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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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民营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来的重要作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自身原因主要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补充能力差,企业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资产等等,外部原因主要有政府和银行方面的原因。本文最后提出了对策,主要包括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创新等等。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措施

【ABSTRACT】SMEs as an integral par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on China's economy sustained, steady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e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SM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has its own reasons. For internal reasons, due mainly to have their own business situation, the bad ability to add funds, non-standard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lack of collateral assets and so on, the external main reason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 Bank has reasons. This article concludes with countermeasures, includ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service providers,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and encourage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so on. Keywords: SMEs; financing;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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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当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在产值、销售额、就业人数等方面也都占有很高比重。200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分别为561亿元和2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5%和43.6%;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工业增加值为2558和15547,同比分别增长11.6%矛E1 24.4%。流通领域里民营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90%以上;工业企业中从业人数占80%:工业总产值达60%以上;外贸出El为68.53%:几乎囊括了全部轻工、纺织、玩具、五金等方面的出口创汇。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是100%,国民收入的90%以上靠民营民营中小企业。总之,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正变得日益重要,它是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可替代的产业组织形式,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营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的许多竞争优势,使其更能适应现代经济多元化、多样化、多变化、个性化的特点,更能承受经济周期的冲击,对国民经济起到了“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衰退中较大企业更具活力的现实和意大利通过民营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而创造出的“意大利经济奇迹”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其次,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岗位和经济增长的动力,实践证明,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社会的充分就业才有可能,也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国民经济才能更快速地发展。此外,民营中小企业是激活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效率、促进社会化专业分工、促进社会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总体来说,民营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群体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与大企业相比,它们面临着更多的困难。根据亚太经合组织(简称APEC)的归纳,全世界的民营中小企业一般存在着五大困难:市场准入、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信息共存以及科技应用。另外根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1BJY05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对2000多家民营中小企业问卷调查,发现53.8%的企业选择资金不足为企业发展最不利的问题。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且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难题。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常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经济运行现象。因为,首先,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身不足,如竞争乏力、管理混乱、创新能力不足等,因此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低;其次,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资金的持有者在融出资金时通常十分谨慎,而且民营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对资金需求规模小,故资金零售比批发成本高,这些都决定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不但面临上述问题,而且还遇到体制和制度问题的困扰,这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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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问题,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改革滞后所带来的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融资规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入WTO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得发展契机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政策层面上政府先后出台了种种扶持政策和措施;在资本市场层面上,2004年6月深交所推出了“民营中小企业板\,为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打开了通道,但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一个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利于高效率的配置资金,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建立一个完善、有效运行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扩大就业起到战略性的推动作用。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竞争力的提升。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与方式

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前提。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资金管理政策,并与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支撑。

2)金融机构资金。它指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它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主办的,如科技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其资金实力不及商业银行,融资额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3)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还无法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还有多种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首先,可以采取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设立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第三,设立科技开发公司或者组织行业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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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它们进入资本市场。

4)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是随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信用,除了商业担保以外,大部分商业信用都同具体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商业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是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只能解决企业的货币需求,而不可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来源,也不能解决服务业的融资为题。

5.民间资金。民间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最原始的方式,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民间融资一直是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最基本的原始资本和创业资本来源,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内融资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更是依靠自身积累来发展。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高,但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即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创立不久即消失。 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融资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条件不利于其间接融资规模的提高,间接融资困难。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

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现已建立了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所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 保, 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2)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己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3)企业法人贷款比重相对降低,自然人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由于企业法人的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一些银行在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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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寻找出路时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决定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法人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贷款。自然人贷款使用个人财产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镇居民住房为抵押,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4)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民营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中小企业大约占9%;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5)直接融资范围有限,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需要较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及。上市融资也比较困难,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尚为建立,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因此以债券和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金融机构信贷,但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改制面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融资比例过高,拓展空间有限

