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更新时间:2023-12-28 10: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温政发〔200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八日

温岭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发展纲要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5〕39号)及省、台州市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第二条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的五个关键环节。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紧紧抓住五个关键环节,建立系统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一是在生产环节,要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在流通环节,要降低物耗,提高流通经济效率;三是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四是在回收环节,要建立规范、

有序的废旧物资分类回收系统;五是在分解环节,要大力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 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重要层面。 一是企业层面,以推广清洁生产为主,加强生产的节水、节能、节地、降耗、减排,建立循环型企业;二是区域层面,通过产业的合理组织,以建立企业间能流、物流的集成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为主,形成循环型产业集群,建设循环经济区;三是社会层面,建立城镇、城乡之间、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循环经济圈为主,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六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打造生态温岭、和谐温岭的要求,统筹发展规划,加快结构调整,推进科技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理念。走出温岭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努力把温岭建设成为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

第七条 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二,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以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为动力,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第三,坚持政府、企业与公众互动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到政府推动、企业运作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

1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四,坚持全面部署、循序渐进、重点推进的原则,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突破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实现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分解各个环节,和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不断把循环经济推向深入。

第八条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废弃物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工业(农业)园区;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组织领导体系,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体系。万元GDP能耗、水耗有所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所提高,废物回收处理形成体系,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小区建设有一定规模。其中至2010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0%;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36%提高到50%,重点行业提高到60%;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从93%上升到95%;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上升到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上升到95%;全市散装水泥率达到75%以上;全市完成50家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到2020年,全面确立温岭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和支撑体系,绝大多数产业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要求,循环经济观念深入人心,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基本建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万元GDP能耗、水耗有明显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有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明显下降,土地投资强度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 重点领域和任务

第九条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组织实施《温岭市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积极推进我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体系,逐步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严格

2

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通过调整和优化种植、养殖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生态型循环农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现代的理念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条 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加大推进清洁生产的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改造等手段,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入园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生态化改造为目标,加强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共有技术平台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引导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节约用水机制。 按照节水为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战略调水,统一调度,优化产业结构的思路,解决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认真组织实施《温岭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水环境治理。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设施。以灌区改造项目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做好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河水净化技术的探索工作,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实行联网供给、双管供水、阶梯式水价的运作机制,做到优水优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积极引入清洁、优质能源,合理调整煤、电、油、气使用比重,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工艺,鼓励采用节能型设备,逐步形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依法加强对用能单位的监测;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等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的节能工作;加强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推广民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用天然气、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及沼气的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办法,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优先保证列入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海涂,合理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来源;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制定执行“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积极探索以投入产出指标控制土地供给的管理办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温岭工业园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工程。

第十四条 厉行节约用材,积极推行绿色建筑。 在企业生产、公共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活动中节约使用原材料,提高使用效率;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使用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节能门窗、节能器具、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继续提高散装水泥使用比例;选择一批居住小区试点,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住宅严格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充分考虑采光、保温和节约资源的需要,推广使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加工生产的再生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空心粘土砖;积极研究和拓展地下空间利用。

第十五条 发展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进废物综合利用。 建立高效、规范的城乡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大对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化管理力度;扶持废弃物资源化产业,鼓励发展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张等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途径,合理规划布点,建立规范的废弃物回收网络和拆解市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网络,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有效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推进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等技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产无公害食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倡生产有机食品;推进集约经营,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

用、沼气利用技术和生态能源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倡使用有机肥;鼓励畜禽集中养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渔业养殖污染物的生态化处理;大力加强植树造林工作,强化对天然林和人工林的保护和建设,有效提高我市森林覆盖面积;继续推进“村村新”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洁化美化农村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海域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认真实施海洋经济强市战略,严格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渔业资源保护区,加快浅海渔业岛礁渔业资源的修复。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在近海区域建设一批海洋生态养殖区、人工增殖放流区,努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基本建成近海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海洋污染的监测控制,切实改善海洋环境。

第十八条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提高文明生活水准。 革新消费理念,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等浪费行为,减少消费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抵制“白色污染”等不良行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发挥政府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等绿色产品的比例;鼓励公众使用各类绿色产品;在服务业中大力推广“绿色服务”,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科学组织城市交通网络,减少城市车辆拥堵、噪声和交通污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第十九条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整合政府和企业科技资源,积极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开发应用于循环经济的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等,加快引进一批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支持建立和引进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和信息服务系统。

第四章 主要载体和重点项目 第二十条 实施“555行动计划”。 “555行动计划”是对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

3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社会的五大重点领域、“五个一批”示范工程和50个重点项目的概括。五大重点领域是指:“清洁型工业、生态型农业、绿色服务业、节约型社会、资源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示范推广。 建设“五个一批”示范工程是指: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生态村镇)、一批“四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

第二十二条 推进50项重点项目建设。 在“五个一批”示范工程中,选择5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责任分解到地方和部门,建立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成效。项目选择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满足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有一定的投资规模,2010年前可以基本建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制定协调、规划编制统筹、项目推广审定、资金安排审核、工作任务落实的领导和服务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万元GDP水耗、能耗和排污量及物质循环利用为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纳入各镇、街道、部门的考核范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订各自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健全工作责任制,制订好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强化政策扶持。 市财政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

4

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导向和标准。循环经济项目在用电和土地指标供给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循环经济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重大循环经济项目优先争取省重点项目。要出台相应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的鼓励政策,实行有差别的节电、节水收费政策,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加大监督力度。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环境违规事件。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水和企业节能、节水、节地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规范生产标准。 结合实际,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等标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重点研制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推广。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展论坛、培训、参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循环经济的基础知识,提高全民对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引导政府、企业和公众优先使用和采购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大力宣传和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本发展纲要由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解释。

