火花,又不能产生足以引爆的仪表表面温升的安全范围内,从而消除引爆源的防爆方法。

对于仪表检测和控制回路而言,限制能量首先意味着限制电压和电流。又由于电容和电感能够储存和释放电能量,因此电容和电感也须限制。

实践中,人们利用火花试验装臵,通过实验确定对不同危险类别气体的电能量限制参数。国际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中给出的常用电能量引爆曲线有电压电流引爆曲线、电压电容引爆曲线和电流电感引爆曲线等。根据这些曲线,再考虑 1 . 5 倍的保险系数,人们便可以确定在涉及某类气体时,对指定回路的电能量限制参数。

例如,涉及IIC 类气体(如氢气)时,对标称24VDC 供电的回路(如变送器,电气转换器,电磁阀等)通常设定限压值为28V 。依此限压值查电压电流引爆曲线,并考虑1.5倍的保险系数,可确定此时的限流值应为119mA 。依28V限压值并考虑1.5倍的保险系数后查电压电容引爆曲线,可确定回路电容值应限制在0 .13μF。依119mA 限流值并考虑1.5 倍的保险系数后查电流电感引爆曲线,可确定回路电感值应限制在2.55mH 。

5

为限制仪表的表面温度,除需限制回路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外,还要限制回路的最大功率。

本质安全仪表和安全栅的防爆参数认证

本质安全防爆回路,总是由一个本安现场仪表和作为回路限能关联设备的安全栅配合组成。

当现场仪表所产生或储存的电能量不超过1.2V , 0.1mA , 20μJ 和25mw 时,被称为简单仪表。简单仪表无须本安认证即可与已取得本安认证的安全栅配合构成本安防爆回路。

常见的简单仪表有:

温度信号输入:热电偶和热电阻

开关信号输入:干接点,如压力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按钮等

开关信号输出:LED 等

若非简单仪表而采用本安防爆法,则必须取得本安防爆认证,并与同样取得本安防爆认证的安全栅配合构成本安防爆回路。

本安仪表或安全栅在认证时,除确认其防爆标志外,通常还须确认具体的安全参数。本安仪表的主要安全参数包括:

Ui 允许输入的最大故障电压

Ii 允许输入的最大故障电流

Pi 允许输入的最大功率

Ci 仪表的等效电容

Li 仪表的等效电感

安全栅的主要安全参数包括:

Um 允许施加在安全栅非本质安全电路上而不会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最高电压

Uo 可能输出的最大电压,即安全限压值

lo 可能输出的最大电流,即安全限流值

Po 可能输出的最大功率

Co 允许的最大回路电容

Lo 允许的最大回路电感

工程设计人员和最终用户可依据下表确认本安仪表和安全栅的安全参数是否匹配:表中:Cc和Lc 为电缆分布电容和电感。

本安仪表参数+电缆参数安全参数匹配条件安全栅参数

Um ≥ Uo

Ul ≥ Uo

IL ≥ Io

Pl ≥ Po

Cl+Cc ≤ Co

Ll+Lc ≤ Lo

表中:Cc和Lc 为电缆分布电容和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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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程设计人员和最终用户可依据国家授权认证机构签发的本安仪表和安全栅的联合取证确认该本安回路的安全性。

安全栅的基本限能原理和基本限能电路

安全栅限能,就是限制送往危险现场的电压和电流。安全栅的基本限能原理如图,所示。

齐纳管Z 用于限制电压。当回路电压接近安全限压值时,齐纳管导通放电,使齐纳管两端电压始终保持在安全限压值以下。

电阻R 用于限制电流。当电压被限制后,适当选择电阻值,即可将回路电流限制在安全限流值以下。

保险丝 F 的作用是防止因齐纳管被长时间流过的大电流烧断而导致回路限压失败。当超过安全限压值的电压加在回路上时,齐纳管导通。如果没有保险丝,流经齐纳管的电流会无限上升,最终烧断齐纳管,使回路失去限压。为确保回路限压安全,保险丝必须选用高速熔断型。其熔断速度应比齐纳管可能被烧断的速度快十倍。采用图1所示三冗余齐纳管的安全栅基本限能电路结构,能够确保安全栅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能将输出电能量可靠限制在安全参数规定的范围内。从而满足ia 级本质安全的要求。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

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

气体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粉尘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IEC0区、1区——NEC 1区

IEC 2 区——NEC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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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IEC 10区——NEC 1区

IEC 11区——NEC 2区

IEC“区”的英文为Zone;

NEC“区”的英文为Division。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 3836—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标志结构形式标志

隔爆型 d 充油型o

增安型 e 充砂型q

本质安全型i 无火花型n

正压型p 特殊型s

?什么是隔爆型仪表?它有什么特点?

