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英语翻译第10部分:商业服务(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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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10部分:商业服务业

(公示稿,20090728)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1/T XXX—2009

前言

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提升上海的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推动上海的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以及国家和上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DB 31/T XXX《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实体名称;

——第3部分:交通;

——第4部分:旅游;

——第5部分:文化体育;

——第6部分:教育;

——第7部分:金融;

——第8部分:医疗卫生;

——第9部分:邮政电信;

——第10部分:商业服务业。

本标准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

本部分为DB 31/T XXX的第8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起草人:潘文国、姚锦清、李梅、汪家树、熊学亮、凌晓凤、张日培、林元彪、邓晓君。

本标准于2009年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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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XXX—2009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10部分:商业服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英文译写的方法、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商业、服务业经营机构名称等实体名称信息,商业服务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商业

指从事商品流通环节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的行业。

3.2服务业

指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业,包括住宿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修理业、典当业、拍卖业、租赁业、摄影业、家政业、旅馆业等。

4 译写方法和要求

4.1 实体名称

4.1.1本部分实体名称指具有商业服务功能的区域、场所,以及提供商业服务的经营机构等的名称。

4.1.2实体名称构成成分的分析方法,以及不同成分的译写方法,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实体名称译法》的相关规定及其附录执行。

4.1.3本部分实体名称属性名和通名的具体译法:

4.1.3.1商业区

4.1.3.1.1中央商务区、中央商业区、商务中心区译作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CBD)。

4.1.3.1.2商业副中心译作Sub-CBD,如:五角场商业副中心Wujiaochang Sub-CBD。

4.1.3.1.3商圈译作Business Zone,如:徐家汇商圈Xujiahui Business Zone。

4.1.3.1.4商业街译作Commercial Street,如:四川北路商业街Sichuan Rd.(N) Commercial Street。

4.1.3.1.5步行街译作Pedestrian Street,如:南京东路步行街Nanjing Rd.(E) Pedestrian Street。

4.1.3.1.6金融区译作Financial District或Financial Zone,如:陆家嘴金融贸易区Lujiazui Financial & Trade Zone。

4.1.3.2商业、休闲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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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1主要功能为购物、餐饮和商业活动的大型场所,中文名称为“广场”的,可以译作Plaza,如:万达广场Wanda Plaza。

4.1.3.2.2在城市中用作花园或休闲场所,四方形的开放区域译作Square,如:人民广场People's Square。

4.1.3.3大厦、大楼

4.1.3.3.1商业性写字楼可译作Tower或Building或Mansion,如:金茂大厦Jinmao Tower。

4.1.3.3.2具有购物、餐饮等功能的大楼、大厦可译作Plaza,如:腾飞大厦Ascendas Plaza。

4.1.3.4购物中心

4.1.3.4.1规模巨大,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于一体,包括百货店、大卖场以及众多专业连锁零售店在内的超级商业中心译作Shopping Mall。

4.1.3.4.2中等规模的购物中心译为Shopping Center,如: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Shanghai Jinjiang International Shopping Center。

4.1.3.5超市

4.1.3.

5.1设有自选购物区的超市译作Supermarket。

4.1.3.

5.2特大型超市、大卖场可译作Hypermarket。

4.1.3.6商场、商店

只针对货品进行分类销售、不具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较小规模的商店、店铺一般译作Store或Shop。

4.1.3.6.1百货商店(公司)译作Department Store。

4.1.3.6.2便利店译作Convenience Store。

4.1.3.6.3精品店译作Boutique。

4.1.3.6.4折扣店译作Discount Store。

4.1.3.6.5家居建材商店译作Home Furnishing and Decorating Materials Store。

4.1.3.6.6书店译作Bookstore。书城译作Book Mall。

4.1.3.6.7音像制品店译作Audio-Video Store。

4.1.3.6.8洗染商店译作Dry Cleaning Store。

4.1.3.6.9南(北)货店(土特产店)译作Specialty Store。

4.1.3.6.10银楼、珠宝商店等直接译作Jewelry,如:老凤祥银楼Laofengxiang Jewelry。4.1.3.6.11房屋中介、房地产经纪公司等可译作Real Estate Agency。

