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3-10-22 03:1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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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运营管理,依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出纳制度》、《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包括:归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单一法人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第三条 自助设备运营操作规程包括离行式和依附式自助银行运营操作规程、自助设备清机、加钞规程、吞没卡处理规程和错账查账处理规程。

第二章 离行式自助银行运营操作规程

第四条 单一法人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必须设立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机构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日常运营管理。

一、运营管理基本规定

(一)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

1、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严格实行“双套制”、“分管制”。钥匙与密码分管,工作用钥匙、密码与备用钥匙、密码分管。钥匙和密码坚持纵向交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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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交叉使用。保管、交接都必须填写《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按照每台设备每种物品分别登记。《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保管。

2、工作用钥匙管理与使用

(1)工作用钥匙应入专用保险柜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人保管。工作用钥匙保管人员相对固定,不能随便更换,且不得由加钞员担任。

(2)工作用钥匙由加钞员用时领取,用后交还,非工作时间任何人禁止将工作用钥匙带出工作场所。

(3)工作用钥匙领取和交还须及时登记《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

(4)《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由钥匙保管人员保管。

3、自助设备密码使用

(1)自助设备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忘。 (2)密码保管员在使用自助设备密码时,应避开其他人员,严禁泄露密码。

(3)每次加钞、清机或维护工作完毕后,必须打乱自助设备密码。

(4)自助设备密码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密码保管员负责设臵密码,在设臵密码过程中必须打开保险箱门,在至少3次开锁,并验证保险箱密码正确设臵之前,严禁关闭保险箱门,密码保管员必须熟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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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密码保管员变动,须立即更换密码。 (6)每次更换密码须登记,并重新办理备用密码封存手续。

4、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保管与使用

(1)自助设备的备用钥匙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设立机构分管领导双人封存,骑缝处填写封存日期并双人签章后,分别放入保险柜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人保管。

(2)自助设备的备用密码由密码保管员封存,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设立机构分管领导双人监封,骑缝处填写封存日期并三人签章后,分别放入保险柜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分人保管。密码封存须使用不透明信封。

(3)遇工作用钥匙丢失、密码遗忘等紧急情况需启用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须经设立机构理事长(董事长)审批,并做好启用登记。

5、自助设备钥匙丢失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由设立机构科技信息部门负责联系设备厂商立即更换锁具,并由设立机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钥匙更换过程,并做更换登记。更换自助设备钥匙后,重新封存新锁的备用钥匙。

6、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查,设立机构分管领导每月一查。每次检查后登记《查库登记簿》。

(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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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涉及现金收付的各类离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一次,根据钞箱余额情况、客户错账投诉等业务需要可随时清机。

2、自助设备钞箱中的现金数量,要按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

(1)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负责根据上一年度同期自助设备日均交易量、上月日均交易量,编制《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核定每台设备取款钞箱余额下限和加钞上限。余额下限≈日均交易量×2,加钞上限≤日均交易量×7,且加钞上限≤该台自助设备钞箱最大容量。低于“余额下限”应安排次日加钞,每次加钞数额不高于“加钞上限”。特定时期,例如代发工资户发薪时间、商场促销活动期间、长假期间等,可按业务需要调整限额。

(2)《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每月核定,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定,并负责每月一次对设备加钞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后登记《查库登记簿》。

(3)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不得由加钞人员担任。

3、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时必须双人一组,一人负责从工作用钥匙保管员处领用设备保险箱工作用钥匙(以下简称“A岗人员”,下同),一人负责掌握设备保险箱密码(以下简称“B岗人员”,下同)。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各组A岗人员进行轮换的情况,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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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风险。A、B岗人员不得交叉轮换。

4、自助取款设备所有现场清机加钞操作必须采用更换备用钞箱的方式完成。每台自助取款设备必须配备相应备用钞箱。备用钞箱由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负责管理,按钞箱所属设备品牌对钞箱进行编号。钞箱钥匙由核算机构出纳人员管理,按所属钞箱进行编号,日终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加钞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钞箱钥匙。

