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社区面临的负担问题和减负对策

更新时间:2024-05-30 06: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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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社区面临的负担问题和减负对策

内容摘要: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社区发展对于推动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国家政治的民主化进程,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都有着十分广泛的现实意义。作为在社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我也深深地体会到社区工作的艰辛,既要面向居民,又要承担方方面面交办的大量任务。社区主要领导压力最大,不仅要走遍社区联系单位和居民,出面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还要应付名目繁多的会议、调查、考核和检查,常年加班甚至带病工作。社区干部们都迫切希望理顺社区职责,减轻工作负担。下面我就结合我工作所在的**社区实际情况和自己亲临所承担的工作压负,提出以下粗浅的思考。 关键词:社区 表现 分析 建议 一、新形势下社区工作负荷重的表现 我们**湾街道**社区地处**新城起步区,东起新港实验学校,西连共港路,南至大港路,北抵北固山,面积约1.5平方公里。于2001年8月组建。现有海滨花园、四季花城等2个拆迁安置小区、1个开发小区,辖区内常住人口8218人,2624户,暂住人口535人,社区设有党委,3个支部,现有党员110人。经过这几年的旧城改造建设,现有45栋居民楼。辖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有学校、菜场、超市、公交车站、物业管理处、巡逻保安队等各类便民生活设施和会所、图书室、乒乓球室、老年活动场所、圆梦艺术团、等公共活动场所。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起,植树种花、铺路修桥、加强爱国卫生活动、实行计划生育、陶冶情操逐步为社区居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让广大群众得实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在社区得到了充分体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市场和社会逐步分离,社会的自主空间不断扩大,传统的纵向单一性的社会结构逐渐向横向结构转变,单位制日渐式微。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单位体制的消解促进了社会组织功能的分化,导致社会事务大量涌现、重新分解并逐渐回归社会,越来越多的单位将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分化出来,社区就成为后单位制时期市民生活的重要归宿,同时也成为承接社会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新型公共空间。

社区是个小社会,工作面对千家万户,特别要为社会适应能力弱的群体服务,工作的繁重、具体、琐碎在所难免,我们作为社区干部对此并无怨言。但让我们感到无奈的是,各部门、各方面都把社区当成执行末端,以布置任务的方式向社区交任务。社区被来自不同部门的要求牵着鼻子走,没有足够的精力为居民服务,自治组织的性质难以体现。根据本人亲身体会和对其他社区的调查的情况,就当前对造成社区工作负荷重的原因我进行了浅表的梳理。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区居委会定位模糊,组织设置功能形成行政化。社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居民需求也各不相同,社区组织在结构、运行方式等方面应各有特色,但现实中社区组织和社区机构的设置体现了政府基层管理的需要,居民缺乏归属感、认同感。从理论上讲,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至于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去做与居民相关的部分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居民自治为前提。但社区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大部分的行政工作,就拿我工作单位的社区来说,上级政府、街道、各职能部门或派出机构指派的行政任务占我们社区居委会整体工作的80%以上,居民也把居委会看成是政府组织而非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变成了政府行政力量的延伸。

2社区考核机制严重地受政府行政约束。目前对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考核名义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居民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一种是由街道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社区进行考核评比。社区既然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组织,他应该以居民的民主评议为主,但在实际考核形式中,由于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与社区的工作经费、

人员任免等挂钩,因此街道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左右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取向,居民群众的考核效力则显得软弱无力。这样的运行和管理方式就造成了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渠道不多不畅,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和支持程度不高。 3、社区工作经费收支不平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有三部分:政府财政拨款、社区物业收入和社区自筹,其中主要经费来源是政府的财政补助。社区物业收入不高,驻区单位共建意识不强,社会捐助收入很少且不稳定,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的缺口较大,其经费缺口普遍由街道提供。街道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由街道财政所设立社区帐户,统一做帐。社区经费由市区下拨到街道,由街道统一收支的方式,造成端谁的饭碗归谁管,社区居委会不得不依附于街道办事处。 二 、造成社区工作负荷重的原因分析

