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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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审查安全评价报告

一、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旨在通过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的基础上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二、安全评价报告的作用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安全评价报告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安全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应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三、审查安全评价报告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审查安全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高安评报告质量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安监人员在审查安评报告时,必须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审查原则,即在审查安评报告的过程中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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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科学观点,所坚持的规范和标准。研究和明确审查安评报告的基本原则,对提高安评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审查安评报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审查安评报告的重要前提审是查其是否合格,首要依据为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但是由于一些评价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文并不熟悉,理解不深刻,认识有偏差,因而未能对企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评价。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对法律、法规条文依据错评;引用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审查安评报告的基本要素。只有真实,安评报告才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对象的实际现状,才能实事求事的发现和揭露被评对象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提出切实有效、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对策和措施。

坚持真实性原则,审查安评报告要做到重点审查安评报告反映的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实际上就是审查安评人员事业心、责任心和法律观念如何;重点审查安评报告反映的企业安全隐患是否准确、是否“误诊”或“错诊”,实际上是审查安评人员评估作风是否务实,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洞察能力、剖析能力和分析能力如何;重点审查安评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治理方案,主要查看对同一类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措施是否大同小异,对策是否有针对性,实际上是审查安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及水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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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性原则

审查安评报告要看其针对性。安评报告必须具有针对性,没有针对性的安评报告,只能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

对于针对性的审查,一是要将安评报告与企业实际状况进行实地对比考查,查看安评报告所描述的企业现状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是查看企业存在的隐患,安评报告中是否体现出来,是否将关键性问题、重大隐患一针见血地反映出来;三要查看安评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是否能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较好的予以治理和排除。 4、科学性原则

审查安评报告的质量。安评报告不仅要科学合理,更要经济实在、技术可行,这样才是专家满意、企业乐于接受的。审查安评报告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07出台的《安全评价通则》中“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要求,深刻理解、正确把关。

评价通则中“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不是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越安全越先进就越好。而是要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有些安评报告过高地强调安全性,忽视了经济合理性。如果以最高的安全标准要求中小企业,虽降低了评价机构的风险,但却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负担,也容易影响安评机构的声誉。但也不能因要降低企业负担而降低评价报告的质量。因此,科学性原则既体现了安监部门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发展的方针,又体现了安监部门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的现代理念。

四、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中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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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对策措施建议

5.1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5.2对策措施建议应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针对性和重要性的不同,措施和建议可分为应采纳和宜采纳两种类型。

6、安全评价结论

6.1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6.2安全评价结论的内容应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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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五、审查安全评价报告时注意的问题 1、不符合 1.1格式不符合

安全评价报告的封面、盖章、签字和附录等在各安全评价导则中都有很明确的规定,且各导则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应该严格按照不同导则的标准完成规定项目,评价机构不能自己另创一套。但某些机构的报告中不管是安全预评价,还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还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验收评价,其封面,盖章,签字,附录等一律按《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规定格式定稿,这样做显然不符合其他评价导则的规定与要求。 1.2内容顺序不符合

在各导则中对于报告的内容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其规定的顺序是科学合理的,不仅便于编制与审核,也不易导致漏评。但有些报告不按规定顺序编排,前后顺序颠倒。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常有将“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果预测”写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之前。

1.3打印、排版和装订不符合

安全评价各导则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排版和装订工作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但统计报告中常常出现页码前后颠倒,标题编号错误,字号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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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相关规范,错字、别字较多,单位(外文)符号不规范和表格错位等现象。 2、不深刻

2.1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范围理解不深刻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生产活动过程能否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关键性工作。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为依据。这就要求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必须深入理解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条款的真正含义,否则,将会导致错误的评价结论。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不能结合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标准条文,甚至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引用不足。如在对液氨球罐、天然气球罐、氧气球罐作评价时没使用GBl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在对储罐区作评价时没使用《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等标准。再如在加油站评价报告中“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等涉及“爆炸危险区域”的有关规定,某些报告错误地认为“爆炸危险区域”即加油站内所有房屋,导致评价结论失效。因此,深刻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条款的含义,是评价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的基础工作,否则会导致误判,使评价结论失真。

