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更新时间:2023-05-29 16:5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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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新闻自由处在危险之中的原因:

①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新闻界的发展对于人民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同时,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新闻界的发展大大降低了能通过新闻界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人的比例。 ②把新闻机构作为大众传播工具使用的少数人,未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服务。 ③那些新闻机构的指导者不时地从事受到社会谴责的种种活动。

P1

如果现代社会需要大型大众传播机构,如果这些集中强大到足以威胁民主社会,而如果民主社会不能单靠拆分这些机构来解决问题,那么这些机构就必须控制自己,否则就要受政府控制。

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彼此传达他们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哪里发端,因而每一种自由权的扩展就具备了现实性。

P2

有价值的思想观点在首次被提出时可能是粗糙的、站不住脚的,甚至是危险的。除了需要有基于其最终价值而存活下来的机会之外,它们还需要有通过自由的批评来获得发展的机会。因此,发表思想观点的人需要受到特别保护。

既然新闻自由总是处在危险之中,那么文明社会也总是危险的。新闻自由说明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道理:如果不是不断进步,我们就必须过着有危险的生活。

如果新闻自由是为了反映现实,那么政府就必须自设界限,其干涉、管束与压制新闻界的声音的范围或操纵公众判断赖以形成的数据的范围就不会是无边无际的。

P4

如果一个人拥有某一观点,那么他不仅想要说出它,而且他应当说出它来。他应对自己的良知和公众福祉负有义务。表达思想观点这一不可或缺的功能是一种责任——对共同体的,并且也是对超越共同体的某种东西的——可以说是真理的责任。

一种思想观点即使不被新闻单位业主或管理者认同,也应该有机会得到表达。如果那些新闻界的运营者这样行事,即他们的地位仿佛赋予他们以特权,对通过言论自由而引起公众注意的思想观点装聋作哑,那么新闻界就不是自由的。

P5

从道德的观点来看,表达自由至少不包括蓄意作为一种政策工具而去撒谎的权利。

公众的自由表达权利确实包括犯错误的权利。自由是试验性的,除非错误意见能被以为它正确的人们正当地提出来,否则辩论本身就不可能存在。

法律保护不能随个人意志的内在基本指向的波动而变化;一个人无论何时放弃其法定权利的精神基础,他的这种权利都不会随之终止。

P6

新闻自由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和孤立的价值观,这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是如此。它是一个社会的一种内在功能,必须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在国泰民安和危机四起的时候,它会有所不同;它也会随着公众情绪和信仰的变化而变化。

读书笔记

杰斐逊:“民意是我国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首要的目标就是要保持这种权利;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但是我必须说明:每个人都应该得到这些报纸,并有能力阅读它们。”

P7

一个人依赖于所获得新闻的质量、比例和范围,这不仅是为了他个人能接触到事件、思想和情感的世界,而且也为了获得履行他作为公民所承担的义务和就公共事务做出判断所需要的材料。

保护新闻界不再自然而然就是保护公民或共同体。只有将公民权利和公众利益纳入自身,新闻自由才能继续成为出版者的一项权利。

P9

新闻界还必须是可以问责的。它必须对社会负有如下责任: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民权利以及那些没有任何报刊代言、几乎被遗忘的言说者的权利。它必须明白,它的缺点和错误不再是个人的无常行为,而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放眼未来,新闻自由只能以一种可以问责的自由而继续存在。它的精神权利以它对这种问责性的接受程度为转移。它的法定权利将维持不变,如果它的精神义务得到履行的话。 P10

我们的社会今天需要的是:

第一,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

不存在没有情境的事实,也不存在没有不受记者意见的报道影响的事实性报道。但是现代环境要求我们比以往付出更大的努力来区分事实与意见。

如今在所有国家,尤其是在大多数民众要对外交政策作出反应的民主国家,新闻界承担着以能够被人们理解的方式来报道国际事件的责任。可信地报道事实已经不够了。现在必须报道关于事实的真相。

如果事实准确但本质失实,也会强化其他人对他们的敌视。一个单独的事件会被当成群体行动的一个样本,除非新闻界已经就两个种族群体之间连续不断地提供信息和解释,从而使读者能够将单个的事件放在适当的视角之下予以观察。

第二,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

大型大众传播机构应该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共同载体。

对一个自由社会来说,至关重要的一种思想观点不应被扼杀于摇篮中。不可能也不应该期望新闻界发表每一个人的观点。但是巨型单位能够而且应该承担起如下责任:作为客观报道的应有之义,发表与自己的观点相左的重要意见,而这不同于其适当的鼓吹辩护功能。

一个理想的联合体势必囊括综合性媒介,它们虽然不可避免地关心己方观点的呈现,但也公平地阐明他方观点。作为对它们是否公正的检验和部分地防止它们漏报重要事件屏障,更专门化的鼓吹辩护性媒体应该占有一种至关重要的地位。

无论一家新闻单位是一个鼓吹者还是一个共同载体,它都应该确定事实、意见和论据的来源,以便读者和听众对她们做出判断。被呈现事实、意见和论据的个人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其提供

读书笔记

者总体可信度的影响。

第三,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

第四,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

被重复和强调的形象应该是这个社会群体真实而典型的形象。关于任何社会群体的真相,虽然其缺点与恶习不该被排除,但是还应包括对其价值观、抱负和普遍人性的认可。

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教育工具,而且也许是最强大的;它们必须在陈述和阐明本共同体应该为之奋斗的理想中,承担起教育者那样的责任。

第五,一个将新闻界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

所有公民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会实际使用他们接收到的全部资料。出于个人需要或个人选择,许多人自愿把分析与决定的权利交给他们所信任的领袖。但是,这种领袖地位没有改变广泛传播新闻和意见的需要。领袖们是不能被认知的;只有使信息能为人人所用,我们才能了解他们。

P21-29

改进新闻界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被新闻界自身堵塞了。根据一种不成文的规则,新闻界对其成员造成的错误和歪曲、谎言和丑闻一概忽略不计。

P65

从道德上考虑,新闻自由是一项有条件的权利——这个条件就是撰稿人、播报着和发行人的诚实与责任。从道德上讲,一个有意无意撒谎的人无权要求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P8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mg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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