5、自助存款设备的清机,采用在清机现场将设备存款钞箱内的现金取出放入专用款箱的方式完成。清机现场不清点现金,现金放入专用款箱后,由加钞员双人上双锁。专用款箱配2套锁。

(三)自助设备现金及账务管理

1、自助设备现金的领用、上缴、保管均按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执行。自助设备现金的装入、取出及清点等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双人操作。

2、设立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其指定核算机构预留一套领取现金的印鉴。预留印鉴为“离行式自助银行业务专用章”,印章由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专人保管,按照业务用章管理有关要求做好使用登记,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登记《查库登记簿》。指定核算机构须对每台自助设备建立《自助设备现金管理登记簿》,对于存取款一体机须分取款钞箱和存款钞箱分设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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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助取款设备备付现钞必须是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7—8成新的人民币或外币现钞。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自助取款设备备付现钞在装机前,须经有识别假币功能的点钞机及人工反假、过数。

4、自助设备的长短款处理须符合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差错与错账处理的有关规定。发生错账,应逐笔登记、查询核实后再作记账处理;对异地卡、他行卡的错账,按照报批程序处理,经批准后,挂账超过半年的错账可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5、自助设备现金、账务管理及各项登记簿的检查执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有关规定。

(1)自助设备库存现金查库方式:采用非现场查库方式,即不需要查库人员到自助设备布放实地开机、开箱整点现金,而是采用由查库人员监督出纳人员办理现金装箱、封箱后,交加钞人员去取回尾箱,查库人员监督出纳人员清点尾箱的方式进行。

(2)自助设备库存现金查库周期:离行式自助设备库存现金,由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设立机构会计部门每月检查一次,设立机构分管领导每季检查一次。

(四)其他相关规定

1、自助设备流水打印纸卷保管

(1)自助设备的流水打印纸卷,视同会计凭证,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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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装订及管理,由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专人妥善保管,并登记《自助设备流水纸保管登记簿》,随时备查。

(2)自助设备流水打印纸卷保管期限为2年,2年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毁。

2、自助设备吞没卡处理

自助设备的吞没卡,由加钞员负责取出后,登记《自助设备吞卡交接登记簿》,交接给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负责人,由核算机构负责人指定柜员完成吞没卡领卡等处理。

二、自助取款设备清机、加钞流程

(一)清机加钞申请及审批

1、每日17:00前,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的柜员选择柜员轧账交易,打印自助取款设备轧账单,并将其提供给设立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2、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负责编制次日清机加钞申请,按自助设备编号填写《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编制加钞申请的依据:

(1)设备钞箱余额及《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 (2)离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一次的规定; (3)客户投诉情况。 3、加钞申请审批及加钞预约

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加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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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无误后签字,并加盖“离行式自助银行业务专用章”。经审批后,业务监控人员预约次日押运车辆和次日领用现金数额。

4、加钞准备工作(加钞当日)

(1)A岗加钞员负责领用《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 (2)A岗加钞员从自助设备钥匙保管员处办理钥匙领用手续,填写《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领取当日加钞所需设备钥匙,并妥善保管。

(3)B岗人员负责备齐业务测试卡,及设备维护所需流水打印纸、客户凭条、打印机色带等耗材。

(二)现金出库 1、核对印鉴

核算机构会计人员收到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交来的一式三联《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审核加钞日期、设备编号、设备类型、审批单编号、加钞金额等要素是否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领款人是否与加钞员一致后加盖个人名章。

2、划款记账和出库配钞

大库出纳人员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及《现金调拨单》金额办理出库手续,清点等额现金。

出纳人员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备注栏具体配钞要求,逐个对自助设备钞箱按金额、券别进行配钞。配款装箱过程须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一人清点、一人复核,将款项正确放入自助设备备用钞箱,再次根据《自助设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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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领用审批单》要求核对钞箱类别、加钞金额。无误后,双人共同锁箱。

