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移交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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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工程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维护和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此工作管理办法。

2.定义及适用范围

2.1 工程竣工后的工程管理工作顺序,分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政府验

收)”、“物业接管质量验收”、“业主入伙质量验收”三部分; 2.2 适用于长春公司竣工验收移交项目。 3.原则

对有竣工和交房任务的项目在竣工交付前要解决全部质量问题,不能带病

交付。对质量存在隐患及准备工作不足,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项目宁可延期也不得强行交房,待交房准备工作做好后再进行交房工作。 4.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1 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管理部要求监理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

内部初验收,检查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图纸,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进行建筑物实体工程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求总承包单位做好总、分包工程竣工初验收记录报告。

4.2 监理单位签署初步验收审核意见,存在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及相关责

任人及时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初验合格意见,并报工程管理部。

4.3 总承包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申请验收。

4.4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后,准备相关工程竣工验

收标准文件,尽快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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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工程管理部须在准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工程内容、范

围、时间以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负责该工程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4.6 工程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申请地方政府地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

检站)参加,由质检站、公司工程部、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7 监理单位配合总、分承包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相关工程竣工资料,

并做好工程现场验收准备。

4.8 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8.1 工程部、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

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8.2 验收组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工程技术资料、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图等。

4.8.3 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8.4 由工程管理部主持,包括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对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验收意见。

4.9 工程竣工验收如未通过,验收组应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案,并通知有关

各方立即整改,确定再次验收的时间。

4.10 工程竣工合格后,工程管理部要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其中应包

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单位质量竣工报告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其他有关文件。

4.11 在通过工程管理部组织,地方政府专项管理部门参加的分项工程竣工

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向专项管理部门申请出具验收证书。

4.12 在通过工程管理部组织,地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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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向地方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验收备案证书。

5.物业接管质量验收

5.1 在销售合同约定业主入伙之日前2个月,工程管理部负责完成需移交

的物业的全部工程工作,开始接管验收,总时长为2个月,最低不得少于1个月。

5.2 物业接管验收是工程完成后,将物业移交物业公司着手实施物业管理,

而进行的物业实体再检验和物业资料移交。

5.3 工程管理部在工程项目竣工后,需书面提请物业公司对物业接管验收。 5.4 物业接管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5.3.1 成立物业验收组

5.3.1.1 由工程管理部组建有项目、监理、物业、施工等单位参加

的验收组。

5.3.1.2 验收组人员名单、分工架构根据验收物业的面积、时间要

求以及验收难易程度确定。

5.3.1.3 工程部、监理、施工的内业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管物业的

产权、工程、设备竣工资料的验收移交工作。

5.3.1.4 工程部、监理、施工、物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

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和机电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5.3.2 物业验收前的准备会

5.3.2.1 验收组召开验收前的准备会,确定交接范围、内容、时间、

进度等。

5.3.2.2 确定物业接管验收标准:接管验收应分栋(产业园区)分

户(住宅及商业)进行验收,主要是观感验收和使用功能验收,侧重观感是否合格、设施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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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 接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验收标准为建设部《房屋接管

验收标准》及业主的合理要求;住宅项目按集团《住宅项目竣工验收自检模板》。验收方法为观感验收法和使用验收法。

5.3.3 准备好接管验收记录表格:

《房屋本体移交验收记录表》 《 房屋本体移交清单》 《共用配套设施移交验收记录表》《共用配套设施移交清单》 《机电设备设施移交验收记录》 《机电设备设施移交清单》 《物业产权资料移交清单》 《工程技术资料移交清单》 《工程图纸移交清单》 5.5 交接验收过程 5.4.1 资料交接

工程技术资料及图纸的交接主要包括《工程技术资料移交清单》(见附件PMD13-2)、《工程图纸移交清单》(见附件PMD13-3)、《物业产权资料移交清单》(见附件PMD13-4)及说明文件。对于资料验收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工程管理部应当立即正确真实补齐资料,要求责任方一般问题3天内解决,重大问题7天内解决。必要时长春公司合约预算部协助解决。 5.4.1.1 物业产权资料:

(1)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2)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土地使用合同; (5)建筑开工许可证; (6)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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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拆迁安臵资料; (8)预售、销售许可证。

5.4.1.2 政府验收合格资料

(1)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 (3)物业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4)用电许可证; (5)房屋使用说明书; (6)房屋保修书。

5.4.1.3 综合竣工验收资料:

5.4.1.3.1 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臵图、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臵竣工图); (2)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3)地质勘察报告;

(4)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8)沉降观察记录; (9)竣工验收证明书;

(10)水、电、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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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组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验收 工程整改

合格 移交物业 是 复查合格 否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 工程内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工期履约: □按时完工。 □有延误,但未对工程总工期和其他分包工程工期产生影响。 □有延误,导致: 项目总工期延误 天。 分包工程延误 天。 验收记录 分包工程延误 天。 质量履约: □达到或超过合同质量标准。 □基本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未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但可接受。 技术资料审核情况: □未提交 □通过 □正在整改 提交日期: □验收通过。 □完成遗漏工作和整改事项后再申请验收。 专业工程师: 日期: □验收通过。 □不同意验收。 部门经理: 日期: 工程部 验收意见 验收需要整改的事项: 其他部门 验收意见 部门 验收意见 代表签名 日期 - 11-

□验收通过 □不同意验收 □验收通过 □不同意验收 □验收通过 □不同意验收

8.附件

8.1. 附件PMD13-1: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的具体要求 8.2. 附件PMD13-2:《工程技术资料移交清单》 8.3. 附件PMD13-3:《工程图纸移交清单》 8.4. 附件PMD13-4:《物业产权资料移交清单》 8.5. 附件PMD13-5:《房屋本体移交验收记录表》 8.6. 附件PMD13-6:《公共配套设施移交验收记录表》 8.7. 附件PMD13-7:《机电设备设施移交验收记录》 8.8. 附件PMD13-8:《房屋本体移交清单》 8.9. 附件PMD13-9:《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清单》 8.10. 附件PMD13-10:《机电设备设施移交清单》 8.11. 附件PMD13-11:《楼宇接收记录》 8.12. 附件PMD13-12:《交楼维修记录》 8.13. 附件PMD13-13:《入伙整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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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or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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