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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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第二节 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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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分析 (一)纠纷的概念 ——即争议,是特定的主 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 一种双边的对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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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法学视角下纠纷发生 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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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冲突

纠纷 (矛盾)

规范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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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又称民事争议,是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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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特征:

——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成因是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其解决有可处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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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即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是指在 一定社会中实行的,有效地解决和消 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 。

私力救济

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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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途径:

——自决与和解:纠纷主体依靠自身 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纠纷的自行解决: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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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依靠纠纷主体自身力量解决,无 第三者介入; ——不受也无需严格的规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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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参与

(1)调解:由纠纷以外的第三者, 对纠纷主体进行劝说,协调双方利益, 促使当事人达成谅解和让步,从而解 决纠纷。调解的属性: ——非强力性(合意性); ——非严格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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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越之处: ——主体自我解决纠纷,避免引发社 会震荡; ——第三方介入有助于加速解纷过程, 且比和解更具规范性; ——较诉讼更为简便迅捷,有利于纠 纷的彻底解决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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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作为中 立的第三者,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将 纠纷提交仲裁的协议,根据当事人的 申请,对于双方争议进行居中裁断, 作出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制度。 性质:民间性、自治性、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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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优越性: ——比自决、和解、调解更具权威性, 其公正性和彻底性更有制度保障; ——与诉讼比更能体现纠纷主体的意思 自治和程序主体权,程序简便迅捷、方 式灵活、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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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即由代表国家的法院, 通过司法审判,在纠纷主体的参加 下,作出裁判,解决纠纷的制度。

公力救济:国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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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典型特征: ——国家强力性; ——严格规范性。 诉讼的局限性: ——专业性强,纠纷主体的参与度不足; ——制度缺失导致法官恣意; ——程序复杂、繁琐,成本更高; ——限制了纠纷主体的自主性,有碍其自 由意志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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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我国纠纷解决体系的 改革目标可以确定为“

构建一个国 家主导的,以司法为支撑,以社会 为依托的合理、协调的纠纷解决体 系”。 ——确立国家的主导地位;◆

——司法的非中心化;

——强化社会性解纷方式;——中国社会未来纠纷解决体系应是一 种建构理性与演进理性共同作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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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会促成非 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 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 的世界。 ——罗伯特· 埃里克森《无需法律 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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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即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 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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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诉讼对象的特定性: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双方诉讼对抗的特殊性:当事人对立,法院中立;

——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 ——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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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即以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民事诉 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统治者按照自己 的需要和基于对民事诉讼及其对象固有属 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民事诉讼结果 的理想模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i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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