2.2对安全评价的要求与评价方法的选取原则理解不深刻

进行安全评价时,首先是针对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征,搜集有关资料,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其次是对众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单元进行筛选,针对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要单元进行重点评价。由于各类评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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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因此要有针对性地选用评价方法。这就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但在当前的评价机构中,很多从业人员并不具有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背景。因此某些评价机构编制的报告常常是“一个模本”,漏评(项目覆盖不全)和系统相关评价系数选取失当等现象。如某家评价机构编制的一张安全检查表几乎应用在了其所出具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中;如果未能深入分析牵强附会地调用,便导致对评价项目的针对性不强或者说没有针对性。如某评价机构出具的《氯化石蜡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只在“危险物质固有危险特性中”照抄了《安全技术说明书》有关氯气内容,在随后的定性、定量分析中再也没有出现有关氯气的任何内容。液氯被《剧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列入第1类A级无机剧毒物,《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中也榜上有名。因此在整个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液氯应作为评价的重点。但在此报告中出现漏评。还有,在某些评价报告中,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时,常常出现L、E、C取值错误,如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的取值时,某些报告常取一些自己认为合理的数值,如4,5,7,8等等,甚至还有诸如4.5,7.5等数据的出现。而该方法中只规定了7种可能性的分值,分别为0.1,0.2,0.5,1,3,6,10。错误的取值将直接导致D (危险性分值)的失真,最终影响到评价结果。类似的取值错误也经常出现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危险评价法”中。

2.3对评价导则中的“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理解不深刻 评价通则中的“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并不是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越安全越先进就越好。而是要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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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有的评价报告中过高地强调安全性,忽略了经济合理性。如某报告不管企业危险性大小,是否涉及火灾、爆炸区域,建议企业的电力系统一律采用TN-S系统和防火阻燃电缆(线)。企业照此整改,运行成本将大大增加,从实际考虑也确实无此必要。现在的安全评价主要工作还处于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符合性审核阶段,当前的技术手段还不能精确地进行事故发生概率预测和事故后果模拟实现。因此国家对硬件要求的基本原则是满足相关规范与标准即可。如果以最高最优的安全标准要求中、小企业,虽降低了评价机构的风险,但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也影响安全评价的声誉。 2.4其他问题

在有的安全评价报告中,关于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普遍较简单;验收评价报告中缺少必要的施工记录及试运行记录等资料;附件审查不严:有的报告缺少必要的附件,企业提供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消防证明、防雷检测报告等附件常有虚假情况等。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

2.4.1.对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描述不清。不少评价报告对周边环境、相邻企业对被评单位安全生产的影响缺少有效分析;对厂区布置,主要车间、厂房和设备的用途及安全状况只言片语,一笔带过;对企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公用设施、设备描述不全面、不准确;有的报告对企业生产和使用的物料、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品种搞不清楚,出现缺漏。 2.4.2.存在报告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少数报告不注重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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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编写时直接套用设计或可行性报告上的内容。出现了报告内容和所附图纸不符、图纸和企业现场不符的情况;部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和储存量的描述与现场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对厂房、车间和仓库等重点区域危险等级划分错误;整改确认意见与现场不符或含糊不清等问题。

2.4.3.工艺流程和重点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普遍存在不足。一些报告对被评价项目的具体建筑物用途不明确,车间功能介绍不清楚;各工艺过程具体使用物料品种和如何使用等描述不清,特别是在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助剂、溶剂、催化剂等的分析存在较多疏漏;缺乏对重点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检测检验情况等的分析说明;对有关物料的输送、装卸、投料等操作环节的安全措施分析不足,物料平衡数据存在偏差;有的评价机构直接以企业保密为借口缺评、少评。