附件:温岭市循环经济“555行动计划”第一批重点项目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温岭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温政发〔20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温岭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温岭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时期。为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战略部署,结合《温岭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特编制《温岭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回顾和宏观背景 (一)“十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五”以来,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经济资源严重紧张的外部条件下,我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化解要素制约影响,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和发展领域,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工业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十五”是我市工业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工业化实现由初期阶段向中期阶段迈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步入新的历史起点。2005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26564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

9.39:53.04:37.57,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为 23.6:55.3:21.1 ,城市化率达51%以上,按照国际工业化进程标准判断,我市已基本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五”期间工业总量规模显著增长,2005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和利润总额分别达165.7亿元、57.9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05.8%和63.6%。“十五”期间工业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8%,成为推

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市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以高强度的投入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十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358.87亿元,其中工业性投入累计182.1亿元,年均增长47.7%,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重工业占比重逐年上升,工业结构逐渐从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为主向重型化结构演变,“十五”期间规模企业重工业比重提高了12.7个百分点,2005年达到47.2%,对全市规模工业增长贡献率达61.4%;形成了摩托车及汽摩配件、泵与电机、鞋帽服装、炊具与金属制品、船舶制造、塑料制品等六大支柱行业,“十五”期间支柱行业持续快速增长,对工业的支撑作用日益突出,2005年,六大支柱产业实现工业产值677.9亿元,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80.4%;规模上工业企业由2000年的434家增加到1106家,上亿元企业由11家增加到66家,规模上工业总产值从130.3亿元增加到397.3亿元,年均增长25%,占全部工业比重从35.5%增加到46.7%,规模效应逐显。

——产业集群化水平明显提升。“十五”期间,全市制造业以块状经济为依托,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和社会化功能配套为支撑,突出延伸产业链、发展大企业和打造区域品牌优势,初步构建了小型水泵、空压机、汽摩配件等若干个适应国际产业转移和现代制造业发展趋势的机电产业集群形态。太平、城东、箬横和城南的汽摩机电,泽国和大溪的泵与电机,松门、石塘和滨海的船舶修

12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脱硫设备、机动车消声和尾气净化产品、噪声污染控制材料与产品、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等环保产业。

⑥电子信息:培育发展数字电视、移动视音频产品、新型通讯设备和基础电子元器件等产品。积极寻求与国内外IT企业的合作,开发嵌入式软件与系统、行业应用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类软件和系统。

(三)改造和提高传统轻工产业

1、鞋帽服装业。以产业集群化、品牌化、精品化的发展路子,按照扶优劣汰、整合提升的总体目标,着力提升鞋帽服装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以龙头企业为主导,整合泽国、横峰、城北、大溪、新河、箬横、温峤、城东等地的鞋帽服装业集聚区,打造产业品牌,形成冷粘鞋、注塑鞋、旅游鞋、凉鞋、童鞋、工艺鞋、沙滩鞋、羊毛衫、帽类等一批特色产品加工生产和出口基地。对鞋类企业进行整合提高,鼓励应用新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从生产注塑鞋为主向粘胶、真皮鞋为主转变,从贴牌制造逐渐向自创品牌转变,从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从低小散向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转变。逐步建立以行业技术中心为龙头、骨干企业技术中心为框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鞋帽服装制造业基地。

2、塑料制品业。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优势龙头企业,全面提升产业的层次,在大溪和松门一带,打造以日用和包装塑料制品为主的特色塑料制品生产基地。开发高档日用塑料制品,提升日用塑料制品档次,扩大产品出口。发展工程塑料制造,重点是交通运输、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建筑、包装、医疗等行业配套使用的塑料制品,特别是开发和扩大汽车、摩托车塑料配件生产,提高我市汽摩行业的塑料配件自给率。努力扩大塑料模具制造规模,带动塑料产业的发展提升。到2010年,塑料制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保持年平均增幅15%,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

3、食品加工业。利用本地渔业、农业资源优势,发展以水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加工技术水平,推进鱼类、贝类加工体系的建立,以“精专特新”为发展方向,开发休闲、营养、保健类高档水产食品。运用先进的海洋生

物技术,开发海洋药物和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水产加工产品。充分发挥本地农业资源优势,大力推广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利用当地农特产品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农业龙头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4、工艺品制造业。以特色发展为导向,重点发展珍珠饰品、石雕、船模等产品,把工艺品生产与发展本地旅游业结合起来,开发新产品。积极扩大工艺礼品出口规模,提高附加值。

五、对策措施

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一五”期间要着重围绕自主创新、结构优化、大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服务、品牌发展、对外开放、循环经济等方面,实施以下对策措施。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核心动力

坚持科技兴市战略,走自主创新之路,着力推动制造业发展由主要靠资金和物质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一是进一步实施“产学研”联合工程。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研发分支机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等,形成产学研为一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积极落实自主创新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重大科技资助机制,支持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和研发,促进高新技术项目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进程,重点支持10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全面升级。“十一五”期间争取实施省级以上创新项目10个。三是推进行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提升现有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和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家,以组建技术中心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以行业技术中心为先导、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创新研发体系。四是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块状经济,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科技研发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抓好摩托车技术开发与检测技术平台、水泵综合性能测试平台、空压机技术与检测平台、船舶设计技术平台、工

18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量刃具检测技术平台、鞋类设计与检测技术平台、注塑行业检测平台、海洋药物开发与测试技术平台等八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强区域特色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