3、钞箱交接

封箱完毕后,在核算机构负责人监督下,出纳人员与加钞员办理款箱交接,钞箱数量、封箱情况当面核对,无误后,登记《款箱交接登记簿》,出纳人员、加钞员、核算机构负责人分别在交接人、接交人、监交人栏签字。

(三)清机、加钞操作 1、到达加钞地点

(1)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对押运车辆、押运人员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后,将当日加钞线路交押运人员,并目视加钞员在押运人员护卫下进入运钞车,前往指定加钞地点。

(2)运钞车到达加钞地点后,押运人员先下车,加钞员携带事先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准备好的钞箱后下车。

(3)在押运人员清场后,加钞员按照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清机、加钞操作。

2、清机、加钞操作

(1)加钞员打开自助设备电子柜将自助设备从工作状态转换到维护状态。

(2)加钞员按系统提示进行上周期交易的结账,打印《设备汇总表》。

(3)加钞员将上周期设备流水纸撕下,在流水纸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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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设备编号、清机时间;重新安装好流水打印纸。

(4)加钞员查看是否有吞卡,若有,则将吞卡取出。 (5)A岗加钞员打开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锁,B岗加钞员打开密码锁。

(6)加钞员双人将废钞箱内所有现金装入专用信封(专用信封须事先贴好双面胶),密封。在信封上注明设备编号并双人签字。

(7)加钞员取出设备内原有钞箱。

(8)加钞员登记《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记录设备编号、钞箱编号、是否有废钞信封等。

3、加钞操作

(1)加钞员将新钞箱插入指定位臵,推放到位,关闭保险柜,打乱密码。

(2)加钞员进入系统配钞界面,按系统提示输入各钞箱券别、张数、金额,完成配钞操作,打印《设备汇总表》。(注:用皮筋将先后两次打印的《设备汇总表》与撕下的上周期设备流水纸卷绑在一起)。

(3)加钞员拨打核算机构指定电话,将设备编号、本次加钞金额告知前台操作柜员。

4、核心业务系统现金上缴、领入操作

(1)前台操作柜员接到现场加钞员的电话后,问清自助设备编号、本次加钞金额,在《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记录电话接听“具体时间”、“设备编号”、“本次加钞金额”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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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台操作柜员选择“尾箱查询”交易,查询该台自助设备钞箱的时点余额,并在《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上“核心业务系统时点余额”栏登记金额。

(3)前台操作柜员选择“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交易,根据提示对自助设备清机前余额进行上缴清零,打印复式记账凭证。

(4)前台操作柜员登记《自助设备现金管理登记簿》记录现金上缴、领入金额及日期。

5、加钞现场后续工作

(1)加钞员按系统提示进行设备硬件自检,并检查凭条纸、流水纸、打印色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设备正常对外营业。将自助设备从维护状态转换到工作状态,关闭自助设备电子柜。

(2)加钞员用业务测试卡做一笔取款交易,确认设备运行正常,钞箱放臵正确。

(3)加钞员携带替换下来的钞箱、废钞信封等,随运钞车返回核算机构(或前往下一个清机加钞点)。

(四)上缴尾箱 1、接交尾箱及废钞信封

核算机构出纳人员接到加钞员交回的尾箱、废钞信封,清点钞箱数量、核对钞箱号、检查钞箱锁是否完好无损,无误后在加钞员的《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上签收,并将第二联留存。

2、清点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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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机构出纳人员双人开启保险柜,取出钞箱钥匙,在监控器下开启钞箱,取出现金。出纳人员双人清点钞箱及废钞,清点过程须在全方位监控器下进行。钞箱钥匙或挂锁用完后及时放回保险柜。

