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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2 04: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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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 参考答案:
订了购买 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 CIF安特卫普,总价款 (1)、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托运人交付运输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的一种书面凭证。
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 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以下三点: 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 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 ②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 ③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 (2)、提单按有无批注区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在接受托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运人提供的货物时,如外表状态不良,大副在签发大副收据时,就此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作出记载,称为批注。 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单。反之,有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3)、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本案中,承运人的船舶大副为避免承担责任,欲在提单上批注,开出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不清洁提单,以对抗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这是承运人的正当权利。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智宏贸易公司向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并非为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了隐瞒货物本身的缺陷,而是为了避免货物发生变质。张家港黄海海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运公司接收智宏贸易公司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也无欺诈收货人的问:(1).什么是倒签提单 其法律效果如何(2).原告对被告有意图。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生的争议,承托双方均出于善意,无诉权 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不具有对第三人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 答:(1)在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就是倒填提单中的装船日期,力,将保函视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协议,对承它指卖方为了掩盖真实的装船日期或为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托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运人因保函事项遭受的经济损失,应通过的规定,要求承运人(即船方)不按真实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 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托运人也应当履行保函中约定的义务。 倒签提单属于卖方与承运人(船方)合谋欲骗买方的欺诈行为,按3、2004年1 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智利购买了一批玉米,交由智照国际贸易惯例,这种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无论对买方还是对船利某航运公司的“奥巴马” 轮承运。
方都是十分严重的。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 同年3月,中国公司收到这些货物的两份提单,其上面的首要条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即使货款已支付,买方款均载明提单的有效性依据《海牙规则》,并受其约束。 亦有权要求卖方退还,买方也有权要求赔偿因倒签提单而造成的损 “奥巴马” 轮是一艘利比里亚籍散装货轮,船级为挪威船级社十失。(2)原告对被告有起诉权。 首先,根据国际班轮运输的法律A。该轮2月12日在智利Puerto Caldera Norte港装载玉米,分别装于关系,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据。当该托运人同时第一、三舱,14日驶往美国纽瓦克港加载其他货物于第四舱,17日是货物的卖方时,卖方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将提单背书转让给收货开往中国。
人。这样,提单就成为承运人和收货人(买方)之间的运输合同了。无 开航前船长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奥巴马” 轮预定航线上论实际上收货人是在货物到港之前,还是到港之后收到提单,都不影可能遭遇恶劣天气。“奥巴马” 轮在途中果然遭遇大风浪。
响收货人基于提单而与承运人之间业已确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一旦承 驶抵中国海口港后,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奥巴马”轮的货舱运人违反提单的义务,收货人就有权依其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及货物进行检验后证实: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系提起违约之诉。 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裂 本案中中国B公司既是托运人,也是卖方,原告既是收货人,又缝、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发热、是买方,原告与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比较清楚了,原告当然有权结团、变质。 向被告行使起诉权。 中国公司因此对智利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保船舶 其次,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串通而损害收货人利益的欺诈适航,要求其赔偿货损。 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属侵权行为,而侵权之诉的成立无需依附于合同。 智利公司辩称:“奥巴马”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证书收货人如果提起侵权之诉,则承运人和托运人都属侵权行为人,收货都在有效期内,整个航次处于挪威船级社十A 级。装货前,大副等人当然对其中共同或其一享有起诉权。 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过水密试验,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 本案中,被告接受中国B公司的保函,倒签提单,其法律后果是密、柔软状态。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货损是由于帮助B公司掩盖了逾期装船的事实,使其在违约的情况下获取了本不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暴所致,根据《海牙规则》,被告对此不承担应获取的原告所付的全部货款。因此,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责任。 合法权益,原告的起诉权不容置疑。 试问:(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 卖方(托运人)与船方(承运人)合谋倒签提单,既是欺诈性质的侵权什么?(2).“奥巴马”轮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是否适航? (3).货行为也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倒签提单后,原告向承运人,托损应由谁承担?答:(1)根据1924 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运人共同或其一行使起诉权,都是合法成立的。 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2、智宏贸易公司委托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运输一批大蒜。 2005年 其一,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5 月14 日,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的太湖轮在天津新港装载了智宏贸 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 易公司的500包大蒜,后发现这批大蒜有10%霉烂变质。5 月25 日,(2)本案承运人以“奥巴马”轮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具有各种有效证书为太湖轮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作了批注。 6 月5 日,因信用证即将过据,证明自己已恪尽职守使船舶适航是不成立的。上述证书只能作为期,智宏贸易公司为了能及时出口货物及结汇货款,就出具保函要求船舶适航的初步证据,但要最终确定船舶是否真正适航,还要考虑船开出清洁提单。 舶、船员、货舱等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与特定的航线和航区的实际情 保函言明:“如果收货人有异议,其一切后果均由发货人承担,船况相适应。“奥巴马”轮在开航前收到的一份远航建议书已明确指出“奥方概不负责。” 巴马”轮航行中将会遭遇大风暴,而船舶装运的又是易受潮的玉米,船 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接受了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 长仅以有关证书为据轻率判断船舶将适应未来的航行是错误的。“奥巴 太湖轮于7 月2 日到达悉尼。收货人以大蒜有霉烂为由,向当马”轮抵海口港后的检验证实: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地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对太湖轮进行扣押,致使太湖轮被扣达10天。 胶条老化、脱开、变质、通风箱不水密。船舶设备方面的这种缺陷显 2006年8 月3 日,天津海运公司赔付收货人4万美元,收货人然需要较长的物理、化学变化方可形成,并非在本航次中骤然出现的。遂撤回起诉。 因此可以推断:“奥巴马”轮在智利Puerto Caldera Norte港开航前和开 2006年8 月4日,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向智宏贸易公司提出赔航当时上述缺陷既已存在,船舶不适宜接收、保管和运输货物,即处偿因其货轮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于不适航状态。(3)、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提单适用海牙规则,因 试问: 此应按该规则来处理本案纠纷,货物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2).什么是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本案保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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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如果承运人没有终以我方胜诉而告终,其主要原因是合同订立地和履行地在国外,应尽到应尽义务,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当适用《公约》的规定,我国所作出的保留不起作用。 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故此,该案中我方作为供货方与德国公司、香港公司3 方订立的4、英国A公司在天津与中国的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英由中方提供1000“台PC机给德方的合同,属于不受任何形式限制的口国A公司从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符合《公约》的精神,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方应当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0月7日才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由于公约允装船,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许缔约国对合同的形式提出声明予以保留,在声明保留的情况下,缔 同样是A 公司从中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约国法律规定的买卖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则具有强制效果。我国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推迟到11月才装船。货到英国后,在加人该公约时,为了与当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相一致,也考虑到A 公司同样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后查明,英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公约中的合同形式规则作了保留,即在我国订立国肉鸡市场价格在9、10、11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两份买卖合和履行的涉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我国法律不保护口头约定同都规定适用中国法律。 的合同。 试问: 该案中中方胜诉的关键原因是合同的订立地在香港,履行地在德(1)A 公司能否拒收甲公司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国,争议产生以后,依据管辖原则,中方公司应到德国法院起诉。根(2)A 公司能否拒收乙公司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据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双方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时,应适用 答:(1)在本案中,A 公司是否对甲公司、乙公司享有解约权合同的履行地法。而德国也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应该分别视甲公司、乙公司各自的违约情况和性质而定。 员国,因此,该合同应该适用《公约》。法院正是适用了《公约》中 甲公司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晚了几天,但却使这批火的形式规则,判决3 方的口头约定构成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德方公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使买方订立合同时司扣款构成违约,是不合法的,应该立即纠正,付足1000 台PC机所期待的利益全部丧失。因此,甲公司的违约构成了根本违约,A 公的货款。有关德方公司与港方公司的债务纠纷另案处理。
