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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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9.1固体废物种类、来源与性质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飞灰)、生活垃圾、污泥、活性碳废包装袋、废活性碳、锅炉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失效滤芯和吸附材料等。

(1)金属废物

本项目的金属废物来源于生活垃圾垃圾焚烧后的炉渣通过出渣机、经过振动输送带、再经过金属磁选机分离出金属,主要成分为废铁及废铝等,属一般固体废物。

(2)炉渣

垃圾焚烧后炉底排出的残渣,炉渣经出渣机出炉即以水冷,磁选分离出金属后,送至主厂房外的渣场。炉渣的主要成份是硅、钙、铝、铁、锰、钠、磷的氧化物以及废金属,属一般固体废物。

(3)飞灰

飞灰主要来自反应塔的排出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其主要成分为CaCL2、CaSO3、SiO2、CaO、Al2O3、Fe2O3等,另外还有少量的 Hg、Pb、Cr、Ge、Mn、Zn、Mg等重金属和微量的二噁英等有毒有机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飞灰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8,废物代码为772-002-18),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 6.3 条要求后,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 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活性碳、渗滤液处理站污泥

本厂各车间及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活性碳废包装袋、来自事故排风除臭系统的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5) 干化污泥、

干化处理后的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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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垃圾及其废气处理单元中失效的滤芯和吸附材料,属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经高温蒸汽灭菌消毒处理,达到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6.1条 “按照HJ/T228、HJ/T227、HJ/T276要求”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7) 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

垃圾垃圾焚烧烟气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锅炉水处理产生的失效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

9.2固体废物产生量

本期扩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处理规模为600t/d,炉渣、飞灰产率类比现有工程(一、二期)运行过程中产生量以及国内同类型企业,分别按垃圾处理量的25%、2.5%计算,炉渣产生量约为150t/d,飞灰产生量约为15t/d,飞灰经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化处理成2~50mm的散块,估算飞灰固化块产生量约为22.8t/d。

本项目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见表9.1。

表9.1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固体废物 炉 渣 飞灰采用螯合剂、水泥固化块 产生量 t/a 50000 7600 性质 一般工业固废 属“豁免管理清单”中的 危险废物 焚烧炉焚烧处理 废活性炭 除尘器废布袋 医废处理单元的失效滤芯和吸附材料 废离子交换树脂 合 计

10 500 1.6 59606.1 工业固废 危险固废 危险固废 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处置措施 综合利用 固化稳定后,填埋场专区填埋 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本厂污泥 1494.5 9-2

9.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9.3.1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通过水体、土壤和大气而进入环境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释放过程中污染物的转移量及其浓度。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其成份来看,若处置不当,将有可能对土壤、水体、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1) 固体废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

从本项目固体废物中主要有害成份来看,固废中重金属类物质含量较高,且飞灰中还含有微量的二噁英类等有毒有机物,若不考虑设置固废堆放处或者没有适当的防漏措施的处理,其中的有害组分很容易经过风化、雨水淋溶、地表径流的侵蚀,产生有毒液体渗入土壤,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微生物与周围环境构成系统的平衡,导致土质恶化,可能造成耕地大面积的减产。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能直接用于农业、一般的堆存或填埋,否则将给土壤带来一定的污染。

(2) 固体废物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水和地表径流相遇,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份就会浸滤出来随浸出液进入地表水体,使地表水体受到污染,随渗水进入土壤则污染地下水,必须加以妥善处理。

飞灰中的二噁英类在705℃以下时是相当稳定的,高于此温度即开始分解。另外,二噁英类的蒸气压很低,在标准状态下低于1.33x10-8Pa,这么低的蒸气压说明二噁英类在一般环境温度下不易从表面挥发。二噁英类在标准状态下呈固态,熔点约为303~305℃,在常温情况下其溶解度在水中仅为

7.2x10-6mg/L;二噁英类极难溶于水。飞灰中的重金属有害成份,与地表水或地表径流相遇,有害成份可能浸滤出来随浸出液进入地表水体,污染水体。因此,飞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并经重金属浸出检测,重金属浸出浓度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送入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

(3) 固体废物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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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生的飞灰、炉渣、废水处理污泥等,若长期随意堆放,不进行妥善处置,会受外环境的影响而形成扬尘,特别是在温度高、湿度小且较为干燥的季节,更能产生尘污染,飞灰属危险废物,含有微量的二噁英类化合物,则会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对应措施妥当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但若处理不当,特别是危险废物,将对水体、环境空气质量、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因此,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9.3.2飞灰纳入大湖垃圾填埋场处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飞灰,为危险废物。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飞灰在厂内飞灰处理间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送至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本评价仅对本项目飞灰固化块纳入大湖垃圾填埋场处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1) 大湖垃圾填埋场概况

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的马涨山与山牌山的环沟山脉。项目始建于1996年,并于1999年进行扩建,占地212亩,设计规模250t/d,设计使用年限15年,于2002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原接收莆田市区生活垃圾并进行卫生填埋处置,2011年12月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后,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原生生活垃圾,为合理利用该场剩余库容,莆田市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处拟对大湖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对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封场。