4.1.3.7服务业

4.1.3.7.1美容美发中心(店、厅)译作Beauty Salon。

4.1.3.7.2温泉浴场译作Spa;浴场、洗浴中心译作Bath Center,也可直接译作Bath。

4.1.3.7.3婚庆服务公司(商店)译作Wedding Service或Wedding Planner。婚纱店译作Wedding Dress Store。婚纱摄影店译作Wedding Photography Studio。

4.1.3.7.4典当行译作Pawn或Pawnshop,如:东方典当Oriental Pawn。

4.1.3.7.5家政服务、保姆介绍服务机构译作Maid Service或Maid for Hire。

4.1.3.7.6拍卖行译作Auction,如:上海拍卖行Shanghai Auction。

4.1.3.7.7租赁公司等译作Leasing Company或Rental (Company) 或Rental Shop,如:上海鑫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Shanghai Xinwei Automobile Leas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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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饭店

4.1.3.8.1酒家、酒楼、酒店、菜馆、餐馆、餐厅、饭庄、食府,以及饮食店等仅提供餐饮服务的服务机构,均译作Restaurant,如:老正兴餐馆Laozhengxing Restaurant。

4.1.3.8.2中文名称中含有“阁、轩、府、坊、村”等的,视作专名的一部分,连同专名一起音译,如:绿波廊Lubolang Restaurant。

4.1.3.8.3火锅(店)译作Hot Pot,如:南华火锅楼Nanhua Hot Pot。

4.1.3.9酒吧、茶馆

4.1.3.9.1咖啡馆(厅、店)译作Café,如:泰晤士咖啡厅Thames Café。

4.1.3.9.2酒吧译作Bar,如:迈阿密酒吧Miami Bar。

4.1.3.9.3茶馆译作Tea House,如:得和茶馆Dehe Tea House。

4.1.3.10宾馆

4.1.3.10.1宾馆,以及提供住宿的酒店、饭店等可译作Hotel,如:锦江饭店Jinjiang Hotel。

4.1.3.10.2公寓译作Apartment,如:凤凰大厦酒店公寓Phoenix Mansion Serviced Apartment。

4.1.3.11旅行社

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商业机构一般译作Travel 或Travel Service,如:上海国际友好旅行社Shanghai International Goodwill Travel。

4.1.4专卖店采用“品牌名+Store”的体例翻译,如:上海达芙妮专卖店Shanghai Daphne Store。

4.1.5商业、服务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译为Branch。

4.1.6本部分附录A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译例,均为现用成熟译名,可以沿用。

4.2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

4.2.1用英文直接译写,如:购物车(Shopping) Trolley 或(Shopping) Cart;请勿推购物车上下电梯No Trolleys in the Elevator。

4.2.2译写应使功能明确、指令清晰、译文简洁。

4.2.3译写应符合英语使用习惯,如:九折优惠10% Discount(指优惠、减价10%,不可译作90% Discount)。

4.2.4译写应简单、通俗,避免使用生僻词语,如:专卖店Store(不宜译作Franchise)。

4.2.5译写应突出服务项目和内容,如:代客送礼Gift Delivery(“代客”不必译出)。4.2.6商业服务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具体译法见本部分附录B。附录B以外的,其英文译写应当遵从本标准通则

5.2和5.3的规定。

4.3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

4.4本部分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单复数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

5.4和5.5的规定执行。

4.5本部分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缩写、空格、换行、字体的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6书写要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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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商业、服务业实体名称中英文对照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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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译法

B.1商业服务类

说明:

1.按条目中文音序排列。

2.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中文内涵的补充说明。

3.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该信息使用场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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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商品提示类

说明:

1.按条目中文音序排列。

2.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中文内涵的补充说明。

3.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该信息使用场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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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宾馆和餐饮服务类

说明:

1.按条目中文音序排列。

2.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中文内涵的补充说明。

3.条目中文“〈〉”内的内容是对该信息使用场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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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nh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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