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副本

更新时间:2024-05-27 01: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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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一分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部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一分部隐患整改通知单;各架子队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一分部安质环保部;一分部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2各架子队负责人负责本架子队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架子队隐患整改通知单;各作业班组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架子队安质环保部;架子队负责人负责对架子队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4.3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4.4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4.5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一分部开展分部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架子队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作业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一分部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亲自参加一分部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各架子队、作业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一分部安质环保部安全员应深入各作业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一分部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架子队;架子队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一分部领导;一分部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一般事故隐患管理

6.1 若作业班组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班组长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能整改的立即根据现场情况限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立即上报给架子队安全员或架子队长;

6.2 若架子队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架子队长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能整改的立即根据现场情况限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上报给一分部安质环保部或一分部经理;

6.3 若一分部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分部经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能整改的立即根据现场情况限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途径。 7、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7.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7.1.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7.1.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7.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7.3.1一分部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8、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7.1一分部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同时,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消灭以往落后的施工工艺,最后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7.2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op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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