司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撤销合同。(2)乙公司供应的是普通冻肉鸡,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得出结论,在中国放弃《公约》中关于合同形这是常年供应的商品,不含有供应圣诞节的火鸡含有的节日消费因式的保留之前,凡是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在中国履行的涉外合同,一素。乙公司虽然也延迟交货,但因此而造成的买方的损失较之甲公司定要遵守中国的该项保留,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同订立地和履行地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轻微得多。 都在国外,该项保留对此没有强制力,但是也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 事后的调查证明,英国肉鸡市场的价格在 9、10、11 三月中并约,以备他方违约时有证可查。如果像该案中的3 方只有口头约定,无大的变化,也就是说, 乙公司的违约尚不构成根本违约,按中国也要注意留存证据,以备发生争议时,用《公约》规则保护自己。 合同法,此项违约也不构成“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6、2003年,澳大利亚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铁矿石初级因此,对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A公司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却不能拒产品20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中方接到收货物,也不能要求撤销合同。 阿方报盘后,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规定,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 上海价110 美元,只有当卖方购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撤销合同;有效期最后延长至6月25 日,中方公司于6月20 日来电表示接受未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不能撤销,买方不能拒收货物,只能要求损害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上扬,因赔偿。 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发5、2008年8 月,德国某公司与香港某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 台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PC机的合同。港商提供20 台之后,经德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货,但20 台PC机的货款已付。 港方自知本公司提供合乎要求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 万美的产品已属不可能,就向德国公司提议,邀请中国某公司负责供货,元。
货款由德国公司汇付中方公司帐户。 3 个月后,中方如期完成供 试问:
货,质量经德方公司 检验合格。 但德国公司将货款汇付中方指 中方公司6月20 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定的银行帐户时,扣除了港商交货的20 台不合格PC机的货款。 合同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中方公司为此向德国法院起诉,要求取得货款。 德国公司的律“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师辩称:该公司与中方公司没有合同关系。订购PC机合同是与港方建议。
签订的,只是代港方支付货款,因此有权扣除港方提供不合格货物的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货款。 中方律师认为:中、港、法3 方在港方供货有困难时,约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定由中方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这一约定与法、港之间的前合同没有关 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系,在中方公司完成供货义务以后,德方公司应该按约定付足货款,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6月25 日,由此看出卖德方公司与港方公司关于前20 台PC机的债务,与中方公司无关,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 德方公司私扣货款是违法的。 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 法院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认为,港方履约有困难,经各方同意,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邀请中方公司负责供货是合法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3 方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德方应该向中方公司帐户汇付6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1000 台PC机的全部货款,从中扣除港方所供20 台不合格PC机的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货款是违约的。法院判中方公司胜诉。 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6月20日已成立。 试问:1、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的形式有效性是如何规定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通过一 2、关于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与“公约”的规定有何不同? 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 答:我国合同法第10 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诺,合同即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7、2005年,比利时中间商尼米兹来到天津,提出向连云港某肉食公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司按CIF 安特卫普条件订购冷冻白条鸡共计30 公吨,总值20万欧
元,凭规格买卖,其规格为: “去头、毛及内脏”。 不久实际买主这说明在我国成立的涉外合同的形式不受限制。
连云港肉食公司凭此办理装运,并提交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1 条规定:“本公约的买卖卢森堡的A 公司开来信用证,
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包括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注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上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
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这说明国际货物明:“本产品加工及冷冻良好,完全适合人类食用。” 货运到目的买卖合同在形式上不受限制,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可以证地后,中间商尼米兹来电称:“已收到货,但货有鱼腥味,卢森堡商人
对此有异议。”不久,来函详细说明:“货到目的港后,品质和包装良明合同存在的方式。
但是,我国在加人《公约》时,对此作了保留。即我国要求涉外好,海关放行后,已在市场上销售,但客户反映,白条鸡有鱼腥味,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我国法律不保护口头约定的涉外合同。本案最经当地卫生局检验,认为不适合人类食用,禁止出售。而货物在冷冻
条件下,不可能有异味,在运输中也不存在遭受外界环境污染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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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因此不能向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此肉食品经过解冻和融化只接运货物。韩国金玉姬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后,出现这种疵病,由此可推断出,所选用的鸡是用鱼饲料喂养,而才派船来华接货。 玉米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韩国金玉姬公且一直喂养到屠宰前为止。” 中间商尼米兹据此向连云港方提出司发现玉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退货,而连云港方认为所交货物的品质完全符合公司的正常出口标明。 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准,而且本国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此产品完全符合人类食用,另一方面要求韩国金玉姬公司支付延误时期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于其中有一部分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上的通行品质,连云港方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 所供货物无可指责,拒绝退货。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 试问: 好,未发生虫害。 连云港方以白条鸡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此类产品的通常品质 试问: 为由拒绝退货是否有理?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参考答案: (2) 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韩国金玉姬公司支付延误时期 此案涉及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卖方所承担的的玉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 担保义务问题。 (3) 韩国金玉姬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 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分为两种,分别是权利担保义务和品质担 理论解析: 保义务: 关于FOB术语。
权利担保义务,在《公约》第41 条、第42 条对此作了详细规 FOB术语是,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在本案中: 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l)以FOB价格条件成交,风险从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 第一,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2)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 第二,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是第三方不能根据知识产权提出任何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由买方负担一切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本案中,连云港方公司认为所交货物的品质安全符合公司正常的 (3)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出口标准,经商检局出具的检验书证明完全符合人类食用,而其中一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卖方只能保证玉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格,对运部分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上所供同类货物的通常标准。因此,连输途中所引起的玉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并且合同规定,以中国云港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 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购验货样至争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付的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交货时的品质是完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如果完全相符,买方好的。该案责任不在卖方,韩国金玉姬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无权拒收货物;否则,任何违反这方面的要求,买方则有权拒收货物。 10、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台600美元DIF天津的价格条件从日8、伊丽莎白号轮在美国港口装运几宗货物去日本的港口,横滨和东本龟田一郎公司购进电子计算机100台,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为开证京。 P公司是其中一宗货物的托运人,该货应在东京港交付。2000行,开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龟田一郎公司将该批货物以集装箱年4月20日伊丽莎白号轮抵达横滨,计划5月4日驶往东京。 4交承运人,并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一切险。日本东京银行对龟田一月24日该轮主机发生严重损坏。 5月9日,承运人经共同海损理郎公司提交的单据进行了议付。中国银行对东京银行传来的单据审查算师通知T&P公司,修理工作估计需要1个半月。承运人提出,为后支付了款项。西南创业有限责任拿到提单,到船上启开集装箱封条,了减少延滞,用其他工具把货物从横滨转运至东京,但除了共同海损发现集装箱内只有破布、石块等物。 分摊保证书外,T&P公司还需另外提供一个“不可分割协议”作担保。 试问: T&P公司以共损分摊保证书形式提供了担保,但拒绝提供不可分割协 (l)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 议,并在横滨提货。承运人拒绝在横滨而只愿在东京交货,并声称要 (2)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持保单向保险公司获取赔偿? 对货物行使留置权,以确保其对共损分摊的索赔权。 托运人向日 (3)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本上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指令承运人在得到不包括不可分割协议 (4)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如何弥补损失? 的共损分摊担保后,在横滨交货。 P公司提供了共损分摊担保后, 理论解析:
在横滨提取了货物,在所有共同海损费用发生之前,承运人已向T&P (1)我们先看一看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公司交付了货物。承运人提起诉讼,要求向T&P公司追偿在T&P公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司的货物实际卸船之后,但在航舶抵达目的港前发生的共损分摊费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用。 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 试问: 不信任的矛盾。 T&P公司是否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 理论解析: 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等因遭遇海上风险而发生的损失称为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海损。 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海损按其性质和分摊方式不同,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所以,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根据 海上损失和费用: 信用证独立原则,银行对于提供与信用证相符单据的卖方,有付款义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为遭受海上风务。开证行对议付行传来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也应该付款给议付险,引起的损失与费用。 行。 本案中,T&P公司在横滨提取货物之前曾向承运人提交了共同海
