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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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操 作 规 程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主副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

第二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第三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第四条 绞车司机必须学习作业规程,了解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具有一般的机械维护和电气方面的知识。

二、操作准备

第五条 检查电源是否正常。

第六条 检查制动油压系统及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制动油压、润滑油压0.1~0.15MPa。

第七条 按巡回检查图表的路线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并试验过卷、松绳、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指针、指示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八条 操纵前应注意工作闸手柄是否在制动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柄在中间位置,并在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正确后方可操作。

第九条 绞车运转必须听从信号指挥,信号不通,严禁开车。(当容器在曲轨运行时,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5m/s)。

第十条 人员上下时(交接班)和井筒检修时,必须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操作时严禁与他人说话,不得吸烟,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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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转中、对绳期间,严禁司机替换操作。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观察深度指示器,确定绞车运行方向; 第十二条 与信号工联系清楚,明确提升任务;

第十三条 启动油泵和整流器,注意电压、油压正常后方可开车;

第十四条 在加速过程中,闸应完全松开,根据电流指示器逐步闭合接触器,以达到额定转速;

第十五条 当减速铃发出后,司机应将主令控制器手柄拉至中间位置,工作手柄拉至半制动位置,并根据载荷及速度情况操作工作手柄,使容器慢速停在应停位置;

第十六条 工作制动闸的操作,除紧急情况外,应根据载荷速度和停车距离,逐步增加或减少制动力矩,禁止猛刹,防止造成断绳、冲击齿轮或电机过载事故;

第十七条 当造成松绳继电器动作时,应立即闭合转换开关,操作绞车依相反的反向慢慢转动,使绳拉紧,若有其他故障未排除,应由维修工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十八条 绞车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汇报有关部门。

1.因过速、过卷、掉道或意外紧急停车。

2.电机电流超过正常值或突然增加且摆动剧烈,电机的温升超过允许值时。

3.制动系统不灵活,制动力矩降低时(闸瓦间隙不得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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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绞车运行声音不正常,容器在井筒内运动不正常,钢丝绳剧烈跳动。

第十九条 安全运行中的检查: 1.电机运行参数:

①电机工作温度和电流不超过额定值;

②轴瓦最高温度不超过60℃,滚动轴承的温度不超过70℃。 ③润滑油压不低于0.1~0.15MPa,最大制动油压依工作情况定。

④闸瓦间隙在1~1.5。若间隙达2mm时,应及时调整。 2.绞车运行中,除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外,不担任操作的司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巡回检查线路检查电气、机械的声音、温度、动作的灵敏程度、紧固件是否松脱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工作情况(待上述工作一完结应及时归岗,监护开车)。

3.闸和制动盘有油污时,必须清净。

4.注意液压站油量,当油面有大量泡沫及沉淀物时,应立即更换。

5.在运行中,若遇到外部电源或控制电源突然停电,此时深度指示器的自整角机立即停转,而容器尚运行一段距离,因此,恢复运转前应首先校正二者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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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米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井下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条 井下绞车司机必须学习作业规程,了解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具有一般的机械维护和电气方面的知识。 二、操作准备

第三条 检查电源电压、制动油压系统及润滑系统是否正

常:注意工作闸手柄是否在制动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柄是否在中间位置,并在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正确后方可操作。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观察深度指示器,确定绞车运行方向。 第五条 停车时,应闸好制动闸,控制到零位再停电。 第六条 开车时,先松动传动闸把,然后送电。 第七条 绞车往下松车时,应带电松车,严禁不带电松车。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井下绞车不允许急开急停,运转时要平稳匀速,不得忽快忽慢。

第九条 井下绞车运行中,当发生矿车掉道,要立即停车,将钢丝绳绷紧并闸牢滚筒。

第十条 绞车运行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其他东西拨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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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双手不能离开闸把 。

第十一条 严禁绞车司机兼任把钩工工作。 第十二条 吊车时,严禁司机擅自离开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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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炉 工 操 作 规 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二条 司炉工必须学习作业规程,了解锅炉的结构、性能原理,具有一般的机械维护和电气方面的知识。 二、操作准备

第三条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并确认正常后才允许点火,对新安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和煮炉,烘炉时间不得小于5天。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点火后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或工作水温)的时间,要控在1至3个小时。

第五条 运行正常后,必须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或水温)和水位稳定。

第六条 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作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通汽和拼汽。

