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 育人方案及辅导员、班主任、专业导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4-15 13: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我校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方案

征求意见稿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立德树人”,明确了教育的根本使命,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丰富了人才培养的深刻内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职员工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要“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随之产生的学生思想的不断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完善与创新。传统意义上只求不让学生出事的“救火队”式的学生工作已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学生成长成才与科学发展的需要,必须逐步建立以学生的成长成才需要为中心、“三全育人”的领导与工作体系。这是对传统学生工作外延的拓展,也是新时期学生工作必须依靠的抓手和载体。为合理设计“三全育人”的工作体系,保证大思政工作格局的形成,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三全育人”工作,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

学生健康成长,把思想政治教育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三全育人”的基本内涵

“三全育人\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育人指导思想和原则。它强调在德育这个体系内,从“全员”、“全程\、“全方位”三个方面来调动德育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协作,构筑一个德育立体结构,形成一股强大的德育合力,发挥德育实效性。

1、“全员育人”

“全员育人\即人人育人,主要是从育人主体而言,强调每个人都要有育人意识,树立起育人责任感,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发挥育人的职能,并且相互配合,交叉合作,形成一股强大的育人合力,构成完整,全面,和谐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和格局。这里的“人人\主要指全体教职员工。

2、“全程育人”

“全程育人”主要是从时间上而言,它强调育人要贯穿大学生学习,成长成才的全过程,要认真研究大学生从高校入学,到高校毕业的每个阶段的特点及其身心发展规律,以及大学生每个阶段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规划从低年级到高年级不同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重点和方法,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3、“全方位育人”

主要是从空间上而言的,它强调育人要体现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育人工作者要根据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将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相结合,通过有形的或者无形的手段把思想政治教育渗入到他们学习和生活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各个方面,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人格修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制

1、学校实行辅导员制、班主任制、专业导师制。以思政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为承担主体,分班、分阶段、分专业、分片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

2、学校各部门要把“三全育人”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形成“三全育人”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要定期总结育人情况,个人总结材料装入教职工业务档案。

3、学校每年按比例评选一次“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教书育人工作突出的系(院、部)、教研室和教师,学校授予“教书育人先进系(院、部)”“教书育人模范教师”称号;对管理育人工作表现突出的处室和干部,学校授予“管理育人先进处室”和“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对服务育人表现突出的单位(中心)和个人,学校授予“服务育人先进单位(中心)”和“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4、学校把“三全育人”工作绩效作为提职晋级、职称评聘、岗位津贴及选派进修或出国留学人员的重要依据。学校向上级推荐的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荣誉,首先从学校命名的“三全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挑选。

5、学校加大“三全育人”工作经费的投入。学校在划定经费时,根据财力状况,增加“三全育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用于教职工的工作津贴、业务培训以及表彰奖励等。

三、组织领导

(一)“三全育人”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三全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会、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系(院、部)、中心成立“三全育人”工作管理小组由系(院、部)、中心负责人主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教研室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行政人员等为成员。

(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学工部牵头做好全校“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2、党委宣传部结合日常工作做好“三全育人”的教育宣传工作,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在意识形态方面指导“全员育人”工作深入开展。

3、教务处在教学管理中对班主任制、导师制工作做出部署,并检查、指导教学单位开展班主任、导师工作。

4、学工部选任好专兼职学生思政工作人员、班主任及导师,负责学生思政工作人员、班主任及导师考核和评选的实施工作。

5、人事处要认真检查学校各单位岗位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组织做好各个单位的出勤检查和考核工作。

6、总务处(包括后勤公司)负责拟订本系统服务育人的岗位责任制,提出工作计划,检查本系统育人工作情况,做好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7、各系(院、部)、图书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要认真落实并检查本单位三全育人工作完成情况,负责本单位三全育人考核和评选的实施工作。

