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3-09-21 13:39: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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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级经济学专业

浅析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国企改革已“攻坚”多年,可至今仍是“攻而犹坚”,羁绊国企改革的旧病尚未医好,又添了改革“失范”、“走偏”的新病。梳理和揭示改革难题,是改革征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依病”综合诊治的需要。

一、 为什么改革整体推动难

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我们的企业制度的确有了一些实质性的转换,企业的竞争力在增强、活力在增加,但是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比,同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比,同国际著名的大的企业集团比,我们的企业竞争力和活力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改革还难以整体推动。加快改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吸引力,是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然而地方在改制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一)多数未改制国有企业质量低下

其表现:一是,债务包袱沉重。国有工业企业一半以上账面负债,如考虑潜亏损失和现实市场状况,实际企业负债率就更高,总体上说已经是资不抵债。二是,企业现存资产质量差、变现能力低、招商引资吸引力不强。多数企业固定资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成为不可处置的资产;有些企业库存有帐无物,即使有产品也都已报废;一些企业由于生产设备闲置多年,应该淘汰;一些企业应收账款已成“呆死帐”,无法收回;一些企业资产权属不明,很难以有效资产计算。这些原因致使企业想改制改不了,想破产破不了。三是,企业转制形式单一,发展后劲不足,前景堪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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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企业大都属于内部转制,外来资金进入比例很低,转制企业仍处于“近亲繁殖”状态,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四是,个别企业涉及合同纠纷和诉讼案件,改制工作无法进行。

(二)安置职工政策落实难

其表现:一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安置职工所需费用缺口较大,许多企业无力支付正常改制所需成本。从调查看,地方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取暖费数额巨大。而多数企业资产质量差、变现能力低,造成无力筹措资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又无法支付改制所必须支付的安置配套费用。一些企业在实施买断、并轨工作中,采取职工自己掏钱买自己的办法,企业给职工打白条,虽然暂时解决了职工买断、并轨问题,但给政府和企业将来留下了隐患和不稳定的因素。二是,企业一些改制政策,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在操作中难以落实到位。为推进改制,国家、省、市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一些主管政策落实的部门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受部门的利益影响,尽管改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也拖着不办,给转制企业增加了不少麻烦。

(三)参与国企改制的部门过多、插手过乱

一是,一些城市为了推进改革,成立改革推进组、改革办,再加上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他们之间在改制方式选择上意见不统一,企业方倾向内部转制,推进组、改革办和国资委之间意见不统一,有的倾向于企业内转,有的倾向外转,这种意见上的不统一影响了改制的进程。二是,具体操作企业转制过程复杂。从研究到上报审批,再到方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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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程序比较烦琐,由于有的主管部门业务繁忙,有时难以排上号。有时遇到一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跑多次,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个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作风不扎实、不深入、不是主动服务,而是坐等企业上门,有时态度蛮横,训斥、挑剔、引起基层和企业不满。

(四)企业经营者看法不同,心态各异

目前大多数企业经营者都认为企业不改制没出路,对改革都持积极态度。但在怎样改问题上心态和想法不同。一是,困难企业经营者着急转制,因为,不改制将难以维持,但这部分企业困难太大,一时又转不了。二是,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的企业,经营者想“先内转、后外转”,经营者的理由是,稳定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三是,部分企业经营者,考虑企业对个人和单位的得失影响,既担心自己的去留问题,又怕改制操作不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不稳,怕在改革中犯错误、负历史责任。

二、改制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 (一)资产的审计和评估不够严谨

在转制过程中,存在着审计评估草率认定、资产低估、负债高估和无形资产不评估的问题。部分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留于形式,在审计报告中除对往来款项的借贷方向进行必要调整外,其余均按账面数认定。为开脱责任,在报告中往往解释为“受时间和条件所限”。此外在负债审计中,因对真实性缺乏实质性认证,又造成了债务的虚增。如对于企业挂帐多年已不必付出的欠账,虚挂往来实为收益的应付款等,这些负债因在审计时没有被认真核实并做收益处理,最终造成虚增负债,减少了企业所有者权益。在评估过程中有的评估人员,受利益驱使,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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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低价认证,造成资产的直接流失。有些企业靠多年的努力经营,已创立了自己的优质品牌、资质等级或特许经营权,这部分资产应在转制中确认并评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履行。