3、核对并记账

(1)出纳人员根据《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核对单台自助设备所属钞箱实物现金与废钞之和与《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记录的“核心业务系统时点金额”是否一致。如一致,填制一式两联《现金缴款单》,加盖现讫章及个人名章,第一联交会计记账。

(2)对于出纳长短款交易应及时查明原因,按长短款有关规定处理。

4、缴回流水纸卷

加钞员将本次清机带回的上周期设备流水纸卷及清机加钞打印的2张《设备汇总单》一并交核算机构自助设备流水纸卷保管员。核算机构自助设备流水纸卷保管员登记《自助设备流水纸保管登记簿》,妥善保管流水纸卷。

5、日末处理

自助设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柜员管理,各营业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在日终结账时进行轧账、汇总、装订。

(五)清机加钞收尾工作 1、交还钥匙

A岗加钞员将设备钥匙交还钥匙保管员,办理钥匙交还登记,填写《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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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缴凭证

加钞员将《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第一联)交业务监控人员,专夹保管,每月装订。

3、处理吞卡

加钞员填写《自助设备吞卡交接登记簿》,将自助设备

吞卡交接给核算机构负责人。自助设备终端吞卡时应打印凭证,并载明该卡暂由信用社(银行)保存,凭证不作为持卡人领卡的凭据。本机构应在自助设备上明示客户服务电话,并对持卡人的吞卡查询及时处理和回复。

三、离行式自助存款设备清机流程 (一)清机计划编制及审批

1、每日17:00前,设立机构为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核算机构的柜员选择柜员轧账交易,打印自助存款设备轧账单,并将其提供给设立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2、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负责编制次日清机计划,填写《自助存款设备清机计划登记簿》,编制依据:

(1)设备钞箱余额;

(2)离行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一次的规定; (3)客户投诉情况;

(4)离行式自助银行内的自助取款设备需要清机、加钞时,将自助银行内的存款机或存取款一体机一并列入次日清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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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机计划审批

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自助存款设备清机计划登记簿》,并加盖“离行式自助银行业务专用章”。

4、清机准备工作

(1)A岗加钞员根据《自助存款设备清机计划登记簿》从自助设备钥匙保管员处办理钥匙领用手续,填写《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领取当日清机所需设备钥匙,并妥善保管。

(2)A岗加钞员根据当日自助存款设备清机台数,准备自助存款机清机专用款箱,每个款箱配2套锁及钥匙,A岗、B岗人员各持一套。

(3)B岗人员负责备齐业务测试卡及设备维护所需流水打印纸、客户凭条、打印机色带等耗材。

(二)清机操作

在押运人员清场后,加钞员按照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清机操作。

1、打开自助设备电子柜将自助设备从工作状态转换到维护状态。

2、按系统提示进行上周期交易的结账,打印《设备汇总表》。

3、将上周期设备流水纸撕下,在流水纸上注明设备编号、清机时间,用皮筋与《设备汇总表》绑在一起;重新安装好流水打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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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看是否有吞卡,若有,则将吞卡取出。 5、A岗加钞员打开自助设备保险箱钥匙锁,B岗加钞员打开密码锁。

6、取出存款钞箱,打开钞箱,在监控系统下,将钞箱内现金全部取出,放入专用款箱,双人上锁。

7、将钞箱插回指定位臵,推放到位,关闭保险柜,打乱密码。

8、加钞员登记《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记录设备编号、款箱编号。

9、加钞员拨打核算机构指定电话,将设备编号告知前台操作柜员,并告知是自助存款设备。

(三)核心业务系统现金上缴操作

1、前台操作柜员接到现场加钞员的电话后,问清自助存款设备编号,在《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记录电话接听“具体时间”、“设备编号”等项。

(2)前台操作柜员选择“尾箱查询”交易,查询该台自助设备钞箱的时点余额,并在《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上“核心业务系统时点余额”栏登记金额。