(二)加快投资结构调整,为制造业发展夯实升级基础

加强生产力科学布局规划,引导企业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切实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一是以继续加大投入来推进结构调整。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投资增长机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制造业的高强度装备投入,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二是以淘汰落后促进腾笼换鸟。全面贯彻工业投资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符合产业投资政策、能够形成比较优势、并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依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本地产业投资政策、技术水平低并对环境有污染的产业,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切实体现“有保有压”原则,注重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工业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制度。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整合提升产业集聚区,为制造业发展构筑承载平台

坚持“统一规划、联动建设、集聚开发、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继续加强全市工业集聚区的规划、整合和提升,到2010年集聚区实现工业产值达到全市的70%以上。一是加强工业集聚区规划。按照“东西并进、整体跃升”的战略目标,对全市工业集聚区实施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全面提升西部工业区块,拓展整合东部沿海工业集聚区建设,实现制造业和生产要素的跨区域优化配置。二是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步伐。在工业集聚区的规划统筹、组织机构、土地指标、资金投

19

入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与保障,确保建设有序推进、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道路、水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集聚区设施综合功能,提高其承载力和集聚度。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扶持初创企业发展。三是把建设工业集聚区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群紧密结合起来,将工业集聚区建成各具特色、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产业新区。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园和产学研联合开发基地,使之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集聚地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孵化器。

(四)实施大企业优先培育,为制造业发展搭建支撑载体

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大企业、大集团。一是以“135”工程为抓手,实施大企业优先培育。本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强管理、规范组建的原则,加快出台并健全完善“135”工程大企业培育发展政策体系。成立培育发展大企业工作协调机构,制订重点发展大企业的入选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对大企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建立市领导联系协调、工作例会、信息收集反馈、情况通报等服务制度体系,确保工程的启动和顺利实施。二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的总体思路,制订企业上市规划,落实企业上市措施,大力培育后备资源,稳步推进企业上市。引导企业采取购并、联合、控股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实现产业链上的低成本扩张。三是加快企业制度创新步伐。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探索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形成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五)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制造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

重视中小企业集群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的作用,通过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引导中小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相配套、相协作的中小企业群体,提升集群竞争优势,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一是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加快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开展培训和信息咨询,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二是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按照“有偿使用、良性循环、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补助。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逐步扩大担保范围,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三是加强重点行业协会建设。在全市机械装备、泵与电机、食品加工等行业中,建立健全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健全工业经济联合会、船舶工业协会、鞋革业商会等现有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增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制造业发展构建良好资源环境

以企业为主体、工业集聚区为平台,着力推进节能、节电、节水、节材和综合利用等五方面重要举措,构建节约型、绿色型、清洁型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一是促进循环经济型集聚区和循环经济型企业建设。以最终实现集聚区废物零排放为目标,高起点规划新建工业集聚区,调整完善已建工业集聚区。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节电、节水、节约原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降低能耗、物耗、水耗,实现企业内部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二是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强化政策导向,加大监察力度,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把节能和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工业用水定额管理,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管理,大力降低能耗、水耗。促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应用,抓好垃圾发电、废旧金属和废旧电器的回收利用,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

(七)推进产业品牌建设,为制造业发展增显竞争优势

实施“品牌兴市”战略,努力打造一批全国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逐步实现从“温岭制造”向“温岭创造”跨越,到“十一五”期末

品牌经济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基本实现品牌大市目标。一是扎实推进质量提升工程。将以质取胜的经营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引导企业借鉴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强化标准化、计量、质量检测等技术基础建设,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国内外各类先进认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进品牌培育工程。二是大力提升骨干企业品牌。重点打造摩托车汽车及其零部件、泵与电机、空压机、炊具等具有国际性影响的国家级品牌,着力发展塑料制品、制鞋业、海洋食品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品牌,努力培育船舶制造、新型建材、工量刃具等潜力型品牌,大力推进电子信息、仪器仪表、机械装备等产业的品牌建设。三是创建区域品牌。依托块状经济优势,提升“中国小型泵业名城”、“中国小型空压机之都”等区域品牌知名度,不断推进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专业商标基地建设,促使区域、行业、企业与品牌良性互动,带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八)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资源的开发力度,实施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等人才重点工程,建立多层次的企业人才开发体系。进一步完善非公企业人才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中高级技术人才。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努力造就一支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到2010年,初步建立一支数量比较充足、专业比较齐备的人才队伍,民营企业人才总数7万人以上,占全市人才总数的比例超过55%,高技能人才占技工总数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为先进制造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九)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制造业发展拓展内外空间

实施“开放强市”战略,完善外贸激励政策,大力培育出口主体,增强企业自营出口能力,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努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

20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一是推进外贸结构调整转型。提高高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充分发挥传统出口产品的优势,不断提高传统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二是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出口主导行业应对技术壁垒、反倾销和产业损害预警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有效应对更为频发的国际贸易摩擦。三是引导优势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取国际知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四是争取在“引进来”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创新引资方式,扩大引资平台,推行“零土地”招商,大力引进对我市产业升级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大企业,实现产业和外资的紧密对接。深入实施“回归工程”,鼓励引导温岭籍企业家回乡创业。

六、保障体系

着力完善政策保障、基础设施、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等软、硬环境,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一)政策保障体系

按照新兴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加强产业政策的支持保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和实施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扶持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健全产业扶持政策,在生产要素、专项基金、用地指标、行业协会、会展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135”规模企业培育扶持政策、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考核评估体系、重点企业考核制度、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循环经济政策、非公企业人才政策、扶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专项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快推进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

