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大学生村官考试模拟真题及答案解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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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甘肃分校----兰州城关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座19楼—0931-8185447 41.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构成的整体 B.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构成的整体 C.法律体系是由一国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整体 D.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共同构成的整体 42.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43.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 )行使。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军事委员会 D.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44.下列选项中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是哪个?( ) A.县级人民政府 B.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C.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D.国务院 45.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46.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的原则是( )。

A.一罚制原则 B.两罚制原则 C.三罚制原则 D.不罚制原则

47.张某半夜潜入崔某家偷盗,中途崔某回来开门,张某躲避不及,从6楼摔下死亡,案例中应该负责任的是( )。

A.崔某 B.张某 C.小区物管 D.张某的家人

48.《洞穴奇案》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案件:一群探险队员在一个山洞里遭遇崩塌,在抢救队伍挖通生命通道前,这些人即将饿死。经过抽签抓阄,抽到“死签”者被吃掉,其他人最终获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活下来的探险队员( )。

A.因自愿抽签、自愿选择,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B.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酌情减轻处罚 C.按生存权优先,属于紧急避险

D.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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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初中生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刑满后经本人申请,法院对他作出了“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的决定,消除了刘某的心理负担。法院对刘某作出判决是因为其行为( )。

①是行政违法行为 ②是刑事违法行为 ③对社会危害不大 ④对社会危害很大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50.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他携带匕首到乙家寻仇,却发现乙与邻居在打牌,于是便返回家,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表示 D.不构成犯罪

41.【答案】A。解析: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生效的法律。

42.【答案】C。解析:法律的强制作用强调的是制裁与惩罚。故本题答案选C。 43.【答案】B。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项职权,其中第十四项提到“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故本题答案选B。

44.【答案】C。解析:《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故本题答案选C。

45.【答案】B。解析:犯罪预备的客观方面行为是外显的、能够被人们发现和了解的外在客观动作表现,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没有具体的主观犯罪动机和客观的行动准备。犯意表示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不能对社会造成现存的、直接的危害,犯意的表示者常常是出于一时的冲动,用恶害相告来发泄内心的气愤,其真正的用意是为了摆脱内心的不平衡状态,并非产生了犯罪动机,更不是犯罪的预备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坚决摒弃“思想犯罪”,严格区分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界限。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原则上要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犯意表示,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真正意图上看,还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分析,都不是为犯罪而创设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选项A是为了犯罪而勾结共犯的犯罪预备行为;选项B则只是犯意表示;选项C和D都是为了犯罪而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6.【答案】B。解析:《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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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所以B项正确。

47.【答案】B。解析:尽管张某坠楼身亡是由于崔某回来开门引起的,但崔某对于张某的死亡在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者过失,所以崔某无须对张某的死负责。故本题答案选B。

48.【答案】B。解析:没有任何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征得对方同意也不可以,本案件中的事件具备了犯罪的条件,有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是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

49.【答案】B。解析:抢劫罪属于一项犯罪行为,犯罪的特征就是: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故本题答案选B。

50.【答案】A。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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