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文件实例(PPP项目投资协议、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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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PPP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招 标 文招 标 人:招标代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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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其他.............................................................................................................................. 6 8. 联系方式.......................................................................................................................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7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22 5. 开标............................................................................................................................. 23 6. 评标............................................................................................................................. 24 7. 合同授予..................................................................................................................... 24 8. 重新招标..................................................................................................................... 26 9. 纪律和监督................................................................................................................. 27 10. 其他规定...................................................................................................................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 评标方法..................................................................................................................... 33 2. 评审标准..................................................................................................................... 33 3. 评标程序..................................................................................................................... 33

第四章 投资协议..................................................................................................35

1. 项目概况..................................................................................................................... 36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8 4. 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 40

5. 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40 6. 违约条款..................................................................................................................... 40 7. 免责条款..................................................................................................................... 41 8. 争议的解决................................................................................................................. 42 9. 其他事项..................................................................................................................... 42

第五章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44

第一章 总则.................................................................................................................. 48 第二章 协议主体.......................................................................................................... 51 第三章 合作关系.......................................................................................................... 57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60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62 第六章 工程建设.......................................................................................................... 65 第七章 运营和服务...................................................................................................... 74 第八章 移交项目.......................................................................................................... 82 第九章 收入和回报...................................................................................................... 84 第十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86 第十一章 合同解除...................................................................................................... 89 第十二章 违约处理...................................................................................................... 92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94 第十四章 其他约定...................................................................................................... 9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 第七章 招标项目基础资料............................................................................... 1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 PPP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经省人民政府以办〔2017〕黔办 1251 号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模式建设,实施单位为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 条件,招标人为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单位为xxx咨询 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路线起于贵阳市永乐乡东面的冯家庄,与兰海国高尖坡至小碧段枢纽衔接,经醒狮、谷龙、洗马、巴江、新巴、仙桥、龙昌与瓮马高速枢纽 交叉,后经地松、上塘、旧州至罗朗接上余凯高速施秉连接线,路线全长约 119.957 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 10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横 断面宽度为 33.5m,沥青混凝土路面层厚 18 厘米。 全线共有桥梁 42733m/97 座,其中特大桥 3588m/3 座;大桥 39050m/93 座,项 目桥梁占路线总长的 35.62%。

全线共计隧道 22430m/24 座,其中特长隧道 3480m/1 座;长隧道 11390m/6 座; 中隧道 2340m/4 座;短隧道 5220m/13 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 18.7%。

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 12 处,其中枢纽互通 3 处、落地互通 9 处。 项目设管理分中心 1 处,设匝道收费站 9 处; 全线拟设服务区(I 类)1 处、(III 类)2 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 A 级。