(3)前台操作柜员选择“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交易,根据提示对自助设备清机前余额进行上缴清零,打印复式记账凭证。

(4)前台操作柜员登记《自助设备现金管理登记簿》记录现金上缴、领入金额及日期。

(四)清机现场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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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钞员按系统提示进行设备硬件自检,并检查凭条纸、流水纸、打印色带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设备正常对外营业。将自助设备从维护状态转换到工作状态,关闭自助设备电子柜。

2、加钞员用业务测试卡做一笔存款交易,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3、加钞员携带款箱、吞卡、设备流水纸等,随运钞车返回核算机构(或前往下一个清机点)。

(五)上缴尾箱 1、接交尾箱及清点

核算机构出纳人员接到加钞员交回的专用款箱,由加钞员双人当面开启款箱,出纳人员双人取出并清点款项,将款项数额及券别记录在加钞员的《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备注”栏,双方签收确认。已清空的专用款箱交还加钞员。尾箱交接及现金清点过程须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

2、核对并记账

(1)出纳人员根据《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核对单台自助设备所属钞箱实物现金与《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记录的“核心业务系统时点金额”是否一致。如一致,填制一式两联《现金缴款单》,加盖现讫章及个人名章,第一联交会计记账。

(2)对于出纳长短款交易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实在短时间内无法查明原因的要登记《长短款登记簿》。

3、缴回流水纸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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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钞员将本次清机带回的上周期设备流水纸卷及清机加钞打印的《设备汇总单》一并交核算机构自助设备流水纸卷保管员。核算机构自助设备流水纸卷保管员登记《自助设备流水纸保管登记簿》,妥善保管流水纸卷。

4、日末处理

自助设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柜员管理,各营业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在日终结账时进行轧账、汇总、装订。

(六)清机收尾工作

1、A岗加钞员将设备钥匙交还钥匙保管员,办理钥匙交还登记,填写《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

2、A岗加钞员将专用款箱、二套锁及钥匙交还款项保管员。

3、B岗加钞员将《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第一联)交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专夹保管。

第三章 依附式自助银行运营操作规程

第五条 单一法人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设立依附式自助银行,由依附的营业机构负责自助银行的日常运营管理。

一、运营管理基本规定

1、依附式自助设备保险箱的钥匙和密码保管要求参照离行式自助银行钥匙和密码管理规定执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及账务管理的具体要求须参照离行式自助银行现金及账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2、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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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涉及现金收付的各类依附式自助设备每周至少清机二次,根据钞箱余额情况、客户错账投诉等业务需要可随时清机。

(2)依附式自助取款设备所有现场清机、加钞操作必须采用更换备用钞箱的方式完成。每台依附式自助取款设备必须配备相应备用钞箱。

二、自助取款设备清机、加钞流程 1、现金出库

柜面操作人员每日选择“尾箱查询”交易,查看本网点依附式自助取款设备的钞箱余额。根据钞箱余额、每周至少清机二次的规定以及客户投诉情况,确定当日是否需要加钞。经本网点负责人审核后,交本网点出纳人员办理现金出库。出纳人员与柜面操作人员在监控下双人清点、填装钞箱,出纳人员将钞箱加锁后,交柜面操作人员(双人)。柜面操作人员(A岗)办理工作用钥匙领用手续,从网点负责人处领用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

2、清机、加钞

柜面操作人员(双人)在保安人员护卫下携带钞箱出柜台,前往加钞点,在保安人员清场后,进行清机加钞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离行式自助取款设备清机加钞流程执行。加钞过程中,电话通知柜台内操作人员办理自助设备现金上缴、领入。此交易通过核心系统现金调剂交易实现。

3、尾箱清点入库

操作人员在保安人员护卫下携带尾箱、废钞等回到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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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出纳人员与柜面操作人员双人清点尾箱,办理现金入库。清点过程若发现现金不符,需报告网点负责人,查找原因。当日无法解决的,应计入出纳长短款,并登记《长短款登记簿》。操作人员(A岗)办理工作用钥匙交还手续。

