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2-28 13: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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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二、备案登记机关:广东省经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有: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部分市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详见附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登记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工商登记地尚无备案登记机关的,应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在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到广州市外经贸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四、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在线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在线办事(在线上报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线申报——备案登记(按照工商登记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并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登记表》所有事项的信息)——完成后提交。 (二)获取系统编号后提交打印——下载《登记表》。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1、按要求填报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递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只要该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被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相关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正式受理,其《登记表》即为有效。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五、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办理程序

(一)《登记表》内登记事项变更的办理

当《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1、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 (1)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并加盖行政公章); (2)《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2、领取新《登记表》。 (二)备案登记属地变更的办理

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因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发生变更(即属地变更),需要经省外经贸厅将其备案数据转移至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的,办理程序如下:

1、非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属地变更

(1)向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初审,确认变更事项,并收回《登记表》(原件);

(2)原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将加具意见的书面申请传真至省外经贸厅贸管处,经审核后对将其原备案数据调整至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的数据库;

(3)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相关书面资料到新属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新的《登记表》。 2、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属地变更:到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 书面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改缘由);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登记表》(原件)

六、办理《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通知书》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或“撤销进出口业务”后,因后续手续需要,要求备案登记机关出具《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将申请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登记表》到当地备案机构审核;

2、领取《通知书》。对外贸易经营者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通知书》: 1、注销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登记表》(原件)

七、办理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

附件:广东省经商务部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名单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花都区、萝岗区、增城市外经贸局; 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外经贸局; 汕头市龙湖区外经贸局;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外经贸局;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外经贸局;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外)经贸局; 梅州市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外)经贸局;

阳江市阳春市、阳东县外经贸局; 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外经贸局;

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饶平县、潮安县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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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外经贸局 0766-883310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f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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