1994年以来中小型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正处于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这是因为业主购买股权和企业职工集资的普遍化才造成民营中小企业内部融资比例的快速上升和居高不下,同样,民营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受传统观念、自身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其内容融资比例相当的高;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内部融资越来越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1.企业主的个人投入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赢利状况决定的,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水平不会很高,因此仅仅依靠利润留成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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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不佳,不仅缺乏良性资金循环的融资条件,而且也无力解决农村民营中小企业 融资问题:第二,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角度来改革 股权结构、失去了部分信贷约束,加之结算、清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形成功能 不全、直接影响经营效率等原因,导致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不力、主营 业务萎缩;第三,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没有强大的国家信用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 剧了原本潜在的金融风险向现实风险的转化,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妨 碍了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

5.缺乏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从金融机构的设置来看,缺乏专 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 上是与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我国虽然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 业银行,但资金实力根本不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匹比,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经 济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有与民营中小企业相匹配套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 (九)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方面

1.正式资本市场上难以获得上市资格

在正式的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通常都有一个最低发行量的资本规模要求,该规模一般都高于民营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甚至超过这些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产总规模,而且发行费用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讲也是比较高的。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高,加上管理日趋规范,民营中小企业已经很难像资本市场建立初期那样靠虚虚实实的“捆绑上市”获得上市资格,无法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2.缺乏一个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

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民营中小企业借贷无门,不得不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寻求融资渠道,如进行民间私募资本等。近年来,在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股权交易的柜台市场和所谓“第三市场”。与正规的资本市场相比,这些市场在上市规模、利润、费用等方面的要求均大大降低,从而有效减弱了民营中小企业寻找资金的难度,

特别有利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但是,由于政府过于担心这些市场的风 险问题,以及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有的这类市场在制度上都居于非法地位,这使得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本融资服务的渠道出现了堵塞现象。国家在整顿“乱集资”以后很多有能力集资的人不敢去做,从而导致资本有效供给和资本需求脱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十)缺乏必不可少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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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中介的担保功能发挥情况来看,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近几年来为了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是从实际看,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并不好。首先是担保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使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又使这一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其次是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政府财政资金一次下拨而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的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散。再次是由于财政、经贸委、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使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 (十一)缺乏必要的融资工具

缺少融资工具和融资品种的创新,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普遍现象,相对美国民营中小企业管理局就有20几个贷款种类,商业银行贷款种类也相当多。民营中小企业的情

况复杂,不是一刀切就能解决的,需要不同针对性的手段,有针对现金流的贷款,有针对自然人的贷款,需要有一些新的工具来满足,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种类太少,很难满足百花齐放的民营中小企业实际情况。 四、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举措 (一)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观念的加强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面对当前社会信用环境,搞好制度设计是现实的选择。国家应尽快专门设置标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级别评价机构,该机构通过设立一系列评价指标,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级别做出真实而公正的评价。信用评价机构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发布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激励和惩罚机制系统,定期发布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指数;逐步采取市场准入制度,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业应在年审年检过程有所淘汰。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二)发展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体系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较低,无论在生产经营还是在财务管理上都需要指导。所以,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各种金融服务公司、企业诊断公司、企业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愿意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同时,应加大现有部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度和广度。 (三)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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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政府在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作用

由于担保项目的金额各异、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难以确定,造成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出担保费率。目前我国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仍是一种带有政策性的业务,风险和收益是不相匹配。要保证这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应避免成为政府的“出纳”,最后的责任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应当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并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和防止过多行政干预。

2.建立完善的民营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

建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条件,甚至可以给予无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差的企业,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或必须有反担保措施。

3.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首先,尽快出台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填补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的空白。其次,尽快建立再担保制度。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该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提高担保倍率。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置身于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网中。再次,加强担保业务规范,提升业务运营能力。要实现担保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担保业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关键是要拥有一套完善的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第四,建立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制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自身风险很大,如果仅依赖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补偿基金是难以为继的,应当由政府支持,或者政府、银行和企业的联合支持,建立风险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最后,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业务的进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备,用于冲抵代偿支出和弥补呆帐、坏账损失。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只靠收取少量担保费无力维持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财政为担保机构出资补偿导致机构的部分损失,看起来增加了财政支出,实际上通过担保机构商业化运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