(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交通、港口、能源、环保、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硬环境。加强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甬台温铁路、沿海高速公路和石松一级公

21

路建设,实施104国道、76省道复线工程建设,提高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能力。创造条件,克服干扰,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建设220KV温峤、东海等输变电工程和110KV浦头、琛山、东林等输变电工程,构建以500KV塘岭变电所为电源点,220KV、110KV为骨干的坚实电力网架。加快港口建设,建设龙门港形成3个1000吨、1个500吨级的货运码头,使龙门港成为功能完整、设施齐全的现代化港口。加强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积极打造大容量、高速率、智能化的信息网络平台,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三)生产性服务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专业市场、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商务咨询、质量认证、信息与软件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形成与制造业协同发展的聚合力。提升泽国五金机床交易市场、温西工量刃具交易中心、横峰鞋革市场、塘下废旧钢材市场和松门、石塘水产品贸易基地等本地产业依托型专业市场,推进专业市场的整合和功能创新,提升区域化和国际化程度,带动集群产业发展。金融部门继续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创新金融工具和融资方式,发展保函和贸易融资等业务,按照行业和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服务,竭力破解工业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造船企业融资问题。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构筑与制造业发展及综合运输体系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依托产业优势,扩大会展业国内国际合作,做精做强体现本地产业特色的专业品牌会展,形成较强的产业带动效应。

(四)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转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深入研究产业发展状况,正确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和生产经营行为,综合运用各种政策资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和完善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营造有利于工业经济良性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管理方式,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后重建能力,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属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每次强台风袭击,都会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群众财产损失巨大。虽然这些年来各级政府为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投入了大量财力,但对于大灾而言,政府的救助毕竟有限。如何拓宽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抗御自然灾害和恢复重建的能力;有利于拓宽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农民倾斜,建立长效的政府投入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密切配合,努力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正确把握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具体规定

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先试行后推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根据省

政府的要求,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加以把握。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温岭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房(不包括违章建筑、应拆未拆房屋和附属建筑)。一户多宅的,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按省民政厅的规定执行。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财政补助6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赔付标准。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运作方式。市人保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

(六)保面要求。各镇、街道的参保面要求达到80%以上,未达到80%的,省、市财政不予补助。今后省、市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将优先支持参保农户。

(七)投保受理。各镇、街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之后,要及时与市人保公司取得联系。市人保公司要按时派人前往约定地点办理承保事宜。

22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2006年至2008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十一五”规划,新增就业岗位52000个,由于外来工退潮空出就业岗位18000个。每年帮助38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中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500名;每年帮助10000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具体做好三件实事:

1、根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改制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的具体情况,按所有制形式、安置办法、年龄结构、再就业现状及现有社会保障情况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型情况进行统筹处理,继续坚持“24小时即时服务”,尽可能使全部有就业愿望的国有、国资控股及市属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由于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职工实现再就业。

2、对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坚持“劳动预备”和“就业准入”制度,对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开展适应性训练,挖掘就业潜力,广开就业门路,提供就业岗位,以保证这部分人的充分就业。

3、积极引导和帮助城镇社会闲散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通过劳动力市场介绍实现就业。

(四)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拓展商贸、餐饮、旅游及其他服务性领域的就业渠道。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重点发展社区服务业,尤其是要注重开发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岗位,积极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帮助下岗失业人

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

(六)继续发挥我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和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七)加快城镇建设,健全和完善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村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城镇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

(八)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到农村承包荒山、荒滩等,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九)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动。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十)对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由于重组改制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城镇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即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

5、城镇失业6个月以上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对象按(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部门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印章。

(十一)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规定限额内由税务部门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0个部门

28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20个项目,详细目录见温发改〔2006〕134号文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经营者可通过各种途径向银行贷款,由市再就业办公室凭贷款利息发票、营业执照副本(2002年10月1日后核准)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贴息补助,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以内,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银行贷款,市再就业办公室可凭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失业登记证明或高校毕业证等相应证件和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等,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全额贴息,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给予50%的贴息。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以内,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可按一定比例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支持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各类中介机构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涉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6、各镇、街道和各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功能,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开业审批等相关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

(十二)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认定办法按浙劳社就[2006]73号文件

29

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2、企业(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再就业办公室在相应期限内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一次性进社保的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第(十一)、(十二)项规定的优惠待遇外,各镇、街道,各部门还应将其作为再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不包括已享受离岗退养待遇的人员),国有、市属集体企业中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再就业优惠证》中予以注明)

2、各镇、街道(社区)和各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再就业办公室核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已一次性进社保的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公益性岗位包括保安、门卫、保洁、保绿、食堂、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劳动保障、交通协管、环境管理等。

3、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勤杂辅助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和勤杂辅助岗位再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再就业办公室核定,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每月18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再就业办公室核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由再就业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凭营业执照副本向市再就业办公室申请,经实地确认开业的,由再就业资金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四)鼓励灵活就业,提高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07年底),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再就业办公室核定,可按实际缴费数额的2/3由再就业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类人员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在补贴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转移社保关系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补贴即行终止。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的人员,包括在街道、社区组织下从事来料加工、便民服务、家政服务等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单位和场所、无固定收入的人员(不包括在私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十五)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程序进行,防止发生弄虚作假,

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在本省范围内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在就业所在地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在发证所在地享受。

三、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十六)继续搞好城乡一体化就业试点,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要结合城市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日常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各方面实行城乡统筹就业。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和服务,把进城就业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十七)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大扶持力度。