1、政府干预过多是导致社区居委会工作负荷重主要原因。首先是认知因素。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解决转型时期的种种社会问题,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在政府看来,良好的社区治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这可能促使政府倾向于直接干预并控制社区。其次是习惯因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主导一切的行为惯性仍在延续,政府习惯于干预和控制社区。政府行为模式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政府自身也在调整角色定位,提出社区自治的发展思路,但仍然受到既往行为模式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保持着传统的主导与干预特性。对于相当部分的政府官员来说,社区不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管理当然应该接受街道的领导。再次是利益因素。部分政府官员内心不愿失去社区这一条腿,这也是社区本因的自治管理变成了政府行政化管理的重要原因。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越来越多的工作都是通过社区居委会开展和落实的,比如,我们社区干部还得承担街道组织的非本社区居民的拆迁动员,街道辖区内成片拆迁时,社区都被抽调大部分的工作人员,一抽就是3至5个月。拆迁期间,本社区工作只好搁置或应付。对一些因政策问题上访的重点人员,也交到社区控制,敏感时期要求社区干部24小时看守、定时报告动向;发生越级上访,社区主任要跟着赴省、赴京把人带回。社区居委会变成了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给社区居委会下放责任的同时,却将利益和权力留在自己的手中。

2、社区自治组织自身利益驱动的原因。首先是社区居委会主观倾向行政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需求及愿望是其自主性能否成长的根本因素。由于社区资源都来自政府,为了从政府获取资源,一些社区依附于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当政府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做出与居民利益相冲突的事情与行为时,有些社区居委会不但不敢制止,甚至还参与其中分一杯羹。其次,由于政府主导了居委会的工作,社区居委会在人、财、物、职责、运作、考核等方面全方位依赖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而是全面依附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日益与社区居民脱离,成为代表政府管理社会的力量,逐渐失去自治性,成为行政性或准行政性组织。政府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也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异为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

3、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方面的原因。社区居委会自治应以居民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依靠民众的广泛参与来协助政府解决社区的问题,是推动社区自治和社区建设的明智选择。目前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淡薄,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这一现象也制约和加大了我们开展日常工作的负担。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有多方面的。 第一,单位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认识和社区参与意识的形成。单位体制下,城市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几乎全部纳入单位行政体制中。个人一旦进入单位,单位对个人负有生老病死的无限义务,个人则完全依附单位。单位办社会的组织格局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直接内化为个人与单位的关系,而个人对单位的全面依附则促使个人形成强烈的单位认同意识和单位参与意识,社区归属意识和社区参与意识很少。

第二,居民参与期望与参与现实存在差距,制约着居民的社区参与。居民期望参加的社区活动参加不了,比如对社区重大事务参与决策和管理、对社区权力运行参与监督等。参与期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关系或者说权力的再调整问题。由于,居民与社区利益的相关程度低,导致居民不关注社区公共事务。居民是否参与社区事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与社区缺乏直接利益关系的居民很少关注社区事务,也很少参与社区活动。单位制下,居民从单位获得资源、收益、地位、身份和福利等,因此对所在单位有强烈的依附和归属感,单位意识根深蒂固,而对居住的社区则缺乏认同与参与意识。与社区直接利益相关的社区居民则更愿意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

第三,居民社区参与的条件不足。居民参与社区事务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一定的时间、知识、能力以及一定的经济基础。缺乏时间和精力可能是社区中的中青年人对社区事务关注较少、参与社区活动不积极的原因。参加社区活动大多是有空闲时间的离退休人员、下岗待业人员和放假期间的学生。

第四、由于城市建设不断加快,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大量居民打破了住单位福利房的格局,不同职业、不同单位的人群居住在一起,大家彼此陌生,不同群体彼此对立,缺少信任和安全感,邻里亲情缺失,老死不相往来。社区居民更缺乏共同的精神生活与共同的理念信仰,在如今的社区里,主要是社区管理组织的行政命令,缺乏真正能够体现公共意志,大家一致认同、共同遵守的社区契约和社区伦理规范。

