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民国建筑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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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民国建筑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9-08-10 作者:文史办

2009年,南京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在俞明副主席带领下,对南京民国建筑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听取了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文物局和有关区政府的情况介绍,并参阅了大量相关资料。民革市委、民盟市委、民进市委、农工党市委、九三学社市委的领导同志参加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京民国建筑的历史状况

民国建筑是指民国时期建设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民国定都南京,从1912年算起是38年,从1927年算起是23年,其中有8年迁都重庆。正是在这二三十年时间里,留下了900多万平方米有特色的建筑,其中有代表性的建筑不下200座,使南京成为一座规模宏大的“中国近现代建筑历史博物馆”。“汉唐建筑看西安,明清建筑看北京,民国建筑看南京”,已经成为广泛的共识。民国建筑是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于民国建筑和近现代建筑这两个概念

现在使用较多的近现代建筑这个概念,是对民国建筑这个概念的拓展,向上延伸至清代晚期(19世纪中叶),向下延伸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初期(一般为20世纪50年代,也有主张延至20世纪70年代者),其主体仍然是民国建筑。一般而言,使用近现代建筑这个概念是恰当的。考虑到南京的特殊情况,使用民国建筑这个概念则更有意义。

(二)南京民国建筑溯源

1912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定南京为国都,南京的城市建设出现前所未有的高潮。从民国八年(1919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0年间,南京总共进行了大小深浅不同的城市总体规划7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聘请美国建筑师墨菲、古力治制订《首都计划》。《首都计划》于1929年12月完成,内容包括人口预测、城市功能分区(中央政治区、行政区、住宅区、文教区、工业区、商业区)、道路系统、市政工程等。实施较早的是道路系统中的中山大道,目的是配合孙中山先生遗体奉安大典。与此同时,出现了一批行政建筑、纪念建筑、文教建筑、公共建筑、里弄建筑、官邸建筑、工业建筑;另有外国人兴建的宗教、教育、公益建筑,还有一批外国使领馆建筑。

这一大批民国建筑,主要分布在五个区域:

一是中山陵园地区。包括中山陵、植物园、行健亭、音乐台、光华亭、仰止亭、流徽榭、藏经楼、国民革命历史图书馆(今中山陵7号)、桂林石屋、永慕庐、永丰社、孝经鼎、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公墓、谭延闿墓、航空烈士公墓、天文台、中央体育场以及蒋介石、汪精卫、孙科、张学良、林森、陈果夫、陈立夫、何应钦、唐生智、冯玉祥等100多位国民党党政军高级官员的公馆、别墅。

二是明故宫地区,为中央政治区。包括中央博物馆(今南京博物院)、中央监察委员会(今南京军区档案馆)、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励志社(今钟山宾馆)、中央医院(今南京军区总医院)、中央陆军军官学校(今南京军区司令部)等。

三是新街口地区,为商业区。包括交通银行(今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国货银行(今新街口邮政支局)、大华大戏院(今大华电影院)、福昌饭店、中央商场等。

四是西康路地区,为新住宅区,俗称公馆区。共建成近70万平方米的花园住宅,户均超过400平方米。

五是中山大道沿线,主要是行政建筑。包括交通部、铁道部(今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外交部(今省人大)、最高法院(今省粮食局等单位)、最高检察署(今军人俱乐部)、华侨招待所(今江苏议事园)、新都大戏院(解放后改名为胜利电影院,已拆)、财政部(今南京军区后勤部宿舍)、中央饭店等。

此外,北极阁--鸡鸣寺、鼓楼--汉口路、傅厚岗--高楼门、长江路、太平南路等地区,也是民国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

《首都计划》的实施,一大批民国建筑的涌现,标志着南京从基本是明清风貌的传统古城,向近现代化城市的转变,寄托着一代规划师、建筑师和政治人物建设一个田园化、民族化、科学化新南京的雄心和梦想。

(三)南京民国建筑的价值

南京民国建筑具有政治、历史、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 1、南京民国建筑的风格特点

南京民国建筑在风格特点上的划分,有四种、五种、六种等不同意见。以六种为例,可划分为:

(1)西方古典式建筑,如和记洋行英国总监办公楼、中央大学大礼堂等; (2)折衷主义建筑,如扬子饭店、中央银行南京分行等;