三、自助存款设备清机流程 1、制定清机计划与清机

柜面操作人员每日选择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查看本网点依附式自助存款设备钞箱余额。根据钞箱余额、每周至少清机二次的规定以及客户投诉情况,确定当日是否需要清机。网点负责人统一清机后,柜面操作人员(A岗)办理工作用钥匙领用手续,双人在保安人员护卫下携带空款箱出柜台,前往清机点,在保安人员清场后,进行清机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离行式自助存款设备清机加钞流程执行。加钞过程中,电话通知柜台内操作人员办理自助设备现金上缴。

2、尾箱清点入库

具体操作同依附式自主取款设备尾箱清点入库。

第四章 自助设备吞没卡处理规程

第六条 自助设备吞卡是由持卡人操作不当、设备异常、发卡行指令等原因造成。自助设备终端吞卡时应打印凭证,并载明该卡暂由该自助银行设立机构保存,凭证不作为持卡人领卡的凭据。设立机构应在自助设备上明示本机构服务电话,并对持卡人的吞卡查询及时处理与回复。

一、取吞卡

1、加钞员每次清机加钞和维护时应一并将吞没卡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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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持卡人被吞卡的投诉时,应及时派双人将卡取回。

2、取吞卡开启设备上柜后,不得触摸其他机器部件,以免损坏其他设备。

3、取出吞卡后应及时清点,确认没有漏卡,关上上柜,并将吞卡带回交给吞卡处理人员,并在《吞卡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核算机构负责人登记《自助设备吞卡交接登记簿》。 二、吞卡领取

对于从自助设备取回的吞卡,要及时向持卡人发放。持卡人可在吞卡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当委托他人代领时,还需持代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在核对相关资料无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卡人签名登记后领取卡片。

1、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字母(拼音)或背面签名一致;

2、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所领卡片通过交易密码验证; 3、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 4、若持卡人忘记了密码,又不符合本条第(1)款,须请持卡人等待,由自治区联社电子银行部通过中国银联向发卡行进行认证,待发卡行回函后方可办理领卡手续(时间长短由发卡行回函时间决定);

5、因发卡行指令而被吞的卡,一律不予返还。 三、超期未领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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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吞卡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卡片,营业网点须将卡片剪角处理,一律剪去卡片的右上角并剪到磁条部位1厘米以上,或打孔作废。并填写《自助设备吞卡上交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废卡由库柜员统一交给设立机构会计部门,另一份留存备查。

(2)会计部门收到上交的吞没卡片后,视同待销毁重要凭证管理。

(3)各营业网点对吞没卡的所有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二年并承担被吞卡片因保管不当所造成的风险及资金损失的责任。

第五章 错账查账处理

第七条 发生长短款要进行错账查找和调账处理。 一、长短款处理

根据《长短款登记簿》内容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账务处理。

二、错账查找

(1)将自助设备流水账与卡业务会计流水账勾对,看是否有漏记、错记记录或回钞记录。

(2)查找上一周期或本周期会计账簿,看是否有记账错误。

(3)将《长短款登记簿》、《需复核交易登记簿》的记录与自助设备流水账核对,鉴定是否有出钞错误。

(4)对于通过上述方法找出记账未吐钞、现金未领取、吐钞未记账等情况,将自助设备流水账和会计账簿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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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

三、调账处理

自助设备业务对账及调账处理,分为跨行业务和本行业务分别处理。跨行业务处理需通过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核心对账程序完成,各金牛卡成员单位接到调账通知后,营业网点和营业部要分别对客户账及头寸户账务进行调整,并将盖有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签章的通知及明细表作为调账和授权依据,作为附件装订传票中。

1、长款处理 (1)卡账务处理

根据《长短款登记簿》进行账务处理。卡错账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账。

(2)他行卡账务处理

应在3日内向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或清算中心)发出查询,接到发回的差错通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短款处理