第七条 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炉体和所有安全附件仪表,附属设备,辅机等进行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试验安全保护装置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门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每周应冲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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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存水弯管一次,以上的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第八条 在给煤后和拨火前应注意将炉门关严,炉膛内应保持负压,防止火焰喷出。

第九条 对运行的锅炉,不准进行补焊,拧动手孔和入孔螺丝或敲打受压部件。 四、停机

第十条 停炉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停炉前,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 (2) 先停止送风和给煤,停炉后锅内压力不能继

续升高。

(3) 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道挡板并压好火,长期

停炉应扒出燃烧内的余煤与灰渣,停炉后清除所有受热面,烟道、灰斗的灰渣。

第十一条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紧急停炉:

(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

下降的。

(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

见不到水位。

(4) 给水泵气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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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

(5) 水位表或安全阀气部失效。

(6)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和设备安全。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

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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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板运输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工作面运输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故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二条 工作面运输机头和转载机头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装置,运输设备重载运行前,必须打开喷雾降尘。

第三条 运输设备的电机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操作时严禁甩掉保护运行。

第四条 机头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无变形破损,保护罩安装牢固。否则不准开机。

第五条 用于液力偶合器保护的易融塞、防爆片,不准使用其它物品代替。注油咀和易融塞必须拧紧,防止漏油。

第六条 减速机使用的油脂和液力偶合器使用的介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其它油脂或液体代替,注油量满足使用要求。

第七条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运输设备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

第八条 严禁用运输机运送各种物料、设备。禁止人员蹬乘运输机。人员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运输机。设备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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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观察,一旦发现以上现象立即停机。

第九条 运输设备司机必须保证机头处清洁、卫生。保证机头附近5米以内无浮煤、无浮尘、无矸石、无杂物。

第十条 机头位置有淋水时,必须设遮水帘幕,若有积水必须及时排出,保证水面距机头电机下缘高度大于10cm,防止电机受潮接地。

第十一条 人员需在运输机、转载机上作业、检修或排除故障时,必须首先停机并切断电源。 二、开机操作

第十二条 开机前检查

1、检查减速机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滴漏现象。 2、检查液力偶合器的易融塞、防爆片是否完好,液体介质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易融塞和注油咀是否拧紧。

3、检查电机、减速机冷却系统是否齐全、完好,水质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检查保护罩是否齐全、完好。各部螺栓是否紧固。 5、检查刮板是否完好、齐全。刮板链和连结环有无严重磨损现象,刮板链张紧度是否适宜。检查槽板有无破损、脱节,舌板有无变形现象。

6、检查机头是否平稳、牢固,搭接长度和高度是否合适,否则必须进行适当调整。

7、检查喷雾系统是否完好,阀门是否灵活,喷嘴、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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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滴漏现象,水压能否达到雾化要求。水管吊挂是否整齐。

8、检查电缆、通讯线路吊挂是否整齐,开关、信号和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十三条 运输设备开机启动前,必须先发出开机信号,点动两次后,方准正式启动。

第十四条 开机时,必须在前方设备启动后,方准开动本机。发现前机停机,必须立即停止本机运行。

第十五条 运输机、转载机运行时注意事项。 1、设备运行时要注意倾听工作面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按命令停开机。

2、设备运行时,要密切注意电机、减速机、液力偶合器的温升情况,发现过热,立即停机处理(电机温度不超过80°C;减速机温度不应超过70°C;液力偶合器温度应低于易融塞额定温度)。

3、运输设备运行时,要密切注意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出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机,查找原因。

4、当发生刮板出槽、掉链、跳链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5、当发现大块矸石、物料时,立即停机搬出,不准强行通过机头。

6、推移运输机时,除推移机头、机尾时停机外,中部槽推移时严禁随意停机,需要停机时必须先通知工作面,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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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移运输机作业。

第十六条:当运输机、转载机发生压车事故时,严禁强行启动,应将机上存货清除后,轻载启动。 三、停机

第十七条 正常停机时,必须将运输设备上的煤全部拉空,并将机头附近的浮煤全部清理干净后,方可停机。停机后及时关闭冷却水和机头喷雾。

第十八条 关机后,司机进行其它作业时,必须通知控制台将开关操作手把扳到断电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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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司机必须专职、专责。

第二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第三条 司机应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