(3)中国传统宫殿式建筑,如金陵大学礼拜堂、金陵大学北大楼等;

(4)新民族形式建筑,如铁道部大楼、灵谷塔、紫金山天文台、中山陵音乐台、中央医院、交通部大楼、外交部大楼、谭延闿墓、中央博物馆、新街口交通银行、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等;

(5)西方现代派建筑,如福昌饭店、下关火车站扩建工程等; (6)传统民族形式建筑,如行知馆、马歇尔公馆等。 2、南京民国建筑的历史地位

一是独特性。南京民国建筑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国家首都规划和建设的智慧结晶,构成了南京大都会的物质元素和城市标志。规格之高、类型之全,是国内一些城市的租界建筑无法比拟的。其中,民国政府的“五院八部”及中央研究院、中央体育场、中央医院、中央博物馆等,其等级和规模均属当时全国乃至东亚之最。

二是开创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强势侵入面前,中国建筑界曾经一度迷失自我。上海、天津、武汉等开放口岸所建造的西式建筑被视为不可逾越的建筑瑰宝。这种状况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开始有所改变。一批中国自己的建筑师,他们学贯中西,冲破了盲目崇洋思潮和民族自卑心理,或自办事务所,或在政府部门负责规划,或在大学任教,在中国近代建筑的探索实践方面,作出了可贵的贡献。以吕彦直、梁思成、杨廷宝、童寯、陈植、刘敦祯、徐敬直、李宗侃、奚福泉等为代表。他们在创作设计思想的更新、不同建筑功能的规划、各种近代材料的运用、多种建筑风格的摸索、审美标准的试探、直至具体施工的亲临实践等许多方面,都付出了艰苦的开创性的努力。他们创作出丰硕的成果,其中不乏影响深远的作品,甚至是旷世杰作。最典型的就是1929年建成的吕彦直设计的中山陵,至今为后人尊崇和津津乐道。南京民国建筑,在开创出中国近代建筑灿烂之花的同时,引领了当时中国建筑的潮流。

三是艺术性。南京民国建筑中不同艺术风格的建筑精品及其所蕴涵的建筑思潮,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活动,整体性地反映了中国在一个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审美追求,具有独树一帜的审美价值。南京民国建筑艺术风格的变化,又与建筑材料、建筑工艺和科技理论密切相关,因此,优秀的南京民国建筑,恰好充分诠释了当时的科学技术进步水平。

四是历史性。南京民国建筑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记录了许多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风云沧桑,

是南京乃至中国历史文脉传承的重要实物见证。南京的民国建筑,至今仍为海外侨胞、台湾同胞所关注,成为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纽带。

南京的民国建筑,奠定了南京近现代城市的物质形态,构成了南京清新雅致的面貌特色,并且与山水城林相得益彰,成为南京赏心悦目的亮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展露出其艺术的多元性、技术的先进性和风格的独特性,体现出广泛而持久的历史、艺术和科技价值,是不可替代的文化遗产。

二、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情况

目前,南京以民国建筑为主体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尚存900余处约1500余栋,其中165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国家级10处24个点、省级53处55个点、市级102处112个点。多年来,南京市在民国建筑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一)南京民国建筑的基础研究工作

1988年,东南大学与市规划局、文物局合作进行近现代建筑普查,后出版刘先觉、张夏合、村松仲、寺原让治合著《中国近代建筑总览·南京篇》,收录民国建筑190处。

1992年,陈济民、庄淑玉、卢海鸣合著《民国官府》,收录民国建筑63处。 1995年,潘谷西著《南京的建筑》,收录民国建筑28处。

1996年,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建筑志编委会合编《南京建筑志》,收录民国建筑68处。

2001年,卢海鸣、杨新华主编《南京民国建筑》,收录民国建筑238处。 (二)南京民国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

1998年,市规划局组织市规划院编制《南京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同年编制《南京颐和路民国时期公馆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梅园新村地区保护和利用规划研究》。

2002年,市规划局与东南大学合作开展《南京近代非文物优秀建筑评估和对策》课题研究。 2003年,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其中挖掘了大量民国名人故居、外国使领馆建筑。

2005年,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开展“南京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库工作”,并纳入地理信息系统。

2006年,市规划局编制完成《南京市2006--2008年民国建筑保护和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三)南京民国建筑的法规保护工作