损分摊担保,但这并不构成T&P公司承担分摊的理由。共同海损分 (2)根据我国法律,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包括: 所以,西摊担保是一种有条件的保证协议,它的意义在于:一旦共同海损成立,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为被保险人欺诈,担保人将承担其担保的义务,若共同海损不成立,担保协议将失去存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在的意义。共损担保书在任何时候不能成为共损成立的理由或证据, (3)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西
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签了清洁也不是当事人同意承担共损分摊的证据。
共同海损措施是船长为了挽救船舶和货物,使其摆脱共同危险而提单,并且支付了表现清洁的货物,承运人没有责任。
采取的行动。这里的关键在于\共同\二字。在一般情况下,托运人应 (4)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对龟田一郎公司采取法律行动,承担分摊共损的特殊费用。船,货没有或不再面临共同危险,共同海提出索赔。因为龟田一郎公司严重违约。
关于索赔。 损便不能成立,托运人便不应承担海损费用的分摊。
9、2007年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A与韩国金玉姬公司B签订一份玉 1、海牙规则第3条,“在将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米的购销合同。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人之前或当时,除非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和损害的一般情况,已用局证明为最后依据。 单价为每吨1800美元,FOB天津港,麻袋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规装,每袋净重100公斤。 韩国金玉姬公司须于2007年8月派船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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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这种通知应于交付货物之日起的3天的措施。该争议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内提交。 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质无关。 如果货物状况在收受时已经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再提交3.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书面通知。” 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11、跨国纳税人富珂珠先生2004年国内应税所得120万美元,在来德福加斯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源国已经缴纳所得税25万美元。居住国所得税采用扣除法避免国际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重复征税,税率为40%。 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 试问: 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德福 该跨国纳税人应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 答: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合同未成立。理由: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将国外已纳税款视为一般费用支出从本国应税总所得中扣除。 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公司不应 富珂珠先生应向居住国缴纳税款38万美元。(120万美元-25万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美元)*40%=38万美元 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 乙: 方有了主动权。 请您对于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用简单的例子解释一下好么? 4.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BO合 甲: 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 好吧。现在,很多国家都发现了双重征税的害处,但是由于涉及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主权以及利益,所以很难解决,实践中是通过一系列协定来解决的。 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 简单说来,例如:2006年间甲国居民赵某在乙国得到了一笔利息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收入,如果甲国实行属人税收管辖原则,乙国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则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甲、乙两国都可依法在该纳税年度内对赵某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这属于重复征税。 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 再例如:甲国的W公司持有乙国的H公司40%的股权。2006年由买方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末, W公司从H公司分得了的一笔股息。如果甲国实行属人税收管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原则,而乙国实行属人或属地税收管辖原则,则乙国可依法对H公司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以CIF或CFR在为股东分发股息前的应税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而甲国可依法对W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公司从H公司所分得股息征收公司所得税。这属于重叠征税。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案例分析1、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的风险也由买方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5.印度国利文斯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 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物。 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
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起3个月才汇付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第一批货款。 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问:利文斯顿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术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 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 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6.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同?为什么? 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
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1 )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货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 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2.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重复利用的易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约时的救济办法。 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7.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雷嘉文厂认为,安少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 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
问:(1)该争议应由哪些规则调整?魁北克省的规定是否违反海上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的麦WTO规则?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GATT一问:尤素福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该争议不属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该对上述损《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失负责。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为合质无关。 格,同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了买方,已恰当、充分履行了卖方的义务。
安省的行为属于歧视克雷嘉文厂的行为,违反GATT的国民待同时按照CIF术语,在卖方无违约的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的风遇原则。克雷嘉文厂可向当地政府请求其改正,也可通过本国政府与险应有买方承担,故货物损失应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该国协商甚至向WTO申诉。 CIF术语下,买方仅需投保平安险即可。而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是自然
(2)该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范围?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灾害造成的货物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故保险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公司可坚决赔偿质量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如承运人及其雇员对货物被范围。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雨水浸泡有过错,其损失可由承运人和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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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8.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问: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绒披肩,并签订了FOB合同。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主张合理。 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海上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超过船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舷之后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
问:金狮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限责任公司付款。 责。该风险应该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的规定,在FOB术语中,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扬长避短同保险公司索赔。 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本案中,卖方提13.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桶盐渍蘑茹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
9.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出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奇有限责任公司在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一批货物50桶。专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2006年6月底前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茹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美元。问:该案如何处理?(1)第一批货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屐行合同,买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人。. 检验,其货物短重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超过船舷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3)第二批货
问: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如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1)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 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1、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公司索赔。 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
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观设计专利申请。 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完成了同
10。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请。问: 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⑴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中国专利局应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中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⑵说出理由。这涉及优佣人员在对排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先权问题。《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偿。 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
问:该案如何处理? 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该期限从第一次11.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如果期限的最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该期限应顺延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优先权期限是自2006年10月30日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至2007年4月30日。 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 中国和法国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应该遵守优先权的规定。