第四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主管上级准许的开机命令。

二、开机前准备

第六条 通风机起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轴承润滑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规定,油圈完整灵活。 2、各紧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紧固牢靠。 3、进线柜及操作回路电源指示正常并已处于合闸位置,线电压均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进线柜保护回路已投用。

4、继电器整定合格,各保险装置灵活可靠。 5、电器和电动机接地良好。

6、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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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起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8、电压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 9、风道内无杂物。 三、起动运行

第七条 起动操作:

1、起动1#或2#风机风门绞车,打开风道风门,关闭检修门。

2、合Ⅰ、Ⅱ级风机正向隔离开关、并检查确已在合位,闭合保护回路短接开关。

3、闭合Ⅰ、Ⅱ级风机操作柜储能开关,待指示灯亮,储能结束后断开。

4、操作Ⅰ级风机断路器控制开关至合闸位置,待Ⅰ级风机起动且电流稳定后,起动Ⅱ级风机,风机起动全部完成。

5、当控制回路故障,无法使用电动分合闸时,应采用手动分合闸。 四、停机

第八条 正常停机操作: 1、接到主管上级停机命令。

2、操作Ⅰ、Ⅱ级风机断路器控制开关至分闸位置并确认,然后将其隔离开关置于分断位置。

3、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4、断开控制回路电源,完成停机操作。 5、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动备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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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需开动备用风机,则应按第6条进行检查。 7、不开备用通风机则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九条 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高压先停断路器控制开关)。 2、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按领导决定,关闭和开起有关风门。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拉掉断路器控制开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查明处理后,再行开机。

第十条 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或意外振动。 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它紧急事故或故障。 五、反风

第十一条 反风操作:

1、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程师在场指挥下进行。并在接到反风命令后, 10分钟完成反风操作。

2、用反风道反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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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通风机正常运转。 (2)将防爆门或防爆盖固定牢固。

(3)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各风门,用换向装置反转起动电动机,改变风流方向,使抽出式通风机风流由通风机压入井下。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六、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 主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 (2)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厂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4)各仪表指示正常。

(5)电动机和电器的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6)电压应在额定值±5%范围内,否则应经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7)地面进风侧进风门固定牢固。

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第十三条 主通风机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1)滑动轴承每2000~2500小时换油一次,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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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要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滚动轴承用二硫化钼或钙基脂润滑,油量不大于汕腔的三分之一。

(3)禁止不同油号混杂使用。 2、备用通风机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第1~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运行。最长不超过半年。 (2)轮换超过1个月的备用通风机正常完好,可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 主扇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后不得睡觉、打闹。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4、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5、机房内不得有明火炉。

6、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做空转试验时,需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司机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第十五条 如实填写保护好各种记录。

第十六条 工具、备品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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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 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三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开泵

第四条 打开喷射泵闸阀及连通阀,喷射泵开始工作;当真空表压力指示泵体已充满水时,准备开泵。严禁泵空运转。

第五条 泵运转时应有人现场监护,密切注意吸水井水位;低于警戒线时,应马上停泵。

第六条 水泵轴承温度不超过75度,电机轴承温度不超过80度;

第七条 随时调整填料压盖松紧程度,填料处漏水以成滴不成线为宜; 三、停泵

第八条 在停止水泵运行前,要慢慢地关闭水泵的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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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再停止电机。

第九条 排水泵运行中的故障停机。

1、泵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泵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起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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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值班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 值班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员应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运行规程》、标准化变电所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三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四条 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有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操作。操作时必须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五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停电后在相应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把断开了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上锁,然后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后方可摘掉停电标志牌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六条 开关漏电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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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保护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七条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当班故障及处理情况、调度室及矿机电部所下达的通知、停送电操作等,均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详细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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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

第二条 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懂得日常的维修保养和一般性故障处理。

第三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开机

第四条 按下列步骤起动:

1、合上电源开关,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2、合上操纵台电源开关,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应正常。

3、将速度选择开关拨到所需速度位置上。

4、按下起动按钮,强力胶带输送机将自动加速运行。 第五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每班正常运行前,应先开机空运转一周,检查系统的工作情况及输送机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转。

2、不允许超载运行。

禁止在皮带机上乘人和运输其他物料,运转中不得进行检修。

3、定期检查电动机温度,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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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量是否适当。

4、各运转部位的声音必须正常。

5、监视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等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数值应符合规定。