(二)转让合同签订有不合理之处

有一资产经营公司,与一改制企业签订产权出让合同,按常规方式,以净资产的二倍作价,将产权出让给原经营者群体和部分职工。该厂将职工集资入股的全部资金,按出资比例分摊了实收资本。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则以合同中特别注明的,“高出净资产部分为公司收取该厂的资产监管费”为由,将企业收到的股金的一半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经费开支。使资产出让价款减少一半。

(三)购买及入股方式不合规定

企业转制,购买者必须以新增货币出资。但有些国企转制中存在以“抹账、欠账”方式购买和投资入股的问题。如一公司直接以职工的债务转作职工归公司的股权,造成上百万的投资只有几万元的现金注入,其中仅经理一人就以抹帐的形式入股78万元。由于公司无新增资金,致使公司在依照转制程序向产权交易中心出示入股资金时,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并承担了支付利息的负担。

(四)身份补偿金的计算、提取及偿付不合理

经调查,转制中对于置换职工全民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存在计算有误、账面不反映及欠付无保障的问题。有的公司对于已实施并轨的人员重复计算身份补偿金,并对本不该提取补偿金的退养人员也进行了计算提取,最终冲抵国家资本金,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还有的企业,在“转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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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测算的应付职工置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在转制后的企业账面上均未反映,企业对于具体欠付的份额只以备查资料的形式留存。有些企业甚至没有与职工就欠付的资金签订确认协议,职工对自己的权益全无知晓。一些企业对于拖欠职工身份补偿金及各项债务的偿付,既没有与职工签订还款协议,也没按规定以相应资产作抵押,造成了职工安置无保证。

(五)产权出让价款未纳入预算管理且被挤占

一些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收取的转制出让价款,没有按规定纳入相应的财政预算,且被挪做它用。还有的出让金滞留在企业的主管部门,既影响了地区职工安置资金的统筹安排,又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再次流失。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一、改制责任不清。国企改革的主体应是国有企业产权的主体。推进组、改制办、企业原主管部门和企业经营者不是产权主体,在改制过程中可参与谋划政策、指导工作、筹备改革和监督改革,无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国企改革应落实责任制和追究责任的制度。第二、转制规则、制度缺失和不完善。如对转制企业职工的维权问题,要有制度和法律作保证。地方政府应针对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出指导和规范改制的指导性政策,以确保转制的成果质量。第三、缺乏后续监督。如对购买方的股金是否真实、到位,职工的身份偿付金是否偿付只有要求,没有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形成了一定的隐患。第四、缺乏对中介机构的约束机制,由于没有直接管理和监督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和联合监督机制,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很难把握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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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国企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国有经济的战略地位,在中国的国情下,不可以没有国有经济,一定要看到国有经济在我们国家中间的主导、引导和推动的作用。政治力量的坚强基础就是国有经济;

第二,国有经济也要流动、分割、分化、兼并重组等等,也同样只能在调整和流动中才能实现增值。流动不是流失,只要处置得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就能够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对竞争行业的国有资产,也应该将其置于市场竞争之中,通过市场来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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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国企改革的几点建议

第一,国有经济的战略地位,在中国的国情下,不可以没有国有经济,一定要看到国有经济在我们国家中间的主导、引导和推动的作用。政治力量的坚强基础就是国有经济;

第二,国有经济也要流动、分割、分化、兼并重组等等,也同样只能在调整和流动中才能实现增值。流动不是流失,只要处置得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就能够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对竞争行业的国有资产,也应该将其置于市场竞争之中,通过市场来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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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m3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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