1、认真贯彻落实《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99号)和《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100号),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凭《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证书》可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市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等的优惠援助政策。加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力度,加快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进度。

2、凡用人单位安排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和标准按就业困难人员执行。

3、被征地人员的就业保障工作由各镇、街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在土地出让金或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

(十八)认真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

30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失业登记。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市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待遇)。对毕业后向劳动部门申报并自愿无偿参加见习训练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由市再就业办公室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最低工资标准40%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九)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

1、按照《温岭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08年底前,建立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城乡统一、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服务下移、紧贴市场、调控有力、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即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

2、要加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方面的基础作用。

3、各镇、街道应根据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范围扩大、任务加重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覆盖社区(村)的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进一步发挥就业管理服务作用。根据《台州市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6-2010)》(台市委办〔2006〕84号)要求,到2007年底,65%的社区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室,到2008年,所有社区都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室,力争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十)强化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证书》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广泛收集岗位信息,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为持上述“两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31

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200元;城镇其他人员60元;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30元。

(二十一)加速推进“金保工程”,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统一规划和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2007年底前,实现市和各镇、街道及社区三级信息联网。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络建设经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经费中列支。

(二十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各镇、街道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者兼职人员,保证监察执法需要。整顿和规范企业用工秩序,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建立健全建筑业和其他特殊行业的工资担保或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二十三)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通过规范和引导,发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就业基地等组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以灵活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无单位依托的,可委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二十四)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把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同完善就业统计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考虑和部署实施。统计、工商、劳动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企业从业人员、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统计工作,开展定期劳动资源调查和季度劳动力职业供求状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况分析,准确掌握劳动力供求变化。

四、强化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十五)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培训网络和基地建设,继续发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在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骨干作用。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 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证书》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要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上述所需经费分别在再就业基金和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

(二十六)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技能培训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在再就业培训中的比重。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证书》人员的鉴定费用分别在再就业基金和征地调节资金中列支。

五、开展失业调控,有效控制失业 (二十七)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我市就业的行业和企业,要及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确保失业率在4%以下。

(二十八)规范国有和市属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国有和市属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人数20%的,应事前向市政府报告。

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三十)进一步推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要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申领办法和条件,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三十一)建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三十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积极稳妥地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当年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20%用于促进再就业补贴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备建设,重点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补贴。

(三十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完善和创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及早制定出台非公企业医疗保险办法。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十四)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原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

32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十五)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到位,至200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和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简化资金拨付使用手续,完善支付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三十七)各新闻宣传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先进典型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三十八)本实施意见中有关扶持政策自2007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

结构调整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07〕19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十二届党代会一次会议、市十四届人代会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一)改善企业装备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和国外关键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经备案登记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包括软件)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予以补助。引进先进新设备,国产先进、智能一体化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其他新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6%予以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报批规费优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报批中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市得部分全额缓缴,水土保持设

施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白蚁防治费免缴50%。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报批时涉及建筑面积配套费实行全额缓缴;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筑面积配套费即时缓缴50%,缴押金50%,经验收达到技术改造投资额标准的,退还押金并办理缓缴手续,达不到要求的,押金转为建筑面积配套费;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筑面积配套费即时缴纳50%、缴押金50%,待项目验收达到技术改造投资额标准的,退还押金并办理缓缴50%的手续,达不到要求的,押金转为建筑面积配套费。鼓励企业实施“零用地”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在厂区内对原生产厂房实施改造,在报批中涉及的配套费实行全额缓缴。

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新材料、高新精细化工及新医药等重要方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政府设立高新技术重大支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分别给予50-100万元的产业

33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化扶持。特别重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可给予300-500万元的扶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政府每年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台州市级、市本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符合《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的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30万元补助,台州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经市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市本级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扶持。企业实施有较高技术含量、具备产业化技术基础,对本地产业有导向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经市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30-50万元的扶持。

(五)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和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6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台州市级区域(行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补助。

(六)加快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对取得上级科技经费支持的各类项目,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配套资金。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和星火项目分别奖给3万元、1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给2万元;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奖给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每项3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发专利技术,引进专利成果。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件3万元补助,同一发明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获得发明专利的,按其发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1%给予奖励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大力培育规模经济

(七)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根据我市主

导产业的发展趋势,选择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企业重点加以培育和扶持。实施“135”工程,即争取到2011年,全市有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家,超50亿元企业3家,超5亿元企业50家。对首次年销售收入分别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含纳税在本市的控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八)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按照梯度扶持、重点培育的原则,设立市十强工业企业、市明星工业企业和市重点工业企业。每年由市府办会同市工业经济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绩考核,对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税利400万元以上(次年起两项指标每年均按20%的增幅提高标准)的非亏损企业确认为市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税金占40分,销售收入和利润均占30分的百分制权数计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前10位为市十强工业企业, 11—20位为市明星工业企业。对市重点工业企业,由市政府授牌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排名公布、宣传报道。对新列入市重点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2万元的奖励。

(九)市十强工业企业、明星工业企业上缴所得税以上年为基数,当年实际入库税金超过市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增幅以上部分,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市得部分50%于次年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十)鼓励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涉及的各项规费,除上级明确规定不能免缴外,市得部分全额免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备案当年度起三年内,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增幅超过市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增幅以上部分,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市得部分全额奖励(补助)给企业。对企业直接上市(含红筹方式上市)或买壳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同时享受台政发〔2005〕4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十一)大力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化进程,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标准起草工

34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创品牌,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区域产业品牌)基地建设,对取得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区域产业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对列入省质量措施项目(质量赶超)的企业,在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配套资金扶持。

