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02 03: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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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更好加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信用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提供公司信用管理的水平。 2 范围

股份公司及所属控投子公司。 3 职责

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4 程序

4.1 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1.1 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种许可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1.2 反映客户信用申请和相关调查的资料,包括信用申请表、现场调查表、客户相关方调查表、资信调查报告或信用分析结论等;

4.1.3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1.4 批准资料,包括每次授予额度后的授信额度表及通知函;

4.1.5 赊销后的管理资料,包括与客户的通话记录、催账电话记录、对账单、付款承诺等; 4.1.6 客户其它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宣传材料、网页资料、名片等公开资料。

4.2 公司所有客户档案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保存信用管理台帐和相关材料。

4.3 根据本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当年和去年的信用管理档案保存在各市场部门,前年的信用档案必须移交到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信用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4 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资质证书、许可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客户信用申请表、现场调查表、资信调查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授信额度批准表、客户通话记录、对账单、付款承诺、其他客户资料。

4.5 移交到档案室归档的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档案查询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查询。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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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4.7 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发布、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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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dv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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