2.4.4.评价报告使用国家法规体系作依据时使用混乱,层次交叉。在技术上使用模棱两可的结论用语。如,“安全间距基本合格”等。使用一些说教式的用语。不深入现场,凭空想象,本来不合格的写为合格的。拟采用的安全设施普遍写不好或不会写、不敢写,安全评价的三个作用只做到了前两个。

2.4.5.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业务知识匮乏,写作能力不高,致使文本质量不高,缺乏深度与力度。

3、评价结论不明确

安全评价报告作为企业领取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其评价结论将直接关系到生产能不能顺利进行。因此有时会涉及到一些部门、集团或个人的经济利益。在评价时,从业人员必须以国家和劳动者的总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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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为重,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经济技术的合理可行性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和建议。整改建议和评价结论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如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中规定,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a)符合安全要求;b)基本符合安全要求;c)未能符合安全要求。而评价报告中的很大一部分结论为“在满足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够达到a级”,这等于没有下评价结论。

六、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的内容及要点及相关要求 1、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及要点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及要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的识别是否充分;

(2)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的分析是否正确、全面、客观; (3)评价方法的选择是否得当;

(4)评价方法的应用是否全面、结论是否正确; (5)提出的问题是否客观;

(6)提出的整改措施及建议是否适应; (7)报告是否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有针对性; (8)报告内容是否充实、结论是否严谨客观。

2、报告评审的有关要求

在对具有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时,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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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应当是由合同(或委托书)来约定的,属甲乙双方的合同行为,但对项目的安全评价是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因此,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范围的界定应当准确清晰(明确乙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范围的界定应与企业的风险特点相适应 (不可随意割舍危险性大的单元,以求得结论的合格);界定范围时应明确系统、单元、设备及设施等因素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评价内容应与评价范围相一致。

(2)关于评价依据

充分的评价依据能够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客观和深入,依据选择不当,容易导致风险控制措施失当,加大或降低风险,最终导致成本投入失去安全经济合理性。

报告提出的评价依据应包括宏观依据(法规政策要求),直接依据(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相关依据(非同行业,但风险水平相当),参考依据(国家无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根据风险特点参照执行)。

评审时应注意,应列哪些依据是评审内容但不是重点,重点是对项目的风险评价,但在报告中应明确四个层面的要求,评价的直接依据应全面,主要的相关依据应列出。

(3)关于报告中“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一章的评审

评审时应注意以下内容:提出问题是否客观、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现象,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具有科学性、安全经济合理性,是否针对现场存在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措施,是否提出了有利于装置安全运行的补充措施建议。

七、如何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

1、调整评价报告中使用的法规顺序,删除评价报告中废止的或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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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规章

目前,各评价公司编写的评价报告使用的法规洋洋一大堆,占用几页纸张,主要是编制人员图省事,大都是从电脑中复制过来的,应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确定本项目使用的法规。同时,使用这些法规层次混乱,概念交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个大杂烩。标准的写法应该是:一是国家法律;二是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国标技术法规、地方法规);三是部门规章、标准。另外,部门文件等也是报告编写的依据。我们在使用这些法规时还要注意写清法规的版本。因为,国家的法规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补充。也就是说,作为法规一般3至5年要进行修订。

因此,各评价公司要及时掌握动态,对目前使用的法规进行一次梳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消防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发放的《消防安全许可证》自2002年起就废止了,但目前还有的评价报告使用该许可证。 2、有的放矢、提纲挈领