本项目总投资 219.74 亿元,计划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开工。 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6 个月,自项目开工日 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或项目资本金税后 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合理收益率之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 至项目移交日止,暂定为 30 年。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 本项目按照经营性项目采用股权合作特许经营(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投资入股)的方式合作。即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 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 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25%,其中政府出资人认缴项目资本金的 40%, 其余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认缴。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 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指定作为本项目政府出 资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6 年末总资产 82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不小于 33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 3 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 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 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的 25%;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 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 罚期未满的。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人民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1 款的第(1)、(3)、(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总体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 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 3.1 款的第(2)、(4) 项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投资控股方。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 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认证证书后网上缴 费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日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 省招标投标网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首次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详细内容请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 CA 证 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在网上报名时将联合体成员全部 勾选,确保单位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 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xxx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人 1.1.2 名 称: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1.2.1 高速公路 PPP 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约为 219.74 亿元 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 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 个阶段,其中: 建设期:=36 个月 ,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或 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合理收益率 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 项目移交日止,暂定为 30 年。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运营养护目标: 公路技术状况指数 MQI≥ 80; 路面养护质量指数 PQI≥75; 路基养护状况指数 SCI≥75; 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 BCI≥75; 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 TCI≥75; 树木、花草的成活率≥98%,保存率≥95%。 服务质量目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14)规定的三级服务水平。 项目投资估算 招标范围 项目合作期 1.3.1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法人资格、能力和信 法人资格:见本章附录 1 财务状况:见本章附录 2 誉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融资能力:见本章附录 3 商业信誉:见本章附录 4 1.4.2 1.8.1 1.9.1 2.1 联合体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接受 不组织 不召开 补遗书(如有) 2.2.1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0 天前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5 日 9 时 30 分 2.2.3 2.3.2 3.1.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修改的时间 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根据前期工作委托合同按实计取 按照经各市州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征拆补 偿标准、规定及项目公司确认的实际数量按实计 取。拆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复的项目初 步设计概算中列明金额的 110%,非项目公司或社 会资本原因,超出部分由各市州政府承担,但不 包括设计图纸未能预见但需要迁移的项目用地范 围内的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缆) 和其他物品的迁移费用。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账户名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之前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投标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 3.1.6 征地拆迁费用 3.2.1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保证金 3.6.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另加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 内层封套: 投标人地址: 4.1.2 封套上写明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称: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投标 文件 (寄) 招标人名 高速公路 PPP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4.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 时间的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6.1 6.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审专家 5 人; 综合评估法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省招标投标网和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6.4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否 中标人 7.3.1 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 社会资本履约担保金额:社会资本认缴的项目资 本金的 5% 社会资本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出具社会资本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 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 7.4.1 7.5.1 签订投资协议时间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0 天内 合作履约担保金额:社会资本认缴的项目资本金 的 5% 组建项目公司期限(如需要) 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 7.6.1 合作履约保证金 合作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出具合作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 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 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并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 30 天内 7.7.1 签订合作项目合同时间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监督部门: 地 电 址: 话: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 址: 电 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1 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完成本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自行承包 完成,否则应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完成。 10.2.2 社会资本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经联合体各成员同意后,适用 于 10.2.1 项的规定。 10.2.3 社会资本或其成员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10.2.4 社会资本或其成员承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应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10.2 10.3 本项目合理收益率系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的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 内部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8%。 10.4.1 本项目按照经营性项目采用股权合作(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投资入股)的 方式合作。 10.4.2 本项目按照经营性项目采用股权合作特许经营(政府以资本金形式投资 入股)的方式合作。即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 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 负责,自主经营,并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项目合作期届满后,将公路(含 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 机构。 10.4.3 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25%,其中政府出资人认缴项目资本金的 40%,其余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认缴。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 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 10.4.4 黔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黔南州交通运输局指定作为本项目政 府出资人。 10.4.5 项目公司盈利前,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均不得从项目公司提取任何费 用;项目公司盈利后,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按照项目资本金认缴比例共同分 享收益;项目合作期届满后,社会资本不再享受项目收益,应选择无偿退出或 与政府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继续经营。 10.4.6 当项目运营期达到 10 年后,根据合作项目合同测算的项目资本金税后财 10.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务内部收益率在全寿命周期内无法达到合理收益率的 70%,在符合国有资产转 让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本可以选择退出项目。 10.4.7 运营期内,招标人将与项目公司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 构,根据考核资金流入、考核资金流出及本合同规定的边界条件,以《建设项 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为依据对本项目进行动态评估,每 3 年进行 一次,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测算临界合理收益率时可加评一次,以 确定社会资本退出时限。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际运营状况、未来运营 期交通量及收益预测、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测算等。委托第三方机 构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10.5 投标人中标后 21 天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应在测 算项目合理收益率时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经批复的项目工可报告中估 算总投资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 [2011]69 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后计取。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1) 2016 年末总资产 82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小于 33 亿元人民币 以上(或等值货币);

(2) 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 3 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 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条款的第(2)项的要求;

(2) 联合体总体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 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第(1)项的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

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5%;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总体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 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 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人民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 录。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项目资本金应满足国家的 相关规定并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人自筹。

1.3 招标范围、项目合作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合作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对投标人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其他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投资控股方;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 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 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资协议; (5)合作项目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项目基础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 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当顺 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 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 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基本政策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前页;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关于投资协议与合作项目合同的条款的建议; (7)投标文件附表;

(8)项目实施计划; (9)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在详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投资协议与合作项目合同之后,应在投 标文件中写明对投资协议和合作项目合同的条款的建议并阐述理由。上述建议和理 由应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合同谈 判的依据,但并不视为招标人必须接受上述建议。

3.1.4 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 详细论述,证明投标人各项计划与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 计划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计划也是投标人中标组建项目 公司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3.1.5 投标人应将政府用于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 研究、各项评估(评价)及招标等)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政府用于项目前期工 作的费用总额或计费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支付规定见合 作项目合同。

3.1.6 贵阳市、黔南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将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及 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括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设计要求迁移通信、广播电视、 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各项税费以及政府必要的工作费用等)。 项目公司应在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费用足额支付给贵阳市、黔南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项目公司应在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施工临时用地申 请(包括临时用地的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等),贵阳市、黔南和黔东南州人民政 府负责完成其征用及拆迁工作,但项目公司应及时足额支付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设计图纸未能预见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缆) 和其他物品,如果需要迁移,贵阳市、黔南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应负责办理相关手 续,项目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1.7 本项目收费期暂定为 30 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算起。投标人可 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在考虑收回投资及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通过测算提出对于项 目合理收益率的要求。本项目合理收益率确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项 规定。

