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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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

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规定及流程

一、总体要求:

各大区、子公司原则上每周至少办理一次,每周三前办理完毕。结算部结算

专员在每周三前将需办理证明单的“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或折让的协议”提供给财

务部成本会计,成本会计在下周五前复印好所需资料交给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在

下周一开始办理,周三前必须全部办理完毕。每周五各大区及子公司财务上报未

办出折让证明的品牌明细报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管理中心。

南京公司原则上每周办理两次,分别在周一、周四办理完毕。结算部结算专

员在周四将需办理证明单的“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或折让的协议”提供给财务部成

本会计,成本会计在周五前复印好所需资料交给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在下周一全

部办理完毕。结算部结算专员在周一将需办理证明单的“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或折

让的协议”提供给财务部成本会计,成本会计在周三上午前复印好所需资料交给

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在周四前全部办理完毕。

折让证明单交供应商签收后,须在10天内收回红票,结算部每周五应将超

期品牌明细上报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并对供应商书面催要。

二、进货退出办理流程

1、结算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购销双方有关退货的协议”,格式如下:

购销双方有关退货的协议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前期采购我司电器一批(后附明细),由于商品滞销等原因,现我司同

意贵司退货,不含税金额: (大写),税额: (大写),共计: (大

写)。

相关的退货明细如下:

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

特此证明!

某某公

司(公章)

某年

某月某日

注:(1)协议格式可根据各地情况做适当调整;(2)退货价格原则上按原进

货发票价格;(3)发票号码取最近日期;(4)结算部将“购销双方有关退货的协

议”原件核对无误后交财务成本会计签收。

2、成本会计准备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所需的资料:按“购

销双方有关退货的协议”原件上提供的发票号复印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若结

算来不及提供协议原件,可先以协议复印件复印发票),复印付款单据,打印付

款凭证等。成本会计将准备好的资料,连同协议原件一道交税务会计办理“进货

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3、税务会计去税务机关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检查办理好

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会计办理好“进货退

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通知结算部签收,并对逾期未办理 “进货退出及索取

折让证明单”的向结算说明原因。

4、结算部在收到“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必须在开具证明之日

起的25天内收回红票交成本会计。

5、税务会计及时到税务机关登记销号。

三、折让办理流程

1、由结算部与供应商联系、沟通,原则上要求所有供应商将月返、季返、

年返等在票面直接折扣,对于少数不能在票面直接折扣的供应商,结算部需将这

些供应商梳理出来,于每年年初将需要办理折让的供应商名称、大概金额和时间

提供给财务部负责人,以便财务部负责人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以及要求成本会

计在收到以上供应商的发票时直接复印,方便办理折让。如与特殊情况,需要增

加折让金额或供应商数量,需提前15天通知财务负责人。

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

2、结算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销双方有关折让的协议”,格式如下:

购销双方有关折让的协议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前期采购我司电器一批(后附明细),由于商品规格调整(或市场价格

波动)的因素,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现我司同意给予贵司价格补贴(或价格补

差),不含税金额: (大写),税额: (大写),共计: (大写)。

相关的购货明细如下:

特此证明!

某某公

司(公章)

某年

某月某日

注:(1)原则上折让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额的20%;(2)协议格式可根据各地

情况做适当调整;(3)发票号码取最近日期;(4)结算部将“购销双方有关折让

的协议”原件核对无误后交财务成本会计签收。

3、成本会计准备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所需的资料:按“购

销双方有关折让的协议”上提供的发票号复印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若结算来

不及提供协议原件,可先以协议复印件复印发票),复印付款单据,打印付款凭

证等。成本会计将准备好的资料,连同协议原件一道交税务会计办理“进货退出

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4、税务会计去税务机关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检查办理好

的“折让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税务会计办理好“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后通知结算部签收,并对逾期未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向结算说

明原因。

5、结算部在收到“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必须在开具证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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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的25天内收回红票交成本会计。

6、税务会计及时到税务机关登记销号。

四、总部、大区、子公司之间“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办理流程

对于总部向子公司销售的商品(含统购),以及大区向大区内子公司销售的

商品(含统购),如产生退货,作如下处理:若退货数量不超过10台,可在同一

发票的开票清单上开具正负金额(票面金额合计不能为负数),票面开具“某某

品类,一批,清单附后”,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附后。对于10台以上的退

货,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办理流程同上。

以上流程从2005年6月1日开始试行,财务部和结算部需按照以上流程执

行,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税务处罚或停办“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根据情

节严重情况,按100元以上,但不高于税务处罚金额进行扣罚。 各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组织结算管理中心和营销管理中心进行交流,依据上

述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规定及流程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税务

局的具体规定、要求,可适当修改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折让的协议格式。 各子公司如有问题,在一周内回复上报,否则全面执行,不允许延误。

附:关于公司与供应商办理折让证明单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务管理中心

结算管理中心

2005年5月24日

关于公司与供应商办理折让证明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供应商、苏宁电器营销管理中心:

我们将有关销售折扣、折让的有关税法规定及折让证明单的办理要求整理如

下: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

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

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

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优惠政策一览表>的通知》苏国税发[2002]80号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款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宁流便函《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对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购货量、购货额、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企业已实际向供货方提供了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属营业税征税范畴([2004]136号文),不得开具折让证明单。

2、对企业从供货方取得的与一定时期的购货量、购货额、销售量、销售额等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属平销返利,不得开具折让证明单。

3、企业向供货方预付货款,供货方给予的与购货量、购货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一般表现为贴息),不得开具折让证明单。

4、由于质量、规格、市场供求等因素,供货方针对某一批次的商品给予经销企业的价格补贴(如已销或压库商品的降价补差等),可以开具折让证明单。

5、对供货方发出货物后为尽快回笼资金,给予企业的现金折扣,不得开具折让证明单。

6、企业申请开具证明单要提供相关的协议,协议上必须注明销售折让的原因及原蓝字购货发票的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否则不予开具。

根据《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使用管理规定,企业从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携带销项负数发票联、抵扣联、进项税转出凭证及证明单存根联到税务机关登记销号。

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

根据以上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本着苏宁与供应商“合作共盈”的角度出发,降低双方的税务成本及风险,我们要求:

1、所有供应商给予我司的销售折扣(返利)应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折让证明单,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折让协议,折让协议上必须注明销售折让的原因(上述允许办理折让的因素范围内)及原蓝字购货发票的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3、所有供应商须在收到我司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的10天内(但不超过自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之日起20天内)将红票给我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具红票,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将折让证明单原件退还我司,以免造成税务处罚。

xx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

结算管理中心

2010年5月2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i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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