问:该案如何处理?(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2007年5月3日是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有效申请日,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申请日是2007年2月5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日。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先,所以,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是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2、某省开大服装公司是由该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甲方)、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某市东风服装厂(乙方)及大进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丙方)
12.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大按4:3:3的比例共同出资兴建的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按照合资合米CIF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地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同的规定,甲方的主要责任是办理申报合营公司的报批手续,并负责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第一年至第十年供给合营公司对美出口服装配额。合营公司所生产的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合格产品全部外销,由甲方作为产品出口代理。合资合同履行不到两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的港年,合资各方之间即发生争议:甲方以国家规定“三资”企业不得使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用出口配额为由拒绝继续按合同向合资公司如数提供出口配额,并扣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留了合资公司1989年和1990年的出口结汇款70余万美元。乙方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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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资合同仲裁条款的规定于1991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关联企业支付了一系列预付款,同时又允许母公司集团作为债务人延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被申请人是甲方和丙方。仲裁庭经过审理,于1992迟支付其他债务。 年1月25日做出部分裁决,于1992年4月20日做出最终裁决,仲问: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裁庭在裁决中认为:合资合同明确了被申请人(甲方)是合资公司产承担责任?为什么? 品的唯一出口代理;合资合同中关于配额的规定实质上是就被申请人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当前有以下三种观点和做法:⑴同合资公司直接向国家申请配额,也不要求被申请人代表合资公司向有限责任原则;⑵整体责任原则⑶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 国家申请配额,因此并不涉及需要或影响全国配额的平衡问题。仲裁本案中,上述举证如经查实,说明母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以庭故而裁决合资合同是有效的,被申请人没有提供足够的配额,也没子公司艾赛亚有限责任的形式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欺诈艾赛亚有限责有代理出口合次公司的全部产品,已构成违约,应赔偿经济损失。 任公司的债权人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对艾
裁决做出后,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裁决,申请执行人某市东风服赛亚有限责任的债务承担责任。 装厂于1992年5月28日向该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4、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院于1992年9月28日做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依照国家现行政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策、法律规定,如予以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裁定仲裁裁决不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 予执行。”对此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1月6日函告某省高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级人民法院:“经我院审查认为,本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D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的执行将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国家对外贸易例外所允许的。问: 秩序为由裁定不予执行,是不正确的。” (1)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
问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决定是否么? 正确?为什么? 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含
本案是一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仲裁案。本案的关键问题并不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在仲裁问题本身,而是在于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 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
对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各国都赋予其强制执行国。我国也不例外。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国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对来自或出口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 行。”当然,经法定的某些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A国反驳的理由不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关于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第一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保障人民、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裁定不予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 执行: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A国一方面在自己国内允许销售同样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进定的。⑵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口C国同样质量的羊肉。所以,不可以引用一般例外条款。 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⑶仲裁庭的组5、1993年5月20日。A公司与某市建行签订的一份联建“银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 不符的。⑷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河大厦”的协议约定:一期工程建设费用由该建行承担,竣工后其工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程总面积的50%归建行所有;二期工程由该建行贷款1800万至2000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万人民币给A公司,自合同签定起3年还清。A公司以二期工程的全
本案某市中院做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即是根据上述第部房产权作为贷款抵押,A公司取得资金后,于1993年10月开始“银260条做出的。这看似符合法律规定,但却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不合河大厦”施工,为使整个工程尽早完工,以A 公司为中方,美国B法理之处: 公司为外方,于1994年3月10日在北京签定了合作建设、经营银河
第一,上述规定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大厦合同。A公司以当时建有的大厦入资,合计1200万人民币。占是指关系全局、全国的根本性的重大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地区的避注册资本的50%,合作企业名称为“银行有限公司”,懂事长由美国部利益。本案中如执行仲裁裁决,将影响某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的利益,人约翰担任。双方合作中的纠纷管辖,交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 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最多也只是影响到一个省的服装进出口业,这种1995年10月5日,A公司以合作企业经营有亏损为由,委托某利益尚不足以构成社会公共利益。 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遭到外方的反对。
第二,仲裁庭在做出仲裁裁决书时,对配额业务做出了明确的分1996年8月,建行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及利息共2300万元人民析(详见案情介绍)并据此分析做出了支持申请方的裁决。而某市中币,后来双方经调解,A公司将银河大厦建行所有,用以抵偿全部贷级人民法院却仍对此实质性问题进行审查,判定其违反社会公共利款及利息。此后,建行查封了银河大厦的全部门厅。1996年9月,银益。这有审查仲裁实体事项之嫌。; 河大厦懂事长约翰以银河大厦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A公司和建
第三,某市中级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只是简单地认定了执行行查封银河大厦属于侵权行为。 仲裁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但却并未解释在哪些方面,以怎样的本案涉及到四个法律问题:⑴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⑵合方式违背,也即没有充分说明理由。因此,某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不作者能否以设置抵押的财产出资的问题。⑶委托第三者经营管理合作正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有关决定。 企业的条件。⑷合作者能否以已投入合作企业的财产偿还自己债务的
从本案中引出的两点思考是:第一,要正确对待仲裁机构的裁决,问题。 保证其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样才能发挥仲裁这一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1)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依据A公司与B公司在合作经方式的优越性和作用。第二,在裁定不予招待仲裁裁决时,一定要依营企业合同中的约定、合作中的纠纷管辖,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法定标准判定,并附上充足理由;并且,法院只能在仲裁庭因程序明此约定对中国法院管辖有无约束力呢?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显不当而影响裁决公正性时才能予以审查并判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第二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决的实质内容,除非其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即使有不合理之间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即不得向我处,也不能由法院来改判。这样做,是尊重仲裁的独立性。 国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以上述规定为
3、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股分有限公司在中国理由不予受理,但是上述规定的适用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当事人之设立的上商独资子公司,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间的纠纷应属于合同范围的纠纷;二是发生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因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母公司锡比纠纷。在本案中,因为A公司擅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偿还其债尔股分有限公司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举证: 务,侵犯了合作企业基于使用权而享有的权益,故银河公司以自己的
第一、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的求偿权达到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所名义向A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这显然不属于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负债的45%; 之间的纠纷,也不是该合同范围内的纠纷(不是属于行合作企业合同、
第二、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销售产品的85%是销售给锡比章程发生的纠纷)。因此,原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中国法院受理本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共价格比其他买家更加优惠; 案没有约束力。如果本案是以B公司的名义对A公司提起诉讼,则合
第三、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向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其他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许会对中国法院的管辖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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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对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本案中,在租赁合同中已订有了损害赔偿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其它形式的担保。其立法目的在请求权让渡条款,故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直接向卖方索赔的权于保证合作企业出资的稳定,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法律依据。在本利。(4)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是什么?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案中,A公司以其已向建行设置担保的工程建筑向合作企业出资,这如下:1)任意法规性。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定,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允许契约双方以特约予以变更。2)制度本身的要求。多数判例认为,