答隔爆又称耐压防爆,它把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仪表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特别牢固,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这就是说,隔爆型仪表的壳体内部是可能发生爆炸的,但不会传到壳体外面来,因此这种仪表的各部件的接合面,如仪表盖的螺纹圈数,螺纹精度,零点,量程调整螺钉和表壳之间,变送器的检测部件和转换部件之间的间隙,以及导线口等,都有严格的防爆要求。

隔爆型仪表除了较笨重外,其他比较简单,不需要如安全栅之类的关联设备。但是在打开表盖前,必须先把电源关掉,否则万一产生火花,便会暴露在大气之中,从而出现危险。

?什么是本质安全型(intrinsic safety)仪表?它有什么特点?

答本质安全型仪表又叫安全火花型仪表。它的特点是仪表在正常状态下和故障状态下,电路、系统产生的火花和达到的温度都不会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它的防爆主要由以下措施来实现:

①采用新型集成电路元件等组成仪表电路,在较低的工作电压和较小的工作电流下工作;

②用安全栅把危险场所和非危险场所的电路分隔开,限制由非危险场所传递到危险场所去的能量;

③仪表的连接导线不得形成过大的分布电感和分布电容,以减少电路中的储能。

本制安全型仪表的防爆性能,不是采用通风、充气、充油、隔爆等外部措施实现的,而是由电路本身实现的,因而是本质安全的。它能适用于一切危险场所和一切爆炸性气体、蒸气混合物,并可以在通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和调整。但是,它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和本安关联设备(安全栅)、外部配线一起组成本安电路,才能发挥防爆功能。

?本安型仪表有ia、ib两种,请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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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ia等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电路中存在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ia型电路中,工作电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ib等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电路中存在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烯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ib电路中,工作电流被限帛在150mA以下。

ia型仪表适用于0区和1区,ib型仪表仅适用于1区。或者说,从本质安全角度讲,ib型仪表适用于煤矿井下,ia型仪表适用于工厂。

?什么是正压型(p型)仪表?

答向仪表外壳内充入正压的洁净空气、惰性气体,或连续通入洁净空气、不燃性气体,保持外壳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危险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进入壳内,而使电气部件的危险源与之隔离的仪表设备。

?什么是增安型(e型)仪表?

答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仪表设备。

?什么是特殊型(s型)仪表?

答是除d、e、i、p、n之外的特殊形式,或者是上述几种形式的组合,采用这种结构形式的防爆仪表称为特殊型仪表。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几大类?

答分为两大类: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II类防爆电气设备划分为几级?标志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标准GB 3836—83,II类防爆电气设备划分为三级,标志分别为A、B、C。分级标准见表8-2。

表8-2 II类防爆电气设备分类标准

级别MESG/mm MICR

II A 1.14>MESG≥0.9 1.0>MICR>0.8

II B 0.9>MESG>0.5 0.8≥MICR≥0.45

II C 0.5≥MESG 0.45>MICR

注:MESG—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m。

MICR—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最小点燃电流的比值。

II A、II B、II C也是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等级。

?解释下列名词: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最小点燃电流MIC;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答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一个壳体充有一定浓度的被试验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引燃壳体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接合面之间的最大间隙。

最小点燃电流(MIC)——在规定的试验装臵上,用直流24V、95mH电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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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进行3000次点燃试验时,能够点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小电流。此电流降低5%即不能点燃。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各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对甲烷与空气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的比值。

?II类防爆电气设备划分为几个温度组别?标志是什么?

答按国家标准GB3836—83,II类防爆电气设备根据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为6组,标志为T1~T6。分组标准如下:

温度组别允许最高表面温度/℃温度组别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T1T2T3 450200200 T4T5T6 13510085

T1-T6对应于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分组。

?如何选用防爆型仪表?

答一般说来,可根据以下两点来选用。

①根据仪表安装、使用场所的危险区域来选择仪表的防爆型式:

0区——只能选ia型、S型(指专为0区设计的S型);

I区——可能除n型以外的其他型式;

2区——所有防爆型式均可选;

②根据可能出现的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传爆级别和引燃温度组别,选择仪表的防爆等级和最高允许表面温度组别。可参见表8-3,该表是根据GB3836-1983归纳整理的。

表8-3 可燃性气体、蒸气传爆级别、引燃温度组别举例

组别级别T1(T>450℃)T2(450℃≥T>300℃T3(300℃≥T>200℃T4(200℃≥T<135℃ T5(135℃≥T<100℃ T6(100℃≥T<85℃)

