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餐厅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05 23:4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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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一)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二) 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四) 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餐厅环境卫生。 第三条 食堂物品管理:

(一) 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二) 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予以处罚。 第四条 食堂的进货管理:

(一) 食堂验货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接收变质食品,不准接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二) 接收货物应保证质量好、足斤足两; (三) 接收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五) 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 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七) 行政部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控制采购成本;食堂员工负责核实每日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如有差异情况及时告报行政部。

第无条 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一)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二) 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三) 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四) 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卫生;对屡教不改者,给予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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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五) 严禁非食堂人员使用食堂设备违者罚款50元;食堂人员发现未制止一并处罚; (六) 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七) 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八) 餐厅操作间的煤气炉只限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制作,不得私用。使用煤气之前要确保煤气管无损坏漏气现象,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煤气截门,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九) 使用煤气之前应当做好食物加工的准备工作,然后再点火使用,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十) 应经常清洗铲除燃气孔和燃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堵塞和锈烂,发现问题和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保修和更换。

第五条 员工就餐管理:

(一) 员工进入餐厅必须按秩序排队。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保持安静和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避免浪费,餐厅内禁止抽烟。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放置整齐。食堂管理员及食堂员工负责监督、检查就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给予50元的罚款处理。

(二)严谨使用食堂材料、设备开小灶,违者给予50元的罚款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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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司财产的安全,规范保卫人员执勤和工作时的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卫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接受本公司及公司行政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和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由保卫队长负责对保卫人员的具体管理,确定执勤班次及监督各项保卫服务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保卫人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安保工作的预防、警戒及厂区巡逻工作,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二)、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 ;

(三)、负责进出公司来宾和员工的联络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来访人员和车辆登记制度,对来宾及车辆进行指引分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内;

(四)、负责进出公司车辆的管制事项及门前车道、周围秩序的维护及环境卫生的监督; (五)、负责进出公司物品的例行查验及放行或扣留工作,对拒绝门卫检查或管理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

(六)、严格巡逻检查,防止公司财产失盗,并对公司出现的财物损坏、盗窃行为协助调查;

(七)、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各部门监督劳动纪律,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保卫人员每日24小时不间断执勤,服从上级命令,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第五条 平时应谨言慎行,文明礼貌,执勤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值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第六条 值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事件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第七条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的巡逻公司各处;值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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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或酗酒、睡觉等失职行为。

第八条 应熟记公司内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对公用区域的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处理。

第九条 应对进入公司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监控,对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进入公司;除公司生产所需的物资外,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和危险品进入公司,对进出厂的人员及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条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第十一条 检查员工进入厂区规定,处于上班时间的员工出厂时应审核有由本部门主管签字的《请假单》,禁止一切人员在晚上22:00以后进厂。

第十二条 对来访者由保卫人员与接待部门或人员联系确认后,填写《入厂登记单》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十三条 提货、发货的人员和车辆应由销售部开具《出货单》,经保卫人员对车辆和物品查验无误后方可出公司。

第十四条 厂商送货时随货携带其他物品的,在进厂时先由门卫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由门卫依原登记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退货物品由采购人员协助厂商到仓储开具《出库单》并进行确认,经门卫查验后离开。

第十五条 离厂人员经保卫检查有私带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嫌疑者,暂时扣留物品,并记录携带物品人姓名、时间、地点和检查物品的名称等基本情况,由其签字确认,暂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同时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检查、监督员工的车辆(包含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进入厂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锁好车锁,因不听劝阻随意停放和未将车锁锁好而造成的车辆丢失,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来宾车辆进入公司需要登记,在门卫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在证件检查后方可进入,并引导和监督车辆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对保卫人员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因保卫人员不尽职责,营私舞弊的,解除与保卫人员的合同关系,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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