6、2005年,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从青岛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融资租赁的经济机能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具有金融的性质,因此,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为融资租赁制度本身的要求。3)用户的选择责任。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融资租赁是由用户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设备,租赁公司完全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得福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用户的指定予以购买。因此选择错误的结果应由用户负责。4)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青岛港。 在运回途租赁公司缺乏商品知识、信息、经验和处置能力,其机能仅在于向用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青岛港后,户提供融资,故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融资租赁契约订有该项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不写进口商详免责特约的同时也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青岛港。 得福有限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 责任公司发现货物有锈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8、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客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229箱货物的锈损。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拒绝赔偿。 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1946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
问: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理由是什么? 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 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该公 (1)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司在客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客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 (2)理由:本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地都不在英国。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 英国法院则认为,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而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客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 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 货物是在由香港至青岛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保险公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 问:(1)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 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埃斯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则认定应当纳
同时,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业活动所在地标准。(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那些? 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了“诚实信义”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准。 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那国,它既为该国居 7、 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亨利融资租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 (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 该标准是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120万元的纺织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指法人在那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约定: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准和要求,购进纺织机械设备一套。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购买。设备所有控制选举权标准。 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权属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即视为哪国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
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设备租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动所在地的哪国即为哪国居民。(3)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租期为4年。租赁期满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恒力纺织什么?英国法院认为英国对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有居民税收管辖权。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产权转让费,设备归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其认定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为英国居民身份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所有。 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在哪国,它即是哪国同时,三方约定,如果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出现瑕疵,的居民。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一般指董事会。在本案中,英国法院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认为,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多数董事会在英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亨利国举行,公司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其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在英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索赔。 国,是英国公司,应向英国纳税。(4)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
后设备出现技术问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更换设备。设哪些?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有以下标准:1)住所标准。住所一般备更换后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宝捷机械是指一个自然人的永久性居住场所。凡在本国有住所的人不论其国籍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要求赔偿损失,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 如何,都属于该国国民,住所不在本国境内的,则为非居民。2)居
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的买方不是恒力纺织有限责任所标准。居所是指在一个国家虽非永久居住,但居住了一定时间的处公司,是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所。对于居住多长时间才构成税法上的“居民”,各国有不同规定。3)求索赔。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就是这种标准。 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于法院。问: 4)国籍标准。根据国籍标准,一个自然人只要具有该国国籍,无论(1)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是否应该承担责其居住在国内和国外,一律视为该国居民。5)意向标准。该标准规任?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定,如果一个自然人具有在该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则将它视为该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订有瑕疵担保免责特约,即租赁公司不承担瑕疵国居民。
担保责任,但同时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9、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本案中,在租赁合同中已订有了损害赔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偿请求权让渡条款,故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直接向卖方索赔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权利。(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那些? 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赔偿差价损失。问:(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效包括: 在某此特殊情形下,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亦可能被确认为无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 效: 一是由租赁商业选择供应商,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商标等的情形; 二是租赁公司明知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不知有瑕疵,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使免责特约无效; 三是租赁公司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与供应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四是未给用户以救济手段或用户不能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行使请求权的情形。(3)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宝捷机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因为融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资租赁合同一般都订有瑕疵担保免责特约,即租赁公司不承担瑕疵担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保责任,但同时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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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答: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A、 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B、 分析理由同上故略。 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10、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 “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装船。”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
答: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理由: 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14、北京某贸易公司与美国达成一项纸张进口合同,由美方公司提供公司乙的承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给中方公司纸张100吨,以集装箱装运,价格条件为CIF青岛,支付绝,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方式为信用证。美方公司承担的船舶驶抵青岛港,商检部门进行了开卖公约》规定,承诺必须与要约条件保持一致。凡涉及“有关货物价箱检验,检验结果发现,箱内纸张实为废旧纸张,大都不能回收利用,格、支付、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且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为此,青岛海关对该批货物予以查封,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实质性修改,增加或限制,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为新要约。而本案公司乙还盘(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对公司甲发盘(合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与美国一公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的实质条件的拒绝,导致承诺与要约不一致,司签订的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纸张,且为废旧纸张,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且我国对外贸易实践的做法与与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是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公约》的规定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通过函件、数据电利益的。因为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如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在确认书经双必须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国家禁止其进口或出口。为此,本案买卖经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因本案公司甲发盘时有“请电复”,这一点也是济合同属于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最后,有关部门对北京某公司进行了合同不成立要注意之处。实践中,对外贸易的要约与承诺应规定有限处理,责令其将进口的“垃圾”就地销毁。此案带来了惨痛的经济损期限,且不要使用伸缩余地较大的词语,如“立即”、“尽快”、“合理失和教训。 时间内”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15、 我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向美国一公司(以下简称美11、 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交货后进口商寄来一件上衣,声称方)发出要约:中国松香WW级8月份装船100公吨CIF纽约,每该上衣系我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成公吨300美元??有效期为10日。3日后,美方回函:愿购买要约项衣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证明我公司提供货物品质下货物,价格降低到每公吨250美元。我方未予答复。5日后由于国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际市场松香价格上涨,美方来电要求按原要约执行合同。我方回电,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 问:我国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将价格调整到每公吨350美元,美方经再三考虑,终于同意我方要求,么? 以每公吨350美元成交。