四、工作基本内容

1、实行以辅导员制、班主任制、专业导师制为基础,以思政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为承担主体,分班、分阶段、分专业、分片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以辅导员为主体,对全校学生实行思政辅导员制;以基础课程教师为主体,教辅、行政人员为补充,对大一班级实行班主任制;以专业教师为主体,具有专业背景的教辅、行政人员为补充,对大二、大三各专业实行专业导师制(具体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见附件)。上述人员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对所属班级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多渠道、多形式、宽领域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或寝室卫生管理与文明建设指导或专业相关的引导与帮助工作。在工作中,要求将工作主题、内容和工作小结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干部、教职员工的一项指标。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的桥头堡,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势。基层党组织始终战斗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败。建设一支模范执行党的思想路线、教育方针和忠实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层组织是社会主义事业继往开来的需要,是学校肩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使命的需要。各基层党组织既要把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作为自身建设的背景,又要把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作为自身建设的强劲动力,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带头学习、组织学习、自觉学习,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务实性、创新性的桥头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势。

3、以党团组织为核心,班团干部、学生会组织为龙头,依托党团组织生活、主题班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课教育,开展四情教育(国情、省情、民情、校情)和道德法制、人生规划、心理健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者、传播者,成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崇尚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执行者,进而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党团组织要把自身建设的阵地前移,把学生作为党团组织建设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如何把学生团结在党团组织的旗帜下、培育一大批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上下功夫、做文章,要紧紧依靠班团干部、学生会组织,做大、做强、做实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党课教育,把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团组织中来,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团组织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充分发挥思政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政理论课的课程体系建设,丰富教学内容,注重教学效果和课程体系间的衔接,切实提高思政理论课的育人功能。思政理论课在育人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日渐凸显,把思政理论课课程体系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之列,明确改革目标,确定精品课程,加强改革和建设。思政理论课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又要注重文化元素,要用延续和积累了几千年的中华名族的传统文化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先做人、后做事的理念,牢固树立祖国的观念、人民的观念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的思想,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

5、深入开展“中国梦”、“诚信﹒药德”等相关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形成讲诚信、重品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学校“诚信﹒药德”等相关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开展中巩固,巩固中凝练,凝练中创新,已形成了学校自身的风格和品位,也被学生认知、认可,其对学生诚信、品德的养成作用是任何形式的活动和教育是无法替代的。因此,学校相关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要创新理念、创新形式,在扩大主题教育与社

会实践活动的点和面上再谋划、再设计,力争使学校主题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新的起点上再续辉煌。

6、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校园文化在育人过程中具有拓展知识、历练人格、提高品味的作用,因此,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既加强校园文化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又注重校园文化的软件设施建设,提高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二是校园文化的组织者、实施者要精心设计校园文化活动的主题、内容,务必使校园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同时,要扩大校园文化活动的点和面,让所有学生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积极投身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知识,完善自我。此外,以专业、职业、就业为导向,继续加强“远志医药职场训练营”各项目的建设,继续推进大学生职场社区新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7、扶持、引导学生社团,搭建学生自我发展平台。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团体。目前,我校学生社团和刊物经历几年的历练,已有广泛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把大力扶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强化管理,正确引导,真正使社团和刊物成为学生心目中的依托和成长成才的阶梯。鼓励与支持开展学生专业技能类的社团建设,加强制度设计,形成以专业教师、辅导员、骨干学生结合的社团管理团队。

8、加强思政网络建设,为学生成长成才铺路架桥。当今时代,网络已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日

益突出,加强思政网络建设,强化网络育人功能是关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思政网络建设仅靠一个部门和个人是不够的,要靠全校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全校各部门一把手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建设,把好质量关,确保思政网络建设的正确方向。 附件1

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开展招生宣传、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招生宣传、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团学干部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配合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学管理。

九、指导学生开展寝室卫生管理与文明建设,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做好寝室安全、卫生和文明建设工作。 十、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一、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评语、毕业鉴定以及奖学金申报和各类评先评优的推荐等日常管理。

十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十三、落实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十四、落听课制度。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两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五、做好校风、校纪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办理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报批工作。

十六、专职辅导员应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或其他相关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并撰写有关学生工作的研究论文。

十七、完成学生处和所在专业学院、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班主任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班主任是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及学风、班风建设工作的基层管理者,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班主任工作制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的实际步骤,也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学校实际,为科学建立班主任制,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德育队伍,切实保障这项制度的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以基础课程教师为主体,教辅、行政人员为补充,对大一所有班级实行班主任制,着力夯实班级建设基础,全面提高学风建设和班风建设水平,稳步提高育人质量。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学生;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能够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须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位。 三、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每个班均配备班主任,每位班主任兼任1-2个自然班。 1、组织、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的创建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良好习惯。

