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为了构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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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构建我市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根据《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并纳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

(二)从事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在我市合法登记一年以上的有关社会组织。

(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 市级文产资金支持方向

(一)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社会效益突出。

(二)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创意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四)市级(含)以上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五)推动文化“走出去”,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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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及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等。

(七)符合《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规定的小微文化企业。

(八)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规定的音乐产业项目。

(九)符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 (十)符合实体书店扶持奖励办法规定的实体书店。 (十一)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经营开发、宣传推广、会展中介等。

(十二)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课题研究、规划编制、重点产业项目策划、统计监测、产业培训、平台建设和资金管理等费用。

(十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2017年支持重点 (一)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被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项目,对其融资利息、产业活动等予以补贴。

(二)音乐产业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的规定,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军音乐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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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领军音乐人,原创音乐和版权交易,互联网+数字音乐,品牌音乐活动,以及音乐演艺活动。

(三)大熊猫文化产业

围绕完善熊猫文化创意产业链,重点支持基于大熊猫文化品牌开发的文博旅游、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及VR产品等文创项目。

(四)文创产品开发

促进创意设计业集聚发展,支持设计企业成长壮大。重点支持文化文物单位进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国内外知名设计企业引进,创意设计主题节会活动,设计企业参展参赛,创意设计人才培养和实训。

(五)影视剧目生产

促进影视作品生产,丰富演艺载体资源。重点支持取得公映许可证、具有成都文化特色的影视作品,已经排练达到可以演出阶段的剧目创作生产,以及相关影视剧目在海外市场的发行和商业演出。

(六)文化与金融合作

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重点支持我市文创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设立,引导、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潜力型、成长型文创企业的投资;以贴息方式对文创企业、文创产业项目融资过程中已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助。

四、申报渠道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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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渠道

1.市委宣传部负责归口收集、受理和审核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市文联、市社科联等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委宣传部的产业项目,向市文产办申报(不含音乐产业项目)。

2.市文广新局负责归口收集、受理和审核全市的音乐产业项目,以及全市文物文化单位、直属文化企业、成都文旅集团、各市级相关文化社会组织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并汇总审核各区(市)县文广新局征集的社会企业项目,向市文产办申报。

3.各区(市)县委宣传部负责归口收集和初审其本级传媒单位的重大项目,报市委宣传部汇总审核后向市文产办申报;各区(市)县文广新部门负责归口收集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企业项目,报市文广新局汇总审核后向市文产办申报。

4.所有音乐产业项目均由市文广新局组织申报、初审。 5.实体书店、非国有博物馆项目按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确定的资金扶持额度,由市文广新局组织申报、评审(另行文),项目安排情况报市文产办备案。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70.9.142:9797),注册后填写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并制作纸质版申报材料报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请书正文和相关附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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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成册,一式5份(2份原件,3份复印件);

2.归口管理单位对初审通过的拟上报项目名单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按渠道分别行文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审核;

3.通过审核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统一汇总将书面申请资料报送市文产办。

4.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也需登录“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同上),填写并提交相关项目资料详细信息和审批文件,纳入项目库管理。

五、申报材料

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 (三)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四)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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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十)项目审批文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在2017年4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本次征集项目,应是产业项目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方向和重点,不包括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和相关公共文化活动;

(三)企业申请项目补贴的,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四)市委、市政府、市文产领导小组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文件已明确支持金额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明确的额度予以支持,未明确支持金额的,根据评审结果和相关规定确定支持额度;

(五)重大项目标准: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方向和重点,已实际启动,资金到位率不低于50%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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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设类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利用旧建筑改造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

2.创意设计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影视剧目生产类项目须已取得公映许可证,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20号)规定的音乐产业项目,有重大社会影响、历史意义、能弘扬我市优秀特色文化、填补我市文创产业空白的文创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经市委、市政府、市文产领导小组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文件明确支持的文创产业项目,可不以投资总额和资金到位率为认定标准。

小微文化企业项目标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文化企业所实施的文创项目。小微文化企业项目申请支持额度不作限制,但未启动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本次征集项目,各区(市)县上报的重大项目原则上1~2个,小微文化企业项目不超过3个;各市级文化集团下属企业、市文广新局直属文博单位及下属企业,通过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本部统筹申报,不得在所在区市县重复申报;除贷款贴息外,往年已获得补贴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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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企业项目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和地址 锦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成都市福字街88号 青羊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141号五楼 武侯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4单元5楼 成华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成华区双林北支路双园巷10号 龙泉驿区文体广新和旅游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2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科技宣传局 天府大道南段290号 青白江区文体广新旅游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18楼 成都市新都区文体广新局 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中心8楼 成都市温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温江区柳城大道西段55号 都江堰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都江堰市壹街区上善西路5号文化馆附楼 彭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389号 邛崃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邛崃市君平大道102号 部门 文化科 电话 84592630 产业科 81710855 文化科 85061671 文化科 84334030 产业科 84845114 文化科 68772327 文化科 68936807 文化科 83998860 文化科 82766056 产业科 87158356 文化科 86330044 文化科 8877200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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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j5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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