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汇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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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内控体系

资料汇编(四)

党风廉政监督

江都市农林局

二○○八年五月

农林局党风廉政监督目录

一、统领类

1、农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4)

2、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 (7)

二、决策类

3、党委议事规则 (13)

三、教育类

4、江都市农林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 (15)

5、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20)

四、廉洁自律类

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23)

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6)

8、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 (28)

9、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30

10、江都市农林系统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 (32)

11、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33)

12、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34)

13、江都市农林局廉政建设制度 (35)

14、江都市农林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规定 (37)

15、关于加强节约型农林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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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类

16、江都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44)

17、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实施细则 (49)

18、关于镇、市级机关部门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

情况的办法 (53)

19、关于重申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的规定 (55)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规定 (57)

21、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58)

2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 (60)

23、关于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问责的意见 (63)

24、镇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实施办法 (65)

25、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 (68)

26、农林系统规范办事权行动实施方案 (71)

27、农林系统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75)

六、处分类

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77)

2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 (92)

30、江都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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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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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局纪检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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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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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

(江发[2004]16号)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江都实际,构建江都市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作如下决定。

一、构建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针对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按照系统把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和提高效能的要求,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权力运行不够规范,制度法规执行不严,监督合力不强,教育、制度、监督三项工作时轻时重的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整合资源,探索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基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互动,符合江都经济、社会、法制以及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体系。第一步,到2005年底以前,本着"教育防范先行、制度约束严密、监督管理有序、查案惩处有力、考核评价科学"的目标要求,初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步,到2007年,惩防体系运行取得初步成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新的提高,全市各重点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状况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第三步,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突出重点设置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改进教育,形成不想腐败的导向机制

3、构建"大宣教"格局。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协调机制,巩固纪委牵头,宣传、组织、党校、广电、文化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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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共同组织、协同动作的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4、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实施教育。对领导干部开展以执政道德为核心的权力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教育,突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对公职人员开展以依法行政、规范用权、为民服务为重点的从政道德教育,突出对实权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对一般党员开展以增强党性、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教育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变化的轨迹,结合办案、纠风、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抓住腐败容易滋生蔓延的环节,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5、创新教育载体和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辟党风廉政教育专栏、江都纪检监察网站,编发《廉文荐读》、廉政短信息,以及征文、座谈、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依托各类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教育寓于廉政文化活动之中,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延伸。开展争做"廉内助"、创建"勤政廉政站所"和"廉洁文明家庭"活动。注意选择正反典型,开展榜样教育和案例教育,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道德风尚和舆论氛围。

6、健全教育制度。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党校干部培训以及党课教育等经常性教育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课,并完善对学习、教育的检查考核制度,增强教育效果。健全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纪委领导与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公务员就职宣誓等制度,落实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跟踪教育制度。

(二)健全制度,形成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

7、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市、镇、部门都要对权力的运用制定具体规则,防止用权失范。明确公共权力的界限、职能范围和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设臵规范的权力运行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和完善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推行决策公开民主、听取专家咨询等制度。凡涉及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凡出台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决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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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公示制和社会听证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规范决策执行的管理和监控,依法实行问责制,实施过错追究。

8、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层干部轮岗范围。农村党支部换届实行"两推一选"制。探索"公推公选"镇、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办法。完善任用干部票决制,实施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推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权,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完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拟订领导干部廉政评价标准和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和政绩,形成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有机统一的机制。

9、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零基预算。实施国库收付制度,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推行网上招标、"中心"(政府采购)采购、财政付款、用户单位验收的三权分离制约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

10、利用市场机制配臵社会资源。加强有形建设市场、土地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物资采购市场和药品采购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建设,依法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设备材料采购等行为,注意整合资源,实现联网管理,增强监督效能。逐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和特许权部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11、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效能建设。行政许可以及公共服务项目本着"能进则进、充分授权、一事一地" 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简化程序,实行并联办理制、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扩大一审一核制推行面,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员制。推行网上申报、注册登记、网上审批等网上服务方式。拟订行政绩效评估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协调、督查和考核机制,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12、落实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性检查、征收、处罚和强制行为,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的随意性。稳步推进行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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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改革,积极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13、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高效、为民。加强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解决司法人员违法执法、徇私枉法等问题。

14、逐步推行公职人员收入、公务消费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机关工资福利统一发放,岗位津贴标准统一规范,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职人员收入增长机制。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旅差费报销等公务消费行为,强化管理,积极实施改革,逐步走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路子。积极稳妥地推行公职人员廉政保证金等制度,把廉政状况和经济利益紧密挂钩。

15、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权力使用公开制度,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同时,公开权力运行规范、制约措施和监督办法,三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系统。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政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村务公开、企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事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同步进行,整体联动。同时,积极试行党务公开,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事务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加大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三)严密监督,形成不让腐败的制衡机制

16、加强党内监督。制订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以及党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组织的一把手要对党内监督负总责并主动接受监督。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各项监督制度。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并负责地对《条例》落实情况、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7、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保证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推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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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政治进程。