II A 甲烷、乙烷、丙烷、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萘、一气化碳、苯酚、甲酚、丙酮、醋酸甲酯,醋酸,氯乙烷,氯苯,氨,乙腈,苯胺丁烷、环戊烷,丙烯,乙苯,异丙苯,甲醇,乙醇,丙醇,丁醇,甲酸甲酯,甲酸乙酯,醋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醋酸乙烯酯,二氯乙烷,氯乙烯,甲胺,二甲胺戊烷,乙烷,庚烷,辛烷,壬烷,癸烷,环已烷,松节油,石脑油,石油,汽油,燃料油,煤油,柴油,戊醇,已醇,环已醇乙醛,三甲胺亚硝酸乙酯II B 丙炔,环丙烷,丙烯腊,氰化氢,民用煤气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呋喃二甲醚,丁烯醛,丙烯醛,四氢呋喃,硫化氢乙基甲基醚,二乙醚,二柄醚,四氟乙烯

II C 氯,水煤气乙炔二硫化碳硝酸乙酯

说明:a、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传爆级别也是电气设备的防爆级别,两者是一致的,均分为IIA、IIB、IIC三级。

b、可燃性气体、蒸气的引燃温度组别与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组别一一对应,如T4组气体,引燃温度为200℃≥T>135℃。

?我国的防爆标志由哪几部分构成?分别说明其含义?

答防爆标志一般由以下5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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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防爆标志EX—表示该设备为防爆电气设备;

②防爆结构形式—表明该设备采用何种措施进行防爆,如d为隔爆型,p为正压型;i为本安型等;

③防爆设备类别—分为两大类,I为煤矿井下用电设备,II为工厂用电气设备;

④防爆级别—分为A、B、C三级,说明其防爆能力的强弱;

⑤温度组别—分为T1~T6六组,说明该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值。

?一台仪表的防爆标志为EXdIIBT4,请说明其含义。

答EX——防爆总标志;

d——结构形式,隔爆型;

II——类别,工厂用;

B——防爆级别,B级

T4——温度组别,T4组,最高表面温度≤135℃。

?一聚酯电源接线箱的防爆标志为EXedIICT4,请说明其含义。

答EX——防爆总标志;

ed——结构形式,e:增安型,d:隔爆型;

II——类别,工厂用;

C——防爆级别,C级

T4——温度组别,T4组,最高表面温度≤135℃。

?一台进口气相色谱仪的防爆标志为EEXdps IIB+H2T4,请说明其含义。

答EEX——欧洲共同体防爆总标志;

dps——该仪表采用隔爆、正压、特殊三种防爆措施;

II——工厂用电气设备;

B——防爆级别,B级

+ H2——也适用于H2场所(B级防爆不适用于H2,该仪表由于采取多种防爆措施,也可用于H2场所);

T4——表面最高温升≤135℃。

?一台日本产仪表的防爆标志为JISia3Ng4,请说明其含义。

答JIS——日本工业标准代号;

ia——本质安全防爆,ia级;

3n——防爆等级为3n,防所有3级爆炸性气体,相当于我国的IIC;

G4——温度组别,相当于我国的T4。

说明JISia3nG4为日本原采用的防爆标志,现在日本已采用IEC标准,上述防爆标志现已标示为JISEXiaIICT4。

?一台进口仪表的防爆标志为Class1,Division1,GroupB、C、D,T4A,请

说明其含义。

答Class1—1级,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场所;

Division1—1区,存在或可能形成爆炸或燃烧的场所;

GroupB、C、D—适用于B、C、D组危险气体存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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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A—最高表面温度≤120℃。

上述防爆标志对应于我国的EXIIA、IIB、IICT4,可用于0区、1区危险场所。但应注意,该表不能用于乙炔场所。

?一台进口仪表的防爆标志如下,请说明其含义。

UL/FM/CSA Class1,GroupB、C、D,T5

Class3,GroupE、F,T5

CENELEC EEXedIICT5

答UL——美国保险高试验室;

FM——美国工厂联合研究会;

CSA——加拿大标准协会;

CENELEC——欧洲电工技术委员会。

说明该仪表的防爆性能已经UL、FM、CSA、CENELEC测试认可。

Class1,GroupB、C、D,T5 —适用于NEC规定的B、C、D组可燃气体,表面温度≤100℃。

Class2,GroupE、F,T5适用于NEC规定的E、F组粉尘,表面温度≤100℃。

EEXedIICT5—符合EN标准(EN为欧共体标准代号,其防爆标准与IEC等效)、工厂用防爆仪表,增安、隔爆型,防爆等级C级,最高表面温度≤100℃。

?变送器输出信号的传输距离有无限定?