2、了解掌握学生上课情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教与学的互动,维护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注重对优秀学生的培养,及时指导和帮助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促进全班学生学习成绩的整体提高。

3、引导学生增强班级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优良班风。

4、充分调动班干部的积极性,指导并参与学生开展有益的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5、坚持班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对学生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讨论、引导和协调。

6、经常深入班级、寝室,通过谈心、座谈等方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学生中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四、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和管理

1、对班主任的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工部对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提出统一规范,负责班主任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各系(院)领导和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班主任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2、班主任的选配由基础部、图书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以及相关行政部门推荐,报学工部审核,由校长办公会批任。

3、相关部门要在每学年结束之前,确定下学年大一各班班主任人选,并将名单交由学工部审核与统筹。

4、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任期未满需要更换者,需报学工部审批。

5、班主任根据需要可担任1-2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6、各系(院)每两个月应召开一次班主任例会,总结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情况。

7、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表彰表现优异的班主任。

五、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学工部统一组织、协调、统筹全校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院)负责具体实施。

2、学校每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两次学期考核和一次学年评定。 3、学期考核分为学生评议和量化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为85分以上、合格为60分以上、不合格为60分以下。

4、学年末各系(院、部)根据考核情况对班主任进行一次学年评定,在此基础上,每学年按班主任总数的20%评选出优秀班主任。 5.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者,一经核实,解聘其班主任岗位;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学工部每学年把各系(院、部)对班主任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有关部门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和先进评比的依据。有关部门在晋级晋职和评优评先时,应将参评人员名单通报学工部,以核实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

六、班主任的待遇与奖惩

1、年度考核合格者给予每月班主任津贴400元或10课时,年度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500元。

2、优秀班主任可连选连任,其中连任两年及以上的,可作为提职、职称晋升的优先条件之一。

3、教职工申报晋升职称,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应报学工部和人事处审批。适合担任而不担任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聘任方面将有所限制。

4、对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班主任岗位,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上岗。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工部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2013年 月 日

附件3

专业导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教书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为科学建立专业导师制,切实保障这项制度的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专业教师为主体,具有专业背景的教辅、

行政人员为补充,对大二、大三各专业实行专业导师制,加强学生职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指导。

二、专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须从事专业教学科研三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专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每个专业均配备专业导师,每位专业导师根据专业规模兼任半个或一个年级。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2、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职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职业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就业目标、制定学习、实践计划,帮助学生确立留学、专升本、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职业规划和学习、实践计划。

3、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知识和技能的新变化;指导学生教学(生产)实习、毕业设计。

4、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参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创新创业训练、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专业导师的课题研究。

5、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诫或留级警诫的学生给予帮助,针对性地制定课程学习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6、专业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20学时。专业导师每次指导后须在学生专业指导书上记载。专业导师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四、专业导师的选拔、聘任和管理

1、符合专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我校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专业导师,由各系(院、部)聘任,报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聘用单位可以从本系(院、部)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系(院、部、所)、教辅机构、行政部门等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3、专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择或组织委派的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实行专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4、专业导师的选聘在学生大一结束放假前一个月内进行,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系(院、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研究确定。

5、担任专业导师的本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指导的每年级不超过4个自然班,兼职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2个自然班。

6、专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系(院、部)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专业指导工作,受指派后不履行专业导师职责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五、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专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和系(院、部)评价两部分构成,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各系(院、部)组织完成。专业导师每学年的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

2、学校设立优秀专业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专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秀专业导师由学校相关部门从系(院、部)的优秀名单中复评产生。被评为优秀专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

评为优秀,并取消专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3、学工部每学年把各系(院)对专业导师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有关部门备案。

六、专业导师的待遇与奖惩

1、年度考核合格者给予每学年导师津贴30课时,年度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专业导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500元。

2、优秀专业导师可连选连任,其中连任两年及以上的,可作为提职、职称晋升的优先条件之一。

3、教职工申报晋升职称,应有担任专业导师工作的经历。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专业导师的,应经系(院、部)审批。适合担任而不担任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聘任方面将有所限制。

4、对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专业导师岗位,至少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上岗。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工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ne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