3.2 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 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 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 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3.3.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2.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3.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3.1 项和第 3.3.2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否决 其投标处理。

3.3.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

对于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还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息计算原则如下: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日期的前一日。

(2)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论银行利率是否调整,均按招标人退还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 中标。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投标 文件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4.1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签署投资协议后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与社会资本解除投资协议或从社会资本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 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和省 PPP 项目社会资本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项目合作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6.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 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 公证后,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 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 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 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 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 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 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 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 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 内层封套中,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 处加盖密封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 款的要 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监标人或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随机顺序进行投标文件开标;

(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前页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 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 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 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 务的代表,以及公路、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 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评审专家中 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 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上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6.5 确认谈判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天内,应当组建评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 组,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次序依次进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中标候选人 即为预中标人。评标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由黔南州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发展和改 革部门、招标人及财务和法律方面的人员组成。

评标结果确认谈判双方可以就投资协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可协商条款进行 谈判,但不得涉及不可变动的核心条款,并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

6.6 履约能力的审查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 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 督部门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

7.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中标人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资协议”规定的社会资 本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社会资本 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投资协议”规定的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 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 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社会资本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和贵州 省 PPP 项目社会资本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 签署投资协议

7.4.1 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和省 PPP 项目社会资本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协议的,招标人向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4.3 投资协议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 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 资协议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7.4.4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 款、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 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投资协议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 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5 组建项目公司

7.5.1 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与政府出资人按照下列规 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招标人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 得法人资格。

(1)项目资本金应全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政府出资人认缴的项目资本 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10%,其余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认缴。

(2)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设置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 员和相应机构(项目公司各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且项目公司人员及机构 设置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 号)的要求,并应按照黔交建设[2011]190 号的要求报招标人备案。

7.5.2 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招标文件的 规定但招标人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指示完善 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直至招标人批准为止。 7.6 合作履约保证金

7.6.1 项目公司在签订合作项目合同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合作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 合作项目合同的签署

7.7.1 项目公司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作项目 合同。

7.7.2 合作项目合同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 章后生效。

7.8 合同谈判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前,或者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合作项目合同 前,签约双方可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谈判:

(1)签约双方不能对投资协议和合作项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资规模、 技术标准、项目通车时间、项目建设质量、投标确定的项目合理收益率等)进行谈 判;

(2)谈判内容包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对投资协议和合作项目合同的 条款的建议,或者在投资协议和合作项目合同中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其他规定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 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资格 (3)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评审 2.1.1 4 的规定; 标准 (4)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规定。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和第 3.3.2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 、 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 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 初步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项目合理收益率较低的优先。如果项目合理收益率也相等, 采用净资产大小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 员合计金额为准)。 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 评审 2.1.2 定; 标准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6)一份投标文件只提出一个项目合理收益率,且不超过 8%;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 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投标人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总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 详细 (3)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合理收益率测算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建设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3 评审 标准 (5)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不低于招标文 件规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2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分值 项目合理收益率:10 分 2.2.1 构成 投融资能力:20 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总分 资金筹措方案:15 分 投融资、建100 分) 设、运营管理经验:10 分 项目建设方案:30 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15 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 因素 评分 各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 因素 细分项 值 2.2.2 评分标准 项目 合理 收益 10 率 项目资本金 投标人填报的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 率为 8%者得 6 分,每降低 0.1%(不足 0.1% , 税后财务内 10 忽略不计),投标人得分加 0.4 分,最高为 10 部收益率 分。 评 分 标 投融 总资产 2016 年末投标人的总资产为 82 亿元,得 6 分 , 每增加 40 亿元(不足 40 亿,忽略不计),增 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10 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 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 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准 资能 力 20 净资产 2016 年末投标人的净资产为 33 亿元,得 6 分 , 每增加 15 亿元(不足 15 亿,忽略不计),增 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10 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 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 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资金 筹措 15 方案 根据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 年末年货 币资金达到 20 亿元,得 6 分,每高出 10 亿元 (不足 10 亿,忽略不计)加 1 分,最高不超 过 10 分,如 2016 年期末年货币资金不足 10 项目资本金 10 亿元,该项不得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 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其他建设资 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根据其他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 道)筹措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最 高得 5 分,最低得 3 分。 近五年内具有为一个单个工程投资总额不少 于 20 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 在建项目)融资的经验,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值 为准(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金 投融 资、 建 大型基础设 5 施建设项目 投融资经验 4 设、 10 运营 管理 经验 类似项目投 近五年内曾主持或参与过工程投资总额不少 于 40 亿高速公路项目(含在建项目)融资(BT 或 BOT)、建设(含代建)或运营管理的,每 个项目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值 为准(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融资、建设、 运营管理经 6 验 项目 勘察设计 5 根据投标人勘察设计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和保 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保证性等评分,最 高 5 分,最低 3 分。 投标人提出质量目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 据投标人提出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 因素打分,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根据工期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合理工期的 长短、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等因素打分,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环保目标及保障措施 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工程质量目 标及保障措 5 施 工程实施进 度及保障措 施 建设 方案 30 5 工程安全目 标及保障措 5 施 工程环保目 标及保障措 5 施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投资控制目 标及保障措 施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5 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项目 运营 目标和保障 5 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运营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 标的和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 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资产管理、经营方案及大中 修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保值增值措施及大 移交 15 方案 资产管理与 经营及大中 修方案 5 中修周期设置、维护有效性等因素打分,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移交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移交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等因素打分,最高 5 分,最低 3 分。 3.4.1 评标 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不足 3 名以实际人数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项目合理收益率较 低的优先。如果项目合理收益率也相等,则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方法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 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作否决其投 标处理。