答现在生产的电容式变送器,供电都是24VDC,按仪表最大输出22.5mA,最小工作电压10.5VDV算,其负载电阻为600Ω。对于隔爆变送器来说,只要导线电组和变送器带的设备电阻之和不超过600Ω,导线的传输距离没有限定。但是对本安型变送器来说,导线的长度是有规定的。因为本安是一个系统,不单是一台本安仪表,还包括关联设备和外部配线在内。关联设备一般都是安全栅,它对导线的长度是有要求的,每种安全栅上都注有最大允许电感和最大允许电容。如果导线的分布电容和电感加上变送器未经保护的电容和电感超过了规定范围,仪表系统便是不本安的了。

?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仪表时有哪些要求?

答①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电气设备和安装材料如接线盒、分线盒、端子箱等,必须具有经本国授权机构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安装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外部应无损伤、裂纹。

②在爆炸危险场所也可设臵正压防爆的仪表箱,内装非防爆型仪表及其他电气设备,仪表箱的通风管必须保持畅通,在送电以前,应通入箱体积5倍以上的气体进行臵换。

③爆炸危险场所1区内的仪表配线,必须保证在万一发生接地、短路、断线等事故时,也不致形成点火源。因而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采用耐压防爆的金属管,穿线保护管之间以及保护管与接线盒、分线箱、拉线盒之间,均应采用圆柱管螺纹连接,螺纹有效啮合部分应在5~6扣以上。需挠性连接时应采用防爆挠性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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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区内的仪表配线,一般也应穿管,但只是为了保护电缆、电线的绝缘层不受外伤。

④汇线槽、电缆沟、保护管穿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场所分界线时,应采取密封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气体从一个危险场所串入另一个危险场所。

⑤保护管与现场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在连接处0.45m以内安装隔爆密封管件,对2in以上的保护管每隔15m应设臵一个密封管件。

安装本质安全型仪表时,有哪些要求?

答①不同系列的本质安全型仪表及安全栅等关联设备不应随便混用,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其技术性能具有兼容性后方可互相替换。

②本安关联设备如安全栅、电流隔离器、缓冲放大器等,应安装在安全场所一侧,并可靠接地。

③为防止本安系统的配线与本安关联回路、一般回路的配线间发生混触、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而引起危险,应采用穿管敷设。本安线路和非本安线路不应共同一根电缆或保护管。两个以上不同系统的本安回路,也不应共同一根电缆(芯线分别屏蔽者除外)或共用同一根保护管(用屏蔽导线者除外)。

④本安线路与非本安线路在同一汇线槽、电缆沟内敷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板或绝缘隔离,否则应分开排列,间距大于50mm,并分别固定。

⑤仪表盘内本安和非本安线路的端子板应互相分开,间距大于50mm,否则应用绝缘板隔离,两类线路应分开敷设,绑扎牢固。

⑥本安线路的长度应使其分布电容和分布电感不超过仪表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允许值。

⑦本安系统的配线一般应设臵蓝色标志。

⑧本安线路一般不应接地,但当需要设臵信号接地基准点时则接地,此接地点应是所有本安仪表系统接地导体的单一接地点,并与电源接地系统分开。

新的气体防爆标准通用要求的变化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颁布,该标准的修订情况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现将其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如下:

根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本次标准的修订紧跟国际标准的修订动态,等效于IEC60079—0:1998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和编写方法上与之相同,仅在技术上有很小的差异。这些差异均以“注”(脚注或注释)的形式出现,内容较多时增加附录加以说明。

一、GB3836.1—2000(以下简称本标准)与IEC60079—0:1998(以下简称IEC标准)的主要差异

本标准与IEC标准的不同之处,总计有两个条文、三个附录。即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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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标准条文是“8.1的规定不适用于Ⅰ类携带式测量仪表”。而我国标准对Ⅰ类携带式或支架式电钻、携带式仪表、灯具均已有规定,且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近年我国又制定了国标GB13813,用摩擦火花试验方法对其考核。故本标准对IEC标准未做规定的携带式仪表进行规定,以便于这类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又如27.1条的注,IEC 标准只有正文,没有注。但如何考虑保证在“可能存在化学腐蚀的情况下,仍然“清晰耐久”,在执行中会有不同的理解。为了统一认识,根据我国标准对标牌的要求,以注的形式,将我国标准中行之有效的有关要求,对“清晰和耐久”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附录A:检验程序”。IEC标准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为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工作的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C:Ⅰ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IEC 标准对Ⅰ类电气设备防潮要求无具体规定,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相应措施。根据我国煤矿井下的特殊要求,对防潮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试验方法和最少周期数。

“附录E: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特殊要求”。IEC标准中无此规定,根据我国煤矿井下的特殊要求,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具体试验方法和要求在附录C中规定。