四、积极提升发展中小企业

(十二)进一步贯彻《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双百”企业竞赛活动。每年对百家成长型企业、三百家小企业实施考核,对排名分别列前10位和前30位,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三)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完善全市金融机构工业信贷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市政府根据担保机构为市内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业绩给予补助:担保月均余额3000-5000万元的,补助5万元;5000万元—1亿元,按月均担保余额的0.5%给予补助;超过1亿元的,超出1亿元部分按1%给予补助;每家担保机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积极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村留地搞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民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标准厂房开发经营。建设期间涉及的市得部分各项规费减半收取。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村集体、非工业企业开发的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后,每平方米补助5元。

五、振兴传统优势产业

(十五)推进鞋业产业提升。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各类品牌称号的,按第(十一)项规定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同类著名品牌(中国名牌、驰

35

名商标)企业合作,形成品牌联合体,对合作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鞋业企业联合重组,形成规模优势,凡成功购并一家同类规模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提高鞋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应用新材料、采用新技术,促进鞋业提升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补助。对行业纳税前十位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参照第(九)项规定执行。

(十六)鼓励船舶制造业的发展。凡采用现代造船模式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船舶制造企业新扩建项目,在报批过程中涉及的临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市得部分减半缓缴,海域使用金、采矿权出让金市得部分实行先缴后返还,其它收费按第(二)项规定执行。对按现代造船分段模式组织生产的总装型造船企业和规模上的配套企业,以企业获利第一年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基数,三年内每年实际入库税金超过市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增幅以上部分,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市得部分50%于次年由市地方财政补助给企业。 (十七)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制造业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监督、协调等作用,对发挥作用好的市级制造业行业协会每年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会展,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外国内参展经费补助。着力建立和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六、加快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家论坛,为企业家与专家、学者搭建交流平台。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组织部分市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有针对性地赴国外学习考察和进行国内短期培训学习。

(十九)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市政府出资组织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接受EMBA教育。鼓励企业人员不断深造,其培训费用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列支。市政府视情分期建设人才公寓,采取政府优惠、企业补助、个人购买的原则,解决非公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二十)坚持“工业立市”理念,积极营造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合力扶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协调例会制度,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市级领导和部门联系大企业、大项目制度。市十强工业企业和市明星工业企业列入市公安局重点保卫单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上来,合力推进温岭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八、附 则

(二十一)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依法统计、会计规范化考核合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凡企业当年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骗税行为的,停止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已组

建集团公司,在本市区域内控股的子公司,且在本市纳税的可享受与母公司同等的政策。

(二十二)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所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技改或扩大再生产,并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否则予以追回。企业迁出本市的,在历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免(缓)缴的规费、基本建设的优惠部分,予以收回。

(二十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温政发[2005]23号同时废止,温政发[2005]201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五款停止执行。若以前出台的政策意见中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七年二月一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

温政发〔2007〕28号

规划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履行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近年来,我市对规划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创新,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规划功能定位不清,规划“缺位”与“越位”并存,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交叉重叠,且缺乏衔接协调和实施刚性。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调控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科学规划体系建设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注重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注重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注重发展需求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

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规划的应有功能,为经济建设、中等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三大主体任务提供规划支撑。

(二)规划编制的领域。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方向,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事业等领域编制规划,使之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财力的依据,并为企业决策、社会投资提供参考。对市场机制已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再编制规划。

(三)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按行政层次、对象和功能,我市的规划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三大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纲要”)是根据市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纲领性规划,在本级各类规划中具有统领地位,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体现战略导向作用。发展规划纲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战略性和宏观性,突出指导方针、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举措。要改

36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

空间规划是根据市域内人口、资源等基本要素及相关功能区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开发秩序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是指导和约束基本要素配置及相关功能区的相对位置、组合状况、聚散程度等的依据。空间规划着眼于把市域内的城镇体系布局、土地总体利用、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网络、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划定主要功能区且有一定约束力的“红线”。空间规划要统筹考虑市域内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建设,努力提高空间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

专项规划是根据市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门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专题规划等,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政府调控行为的依据。切实改变目前专项规划数量过多、内容空泛的状况,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之成为本领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以及审批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简化对竞争性产业发展方向、产品产量的描述。结合本领域的特点,着力研究政府如何通过完善体制、制定政策、合理布局、加强建设,切实提供良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规划之间要相互协调,各类规划要依据发

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要遵循空间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

二、切实规范规划编制行为

(四)成立规划工作领导管理与协调机构。为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管理与协调,建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由市长主持,有关副市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审议职能。设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的立项备案和综合协调管理职能。

(五)规范规划立项管理。规划立项管理是加强规划工作规范运作,防止和避免规划内容重复、矛盾的重要环节。各类规划在编制前,均应

37

立项备案。市级发展规划纲要、空间规划由市政府提出并组织编制,其中,发展规划纲要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具体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建设规划局牵头具体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组织,海洋功能区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具体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级专项规划一般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后组织编制,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建立规划立项及经费支出监管机制,由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对规划编制经费进行监管。

(六)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可采取自主编制、合作编制、委托编制、招标编制等方式,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委托编制和招标编制的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应与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签订规划编制合同。鼓励开展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编制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或参与规划编制,鼓励和支持外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编制。规划编制承担单位要深入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扩大规划公众参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其他重要规划正式送审前,应预先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七)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应组织建立规划编制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组织开展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发展规划纲要、重要规划或重点专项规划,在送审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审议意见,努力形成规范化的规划评审咨询机制。

