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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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一篇招标投标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第三节

招标投标

第四节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节 违反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6 章 68 条 总则 招标 投标 开标 、评标和定标 法律责任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

总则招标

第三章第四章 第五章

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二、招标的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 公开 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进行部门或地方 保护,不得非法干涉原则

《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制订《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为 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 证项目质量。

第二节 招标1 必须招标的范围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简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令第 3 号, 2000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 批准,2000 年5月 1日由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发布。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概、排涝、引 (洪 )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 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

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公用事业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

府性 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并且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 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 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规模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 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 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从第八条起至第二十四条 止共十七条。

招标人的概念招标人是按照《招标投标 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 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投标。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 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 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投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j9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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