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02 01:2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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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严格执行和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进一步加大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一、督查内容 (一)课程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商州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分科)

(二)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施)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严禁学校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三)作业情况。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年级组每周在会间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经主管校长签字初实施。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则。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完成超过规定时间以上的作业量,不允许学校和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违规补课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年级以外的中小学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五)考试管理情况。

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六)休息和锻炼时间。

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七)招生秩序。

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

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八)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中小学的教材。严禁选用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严格执照要求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上,推荐使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小学教辅公告中的教辅材料。严禁公告外的期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内。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集中清理非法出版的奥数教材和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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