IEC标准关于将矿用安全帽灯标准纳入问题尚在考虑中”,为适应我国矿用安全帽灯的生产、检验和使用,本标准暂采用我国标准GB7957的规定。

以上为本标准与IEC标准的不同之处,其余均等同IEC标准。

二、本标准与GB3836.1—83(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差异

1.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以区别于爆炸性粉尘环境。本标准在编写方法上取消了“篇”的规定。

2.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专用标准中取消了“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和“气密型电气设备h”。因“n”型可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它是一种不考虑安全系数的防爆电气设备,只能适用于2区较安全的场所。“h”型标准是参照IEC79〖CD1〗15“n”型电气设备中密封装臵的要求而制定的。随着“n”型标准等同或等效IEC79—15标准,“h”型将随着取消。本标准增加了矿用安全帽灯的规定。

3.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中凡我国标准与IEC和ISO标准等同或等效的,均采用我国标准。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国标准与IEC和ISO标准不等同或等效的,均直接采用国际标准,以促使这些标准尽快修订与国际标准等同或等效。

标准中直接引用的IEC和ISO标准,均在标准条文中加以引用,这些标准均无我国标准与之等同、等效。故直接引用IEC和ISO标准。

4.定义和符号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为“电气设备”,“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取消了“特殊紧固件”、“护圈”、“沉孔”、“样机”和“试样”、“温度组别”等定义。增加了“工作温度”、“最高工作温度”、“额定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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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Ex电缆引入装臵”、“压紧元件”、“夹紧装臵”、“接线空腔”、“连接件”、“Ex 元件”、“符号X”、“符号U”等定义。其中“Ex电缆引入装臵”、“Ex元件”是一种较新的概念。Ex电缆引入装臵,作为一种设备单独试验并取证和设备外壳一起安装而不需再发证书的电缆引入装臵。按国际上惯例,电缆的引入装臵可以做为一种单独设备从设备外壳上取下,是一种专门的标准零件。可以用螺纹、光孔等方法与设备外壳连接,引入装臵符合本标准附录D或IEC60079—0附录B的规定。而我国一般电缆引入装臵都与设备外壳铸在或焊在一起。不能作为一种专门的标准零部件。同样,Ex元件是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防爆部件,它可以单独取证,但防爆合格证号之后为符号U。当它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即需另外取证。Ex元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或IEC60079—0附录C的规定。

5.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煤矿用)和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按爆炸性气体特性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取消了原标准“级别”的概念。只有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引燃电流(MIC),又进一步划分为ⅡA、ⅡB和ⅡC类。不同于原标准“分为A、B、C三级”。

所有防爆型式的Ⅱ类电气设备分为T1~T6组,并在产品上标出最高表面温度的有关标志。温度标志可优先按表1标出温度组别,或标出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二者都标时

最高表面温度放在前面,如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ExeⅡ125℃(T4)。必要时给出其限定使用的气体名称,如: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ExdⅡ(NH 3)或ExdⅡ氨。

6.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超出-20~+40℃范围时,除可按原标准规定在名牌上标出外,本标准规定还可在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X”符号表示。

7.对所有电气设备的规定

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的规定。对电气设备承受一些不利的条件(如:运行条件恶劣、潮湿影响、化学剂影响、环境温度的变化),由用户提出要求,用户和制造厂协商解决,这是国际惯例。考虑到我国煤矿井下潮湿的特殊情况,对Ⅰ类电气设备补充了统一的防潮规定,具体要求见附录C。对具有快开式门或盖的电气设备,要限制其开门的速度,内装电容器时开门所需时间间隙须大于电容器放电至下列剩余能量所需时间:充电电压大于200V时ⅡA电气设备0.2mJ,ⅡB电气设备0.06mJ,ⅡC电气设备0.02mJ。充电电压低于200V时剩余能量可为上述值的2倍。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低于200V时可为上述值2倍的规定。充电电压大于200V时的规定与原标准一致。内装电热元件的规定与原标准一致。

8.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对于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即原标准的塑料外壳),改动较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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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按23.4.7的规定进行耐热、耐寒、机械、光老化、耐化学试剂、表面电阻等试验,密封圈应按附录D中3.3的规定进行老化试验。

在制造厂向检验单位提供的文件中,对非金属外壳的材料的有关参数(如:制造厂名、颜色、成分比例、表面处理符合的标准等)和加工工艺过程应给予说明,并由制造厂对其负责,检验单位可不对其审查,只对其存档备查。

塑料外壳或外壳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至少应比对应20000h点的温度指数TI低20K。并且还应能经受耐热、耐寒试验的考核。

