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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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法规名称】: 审计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

行)的通知

【发 文 号】:

【发文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1996)审办投发第44号 1996.03.11 1996.03.11 审计 国家审计

审计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要求(暂行)的通知

1996/3/11(1996/3/11) (1996)审办投发第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竣工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质量,现规定《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行)》(以下简称《要求》),望遵照执行。

本《要求》是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内容和深度的具体规范,各级审计机关应将其作为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工作的依据,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文书应明确体现《要求》规定的内容,并按《要求》标准进行质量考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行)

一、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一)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

的内容和数据。

(二)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二、项目建设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查明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三)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

(四)审查调整概算。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概算总投资。

(五)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算外投资情况。

三、建设成本审计

(一)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

(二)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

(三)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

(四)审查其它投资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一)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按单位工程和台(件)逐项核实;需要安装设备抽查台(件)不少于50%,其他固定资产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自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帐外资材等问题。

(三)审查交付无形资产。

(四)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五、尾工工程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六、结余资金审计

(一)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

(二)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如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

(三)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

(四)审查往来帐款,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七、基建收入审计

(一)查清基建收入来源,核实基建收入数额。

(二)审查基建收入分配依据,核实基建收入分配数额。

(三)审查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投资包干结余审计

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完成情况,查明有无将未完工程投资作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以及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九、投资效果评价

(一)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二)根据设计要求考核现有生产能力,测算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造价分析。

(三)测算投资回收期(静态、动态)、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并与设

计指标进行比较。

(四)分析贷款偿还能力。

十、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审计内容。

原发文号: 审办投发(1996)44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ot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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