(1)本机构卡账务处理: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要求客户退回多余款项。进入“隔日冲正”交易进行调账处理。

(2)他行卡账务处理。应在3日内向会计部门(或清算中心)发出查询,接到会计部门发回的差错通知,打印《差错通知登记簿》,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制定、解释,社员大会批准修改。

22

第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交接登记簿

日期

23

领用时间 设备编号 领用人签字 交回时间 保管人签收 入库时间 (双人)

附件2

20 年 月自助设备加钞限额表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编号 上年度同期 上月 钞箱 日均交易量 日均交易量 余额下限 加钞上限 备注 审批人: 复核人 : 制表人:

填表说明:

本表每月末与当月《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一同装订。

24

附件3

自助设备流水纸保管登记簿

日期

设备编号 流水纸编号 清机前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余额 25

清机周期 配钞金额 上缴人(双人) 保管人

填表说明:

① 本表由营业网点及自助设备核算机构流水纸卷保管员填写; ② 日期为流水纸开始保管日期;

③ 流水纸编号为流水纸上缴日的年月日加上顺序号,例如2008年10月19日开始保管的第2卷,其编号为081019-02;

④ 清机周期为纸卷第一笔开始使用的日期到最后一笔使用的日期、时间; ⑤ 上缴人为清机加钞岗人员,且必须在流水纸卷上双人签字。

附件4

自助设备吞卡交接登记簿

日期 设备编号 吞卡卡号 加钞员 交接时间 (2人) 接收人 签收 备注 填表说明: 本表由加钞员填写,由业务监控人员保管,用于加钞员将所管辖的设备吞没卡交接给核算机构或持卡人指定机构。

26

附件5

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

审批单编号: 加钞日期: 领款人: 、

设备设备编号 类型 合计金额 券别 张数 券别 张数 券别 张数 券别 张数 金额 钞箱1 钞箱2 钞箱3 钞箱3 加钞(大写) ¥ 审批人: 申请人: 复核人: 预留印鉴:

填表说明:

①“申请人”为自助设备业务监控人员; ②“审批人”为自助设备主管级以上人员; ③“复核人”为核算机构会计人员;

④“审批单编号”由自助设备业务监控人员负责编制、填写; ⑤“领款人”为加钞员;

⑥设备类型可简写,例如:D-代表迪堡设备;G-代表广电运通设备; ⑦一式三联,第一联核算机构会计联,第二联核算机构综合柜员联,第三联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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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

日期 具体时间 设备编号 核心业务系统 时点余额 本次加钞金额 储蓄人员 填表说明:

① 本表由核算机构前台操作柜员在接听加钞员电话时填写; ② 接听加钞员须报出设备编号、本次配钞金额;

③ “核心业务系统时点余额”由前台柜员通过“尾箱查询”交易填写。

28

附件7

自助存款设备清机计划登记簿

清机原因 日期 设备编号 钞箱溢满 每周清机 客户同网点取款投诉 机清机 申请人 审批人 加钞员 填表说明:

①“申请人”为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控人员; ②“审批人”为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③“加钞员”为A岗加钞员。

29

附件8

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

审批单编号: 20 年 月 日 上缴时间 上缴内容 设备取款钞箱编号 编号 缴回废钞信封 存款设备专用款箱编号 备注 监交人: 接交人(双人): 加钞员(双人):

填表说明:

①“接交人”为核算机构出纳人员、出纳复核人员; ②“监交人”为核算机构负责人; ③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交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第二联交核算机构做入库凭证附件。

30

附件9

自助设备开启登记簿

设备编号: 设备类型: 开启日期及 开启 维修 开启人(业务维技术维 具体开启时间 事由 记录 护人员) 修人员 行外维 修人员 填表说明: ①本表由自助设备加钞(维护)人员填写;

