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须知

更新时间:2023-04-13 16:3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须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0】211号)文件,对安全文明费作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将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

阶段性综合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阶段性综合评价为合格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按表一中各阶段拨款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评价为基本合格的按应拨付比例的70%拨款,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后,仍可按表一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其专用帐户中安全文明费未拨付余额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收回

三、安全文明费支付、支取程序

1、施工单位在窗口领取四方监管协议并填写盖章;

2、施工单位在定点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同一个企业在市区或同一县(市)可以只开设一个专户);

3、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费打到施工单位专户上;

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支取规定,填写安全文明费付款审核表,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签字;

5、监管银行凭安全文明费审核表支付。

四、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信息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要求,与我站签订协议的银行相关信息如下(如有增加,另外通知):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支行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20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ju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