答:我国某公司不承担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问:本案应按原要约还是按反要约执行合同?为什么? 答:本案应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的责任。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生效的反要约执行合同。 因为,在本案中存在着要约与反要约,公约》规定,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本案美方对我方原要约 以交货时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所作的回函修改了价格条件,属于反要约,而原要约(我方发出的要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② 过失划分原则。即风险的转移是约)因此而失效。但原要约失效后,双方发出的要约对合同的主要条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它是适用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反要约是实盘,一旦为对方完全同意,移于买方的前提。而本案我国某公司将出口棉布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要约即发生效力。为此,本案应按生效后的反要约来执行合同。 商后,关于棉布货物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变质等损失均应由进口商16、中方S公司于1989年8月与某国E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鸭承担,而且进口商对我国某公司提出所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的主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E 公司出口带头、翼瞨、无毛的一张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在交货风险转移于买方前级冷冻填鸭10公吨,冷冻鸭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并由中国存在着质量缺陷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为此,本案的一切风险损失均由伊斯兰教协会出具有关证明。S公司认为,如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宰杀进口商自负,而我国某公司不承担退回全部成衣和重新交货的赔偿责会影响冻鸭的外观,遂采用最科学的屠杀方式,即自鸭子口中进刀,任。 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此12、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机床一批。法商又批冷冻北京填鸭确系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文件。货物运至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E公司所在地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冻鸭是采用“钳宰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杀法”屠杀,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的条款,E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双找我方索赔。 公司拒绝收货和付款,并通知S公司,要么将冻鸭就地销毁,要么将问:试分析,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我某机械进出口冻鸭退回。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是由于中方S公司不承担法国商人向我方提出的索赔专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理公司擅自改变屠宰方式,违反了合同的品质标准条款,因此,中方S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①第三者的权利是公司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预期的货物将要销往或使用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法律取得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方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有凭说明交货的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权利存在,担保义务。凭说明交货主要有凭价格、等级、标准及说明书等形式,则要承担责任。②第三者的权利是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取而在本案中的“一级北京冻鸭”属商品的等级,“伊斯兰教宰杀法”得的,卖方要承担责任。③《公约》还规定:“当买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商品的标准。由于中方S公司虽然出自善意,且利用最先进的科学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以及在卖方不知方法,但由于擅自改变屠宰方式,违反了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品质标准晓的情况下,货物就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条款,触犯了E公司所在国的教规。为此,中方S公司应承担退货、保义务。”结合本案,我方(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于法国商人,往返运费和销售差价等一切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国际交往中不良影响而我方不知道法国商人又将货物销往目的地以外的美国及欧洲国家,的责任。所以,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应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况且根据法国法律,法国商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第的原则,只有全面履行义务,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权利。
三者知识产权主张的要求。为此,我方不承担法国商人索赔的赔偿责17、厦门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与香港某公司于1990年任。 12月签发了一份购销鱼粉的合同。合同规定,由香港公司向厦门公司13、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提供自委内瑞拉的鱼粉5000吨,合同货物分两 批交付,每批分别为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2500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第一批货物交付期限为1991年2月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中旬,厦门公司应于1991年2月1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第二批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底,厦门公司应于8月20日或之前,开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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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厦门公司依约于2月1日开出信用证,第一批货物于2月14日合理?为什么?答: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短交43捆所造成的货损及利运抵福州港,厦门公司请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商检结果合格。但厦门息是合理的。因为: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而收货方(原公司于5月初向香港公司提出鱼粉生虫,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的1/2。告)收到货物短少43捆,重量短少10202吨,且有承运人在“货物香港公司没有同意,厦门公司遂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签字确认,由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求香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厦门公司没有依约开出第二批货物的商检证书予以证明之,本案短缺43捆系发货前漏装所造成的,这的信用证。结果香港公司亦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厦门公司种漏装在装船过程中承运人是可以发现的。但是,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承担违约责任。 洁提单,为此,被告应承担短交43捆钢材所造成的货损的一切责任。 问:厦门公司与香港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福21、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国外出口坯布300包,并投保了水渍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经庭审后认为,厦门公司关于第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船舱内淡水管道有滴漏,致使其中的30包浸有水一批鱼粉生虫的主张证据不足,已由当地商检部门出具了合格的商检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对此损失予以赔偿?为什么?答:(1)保险公证书。而厦门公司因此不开具第二批鱼粉的作用力证,致使买方不能司对此损失不予以赔偿。(2)理由:保险公司可以适用保险人营业地按期装运并交货,显然是根本违约行为。因此,对厦门公司的诉讼请国家的法律。该案中,卖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应适用中国法求予以驳回,而对香港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厦门公司赔偿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海上运输因违约而给香港公司造成的损失。 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该18、中国X进出口公司与外国Y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案中的30包浸有水渍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舱内淡水管有滴漏同规定,Y公司向X公司提供8000只计算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而造成的,显然该水渍损失不在水渍险承保的范围之内。所以,保险Y公司依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广州。经广州进出口公司对此损失不应予以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商品检验局对计算器进行品质检验,证明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22、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X公司遂与Y公司达成索赔协议,要求Y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将质量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往货舱是灌水灭火。火虽被扑合格的计算器发运给中国X公司。但Y公司交来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规定。中国X公司经再三考虑,要求Y公司提交替代物,Y公司表示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同意。问: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火受的损为什么?答:中国X公司具有要求Y公司实行履行合同的补救方法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的权利。 本案中,Y公司所提交的计算器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已严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重损害了X公司所期待的经济利益,在被允许推迟履行合理期限内仍些是单独海损?答: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4)(5),属于单独海损未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显然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的有(1)(3)。
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中国X公司享有救济权利有:一是卖方实23、1996年,加拿大安大略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不可重复利用际履行;二是减少价金;三是解除合同;四是损害赔偿。在本案中,的易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理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中国X公司选择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是可行的、合法的重要方式,也捐税,事实上市场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德国A厂生产的,本地啤是X公司享有的补救权利之一。 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A厂认为19、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安省此举违背了WTO货物贸易原则和规则(德、加均为世贸组织成值为418816美元。A公司向B公司卖断此批产品。合同规定:商品员),安省认为其采取的与标准有关的措施属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捆,外套麻包。香港B外范围,不受GATT约束,双方发生争议。
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中问:1.双方争议应由哪些WTO货物贸易规则调整?