(四)增强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

民营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拥有一个畅通的融资渠道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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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讲求信用。树立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讲求信用的能力,对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会计资料处理方面,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具体规则办事,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会计报表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违背计原则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资金占用上,既保持资产有一定流动性又保持资产有一定盈利性,兼顾两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要按期还本付息,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要尽一切努力确保还款。在与其他企业或者单位的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应付账款也同样讲求信用。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思路 1.正视集体土地产权的问题

我国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都建在县域内或乡镇,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发放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

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和错位,使实际工作中集 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经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 流转过程中各主体的土地产权“边界纠纷\,后果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抵押问题。《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当前民营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严格区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经营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能。 2.倡导新的融资方式

第一,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应主要包括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前者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后者则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一定意义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因为二板市场仍位

于证券交易所的框架之内,很难摆脱证交所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限制,同时由于容量有限,上市成本相当高昂,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将难以进入该市场进行融资。要发展多层次市场就要发展多市场主办主体的场外交易市场,如类似于NASDAQ的场外交易市场和有中国特色的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也就是三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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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设立与发展多层次的专业性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一是建立政策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政策性投资机构应以财政出资为主,也可由现在成立的省地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出售其拥有的国有资产而出资。二是建立民间合伙制的投资公司。

在我国,与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惜贷\现象正好相反,民间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特别是在私营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由于民间融资与加上各种手续费后的银行融资的费用差别不大,而民间融资又具有灵活方便、效率快捷等许多优势。从国外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历程看,在政策和制度上都留有非正式金融制度发展的一定空间。鉴于此,我国可通过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 第三,鼓励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一是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融资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二是进一步推广综合授信、买方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出口创汇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为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大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经济行为,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从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现行的一些法律、规章和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六)降低银行贷款单位成本的思路 1.银行组织结构的改善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是按行政区域布局的,这种层级结构的组织形式,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是效率较高的,但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今天却很容易导致大型商业银行结构臃肿、效率低下,与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与短期性产生严重冲突。而且一旦总行因为关注贷款风险而上收了基层银行贷款权或大量裁撤分支机构,又会造成县域经济真空并激化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矛盾。

与传统的层级制组织相比,基于BPR的扁平化组织的典型特征是:围绕业务流程而不是部门职能来建立组织结构,具有充分自主权的以任务为导向的流程小组成为基本的构成单位,纵向管理层次简化,企业资源和权力侧重于基层,受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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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需求驱动。扁平化管理有利于拉近管理层和市场的距离,提供更准确及时的信 息,帮助快速决策,有利于严密监控分支机构,控制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2.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信贷经理的努力。通过其努力,获得关于所在社区民营中小企业的各种“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对做出正确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决策作用更大。而目前大银行普遍存在“惜贷\、“慎贷\现象,基层信贷经理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与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密切相关。为强化资产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各商业银行纷纷上收信贷管理权限,了解民营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只有推荐权,却要承担完全的收贷收息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收入待遇受到严重影响。信息、标准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称,使基层信贷员对民营中小企业“恐贷”,一些前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挡在贷款门槛之外。因此若要提高信贷人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放贷主动性与积极性,应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

3.参照“格莱珉银行模式\成立中国特色的“穷人银行”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66岁的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建的格莱珉银行(也称孟加拉乡村银行),以表彰他们“自下层为建立经济和社

会发展所做的努力”。格莱珉银行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最为世人瞩目的贡献是创造了一种小额信贷的模式,有人称之为“格莱珉银行模式”,或“GB模式”。该模式旨在满足在传统金融机构中难以获得贷款的最赤贫者的信贷需求,穷人贷款不需要抵押、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者连带责任。所有的贷款者都必须属于一个5人小组,目的是关注每个人的行为,并且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发生偿还贷款的问题。格莱珉银行在商业上也是成功的。贷款者的贷款偿还数额超过40亿美元,还款率为98.89%,这是一个传统商业银行无论如何难以想象的数字。至今,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己经被世界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效仿。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个灵活的小额信贷部门,成立中国特色的“穷人银行”,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小额贷款机构的影响以及对产业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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