3.2 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投资协议

一、投资协议格式

投资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为实施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指定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担当本项目的 社会资本,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路线起于贵阳市永乐乡东面的冯家庄,与兰海国高尖坡至 小碧段枢纽衔接,经醒狮、谷龙、洗马、巴江、新巴、仙桥、龙昌与瓮马高速枢纽 交叉,后经地松、上塘、旧州至罗朗接上余凯高速施秉连接线,路线全长约 119.957 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 10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横 断面宽度为 33.5m,沥青混凝土路面层厚 18 厘米。

全线共有桥梁 42733m/97 座,其中特大桥 3588m/3 座;大桥 39050m/93 座,项 目桥梁占路线总长的 35.62%。

全线共计隧道 22430m/24 座,其中特长隧道 3480m/1 座;长隧道 11390m/6 座; 中隧道 2340m/4 座;短隧道 5220m/13 座。隧道占路线总长的 18.7%。

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 12 处,其中枢纽互通 3 处、落地互通 9 处。 项目设管理分中心 1 处,设匝道收费站 9 处; 全线拟设服务区(I 类)1 处、(III 类)2 处,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 A 级。

本项目总投资 219.74 亿元,计划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开工。 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6 个月,自项目开工日 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或项目资本金税后 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合理收益率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 目移交日止,暂定为 30 年。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项目公司的设立、项目的筹划、资 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收益分配和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2.2 在项目合作期内,随时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进行审核,如

审核发现项目公司有未纳入会计核算的收入或不合理支出或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或 责任等,则按同等额度纳入考核资金流入。

2.3 在不改变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和权益条件下,对政府出资人进行更换,但更 换后的政府出资人应具备原出资人同等以上的履约能力。

2.4 项目合作期内,查阅、复制项目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2.5 否决项目公司作出的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及 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

2.6 在本项目建设期内,如乙方发生被接管、破产等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 行的,根据合作项目合同收回本项目。如乙方发生并购、资产重组等,对重组后的 投融资能力进行评估,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根据合作项目合同收回本项目。 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乙方和政府出资人获得设立项 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 文,加快相关审批进程;协调解决与其他高速公路的连接事宜。

2.8 除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前国家、省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严格控制审 批建造本项目左右侧间距不大于 25 公里范围内与本项目平行、方向相同且构成车 辆实质性分流的一级公路标准或其以上的竞争性公路,但本项目已达到设计通行能 力或出现经常性严重堵塞除外。

2.9 协调政府出资人根据批准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10 在下列各项条件完成后 30 日内,与项目公司签订合作项目合同,授予项 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1)项目公司已设立,并满足甲方要求; (2)项目公司已按照约定提交合作履约保函; (3)完成项目审批手续。

2.11 协调政府出资人按照项目公司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与乙方同比例配置 项目资本金,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不得抽回。

2.12 项目公司盈利前,保证政府出资人不得从项目公司提取任何费用。 2.13 协调贵阳市、黔南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 及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按照经各市州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征拆补 偿标准、规定及项目公司确认的实际数量按实计取(包括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设计要求迁移通信、广播电视、 供水、供电等管线管缆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各项税费以及政府必要的工作费用等), 拆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列明金额的 110%,非项

