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流失率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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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流失率考核管理办法

为积极有效地从各个环节加强对员工流失率的控制,尽快改善各部门缺员状况,提高酒店营业额,实现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酒店所有部门

二、考核周期:按月考核,以本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周期。 三、考核办法

1、新员工入职上岗满5天(含)计入部门流失率考核,未办理试用手续离职的,按0.5人计算;办理试用手续(含转正员工)的,按1人计算。部门内不能私自辞退员工,如要辞退一律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如违反按2人计算。

2、员工因自身身体原因离职的不计在考核范围内。(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需查看相关证明);因经营需要岗位调换的员工不计在考核内;实习学生不计入考核范围。

3、员工流失率计算方法为:

(周期内离职员工人数—不计入考核内离职人数)/部门总人数*100%=员工流失率%

4、考核部门考核员工流失率标准为:

餐饮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客房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 茶楼员工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工程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 安全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销售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 财务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总经办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0%以内。 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用工情况制定一次考核基础指标。

5、考核办法:

员工流失率考核指标与经济考核指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月员工流失率不合格,取消部门考核人员当月奖金或部门提成。一线部门连续3月员工流失率不合格,解除部门负责人劳动关系或调岗。二线部门员工流失率不合格,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分。

四、此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1年9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k2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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