的包装条款为:商品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两箱一2.请运用相关规则反驳安省的主张,并说明其措施是否合适? 捆。对于合同与信用证关于包装的不同规定,A公司保证安全收汇,3.A厂如果认为其利益受损害,它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只装箱打捆,没有外套麻包。“锦答:1.双方争议应由以下贸易规则调整:A.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江”轮将该批货物5000捆运抵香港。A公司持全套单据交中国银行B.《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 上海银行办理收汇,该行对单据审核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信用证付2.安省采用的措施不合适。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例外范围,款期限为提单签发后60天,不做押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全套单其中规定了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也即一国政据寄交开证行,开证行也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但货物运出之后的第府只有为了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而采取措施,但前提是对其国一天起,B公司数次来函,称包装不符要求,重新打包的费用和仓储内的本国生产者与外国生产者以同等待遇,也就是对后者以国民待费应由A公司负担,并进而表示了退货主张。A公司认为在信用证条遇,但是现在安省只对德国A厂罐装啤酒征收捐税,而对本地罐装饮件下应凭信用证来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又通知开证行“单料不征收捐税,其行为已属歧视地实施产品标准,违反了WTO的相据不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关规定。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其3.A厂可以在加拿大起诉安省的征税行为,A厂还可向其本国报告,成交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合,处理本案争执的关键是依合同还请求政府通过WTO机制的《谅解协议》的规定解决双方纠纷。 是依据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24、中国甲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了一技术引进合同,由乙国公司抽用证“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支付原则,卖方上海A公司依据信用中国甲公司转让某项技术,合同期限5年。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证行事是合法、合理的,应给予支持。因为在给付时,开证行和受益中国公司制造产品的原料应向乙国公司购买。其产品不得反销乙国市人只依据信用证行事,而不看重合同的规定,而对买方香港B公司的场,中国公司不得改进该引进的技术。合同期满后中国公司不得继续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为本案处理是依据信用而不依据合同。 使用该技术。问:该合同是否存在问题?答:该合同存在以下问题:20、1985年4月3日,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物资供应公司(下称原告)根据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限制性商业条与香港华润艺林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在香港签订了钢材购销合款作了专门规定。合同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例:1.限制受方向由选同,由香港公司向原告提供钢材。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交空白背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件或设备,本案中乙限制中国公司制造产书全套已装船提单,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原告按合同规定品原料应向乙公司购买违反了以上规定。2.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如数将货款汇至香港公司帐户。1985年5月31日,货物在联邦德国进的技术,本案中乙方限制中国公司不得改进所引进的技术违反了以汉堡港装上N.V欧洲——海外班轮公司(下称被告)所属“美女星”上规定。3.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本案中乙轮,被告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正面记载:线材809件,螺纹公司不准中国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技术违反上述规定。 纲1119捆。背面载明:适用《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的有关规25、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定。承运人对货物的丢失及损坏所负的责任,每件或每吨不超过500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棉花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美元。1985年8月14日,“美女星”轮抵达中国厦门港卸货。发现短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油管发生泄漏,卸43捆钢材,对此船长在“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上签字致使棉花受到损害,经调查,油管发生泄漏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确认。经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具的商检证书也确认:短少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修理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43捆,重量短少10202吨,系发货前漏装所致。原告据此向被告索赔,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被告迟迟不答复。1986年6月13日,原告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要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1)承运人应赔偿。(2)求被告赔偿短交43捆所造成的货损及利息。请分析,原告要求是否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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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的4个条款无道理,不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棉可以接受。原因是《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第四章花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详细列举了应予禁止的列入许可协议中的20种限制性商业条款,根26、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签订了据其中:第4种,限制受让方利用受让技术进行研究发展活动;第5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在1996年6种,强制受让方必须使用供方的人员;第7种,限制受让方修改技术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以适应本地条件或创新;第9种,要求受让方搭买不需要的技术或商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仍未品。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要求不能同意。
收到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29、印度国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月3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向金龙贸易公司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股份公司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要求金龙贸易公司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按期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卡回复,告知南洋贸易公司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问:利文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贸易公司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斯顿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易公司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公司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IF或CFR术语成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问:(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 术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如果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答:(1)金龙贸易公司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南洋贸易公司公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拒绝将信用合同要求。
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的行为构30、 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大米CIF成根本违约,金龙贸易公司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索赔。(2)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司付款时,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为由拒27、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付货款。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菲利普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斯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合理。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承运人赔偿。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承运人应赔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合同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根据《海牙规则》的规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限责任公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司付款。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棉花的安全运送和保管。在本案中,1.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3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给货物造成了损害。因此,本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任。 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272、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大副及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若干船被地方警察当局扣押,致使货物不能按时离港,导致不能按时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交货。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问: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答: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海牙规则》,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属于承运人责任豁免事项,可不承担责任 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28、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一条自动生产线,其中涉及一项专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利技术。甲公司董事会就此事请该公司法律顾问作说明,并讨论了专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利的使用问题。公司法律顾问根据标的不同,介绍了许可协议的种类,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根据许可协议使用范围的不同,其使用的权限也不同。最后提出一份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许可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乙有限责任公司则提出,在许可协议中赔偿的。
一定要写明:1、引进方不能对该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2、引进方 (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必须雇用乙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的规定,承运人对于
保护该技术的完整性,不能对现有技术做任何改动,即使有不适应当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地情况的现象。4、在生产过程中,要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甲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公司的技术人员认为,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不是必需的。问: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1)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你能否提出一份许可协议应包括的3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主要条款? (2)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的4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个条款,有无道理?是否必须接受? 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 答:(1)商标许可协议以转让商标使用权为目的,它是许可方参与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和分享被许可方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商标许可协议正文条款主要有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以下内容:定义条款;许可使用的商标条款; 许可使用的时间、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地域范围、使用性质条款;商品质量保证条款;商标使用管理条款;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如果败诉商标使用费条款;保证条款;违约补救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 决及法律适用条款;合同有效期、变更及终止条款;其它条款。(2)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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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卖方阮氏兄弟不应对该项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损失负责。根据《Incoterms 2000》,在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本案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2)由于B公司根本违中,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合同义务,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39、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3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当承担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 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在本案中,1.事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答:(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享有因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检疫限制免责的权利。 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给货物造成了损害。因此,本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支付保险费。 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34、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40、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甲提交给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题。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哪种情况?是甲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示?或者是凭乙公司指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 示?