(八)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市级发展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级空间规划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审批。市级专项规划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外,其余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各级各类规划发布前,必须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局视情况负责协调衔接或者确定具体的协调衔接部门,衔接重点是宏观调控目标、区域发展方向、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重要资源开发、财政资金平衡等,对出现较大分歧意见时,提交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万吨,有害气体的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加剧酸雨的形成,破坏生态,危害农业生产。三是影响全市建材业的结构调整。传统的砖瓦企业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方式落后,粘土资源的成本低廉,利润空间较大。同时由于粘土砖生产能力过剩,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低价销售,对我市非粘土类新墙材生产企业带来严重的冲击,阻碍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运用,影响了我市建材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此次我市砖瓦行业整顿是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市和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保护土地资源、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

项目 镇(街道) 松 门 镇 箬 横 镇 城东街道 滨 海 镇 城 南 镇 石桥头镇 大 溪 镇 坞 根 镇 城北街道 横峰街道 合 计 现有 企业数 25 19 11 5 5 3 2 2 1 1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重点工作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土窑及18门(含18门)以下的轮窑企业。

2、未经审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粘土砖瓦企业。

3、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5个街道)。 4、建制镇以上列入省、台州市、本市确定的生态乡镇(原申报范围内)、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4、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重要旅游路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5、未通过环保论证或污染严重的粘土砖瓦企业。

6、长期达不到质量要求,严重影响施工建筑

43

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

二、整顿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分解

根据我市砖瓦企业的历史形成和企业及土地资源分布现状,全市粘土砖瓦行业整顿按照粘土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规划、确定重点、因地制宜、镇、街道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进行。

按照省、台州市部署,整个整顿工作到年底完成,全市应淘汰粘土砖瓦企业的目标为50%。根据目标,为确保完成,我市应淘汰的粘土砖瓦企业为37家。具体镇、街道分年度计划如下表:

拟拆计划数 8 6 11 2 2 3 2 1 1 1 37 保留数 17 13 0 3 3 0 0 1 0 0 错误!未指定书签。 质量安全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

7、破坏耕地或在基本农田内取土及破坏水利设施毁田毁堤等方面情况严重的企业。

(三)拆窑完成标准

整顿关闭的砖瓦窑必须拆除窑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施,以验收单确认为准。

(四)推进计划

2007年3月底前,完成轮砖窑情况调查,出台《温岭市粘土砖瓦企业整顿方案》,成立温岭市整治砖瓦窑行业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2007年4月,适时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责任状含:镇、街道拆窑任务、确保拆窑安全、做好社会稳定、减少和防止上访等);

2007年4月—5月,镇、街道制定方案和动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员,落实有关措施;

2007年6月底前,镇、街道上报拆窑及保留企业名单,经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2007年7月—11月底,实施拆窑;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清场验收,市级资金到位;

2007年12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五)有关政策措施 1、补偿及奖励措施 (1)拆窑企业补偿 拆窑方案可采取三种形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原则上以保留的企业上交资金,用于补偿拆除的企业。具体可由镇、街道通过内部协调从保留企业中提取补偿资金。补偿标准由镇、街道根据自求平衡的原则来决定;

由企业按股份制形式合并重组;

自愿拆除的企业且不参与合并重组的,给予每门1.5万元补偿。

(2)镇、街道协调资金

每拆除一支轮窑,补助所在镇、街道5万元协调资金,综合平衡用于难度较大的拆除企业在政策及矛盾等方面的处理,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列支。

(3)按时按质完成拆窑目标任务前提下,每淘汰一个企业,奖励所在镇、街道1.5万元。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4)鼓励砖瓦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其他工业产品。转产符合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产品的,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市所得部分全部以专项补助形式返还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按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4〕42号)等文件规定,由市新墙办给予贴息补助。对整顿后保留的粘土砖瓦窑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粘土(页岩)实心砖。

2、有关土地政策

拆窑地块鼓励招商引资及复垦置换。土地在符合两规的前提下可由当地政府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转产企业在用地性质符合的情况下可办理临时用地(规划),拆窑复耕的,参照温政发〔2002〕69号文件执行,即每亩补助2000元,窑身每支另加补助50000元。淘汰的砖瓦窑必须拆除窑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备。拆窑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企业不得在原地恢复粘土砖瓦窑生产,否则将追回补助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保证

为加强淘汰粘土砖瓦窑工作的领导,市里将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砖瓦行业整顿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是压缩淘汰砖瓦生产能力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组建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要妥善处理好淘汰企业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顿方案,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切实注意整顿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把整顿责任与安全责任、稳定责任一并落实,确保整顿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治理整顿的工作合力。被确定淘汰的砖瓦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生产并自觉拆除生产设备。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和拆窑指导工作;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引导拆窑企业的转产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积极落实符合规划的粘土砖瓦行业转产的土地置换,对违法改建、扩建粘土砖瓦厂及取土卖泥的,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负责注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税务发票;供电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要为整顿淘汰工作保驾护航,对聚众闹事的为首分子依法处理;监察部门要对干扰、抵制整顿工作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新闻单位要宣传好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整顿氛围。

44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琳任职的通知

温政干〔2007〕1号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琳任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温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魏柏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政干〔2007〕2号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魏柏土任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宗明任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胜忠任温岭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岭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柳敏任温岭市财政局副局长; 孔连军任温岭市交通局副局长;

吕志令任温岭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正平任温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其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颜士平的温岭市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免去朱宝卿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宇斌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霞东的温岭市工业经济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茂云的温岭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辉的温岭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明辉的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钢锋的温岭市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乐美庭的温岭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颜惠珍的温岭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荣的温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45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温岭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文潮等科级非领导职务任职的通知

