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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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工字[2015]2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部、山东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为2014级、2015级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校)。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学院(教学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次评审等工作。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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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根据研究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表现,统筹考虑评定。2014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侧重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名额分配综合各学院(教学部)研究生人数以及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教学部)在名额分配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勤俭自强;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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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课程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同意,可申请破格参评,占用学院指标名额。各学院应严格控制破格人数。

四、奖励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根据2015级研究生的生源情况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 奖励等级 优秀 奖励标准 10000 奖励范围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1.推免生 一等 10000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1.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不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青岛大学毕业的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二等 5000 三等 2000 其他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2014级研究生参与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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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奖励等级 一等奖 奖励标准 12000 8000 10000 8000 6000 获奖比例 20% 50% 10% 20% 40% 博士研究生 二等奖 一等奖 硕士研究生 二等奖 三等奖 五、名额分配

2014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要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详见附件8。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2014级、2015级研究生分别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青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附2014级研究生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等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分别向所在单位申报。“推荐人”应为其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学院安排专人对研究生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2014级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14年9月12日-2015年8月31日。

(三)各学院将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名单需要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学号、姓名、学位类型、专业名称等基本资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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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学院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教学部申报结果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注意事项

(一)要求研究生须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方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得无故欠费。学院负责审核落实并督促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

(二)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确因经济困难未能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期间足额缴费,需向学院提出申请,承诺在12月5日前缴齐相关费用,经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评。相关材料留存学院备查。

(三)各学院要切实做好研究生档案接收、审核、确认工作。

(四)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中,对于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青岛大学毕业的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学院应认真审核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留存毕业证、学位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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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j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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