2006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其后,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工作任务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整治工作的通知》、《2008年重要近现代建筑整治实施方案》、《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整治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四)南京民国建筑的组织保障工作

2007年10月,我市成立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专家委员会”,由高等学校的建筑、规划、历史、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宁部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并制订了《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专家委员会章程》。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相关建筑物的保护、整治工作进行审查把关。

(五)南京民国建筑的实际保护工作

1、公布保护名录。2008年,南京市公布了经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五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前四批均为已列入文保单位的建筑,第五批为65处非文保单位建筑及10片风貌区。2009年拟公布第六批保护名录,包括52处建筑和3片风貌区。

2、开展保护整治。2008年4月,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9片风貌区及19幢建筑进行保护整治。目前,颐和路公馆区第12片区、国际联欢社旧址、桃园新村片区、东大北京东路沿线风貌区、复成新村风貌区、慧园里风貌区、国民政府财政部旧址、基督教圣公会圣保罗教堂等项目已初见成效。2009年继续对4片风貌区和7幢建筑进行保护出新。

南京的民国建筑,一部分目前由部队使用。近年来,部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开始形成军地协调联动的局面。

江苏省军区对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旧址十分重视,共投入1200万元进行保护整治,南京军区在这里召开文物保护现场会,并向全军推广。

南京政治学院投入800万元,对国民政府交通部、铁道部、行政院旧址进行维修。 南京军区对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旧址妥加保护,并出台了军内第一部文物保护法规《南京军区营区文物保护条例》。

3、实施挂牌工作。对已公布列入保护名单的建筑及风貌区,由市房产局牵头进行设置统一标志牌工作。2008年,已完成67处88块标志牌的挂牌工作。

目前,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工作,已经进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建委、规划、文物、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已经有了清醒的保护意识,社会舆论表示出强烈的保护要求,总体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南京的民国建筑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是保护工作在有序推进,另一方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就在保护名录公示期间,上海路82号原美国大使馆新闻处和莲子营44号原姚文采寓所被拆除。未经许可拆除的还有豆菜桥37号原卢伟民寓所和麻家巷9号泰国大使馆。江南水泥厂民国建筑,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火灾,损毁严重。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1、保护民国建筑还缺乏广泛的共识

主要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认识分歧。决策者、投资者、专家、市民之间,市区之间,政企之间,军地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产权人、非产权人之间,利益相关者、非利益相关者之间,都可能因具体的建筑物而持不同立场,形成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的意见。这是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最突出的也是最基本的问题。

2、“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难以落实

虽然《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已经明确了“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但是对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和法律责任还缺乏十分清晰的表述,对部队、部属、省属单位及“强势部门”的使用者还缺乏刚性的制约。

3、良性、滚动、长期、有效推进的保护机制尚未形成

这其中,既有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更有缺乏创新思维的问题。 三、对南京民国建筑保护的建议

针对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两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南京民国建筑的特殊价值

南京民国建筑的价值,前文已有表述。这里举一幢建筑为例。 南京湖南路10号(原丁家桥16号),现为江苏省军区所在地。 这是一幢具有维多利亚风格的法国宫殿式建筑;

这是中国近代建筑史上最早由中国建筑师设计建造的新型建筑之一; 这里曾是体现君主立宪思想的江苏咨议局所在地;

这里曾是江苏省议会、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和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在地;

这里曾是选举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地方;

这里曾是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地方; 这里曾是同意孙中山先生辞去临时大总统,选举袁世凯继任的地方; 这里曾是奉安大典时,停放孙中山先生灵柩、设置灵堂的地方; 这里曾是爱国志士孙凤鸣刺杀汪精卫的地方; 这里还曾是汪伪政权的办公地址; 国民政府还都后,中央电台也曾设于此处。 这样一幢建筑,就是一部史书。

南京的许多民国建筑,都同这幢建筑一样,是一部无字的书,有形的画,凝固的音乐,忠实地记载了这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历史。这些建筑,见证了壮怀激烈,刀光剑影,恩怨情仇,悲欢离合,风云际会,兴衰存亡。

目前南京名气最大、人气最旺、效益最好的两处旅游景点,一是中山陵,一是总统府,这两处都是民国建筑。南京第三产业的新亮点1912街区,也是以民国建筑为依托,打造的“民国风情”特色街区。

