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14 00:2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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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主要内容一:颁布的背景及简介 二: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三: 对该标准的总结

颁布的背景及简介 文件编号:GB12348-2008 颁布时间:2008年08月19日

实施时间:2008年10月01日

颁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 家质量监督验检疫总局

颁布目的: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和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 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 正表 二: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 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三: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 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 结果评价的内容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五:测量方法 六:测量结果评价 七:标准实施监督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 法 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 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 本标准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 划分技术规范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三:术语和定义

1:厂界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 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 (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 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 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2: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 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昼间 、夜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 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 的时段。

4: 频发噪声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 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 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 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5:A声级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用A L 表示,单位dB(A)。

7:偶发噪声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 律、 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 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 最大声级 噪声等。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 8:

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 ,单位dB(A)

9: 倍频带声压级 采用符合GB/T3241 规定的倍频程 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 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 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 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 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 为22HZ~707HZ。

10: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 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的 噪声。 11: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 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的噪

12: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 环境噪声的总和。以上专业名词 只作为了解;

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 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2: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 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3: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 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 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 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 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 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 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 作为评价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e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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