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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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氧化铁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氧化铁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

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2.3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齿轮切割机、磨光机、油压机、成型机、磨砼机、空压机等。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高温 2 术语

2.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

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摄氏度。

2.2 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2.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 危害程度: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3.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3.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3.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3.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4 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表1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时间体力劳动强度 率 100% 75% 50% 25%

表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30~32 >32~34 >34~36 >36~38 >38~40 轻度劳动 80 70 60 50 40 中等劳动 70 60 50 40 30 重度劳动 60 50 40 30 20 一 30 31 32 33 二 28 29 30 32 三 26 28 29 31 四 25 26 28 30 >40~42 >42~44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0 20 20 10 10 10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

5.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5对高温设备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

5.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5.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

5.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5.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附则

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办公室所有。 2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gv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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