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公有制的崩溃

更新时间:2023-12-14 07: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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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公有制的崩溃

从周代开始就实行的土地公有制为何在春秋战国时期突然走向了崩溃?在那个时代又发生了怎样的事件让土地公有制不得不走向灭亡?

要了解土地公有制的崩溃,就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土地公有制的特点。 特点一:《诗经》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无论是殷商时代旧方国的首领,还是周王新封的诸侯,都承认周王为“天下共主”。周王对全部统治区域内的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汉书·食货志》有记载:“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立百亩,正其经届,六尺为步,百步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余二十亩为庐舍。”由此可见,所谓的土地公有制实为国王一人土地私有制。

特点二: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井田制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公,私田的收获贵耕者所有,但耕者必须首先完成公田的耕作任务,然后才能耕作私田,对公田的耕作实质上实耕作者的劳役地租。

特点三:同一井田的农户是一个密切协作的集体,必须承担作战任务。 又以上三各特点可以看出,国家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户耕种,这些农户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耕作者耕作的都是国家的土地。由此可见,没有公有制也就不可能存在井田制,而一旦井田制瓦解,也就意味着土地公有制的崩溃。

同时,由于农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除了耕种自己的百亩私田和共同更重的公田之外,劳动力还有剩余,于是便在井田之外开垦荒地。同时,由于各国统治者生活日益奢侈以及兼并战争的日益频繁,激烈,仅仅依靠井田的“什一”地租或军赋已无法维持局面。各国统治者不得不扩大赋税,加重对人民的剥削。《论语,颜渊》有记载:“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尤不足,如之何其彻也?’”便可证明。

在井田之外的垦荒盍打破“什一”的“彻”法而加重剥削,就从根本上破坏了传统的井田制,对于土地公有制而言,“雪上加霜”的是,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而实行了一系列的变法措施,比如:春秋时期鲁国为了改变财政窘迫,入不敷出的局面,在收取公田劳役之外,又按亩加收租税,即出税亩。另外,还有管

仲的“相地而衰征”。再如:到战国时期,魏国李悝主张“无尽地力”,有实行“平籴法”;吴起在楚国进行的变法,他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力主开发荒地;而最有明的则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各国的改革或变法,促进了生产关系的改变,从而彻底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允许垦荒,兼并和土地买卖,这无疑是对封建土地国有制的致命打击。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耕作技术的进步,不合时代潮流的生产关系必然要遭历史的淘汰,我们无须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崩溃而扼腕哀叹,历史的脚步总在向前,就让封建土地公有制静静地躺在历史书中,记录着那个年代的辉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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