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答:可能填写了甲公司的名称。因为这属于记名提单,也称不可转让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提单,即提明特定人收货,不可转让。因此,在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如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果填写了甲公司提货,买主乙公司就无法提取货物。至于其他情形,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买主乙公司均可提到货物,直接填写乙公司是收货人或凭乙公司指示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毫无疑问,填写凭甲公司指示,甲只需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就可提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 术语中,卖方也只承取货物,因为这属指示提单,可背书转让。 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4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 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35、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
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运人赔偿。(10分) 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时使船舶适航(5分)。 算? 36、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答:本案属于定期租船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43条规定,“经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问:买方是否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买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的主张合理。 根此本案中,承租人超期用船应当赔偿船舶所有人的损失,超期还船期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间的租金率应当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42、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买方应该向卖方付款。 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纸。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货物投保了水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渍险。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5分) 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37、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1)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到有效。”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损;(2)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 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不成立。1.东艺有限责任公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时,一司的发盘是实盘,即发出的是一项有效的要约。2.金苹果国际有限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公司的回复要求“价格减10%”,是对东艺有限责任公司要约的实质变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更,不构成承诺,应视为一项反要约。 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不在保险范38、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围之内。2.超过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43、货轮从天津驶往马来西亚,行至途中货舱起火,由于火势太猛,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逐步蔓延至机舱。船长发现一般灭火器材已经不起作用,决定往舱中方赔偿差价损失。 灌海水。火终于扑灭,但是机舱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靠岸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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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查明损失有:完全烧毁货物2000箱,由于灌水灭火受损货物800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箱,前甲板和主机被烧坏,额外支出拖船费用、额外燃料费、增加的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有关人员工资。 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问:1.什么是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2.本案中哪些损失是单独海损?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答: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2.完全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烧毁的2000箱货物、被烧坏的前甲板和主机是单独海损。其余损失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为共同海损。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烧坏的主机和部分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
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其余的是为了维护船舶和47、中外合资经营的保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一笔2000货物的共同安全,由船长下令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万美元的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为了慎重起见,银行工作人属于共同海损。 员向汇通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44、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进行咨询。 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GFR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问: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答:1.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由于赫尔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的“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应规定某些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违约及救济条款,“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
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48、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同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时又与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套葡萄酒生产线分棉花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的合同。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买方,从阿根廷享利有限责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任公司购买葡萄酒生产线,出租给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惠通有限责任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公司与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关于设备的质量与性问: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能,由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恒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如果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出现了质量问题,由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损失?为什么? 司索赔。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上签了答:1.被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买方字,恒力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也就相关条款签了字,已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湿毁部分属共同海损。2.佳丽彤有限注明“确认合同及其条款”字样。后出现质量问题,恒力有限责任公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司直接向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索赔,享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理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由是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提起诉讼和提出权利要求。 45、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问:1.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直接向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索商标。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赔的权利?2.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有几种主要类型?
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答:1.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2006年6订有瑕疵担保免责特约,即租赁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同时订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该项权利。2006年7月2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请求权。本案中,在租赁合同中已订有了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故恒力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直接向卖方索赔的权利。2.融资租赁是指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巴黎公约》成员国。 的租赁交易。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有以下几问:1.什么是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应该提交什么文件?2.在D国申种类型:1.金融租赁。2.杠杆租赁。3.卖主租赁。4.操作性租赁。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 5.售后回租。6.转租赁或再租赁。 答: 1.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49、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的期限内应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在优先权期内对其他人的同样申付了股息20万美元。 请不能授予工业产权,该工业产权授予该优先权人。要提交申请优先问: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复权的声明和以前申请书的副本。2.D国不可以驳回申请。因为根据《巴征税?答:1.希腊和意大利两国对道奇森公司在罗马分公司的10万黎公约》的规定,凡所属国予以注册的商标,其他成员国也应同样接获利所征的税,及希腊和丹麦两国对道奇森公司从丹麦子公司处获得受申请注册并给予保护。 的20万股息所征的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上述第一种情形,希腊46、A国达雅氏公司从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一条自动生产线,对道奇森公司依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海外经营所得征税,意大利依来其中涉及一项专利技术。达雅氏公司董事会就此事请该公司法律顾问源地税收管辖权对道奇森公司通过罗马常设机构的经营所得征税;第玛丽兰德作说明,并讨论了专利的使用问题。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德兰二种情形,希腊对道奇森公司依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海外投资所得征根据标的不同,介绍了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使用范围的不税,丹麦依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其从丹麦子公司处获得的投资所得征同,其使用的权限也不同。最后提出一份许可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税。这两种情形均属两个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同时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则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1.引进课税,这就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情形。2.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方不能对该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2.引进方必须雇用B国亚马逊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该技术5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加拿大享利有限责任公的完整性,不能对现有技术做任何改动,即使有不适应当地情况的现司与被诉人中国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买卖螃蟹合同中的仲裁象;4.在生产过程中,要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A国达雅氏公司条款以及申诉人的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争议案。被诉人在指定了仲的技术人员认为,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不是必需的。 裁员和提交了答辩之后,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问:1.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根据标的不同介出了抗辩,理由是:在合同中规定,乙方(申诉人)用传真确认合同绍许可协议的种类?2.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后生效。但是,申诉人至今没有确认。所以,合同尚未生效,不能仲介绍许可协议的使用范围?答: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裁。问:(1)你认为能够仲裁吗?(2)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用权范围的大小,许可协议的种类为: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答:(1)能仲裁。(2)《仲裁法》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即仲裁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协议具有独立性。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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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使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我国《仲裁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54、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51、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厂,使用相同技术生
仲裁。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出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给丙公司,并允许丙 诉。 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问(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2)设该技ALT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律师是否应诉,律师应该如何回答? 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答:应该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这涉及到仲裁协议排除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仲裁协议排斥司法管辖有两方面的含义: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一方面含义是指:争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必须受仲裁协议约束,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5)如果甲公司和依仲裁协议向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司法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诉讼。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决这个问题?(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答:(1)排他许可合26条还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品。(3分)(2)有效。(1分)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当继续审理。”此外,《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2条第(三)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款还规定:如果缔约国的法院受理一个案件,而就这个案件所涉及的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2分)(3)合法。(1分)因为事项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时,除非法院查明该项协议是无效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未生效的或不可能执行的,应该依照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案件提交仲裁。 另一方面含义是指: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后,当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1分)(4)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使用同类技术。(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我国《仲裁法》第9条即有类似规定。 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1分)(5)在当事人未规定52、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有限责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1分)仲任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有限责任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2分)(6)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1分)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公司使用该技术。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南洋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
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有限责任公司向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答: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合理。南洋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已构成了违约,之后双方对合同的变更(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延期交付,但价格要求下调10%)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原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南洋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其不再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所以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此外,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因其行使解除合同等救济方法而丧失。2.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53、中国祺瑞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国朴金父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朴向南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朴向南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韩国人李正幸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因承包费未能兑现,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
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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