6、各种保护装置的信号显示必须正常。

7、不准擅自调制动闸和随意变更继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运行中严禁调闸。

第六条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车: 1、出现紧急停机信号或不明信号。 2、主要操作机构失灵。 3、其它意外严重情况。

第七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开车: 1、信号不清时。 2、制运系统不灵敏。 3、任意一项保护装置失灵。

4、润滑系统油量不足,油温超限,油质不清洁。 5、设备转动部位温升超限。

6、电源断电停机时,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电气操纵开关都要置于“停止”位置。

7、接到停机信号后,如“停止”按钮失灵,可按“紧急停止”按钮或断开操纵台的电源开关,胶带机即可紧急停机。

第八条 清点工具、备品,清理机房卫生。 第九条 如实做好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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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压风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

第二条 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懂得日常的维修保养和一般性故障处理。

第三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起动前的准备

第四条 打开截止阀,确认系统内压力为零。 第五条 略微打开油气罐底部的扭紧。

第六条 观察油位,排油阀,把油气罐内的冷凝水排出,然后重新确保机组运行时润滑油位在油位计中间,若润滑油过多,应关上机器,然后打开排油阀排出一部分油,若润滑油不足,应关上机器,然后打开上面的加油盖加油。 第七条 用手盘动主机与电机的连轴器,应活动自由,如有卡滞现象,应检查后再开。

第八条 合上总电源,观察电源灯是否燃亮。 三、起动运行

第九条 起动前可按检查键检查电磁阀是否正常运行。在显示屏显示“准备运行”时,按“启动”键,空压机启动,并显示空压机主机排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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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运行过程中有异常声音、不正常振动、漏气等现象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扭停机。

第十一条 当使用紧急停机或突然停电后,可能出现大量润滑油流入主机。若再次起动时,先点动2—3次,使润滑油从主机流出后才可正常运行。如点动不能起动压缩机,则要打开主机侧盖,将大部分润滑油放出并加进储气罐后,才可运行。

第十二条 为确保安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气压、排气温度、指示灯等是否有异常现象。 四、停机

第十三条 按停止按扭压缩机组自动完成整个停机程序,完全停机的时间会因按压按扭时压缩机组所处的状态不同有所区别,但最长不会超过半分钟。 第十四条 关闭截止阀和总电源。 五、长期停机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如果压缩机在几周内不用,则只需每星期运转一次,约半小时即可。

第十六条 如果压缩机较长时间内不使用则应将所有开口封闭,以防湿气、灰尘进入。停用前运转半小时左右,两三天后排除油气罐及干燥的冷凝水。

第十七条 尽可能把压缩机迁移到灰尘少,较干燥的地方存放,重新使用时应更换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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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二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三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四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五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试验记录。 二、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八条 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九条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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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第十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一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并使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时要逐渐接近带电体。 三、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实验确认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十四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十五条 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队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项漏检。

第十六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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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十九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二十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二十一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二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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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线顺序相反。

第二十五条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二十六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七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二十九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三十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调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三十一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二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三十三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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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二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三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四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五条 维修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

第七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八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九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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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气源等,并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有专人负责摘挂。

第十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十二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十四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十五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十六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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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十七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十九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二十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二十一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二十三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二十五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二十七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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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二十八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二十九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三十一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三十二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三十三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查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三十四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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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固定式压风机修换本体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它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告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三十九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四十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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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斜巷、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的检查作业。

第二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由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

第三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 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第六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第七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它作业。 三、检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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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十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第十一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十二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十三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十四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十五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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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十六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四、收尾工作

第十八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机司机通报。

第十九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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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装备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二条 井筒维修工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筒维修工需经过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

第三条 井筒维修工应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完好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四条 井筒维修工必须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第五条 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护、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在多层吊盘上同时作业时(如更换罐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井筒维修工班前不得喝酒。

第七条 井筒维修工作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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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八条 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井筒维修作业的全体人员讲明本次作业对象、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及质量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安全员一起向作业人员贯彻安全措施。

第九条 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可靠,安全带及工具上的绑绳是否牢靠。

第十条 由作业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确定提升速度、作业内容、时间和约定信号等。

第十一条 井上、下口应设警戒、10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

第十二条 井筒维修工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护栏; 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和安全帽;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米/秒,最大不能超过2米/秒;

4、同一井筒的另一套提升设备不准运行;

5、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拴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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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pj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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