②按照设备建立分户明细;登记每次开启自助设备的时间、开启事由(清机加钞、取卡、维护、维修)、开启人等,设备维修须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故障解决情况、科技信息部维修人员、行外维修人员签字确认;

③核算机构负责人、设立机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周一次对《自助设备开启登记簿》进行检查;设立机构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31

附件10

吞卡登记簿

卡号 姓名 自助机具吞卡日原因 经办领卡日领卡人签编号 期 员 期 名 填表说明: 本表由各营业网点吞卡保管、处理人员填写。

领卡人证件经办员 负责人 号码 32

附件11 离行式自动取款设备清机、加钞整体操作流程

加钞前日,业务监控人员编制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申请,填制《自助

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 1.加钞申请及审批 审核加钞申请,并在《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上签字 业务监控人员通知核算机构备 钞 加钞当日,加钞员领用《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领取加钞设备钥匙并妥善保管,并做好其他加钞准备 核算机构会计人员审核预留印鉴,记账 2.现金出库 出纳人员办理现金出库,双人复点、双人填充钞箱、上锁, 押运派车 出纳保管钞箱钥匙,填写《自助设备钞箱装箱单》,钞箱交 加钞员 经对押运人员审核,加钞员在保安的护卫下进入运钞车,至加钞地点 3.清机、加钞 保安清场后,加钞员在监控下进行清机操作,打印《设备汇总表》、更换钞箱、清点废钞并封存;进行配钞操作;电话通知柜员配钞情况 柜员登记《清机加钞电话接听登记簿》,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现金上缴”“现金领入”交易 4.上缴尾箱 测试系统运行正常,携带尾箱,随运钞车返回网点,将尾箱、设备打印的《设备汇总表》及废钞一并上缴出纳柜员 出纳清点尾箱,填写《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现金入库,记账 加钞员交还钥匙、《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第三联)、《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第一联) 5.流程结束 业务监控人员记录清机、加钞情况 33

附件12 自助取款设备清机、加钞环节操作流程 领取《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 领取当日所需自助设备工作钥匙 备齐业务测试卡及设备维护所需耗材 A岗加钞员 B岗加钞员 从核算机构领取钞箱,在《钞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在保卫人员护卫下进入款车,到达加钞地点 核算机构 办理现金出库 押运保安先下车 携带事先根据《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准备好的钞箱下车 打开自助设备电子柜将自助设备 从工作状态转换到维护状态 押运保安清场 将上周期设备流水纸撕下,在流水纸上注明设备编号、清机时间,重新安装好流水打印纸 取出吞卡、检查凭条纸、流水纸、打印色带的使用情况,确保正常运行 打开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锁 按系统提示进行上周期交易的结 账,打印《设备汇总表》 打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锁 双人将废钞放入专用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注明设备编号,并 双人签字。 取出设备内原有钞箱,新钞箱插入指定位臵,推放到位 关闭保险柜,拔下自助设备工作钥匙 拨打核算机构指定电话,将设备编号、加 钞金额告知储蓄柜员 打乱保险柜密码 进行配钞操作,输入钞箱券别、张数、金额,打印《设备汇总表》 34

交还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 携带替换下来的钞箱、废钞信封等,随押款车返回核算机构 或前往下一个清机加钞点 用业务测试卡做一笔取款交易,确认设备运行正常,钞箱放臵正确 按系统提示进行设备硬件自检后,将自助设备从维护状态转换到工作状态,关闭自助设备电子柜 A岗加钞员 B岗加钞员 上缴尾箱、废钞信封,请核算机构签收《自助设备尾箱上缴登记表》 上缴设备流水纸卷,登记《自助设备流水纸保管登记簿》 上缴《自助设备现金领用审批单》、(第三联)、《自助设备尾箱上缴单》(第一联)、设备流水纸卷 填写《自助设备吞卡交接登记簿》,将自助设备吞卡交接给核算机构 3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e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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