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更新时间:2023-04-15 00:2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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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经济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技术鉴定及其相关实验、检测、鉴定方法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定位要求,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实践能力(经历)

1.基本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正确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调试的技能。协助中、高级实验人员参与实验或分析检测工作。

2.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够协助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协助写出实验报告。

第八条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并聘期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2.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够独立承担实验室学科和专业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3.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实验或分析检测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写出2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师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高校教改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

2.作为设计人之一,取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3.担任教学实验任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且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4. 作为骨干成员参加省部(兵团)级测试分析项目(任务),并按委托机构要求完成任务(项目)。

第九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规划;能结合重大科技、教改项目制定实验工作方案;系统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组织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2.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

(四)业绩成果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独立完成5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第4、5、6项条件至多选择1项):1.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师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员,参加过师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类项目的研究或实验工作。

3.作为主要设计人,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中1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

4.作为教学实验人员,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授课工作,实验、实践教学成绩突出。

5.作为检验检测实验人员,在本检测领域指导低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或进修人员实验操作累计超过12个月;或能够对企业争议检验结论进行仲裁检验,提交1篇及以上实验报告和结论报告。作为实验技术培训人员,对基层团场实验技术人员开展仪器设备、监测技术、标准方法的培训和技术指导10次以上;或为政府及其他客户提供1篇以上相关评价报告或监测报告,并被采纳。

6.作为主要编制人,撰写1项以上省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并聘期满5年。(二)学识水平

全面掌握本学科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学科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实验技术研发水平,是本行业实验技术领域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具有创新性贡献,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组织实施过国家、省(兵团)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验工作。

2.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够进行技术改造,并解决了研发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实验过程中提出创新思路或创新方法,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实践和应用。

(四)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后,独立或指导高中级实验人员完成8篇及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第4、5、6项条件至多选择1项):

1.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3篇以上。师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2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上不少于1篇)。

2.兵团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师市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师市科技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7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

4.作为教学实验人员,系统担任2门以上或指导1门专业的实验课程的全部授课工作,提出并实施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5.作为检验检测实验人员,在本检测领域指导低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操作累计超过24个月;或对存在争议的检测结论进行仲裁检验,提交2篇以上实验报告或结论报告。作为实验技术培训人员,对基层团场及以下单位实验技术人员开展仪器设备、监测技术、标准方法的培训和技术指导20次以上,或为政府及其他客户提供5篇以上相关评价报告或监测报告,并被采纳。

6.作为主要编制人,撰写2项以上省级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以上”包含本级。

第十二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兵团人社局、科技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人社发〔2013〕72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m9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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