目公司或乙方原因,超出部分由各市州政府承担,但不包括设计图纸未能预见但需 要迁移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缆)和其他物品 的迁移费用。

2.14 运营期内,甲方将与项目公司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根据考核资金流入、考核资金流出及本合同规定的边界条件,以《建设项目经济评 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为依据对本项目进行动态评估,每 3 年进行一次,乙方认 缴的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测算临界合理收益率时可加评一次,以确定乙 方退出时限。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际运营状况、未来运营期交通量及收益 预测、乙方认缴的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测算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费用 由项目公司承担。

2.1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作为社会资本,以(乙方投标时自行填报的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 率) 作为合理收益率,根据合作项目合同依法获取本项目投资收益。

3.2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与政府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项目公司组建 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在都匀市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作为本项目 的项目法人。项目公司组建应满足下列规定:

(1)项目资本金应全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 的 25%,乙方认缴项目资本金的 60%(若乙方为联合体,则具体为 成员甲认缴 ; 成员乙认缴 ;??),政府出资人认缴项目资本金的 4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并需经甲方批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机构有权优先受让项目公司股权。 (2)项目公司人员及机构应按照乙方投标时项目实施计划中的承诺,根据本 项目建设、经营管理需求设置,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 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 438 号)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 件,并通过按照黔交建设[2011] 190 号要求的备案;

(3)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外承担债务。

(4)项目公司应成立董事会,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出席会议五分 之四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视为决议通过,决议事项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3.3 作为股东与政府出资人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项目公司章程,但应在签署前报甲 方备案。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登记备案的章程(复本)应交甲 方存档一份。

3.4 依法能够自行完成本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有权自行作为承包人承 包完成(如乙方为联合体,则任一成员需获得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承担),否 则应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承包完成。承包人均应与项目公司签订承 包合同。

3.5 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工作,确保认缴的项目资本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并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 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3.6 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 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或通过其他渠道合法地筹集,项目公司 不能获取项目融资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其他建设资金时,乙方应负责 协助项目公司融资,甲方予以支持。

3.7 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项目资本金、侵占和挪用项目其他建设资金, 也不得将本项目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设资金应按计划分期足 额到位,乙方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 中断。

3.8 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与项目公司共同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 相关的资料。

3.9 项目公司盈利前,不得从项目公司提取任何费用。项目公司盈利后,乙方 与政府出资人按照项目资本金认缴比例共同分享收益;乙方认缴的项目资本金税后 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合理收益率或项目合作期届满后,不再享受项目收益,并应保 证项目公司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 指定机构,或与甲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由项目公司继续经营。

3.10 当项目运营期达到 10 年后,根据合作项目合同测算的乙方认缴的项目资 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在全寿命周期内无法达到合理收益率的 70%,在符合国有 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出项目。

3.11 确保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作履约担保、并与甲方签订合作 项目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合同文件,用以约束本项目在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 中双方各项权利与义务。项目公司未与甲方签订合作项目合同前不得行使对本项目 的任何权利,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3.12 保证本项目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或甲方批准日期)前全面开工建设, 建设工期 3 年,如因建设程序、国家经济政策影响,使得融资或开工无法顺利进行, 与甲方协商后可延期开工和交工。

3.13 保证项目公司在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足 额支付给贵阳市、黔南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项目公司应在合作项目合同规定的期

限内提出施工临时用地申请(包括临时用地的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等),贵阳市、 黔南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其征用及拆迁工作,但项目公司应及时足额支付 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设计图纸未能预见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广播电视、供 水、供电等管线(缆)和其他物品,如果需要迁移,贵阳市、黔南和黔东南州人民 政府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14 项目公司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除依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给项目公司继受。

3.1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 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

4.1 进度目标:满足建设工期 36 个月的总体目标,且符合经甲方批准的项目 实施建设计划的要求。

4.2 质量目标:

(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 (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优良 。 4.3 运营养护目标:

(1)公路技术状况指数 MQI≥80;路面养护质量指数 PQI≥75;路基养护状 况指数 SCI≥75;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 BCI≥75;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 TCI ≥75;

(2)树木、花草的成活率≥98%,保存率≥95%。 4.4 服务质量目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三级服务水 平。

5. 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社 会资本履约担保。社会资本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金额为社会资本 认缴的项目资本金的 5%。若采用银行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 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并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甲 方批准的其他格式。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履约 担保(如履约担保为现金形式,还应包含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标准支付的利息,银行利息以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退还之日前一日)。

6. 违约条款

6.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指定的政府出资人未能根据甲方批准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与乙方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ep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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