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不重视、不爱护南京的民国建筑。充分认识南京民国建筑的特殊价值,是做好保护工作的思想基础。

对城市建设的决策者、投资者来说,对民国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来说,风物常宜放眼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民国建筑的保护,乃是对眼界、智慧和执政能力、决策能力的一种考验。南京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发现了六朝建康城遗址。专家呼吁保护,建设方认为要多花经费、耽误工期,反对保护。在有远见的领导人的干预下,达成妥协,保留了一小部分。项目完工后,保护下来的遗址成为吸引各方的亮点。建设方十分感慨,认为当初目光短浅,保存的太少了,多花些钱是值得的。“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这样的遗憾,这样的悔之莫及,曾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过,今后应当少出现,不出现。

充分认识民国建筑的特殊价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展示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可以传承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这是民国建筑保护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民国建筑保护要创新思维

做好民国建筑保护工作,一方面,要求城市建设的决策者、投资者要充分认识民国建筑的价值,将民国建筑保护作为自己当仁不让的职责。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强化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机制,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贯彻“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政府主导,慎用市场”的方针,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五图一表”(即建筑年代、功能、质量、层数及小品环境图,以及历史遗存一览表)分析评价办法,同时,要落实相应的保护专项资金,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民国建筑这一珍贵的历史遗存;另一方面,要求民国建筑保护的责任部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创新思维上下功夫。

1、民国建筑保护要宽严结合

现存民国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不一,保存状况也存在差异,保护要求就应当从实际出发,摸清家底,分门别类,有所区别,不能一刀切。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甲类是历史文化价值高,保存现状好的,应当强调保持原貌,强调修旧如故,强调周边环境的协调与保护。不仅要保护单体建筑,还要保护街区,要重视对民国建筑“视觉走廊”的保护。对这类建筑,保护是硬道理。

乙类是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保存状况较差的,可以考虑在修旧如故的前提下,同意落架

修缮;也可以在保持原来外貌的前提下,对内部进行改造,特别要增加和改善生活设施。

丙类是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保存现状很差,且与城市重要建设矛盾大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或拆其一部,保存有特征的面墙等部位,作为历史符号留之后世;或易地拆迁,恢复原貌;或全部拆除,立碑牌记录其历史。

丁类主要是民宅,当初建造规格不高,或年久失修,或几经改建,面目全非,历史文化价值不高,应当尽快改造,以满足居住者的需求。并不是什么都要保,并不是保护得越多越好。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宁左勿右,要强调分类、适度。

如何分类保护,要避免随意性,要探索制订科学的标准,要经过制度化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只有实事求是,宽严结合地处理,才利于凝聚保护的共识,形成保护的合力,才利于保护的可持续性。

2、民国建筑保护要保用一体

民国建筑的保护不是盲目的保护,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保护的目的,最终是为今人及后人所用。不能越雷池半步的死保是没有出路的。只要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之间,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之间,是具有相容性、统一性的。这就要求,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保护,将保护与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科学保护、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创意利用上下功夫。

中山陵、总统府、1912街区,建筑本身得到很好的保护修缮,良好的环境风貌吸引旅游者、消费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雄厚的经济实力,又为保护修缮提供了保证。这就真正做到了保用一体,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位于南京军区大院中的原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礼堂,曾经是举行侵华日军受降仪式的场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考虑到军区机关的特殊性,南京军区在利用上创新思维,在修缮的基础上,将其作为军区战史陈列馆对军内开放。这一做法受到中央军委的肯定。

某电影院为民国建筑,曾经是南京的一颗明珠。时代发展,明珠不能与时俱进,日渐黯淡了。一段时间内,片面强调死保,把保护与利用对立起来,加上其他因素,电影院面貌陈旧,效益很差。思路一改天地宽。有关部门同意在保持电影院特色要素(门面和前厅等)的前提下,对其他部分进行改造,使之适应当代电影放映的实际需求,适应日新月异的周边环境,并与邻近的商贸设施相衔接。这样把保护修缮与发展利用结合起来,为建筑保护、城市发展与单位效益的多赢创造了条件。

