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9-13 18:31: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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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制度

为加强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殡葬及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维护和监督民政局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规定,民政局对下属的两家执法机构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做好预定措施。

首先对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实行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设置举报电话等。 首先是定期全面性的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各执法机构实施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四)其他应检查内容。

其次经常性检查,执法监督机构对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所采取的随时检查及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有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或从事执法,执法证件的合法、有效情况;

(三)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四)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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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执法文书使用是否规范,以及案卷质量情况; (八)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情况; (九)文明执法情况。

(十)执法公示制度是否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按以下措施予以处理:

(一)执法主体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或撤销其执法决定; (二)执法证件失效或非法的,暂扣或没收执法证件;

(三)适用执法依据违法或不当的,纠正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四)违法法定执法程序的,对其执法决定予以纠正或撤销; (五)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未按要求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备,并予以通报。

(六)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应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在纠正执法行为的同时,对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机构或人员,由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应制作执法监督检查文书,及时送达被监督机构和人员。同时,留存备案,作为执法评议考核的依据。

大洼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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