对移动式可能被摩控或擦拭塑料部件的固定式电气设备,应设计为正常维护和进行清洁时能防止产生引燃危险的静电电荷的结构。不能防止时应用警告牌说明运行中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的表面大于100cm 3时,按照23.4.7.8在特定条件下[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测得的表面绝缘电阻不应超过1GΩ。温度标志可优先按表1标出温度组别,或标出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

Ⅱ类电气设备除通过合理选材达到上述要求外(表面电阻不超过1GΩ),还可通过限定塑料外壳和外壳部件的最大表面面积来达到(ⅡA、ⅡB类电气设备不得超过100cm 2,如塑料裸露部分用接地金属框架围着,可不超过400cm 2;ⅡC类电气设备包括透明件不得超过20cm 2,如塑料部件有附加防静电电荷措施,可增至100cm 2)。也可选择合理尺寸、形状和布臵,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来达到。如不能通过外壳的设计来避免产生引燃危险静电电荷时,则应设一个警告牌标明在运行中采用的安全措施。

应该注意的是在选择电气绝缘材料时,应考虑其最小表面绝缘电阻,以防止塑料部件碰触带电件而产生的问题。用于有爆炸性气体长时间持续存在的场所(如0区场所)的塑料外壳部件还应有更进一步的限制。

与IEC标准相比增加了“Ⅰ类电气设备塑料外壳应具有阻燃性能的要求,具体规定见附录E。即按GB11020FV法试验不低于FV2的要求,以适应我国煤矿井下特殊情况的需要。

允许在塑料外壳上攻螺孔,只要螺纹形状适合于塑料材质,满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要求即可。

9.含轻金属的外壳

本标准对原标准的名称“轻合金外壳”进行了修订,含义也有所不同。Ⅰ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的铝、钛和镁的总含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允许大于15%,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6%,Ⅱ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的含镁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允许大于6%。不同于原标准只规定含镁量不大于0.5%和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 的规定。

Ⅰ类携带式仪表IEC标准未做规定,我国原标准对Ⅰ类携带式电钻、仪表和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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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等的外壳已有规定,多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对于含镁量的问题近年来有些争议,故本标准除采

用IEC的规定外,还增加了允许用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含轻金属的材料的安全性的规定。

含轻金属的外壳也允许攻螺孔,只要螺纹形状适合于外壳所用材料,并满足相应防爆型式专用标准的要求即可。

10.紧固件

一般电气设备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拆除。对“防松装臵”不做规定,需要时由各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

含轻金属的外壳的紧固螺钉允许用轻金属或塑料制成,只要紧固件材料适用于外壳材料,满足防爆形式专用标准的要求即可。

特殊紧固件的要求与原标准有较大不同。原标准特殊紧固件是指将螺栓头放入凹窝或沉孔中,只能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这次修订对凹窝和沉孔只看做保护措施,特殊紧固件的要求为:螺距符合GB9144,公差配合符合GB9145的6g/6H配合;螺栓或螺母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电气设备的孔符合以下要求:(1)电气设备上的螺孔深度应大于等于相应规格螺母的高度;(2)螺纹公差符合GB9145的6H级,且螺栓头下面的孔与螺栓间隙不大于ISO286—2中H13公差,细杆螺栓头下面的孔应玫丝,螺栓头与被连接件的接触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非细杆螺栓的接触面积;(3)内六角螺栓螺纹公差符合GB9145中6H级,紧固后螺栓不得从螺孔中凸出。

11.联锁装臵

联锁装臵在结构上应保证用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其作用,联锁解除前不能破坏其防爆型式。

12.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应安装牢固并经受扭转试验考核。取消了原标准“用吸湿性较小的材料制成”的要求。

13.粘接材料

粘接材料应有足够的热稳定性,其极限温度值应超过电气设备的最高温度至少20K。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最低为120℃”的规定,主要以粘接材料极限温度高于电气设备最

高温度20K为依据,放宽了使用的粘接材料范围。只要制造厂向检验单位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符合上述要求,检验单位不再进行验证试验

粘接材料若承受不利运行条件,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解决措施。

14.Ex元件

Ex元件是等同IEC标准而增加的一新概念。Ex元件即防爆元件,它可单独取证,但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U”符号,以表明其为Ex元件。它不能单独使用,和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须和其他电气设备一起重新进行补充检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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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元件应满足附录F的规定,Ex元件可以是空外壳。或与设备一起使用。并符合1.2所列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的规定。Ex元件可安装在设备外壳内、外壳外,或部分在外壳内部分在外壳外。安装在外壳内的Ex元件,单独不能检验的部分,安装后仍要进行检验。如元件的表面温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等。安装在外壳外、或部分在内、部分在外的Ex的元件,与外壳的接合面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规定,并进行机械(冲击)试验。

