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23-08-11 20:42: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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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1、《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履行哪些义务?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即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营者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什么是政府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等的清单。它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划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和基本依据。政府定价目录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及时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政府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地方定价目录两级。凡是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均由目录中规定的政府部门统一负责。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5、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行政府制定价格的品种范围有哪些?

答:2002年发布的《天津市定价目录》确定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具体为以下16种(类):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燃气;水价;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重要专业服务;公益性服务;热力;房地产价格。

6、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时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哪些干预措施?

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7、什么是明码标价?

答: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什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价格监测工作制度?

价格监测制度是依据价格运动的规律,对构成和影响价格运动的各种因素进行监视、分析、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商品市场价格和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及其趋势进行判断和推测的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调控价格水平的主动性,而且对于企业正确制定市场决策、提高生产经营效益,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测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包括:农副产品、工农生产资料、房地产和土地、日用消费品、服务收费、汽车等14大类,4100余品种。

9、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价格权益?

答:主要方式有: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监督价格行为和价格活动;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10、怎样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检举、投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举报人也可采取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11、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哪些内容?

答: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12、为什么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答: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将价格工作延伸到社区、企业、校园、医院、商场和景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方便人民群众了解价格信息,监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举报价格违法案件,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抵制价格违法行为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价格法治观念。培育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

13、为什么要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

答: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制度,也是制止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主要职能是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反馈农村价格问题,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14、什么是收费公示制度?

答:在群众缴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由收费单位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将经过审核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以最直接和最透明的方式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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