第五随着社区居委会承办事务的日渐增多,所需的办公经费也呈正比增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未能得以落实和保障,办公经费短缺现象日渐凸显,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开展也受到了影响。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严重短缺大致归结如下三点原因:一是居委会自身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二是社区居委会缺少社区建设的长效资金投入机制,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够;三是有关部门在交付居委会承办行政性、社会性事务时,只给任务,不提供活动经费。

三、社区工作减负及完善社区基础建设方面的初步建议

减轻社区干部工作负担,是重建社区功能、保障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深化基层社区改革,推进和谐社区和完善社区基础建设的重要措施。借鉴本地和外地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理顺关系,减轻社区负担。社区应是居民的自治组织,社区建设不是基层政权建设,而是居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应该指导,而不是包办,要及时地把群众能够自治的公共权利交给群众自己行使,促进社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的发挥。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发动、带领群众的功能,指导、帮助社区建立自治性的群众组织,通过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群众自愿参与、社会化运作的方式,构建社区工作新格局。在做具体法上: 一是理清社区职责,探索准入的可行方式。减轻社区负担,需要市、区联动。建议上级党委、政府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国务院近年关于推进社区服务的有管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通过文件形式向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街道办、社区公布。在此基础上,健全准入制度。二是优化部门工作程序,减轻基层负担。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完善医疗保障全覆盖运转程序,简化困难家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审查程序,通过社保中心与就业处联网管理,直接将补贴打入参保人员账户。数字化城管应与社区合作,联手管理。建议城管部门减少发现问题的人员、简化工作程序,将更多的人力、财力用在解决问题上。三是规范台帐和各种入户调查。社区已建立了管理数据库,建议各相关部门创造条件与社区联网,网上报送表格,掌握情况。已实现数据管理的工作,不应再要求纸质台帐,更不能以部门考核为由,要求社区工作资料重复存档,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如果聘请社区干部作调查员,应给予相应工作条件与报酬。

2、规范管理,改变社区考核方式。一是根据社区自治组织的性质实行双向考核。建议

对社区管理服务绩效的考核,以社区居民和驻地单位的满意度为主。街道办对社区工作的考核,也应以界定的职责为依据,不能把社区职责之外的工作列入考核、甚至列入一票否决内容。建议市、区两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社区已建的各种组织机构、开展的各种考核评比进行一次清理,减少繁琐的考评考核对社区工作的干扰。二是让社区参与对街道办和市、区党政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对街道办和市、区党政部门,特别是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与社区挂钩联系的部门、社区的驻地部门,他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如何,社区应该有评价权。特别是新的政策在基层实施时,应建立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实施的情况和困难,调整完善措施。

3、树立居民在社区积极参与事务的意识。居民是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的主体,公众参与社区自治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社区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帮助居民树立、锻炼、提高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的能力与水平是当前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政治层面上看,公众参与与社区自治是城市基层民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要大力培育这种民主精神,通过基层社区居民民主意识的树立,不断推进社会的民主进程。

4、要培育社区居民的人文精神和归属感。其中居民的参与精神是第一位的,社区就要注重营造这种公平公正的氛围,提供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特别加强一些有形化载体的建设,注重网络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条件的提供和活动的开展,激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给居民话语权,在参与中培育包容精神和归属感。

5、积极探索和开发社区资金多渠道筹集。为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保障基层社区组织的有效运转,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社区居委会可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包括社区居委会可向社区单位、相关物业筹集部分资金,所筹资金属于本社区所有,统一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管理账户管理,按照所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及时向社区公开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居委会建设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居民户数或人口比例拨付,固定来源,予以保障。二是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居委会建设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居民户数或人口比例拨付,固定来源,予以保障。三是要认真落实费随事转,解决居委会没钱办事问题。规定有关部门在交付居委会相应的行政性、社会性事务的同时,必须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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