温政干〔2007〕3号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文潮任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黄正平任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吕志令任温岭经济开发区主任科员。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温岭市行政执法

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下列32位同志持有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有权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叶海燕 林先华 邱士明 丁琦娅 毛太宁 曹 羽 蒋招华 张文洋 韩福国 陈维立 林高友 陈 设 翁玲富 郑维玲 邬国友 庄德震 潘华荣 叶文彬 魏柏土 夏明华 张文潮 柯友芳 颜邦初 童宗邦 谢鲜艳 金长春 赵敏霞 连正美 岑 滨 林国民 吴国富 邵国桂

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下列20位同志已被市人民政府聘请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持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权对我市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吴志文 吴宗清 林明华 金于民 李文斌 吕飞荣 赵贵明 应剑波 王达云 张普清 王于呈 赵雪娇 卢青青 徐政明 王维新 汪军华 叶国秋 刘振清 王根土 颜玲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我市75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站所等43个执法主体)单位已办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2676位同志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2198位同志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特予公告。

凡未予年审注册并公告的证件自动注销,不再有效。

温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46

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公报

下列118个单位已办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2676位同志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㈠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颜士平,地址:市人民东路258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41人)

孙明华 郑挺堂 陈涌胜 陈新良 李云方 吴培培 李学民 李美英 邵晓敏 潘健平 蔡素英 高斌雄 叶美生 梁冠华 陈惠方 戴 颖 谢卫丽 金济方 陈 胜 王志文 陈 松 杜成桓 朱锦忠 蒋忠希 伍文涛 丁锦涛 韩夏春 蒋芳馥 郑万铭 周灵敏 方志清 叶爱萍 陆文君 郭志勇 杨余富 吴若明 陈福清 戴彩云 赵云岳 王林华 毛筱华

㈡市工业经济局(负责人:陈敏华,地址:市人民东路258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1人)

黄玉友

㈢市教育局(负责人:张江,地址:市黄杨山路6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30人)

梁 斌 柯春富 陈华平 方仙友 陈聪富 杨晓甫 叶邦华 陈黎敏 陈才彪 王于明 许素娟 赵新春 王兴安 朱国志 王顺清 廖长生 曹迪贞 徐红飚 潘美春 柯连学 潘维德 叶苏华 徐小兵 郑达根 黄群毅 陈凌钧 叶福友 林 琪 梁学齐 陈云芳 ㈣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黄霞东,地址:市人民东路258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2人)

李德福 李海荣

㈤市公安局(含各派出所,负责人:应中华,地址:市人民路东延,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㈥市民政局(负责人:赵晔,地址:市万昌中路319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9人)

江传勇 王宇同 梁景泉 梁小雅 陈锡云 王华青 王海峰 詹丽君 钟 赛 ㈦市司法局(负责人:张才宏,地址:市鸣远路250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9人)

王维新 朱启信 陈云芳 陈恩满 陈 斌 金炳杰 周临淼 叶国红 林招兵 ㈧市财政局(负责人:江涌清,地址:市中华路29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52人)

张国祥 林仙富 陈彩燕 赵文燕 狄秀松 王幼平 蒋芳芸 王 萍 陈冀斌 曾 尧 毛桂英 王鑫明 章静波 谢茂国 马晓萍 潘方军 林作明 陈新德 王小友 戴晨光 江涌清 梁荣汉 阮世良 卢旦生 杨华中 王玲梅 李勇灵 徐政明 林 辉 郑勇巧 程明放 林亚军 金定初 叶春福 潘建华 杨华丽 林巧燕 蔡敏鸿 林敏芝 林锦花 徐云霞 陈深丽 陈清安 叶正辉 陈永利 戴明正 李珍素 孙王景珍 叶朝晖 陈永兵 徐彩霞 潘东华

㈨市地方税务局(含稽查局、各税务分局,负责人:江涌清,地址:市中华路29号,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共197人)

胡永正 陈春晖 姜建民 谢加贾 林 波 陈红英 周赛琴 赵玉梅 潘晓春 陈 俊 黄友君 钟跃民 蒋红阳 林楚晶 戴正国 叶惠芬 王绚华 郑林德 王 瑜 吴丽玲 洪员清 林 毅 周 勇 童胜杨 吴云波 章建明 章文达 叶伟敏 柯林素 叶国勇 应才君 赵雪飞 陈正春 朱军敏 王明华 林金生 莫桔秋 张雪飞 梁丽云 金文江 李秋云 王福增 赵先明 陈冰中 林大明 李 华 刘雪芬 郑 琳 郑 鸿 郭冬初 林云娟 王美君 蔡毓敏 官天华 黄剑伟 潘 晨 陈宗夫 江文辉 郑林海 潘一歆 包海平 程春明 蔡法民 王风华 林慧耕 孔斌辉 江方荣 李晓青 周嘉凌 潘雪丽 刘文军 陈陆东 吴光军 陈清忠 林利明 林仁英 罗秀忠 方玲利 朱道荣 赵为新 陈正亮 陈正寿 郭文光 茅伟胜 林德荣 陈海军 蔡旭昶 陈华军 林德福 彭夏璋 陈 叶 戴海平 王贵平 赵素云 方雪明 李 丹 莫文朝 沈子湘 洪文斌 周伟君 江 宏 林剑君 金瑞康 王 晖 陈 苑 周建平 瞿宏伟 罗宇真 陈灵江 陈林春 罗灵健 梁文津 李 成 程国增 蒋永炜 吴子禹 章 倩 吴沙英 陈旭斌 陈宇佩

4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fn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