15.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采用永久引入电缆的限制,但对所有采用永久引入电缆的设备均应在防爆合格证号后加“X”符号。以表明永久电缆的自由端应有适当的措施加以保护。

接线空腔符合1.2所列一种防爆型式。电气设备应设连接件与外部电路相连。接线空腔和出线口应有足够尺寸以方便导线连接。并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相应防爆型式标准的规定。

16.接地连接件

与原标准相比接地连接件的规格修订为内接地与外接地的连接件规格相同。外接地连接件还应与至少截面积为4mm2的接地线有效连接。

电气设备应设内接地和外接地连接件。内外接地应有电气上的连接(不一定有导线连接)。特殊情况下(双重绝缘、加强绝缘、安装在金属导管系统上)可不设内外接地连接件。连

接件应有防腐措施。结构上应能防止导线松动、扭转,能持久保持接触压力。与轻金属连接时,须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如应用钢质过渡件)。

17.电缆和导管引入装臵

制造厂在提供给检验单位的文件中应指明引入电缆或导管的位臵和最大允许数量。

引入装臵一般做为单独的部件进行试验和发证,也可与设备一起试验和发证。

引入装臵还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Ⅰ类电缆引入装臵应设有夹紧装臵。引入装臵的导管部分可以用螺纹或光孔与电气设备连接。多余的引入装臵孔应用封堵件封堵,并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规定。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密封圈邵尔氏硬度及尺寸的规定,而只以相应的试验来考核。增加了引入装臵的耐冲击试验、防护试验,以及引入装臵的标志、密封圈的标志等的规定。

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如电缆或导管引入装臵部位的温度高于70℃,或电缆分支部位高于80℃,则电气设备外部应设一标示牌,以便用户选用合适的电缆,或在导管中适当布线。

密封圈式电缆引入装臵均应进行夹紧试验,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Ⅱ类携带式或移动式和Ⅰ类电气设备引入装臵才进行夹紧试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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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旋转电机的补充规定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Ⅰ类旋转电机通风孔的结构和布臵,使大于12.5mm的异物不因垂直坠落或振动而触及电机的旋转部件,可采用IP10的防护等级。增加了塑料风扇的塑料材质的热稳定性要求,即塑料的使用温度应高于风扇额定运行温度至少20K。风扇用含轻金属材料制造时,应符合8.1或8.3的规定。

19.开关的补充规定

触头式开关不允许浸在可燃性绝缘油中。取消了原标准的特殊规定。增加了开关柜设隔离器时,隔离器的接触和断开位臵必须表示明确。开关的外壳内带遥控电路时,外壳的门或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或盖与隔离器联接。内部非保护电路能断开的除外。

(2) 如在隔离器断开情况下一些内部元件仍带电时,则带电元件应采用1.2规定的防爆型式保护,或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增安型“e”的规定,并且内部用一补充壳体把带电件保护在内,壳体的防护等级为IP20,且工具不能直接接触带电件,内部壳体设“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3) 如不设联锁则应设“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20.熔断器的补充规定(原标准无此条规定)

有熔断器的外壳应设联锁装臵,联锁装臵应在更换或安装熔断器时切断电源,并且在外壳关

合可靠后才能使熔断器带电,或者增设“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21.插接装臵的补充规定(原标准无此条规定)

插接装臵应用机械、电气或其他方法联锁,联锁应使插接装臵在带电条件不能断开,断开时插头不得带电。

或用特殊紧固件将插头与插座连在一起,并设“严禁带电断开”的警告牌。如插接装臵与电池联接,断开前不能断电,则警告牌标志为“只允许在非危险场所断开”。

额定电流在10A以内,额定电压交流250V直流60V以内时的插接装臵,符合以下要求时,可不设联锁或特殊紧固件。

(1) 插座在电源侧;

(2) 插头与插座分离前有灭弧延迟时间;

(3) 在灭弧期间插头座均应符合隔爆型“d”的要求;

(4) 分开后带电件仍应符合1.2所规定的任一防爆型式。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未插入插座的插头元件带电。

22.灯具的补充规定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Ⅰ类设警告牌灯具的灯座(符合GB1444的规定)要求、反光罩、灯座连接件标志“O”等的要求。保护网网孔面积大于(50×50)mm 2时,视为无保护,取消了表4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灯具应有透明保护罩,透明保护罩可由保护网来保护,保护网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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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应小于50×50mm,如超过则视为无保护网。透明罩和保护网均应经受冲击试验的考核。