目前,南京有相当数量的重要民国建筑,由于种种原因,还藏在深闺人未识。政府应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使这些建筑还之于民,成为广大民众可以自由进入,亲身感受的场所,让这些优秀遗存的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在保护的前提下都得以充分实现。

3、民国建筑保护要多元统一

多元,就是要解放思想,突破定势,不拘一格,多方探索,目的是使民国建筑的保护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

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有机更新”的理论越来越受到重视。从全国看,天津市在民国建筑的保护方面进行了令人注目的探索。天津市政府成立由市房产局牵头,市规划局、文物局参与,有15个专项人员编制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办公室,投入专项资金,通过专业公司开展保护工作。在具体运作上,采用腾迁,而不是拆迁的方式。在对建筑物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修缮,实施有效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实现了社会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的统一和多赢。除此以外,还出现了北京菊儿胡同住宅改造、上海“新天地”石库门旧区改造、苏州木渎古镇区山塘街14--38号沿街建筑政府补贴、居民自助更新改造等不同类型的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包

括保护模式多元化,保护主体多元化,保护资金多元化等。

南京也出现了多种探索模式。包括玄武区梅园新村片区“留住老住户,留住民国风”的更新改造,包括玄武区中山东路1号民国建筑兼顾保护与使用的更新改造,包括白下区西白菜园14栋民国建筑功能置换,建设“黄金珠宝一条街”的更新改造,包括鼓楼区颐和路公馆区12片区“腾笼换凤”式的更新改造,包括11片区拟通过搬迁、回购、租赁、赎买、保留等多种模式的更新改造方案,等等。市政府批准的《2009年南京市特色街区建设实施方案》,涉及多处民国建筑,其核心就是多元化探索。

民国建筑保护没有现成的模式。经过实践检验,现在进行的探索有的会完善成熟起来,并推广开去,有的需要改进,有的需要改变,还有可能出现新的探索。探索的结果,不是统一于某一种模式,而是统一于保护的实际效果,统一于保护利用的结合,统一于对症下药,各得其所。

4、民国建筑保护要虚实互补

实,就是要加大民国建筑保护的教育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出手时要出手。某强势部门要拆除一处重要民国建筑,在沟通协调无效的情况下,有关部门通过特殊渠道将情况告知其上级部门,经上级部门干预,建筑得以妥善保护。对严重违反保护法规,破坏重要民国建筑的行为,手不能软,必须依法处置。

虚,就是要大力宣传南京民国建筑的重要价值,宣传保护民国建筑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补偿效益;宣传、表彰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批评、谴责破坏重要建筑的行为,形成全社会以保护为荣、为责,以破坏为耻、为失职的氛围。

虚实互补,两手都要硬,这是把民国建筑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 5、民国建筑保护要刚柔兼济

民国建筑保护的基本支撑是法。现在民国建筑保护已经有了一些法律依据,包括文物保护法,包括南京市的保护条例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规章,应当不打折扣地执行。从目前保护的实践看,还有一些法规亟待出台。包括《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包括规范建筑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间权利关系、法律责任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修缮规定》,包括告知性的《重要建筑保护手册》,还涉及加快公布民国建筑保护名录,全面建立民国建筑保护档案,广泛设置民国建筑保护标志,以及认真实行民国建筑保护专家评审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工作。通过这些带有强制性的措施,逐步做到民国建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国建筑保护工作是要由人去做的,有关法律规章是要由人去执行的。因此,提高人的保护意识至关重要。要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的课程或讲座,提高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保护意识。要在各级学校开设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的课程或讲座,使年轻一代从小就树立起保护意识。这两方面的工作,一个是从头抓起,一个是从小抓起,一个是关键,一个是基础。教育是润物细无声的,是柔性的,也是最根本的保护环节。

有了法,又有了真心执法的人,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作为千秋大业才能真正持之以恒。

俄罗斯著名作家果戈里说过:建筑同时还是世界的年鉴,当歌曲和传说已经缄默的时候,它还在说话!今天的人们,在金陵城内寻觅六朝风采,南唐风流,大明风华,天国风云,已经少有物证。唯有民国风物星星点点,散落其间。这是城市的肌体,也是城市的灵魂;这是有形的资产,也是无形的财富;这是时代发展的标志,更是历史变迁的佐证。我们如何对待历史,历史也将如何对待我们。南京的民国建筑保护已经破题,接下来,任重而道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hx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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