大湖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用地总面积约1.7736hm2,在库区内增设独立填埋区,库容为11.907万m3,作为接收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块体及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医废焚烧残渣块体,设计规模为50t/d;计划服务年限10年,莆田市城管局确认该填埋场作为本项目飞灰固化块填埋处置场所(附件11)。

(2) 填埋分区防渗结构

填埋场飞灰及医废焚烧残渣块体填埋分区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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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13-2007)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等。

飞灰及医废焚烧残渣块体填埋分区结合原填埋库区的防渗层进行防渗结构的设计。即在原填埋库区的防渗层最上面的500mm厚粘土保护层上新铺设HDPE膜单层防渗结构,从下至上分别是:1)复合土工排水网;2)2mm 厚HDPE膜;3)600g/m2非织造土工布保护层。新铺设的防渗层与填埋场原有防渗层构成双层防渗结构,防渗性能好,安全系数高。

此外,标高超过分区坝顶135.0m以上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分区与飞灰及医废焚烧残渣块体填埋分区之间采用HDPE膜单层防渗结构进行隔离。隔离防渗结构从下至上分别是:1)600g/m2非织造土工布保护层;2)2mm 厚HDPE膜;3)600g/m2非织造土工布保护层。

(3) 大湖垃圾填埋场接纳可行性分析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建成投运后,按日处理垃圾1800 t/d、飞灰产率2.5%估算,日产生飞灰45 t/d,飞灰固化块转化系数以为1.5估算,转化为飞灰固化块达68.4 t/d;本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处理垃圾1800 t/d)日产飞灰45t/d,转化为飞灰固化块68.4 t/d;则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总产生量为90t/d,转化为飞灰固化块136.8 t/d;全年运行330天,年产生飞灰固化块45600 t/a。

根据上述参数估算,大湖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后库容约为11.90万m3,约可满足两厂2~3年的填埋量。建议后期开挖大湖垃圾填埋场原填埋的生活垃圾,腾出库容,并可补充可焚烧的垃圾量。

按大湖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进度计划,填埋场扩容改造后,只可满足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近期飞灰固化块的填埋处置需求,建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早日作出飞灰固化块新填埋场地的规划,并尽快实施。

9.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9.4.1固体废物堆放、贮存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厂区内应分别设置两类固废临时贮存堆放场所。

(1)一般固废:

炉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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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贮存和处置。

污水处理厂送来的湿污泥,由污泥仓(150m3、碳钢结构、防腐)接收。泥仓加顶盖板、设进料口、负压风管,设料位计,并具备事故报警和系统紧急停功能;泥仓下部设置1台污泥预压螺旋和1台柱塞泵,作为污泥输送之用。

在料仓顶盖设置抽风口、负压风管,采用风机抽取仓中臭气,与干燥机尾气混合后,引入焚烧炉,作为二次风助燃空气,不外排。

(2)危险固体废物:

飞灰、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医废处理单元的失效滤芯和吸附材料等,必须按GB18596-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及管理,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等,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立危险废物标志,有相应的配套设施。

医疗垃圾接收、贮存与厂内输送应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垃圾存贮于专设医疗垃圾贮存冷库。

9.4.2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 炉渣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绿富域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接收处置,用作建材辅料(附件10)。建议对焚烧炉渣成份定期进行检测,如果不能满足Ⅰ类工业固体废物的标准要求,则必须采取必要的处理方法,对其进行安全处置。

(2) 活性碳废包装袋、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活性碳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站的污泥、事故排风除臭系统的废活性炭,以及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一般工业固废,由本厂回收后,送入主厂房垃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中焚烧处理。

(3) 医疗垃圾经高温蒸汽灭菌消毒,达到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6.1条 “按照HJ/T228、HJ/T227、HJ/T276要求”后,送入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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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中焚烧处理。

(4) 干化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经全密封输送机输送至干污泥储存仓,按10%比例运送至焚烧炉上方竖井,送入投料斗直接入炉焚烧处理。

(5) 检修期垃圾

本项目检修期通过本企业内多台炉交叉检修以及垃圾贮坑的合理调配,检修期生活垃圾不需填埋。

9.4.3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1) 飞灰

飞灰在厂内采用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 6.3 条要求后,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定期送往的大湖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

飞灰、水泥、水、螯合剂的配比,初期按螯合剂厂家提供的试验配比,实际应用配比根据本企业生产运行检测验证、调整。

若飞灰经水泥固化稳定化处理后,重金属元素浸出毒性分析测试结果不能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必须粉碎再次螯合、固化、稳定化处理达标后,才能填埋处置。否则,必须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且须使用专用、密闭的运输工具。

(2) 医疗垃圾

①本企业接收的医疗垃圾,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工艺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6.1中“按照HJ/T228、HJ/T227、HJ/T276要求”后,送入垃圾贮坑,与生活垃圾混合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②高温蒸汽灭菌系统自带的废气处理单元中,失效的滤芯和吸附材料,应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③禁止将危险废物以任何形式转移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

(5) 除尘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

锅炉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失效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等属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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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在采取适当方法收集,严格执行相关固废贮存、处置规范、标准要求,将不会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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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mw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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