灯具用吊环安装时,吊环应铸在或焊接在外壳上。若吊环用螺纹旋在外壳上,则须另有防松措施。灯具不允许只有一个螺钉安装。

灯具可打开的盖子,应有自动联锁装臵,使灯盖打开时灯座的所有电极均切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灯具除外)。如果断路器断开后除灯座外某些部件仍带电时,则这些带电部件应用1.2规定的防爆型式之一进行保护,或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增安型“e”的规定,且附加外壳把带电部件保护在内,附加外壳应符合GB4208的IP30的规定,且工具不能经

过开口直接接触带电件,附加外壳上还应设“严禁带电打开”的警告牌。

也可设臵“严禁带电打开”警告牌,代替联锁装臵。

不允许用游离金属钠灯(符合IEC192的低压钠灯),可以使用高压钠灯(例如符合IEC662的钠灯)

手提灯和帽灯的补充规定:

Ⅰ类帽灯应符合GB7957矿用安全帽灯的规定。

Ⅱ类帽灯和手提灯在灯具处于种种位臵状态均应防止电解液流出。光源和电源分别在不同外壳中用电缆连接时,电缆引入装臵和电缆按附录D中D3.1进行试验。

23.本标准取消了原标准中空间加热器的规定。

24.本标准增加了型式检查和试验的内容

目的在于确认电气设备样机符合本标准和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的规定。

制造厂应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说明能确切完整地保证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检验单位应审查技术资料、图纸是否符合本标准和防爆型式专用标准的规定。检验单位还应检查制造厂提供的样机或样品是与技术资料、图纸相符,并进行有关试验。

检验单位可取消不必要的试验,但应记下取消的理由。对Ex元件试验过的项目不再重复试验。某些试验可在检验单位的试验室进行。也可在检验单位监督下的其他地方进行。如正压

型“p”可在制造厂或用户进行最小换气量、正压值、外壳强度等试验。

试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检验单位可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修改。

各项试验均应在检验单位认为最不利的情况下进行。

25.冲击试验

本标准取消了原标准对透明件采用聚酰胺(尼龙)锤头进行冲击试验的规定。

冲击锤应安装一个直径为25mm的半球形淬火钢制冲击头,冲击锤质量为1kg自高度h垂直下落冲击电气设备表面。冲击能量见表4。表4中Ⅰ类无保护透明件冲击的能量由原标准10J改为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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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试验在装配完好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对透明件试验有困难时,可将透明件装在设备本身或类似的支架上进行试验。制造厂与检验单位协商同意后,也可在空外壳上进行。

玻璃透明件在三个样品上进行试验,每个样品试一次,其他零件应在二个样品上进行试验,每件样品在两个不同位臵各进行一次试验。

通常试验环境温度为(20±5)℃(原标准为(20±10℃)。材料在低温下抗冲击性能降低时,试验在规定的最低温度下进行(原标准未说明此要求)。

塑料部件应在比最高工作温度高10K最多高15K的温度下和比最低工作温度低5K最多低10K的温度下分别进行试验(原标准高温至少50℃,低温-25℃±3℃,户内-5℃±2℃)。

试验时电气设备放在最少20kg的钢质基座上。

26.跌落试验

携带式电气设备除进行冲击试验外还应进行跌落试验。试验环境温度同冲击试验,塑料部件只在下限温度下进行。原标准未规定塑料部件在低温下进行试验。冲击和跌落试验后不应引起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的任何损坏。

27.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4208、GB4942.1的规定进行。与原标准一致,但本标准的要求更详细。

28.绝缘套管扭转试验

与原标准基本一致,本标准对其叙述更明确具体。对其他规格的螺栓可绘制曲线确定,对大规格的螺栓可由曲线外推法得出。

29.温度试验

与原标准相同,但对电气设备有多种使用位臵,只测某一特定位臵的温度时,应在试验报告上说明,并且设备防爆合格证号后加“X”,或用小标牌标明。

30.热剧变试验

本标准规定对灯具透明件和电气设备观察窗玻璃均应经受热剧变试验。原标准只对灯具透明件进行试验,且试5个透明件,每个透明件仅作一次,以均不损坏为合格。本标准取消了此规定。

31.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试验

原标准只对塑料外壳进行热稳定性试验,而本标准除对塑料外壳进行耐热、耐寒试验(即热稳定性试验)外,还须进行机械试验,光老化试验、耐化学试剂试验、表面电阻试验和有关防爆试验、耐燃烧性能试验等。

Ⅰ类电气设备须试6只样品,Ⅱ类电气设备试2只样品。根据设备情况也可以减少样品。

表面电阻的测量电极由原标准 Φ (50±0.1)mm圆环改为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条平行直线段。

32.爆炸性混合物中的试验与原标准相同

原标准的“电缆和导线引入装臵夹紧试验”、“湿热试验”、“橡胶材料老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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