许多评价报告在涉及水电、建筑结构、安全设施措施等重大原则问题时大多一带而过或几个字概括,而涉及仓库等问题时却洋洋篇幅。为什么,因为水电、建筑结构、安全设施措施等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时间才能完成,而仓库等有现成的国家规范,好照抄(或全部抄下)。因为电的主要矛盾是负荷问题,水的主要矛盾是管网的形式、流量、来源等。因此,今后凡涉及固体、液体、气体物质时,应标出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的参数等理化指标等;涉及水系统时,应体现出是市政管网、天然水源,还是厂区水池。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灭火用水是否合用。管网的形式是枝状还是环状。室内、室外管网的流量是多少,消防水池容积的计算过程等;涉及供配电系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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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说明电源的负荷等级及依据或计算过程等;涉及到仓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安全设施时,应先写出库存物品的危险类别,再依据规范相应的条款,拿出指导意见。只有把这些原则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3、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许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评价报告对被评价的单位概况编写不清,含糊其词,储存的没有写清储存什么物品,是以什么方式储存,储存物品理化指标是什么,储存库房的耐火等级多少;经营的没有写清是否有储存,储存在何地,数量与品种多少;还有的评价报告写着诸如“安全间距基本上符合要求” 、“建筑物耐火等级基本符合要求”等模棱两可的结论用语,使审查人员雾里看花。

因此,建议今后凡涉及引用技术规范以及规范上的数字要写具体,在涉及使用具体技术规范上的数字作结论时不使用“基本上符合要求”之类的无原则结论用语。

4、以规范服人,服务企业

国家之所以要求对高、危行业进行安全评价,本意是通过中介机构把一些技术上问题说清楚,以引起大家的警觉,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但目前有的评价报告反客为主,出现如“生产厂房的防爆设计必须满足防爆要求”等说教式的用语。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应该写清楚根据什么规范,防爆应该采用什么方式,如何做等,这才是安全评价机构要做到的。凡涉及厂区平面布置及安全间距时,应列表写出建筑物、构筑物相应国家规范条款要求是多少,现有多少,能否满足要求等;涉及厂房(仓库)概况时,应列表写出厂房(仓库)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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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防火分区的要求等。

5、深入现场检查,如实填写检查内容

《安全评价导则》中都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等诸类表格。表格中涉及硬件的内容、数据要深入实地逐项进行检查、测量,既不能偷换概念,也不能以篇概全,更不能想当然填写。像“储存危险化学品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水封井”之类的具体设施不去现场检查,怎能知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总之,要深入现场,实事求是填写现场检查表内的每一项内容,不能因为安全评价是有尝服务就丧失原则。

6、加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的学习

目前,相当一部分安全评价报告在建筑有关项目上或标题上写着“建构筑物”这一名词,报告编制者把“建构筑物”作为同一物体。实际上是两个概念,建筑物是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构筑物是间接为人们提供服务或为了工程技术需要而设置的设施,如桥梁、水塔、烟囱等。标准的写法是“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

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规范的边缘性纯技术工作,各评价机构要定期组织人员学习规范和专业知识,特别要学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安全领域的母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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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作过程中的活字典。学好了规范写好了评价报告才能同设计人员找到共同语言。

7、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安评报告的质量

要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权威作用。有专家为安监部门多出主意、想办法,并能共同把好行政许可关。

八、有关表格 1、周边环境

序号 1 主装置 方位 周边设施 规范名称或文号、条目、要求距离 实际情况 是否符合 备注

2、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序号 主装置、设施名称 方位 东 西 南 北 周边规范要求设施 距离 实际情况 规范、文号、条目 是否符合 备注 装置、设施名称加括号注明火灾类别。 3、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结构型式 层数 耐火等级 火灾类别 防火分区面积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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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置主要危险物质的火灾、爆炸特性表

序号 1 2 3 物料名称 一氧化碳 危险货 物编号 21005 爆炸极限V% 下限 12.5 上限 74.2 闪点 ℃ <-50 引燃温度 ℃ 610 爆炸危险类别 火灾危级别 组别 险类别 ⅡA T1 乙

5、主要危险物质的毒性危害特性表

序号 1 2 3 物质 名称 一氧化碳 甲醇 半数致死量(浓度) 侵入途径 LD50,mg/kg 吸入 - LC50,mg/m 大鼠吸入4小时2069 大鼠吸入4小时83776 3接触限值mg/m MAC TWA STEL - - 20 25 30 50 3危害程度分级 Ⅱ Ⅲ 备注 吸入、食入、大鼠经口5628 经皮吸收 兔经皮15800 表中:MAC: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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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oy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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