18、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协机关开展视察调研、民主评议,完善民主协商和通报制度,及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批评、咨询、建议和提案等方式依法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19、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强化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健全市政府对各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对内设机构和公务人员以及各部门依法履职的监督。制定并实施《江都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把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机统一起来,改进监察方式,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提高监察效能。审计监督要把防范腐败作为重要职能,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审计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和司法审查,认真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20、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继续做好信访举报、民主评议等工作,进一步办好各类投诉中心,坚持和完善信访监督"三卡"制度。充分发挥行风评议代表、行政效能监督员等特邀监督人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建立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制度和对泄密行为追究责任的制度。建立新闻监督制度,认真对待、处理和解决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和建议。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听证、质询等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21、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对制度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党组织、人大、政协、行政、司法、新闻等各类监督主体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既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有序地行使监督权力,又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创新监督办法。切实加强对制度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违规问题的发现和纠错机制。

(四)严肃惩处,形成不敢腐败的查处机制

22、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的思想,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拓宽案源渠道,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综合运用法律制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加大对腐败分子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非法所得追缴力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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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腐败分子经济上占便宜。

2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确处理执纪执法机关主办与协办的关系,完善案件查处过程中协助调查取证、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

24、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加强对各类案件特别是典型个案、类案的综合分析,查找发案原因,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及时发现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领域和部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提出预防腐败和犯罪的对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改革和完善管理办法,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落实惩防体系的保障措施

2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政府每年对建立和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惩治和预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责任和措施,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抓落实的整体合力。

26、积极推进惩防体系的实践创新。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惩防体系构建的特点、规律和模式,不断总结经验以指导实践。整合信访举报资源,建立反腐败信息网络,开展民意调查,完善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和应变能力。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与时俱进地推进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7、探索建立惩防体系的目标模式和评估体系。对惩治腐败力度、源头治腐效应、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科学的目标设臵和测评。拟定市直部门和镇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状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使惩防体系真正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功能和积极的政治导向作用,全面系统地提升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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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规则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局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工作要求,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一)党委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已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局长分工负责制,对党委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委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农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农林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讨论决定加强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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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局机关和本系统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臵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委成员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委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报告。

(九)审定本系统基金、经费筹集、使用、管理方案;确定本级基建项目,大额经费款项和生活福利的开支,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其它需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三、议事程序

(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二)党委各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四)到会的党委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其它事项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成员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委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1一2天通知党委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

(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党委会。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五)党委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七)党委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委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

(八)党委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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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农林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

(江农委[200 ] 号)

为改进和加强局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拒腐防变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农林系统与时俱进、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习中心组是在党委内部建立的理论学习组织,是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基本形式之一,是落实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理论学习的组织保证;是加强党委自身思想理论建设,提高各级班子成员政治思想素质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措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在于“学理论、强素质、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建班子”。

第2条本《规定》作为局党委学习中心组活动的准则和进行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学习中心组的组成

3、局党委设立学习中心组。其组成为:局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成员分别担任学习中心组的正副组长,成员由局党委成员及局纪委成员组成,必要时可适当扩大(具体组成人员每年由局以通知下发)。

4、局属各单位参照局学习中心组,设立支部学习中心组。一般在其成员范围内进行,需要时可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学习中心组的主要任务

5、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科学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学习理论,使理论学习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充分发挥理论学习对科学决策的先导作用,提高各级班子成员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7、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学习理论,使理论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引导中心组成员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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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党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四、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内容

8、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选读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研读《邓小平文选》,深入学习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实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9、深入学习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种理论和知识。系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WTO规则、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了解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知识,重点学习中国现代史和中共党史;学习基本的金融和财税知识、现代农林科技有关知识,以及外语和计算机、网络知识与技能等。

五、学习中心组的制度

10、学习日制度。学习中心组要确定学习日,每月集中学习研讨1次,每次1天或半天。学习日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延,但不能随意取消。提倡利用休息日组织集中学习。

11、学习计划制度。学习中心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中期学习和年度学习计划,做好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12、考勤登记制度。建立考勤登记簿,对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情况实行考勤登记。因故缺席应直接向组长请假,同时在考勤登记簿上说明理由。事后由学习秘书安排补课。

13、学习交流制度。在认真学习和思考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交流体会,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思想交流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团结。

14、集中研讨制度。每学习一个专题或一本书都要组织集中研讨。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改革开放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会前应安排好重点发言,每位中心组成员都要拟定发言提纲,在会上踊跃发言。

15、专题调研制度。围绕全市三个文明建设重大问题,列出专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活动,并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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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撰写成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编入当年《领导干部理论研究调查报告文集》。

16、个人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理论学习自学计划,每年每人至少自学2本书、阅读12篇理论文章和12篇廉政文章,并坚持作读书笔记,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组长要加强对干部自学的指导,定期列出自学参考书目,并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督查。

17、学习档案制度。建立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档案,将学习情况登记入档,作为考核干部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学习档案指定专人实行规范管理。

18、学习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市委“述学、评学、考学”办法,通过自查、检查、考试、测评等,在抓好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结合年度考核,对班子及成员的学习情况集中考核一次,干部提拨使用时随时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干部思想政治表现和理论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目标考核奖”奖励中。设立中心组学习奖励基金,对学习好的中心组成员进行奖励,对学习制度坚持得不好,没有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中心组成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令其限期整改。

19、学习投入制度。加大学习投入,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必备的阵地和条件。要用好干部培训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单位要设立干部理论学习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聘请教员和培训理论骨干,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及中心组外出学习考察等。

六、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活动方式、方法

20、学习中心组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外出学习、吸收有关人员学习和个人自学5种形式,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更有效的学习方式、方法。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采取读书与辅导讲座相结合、读书与研讨相结合、读书与撰写体会文章(论文)相结合等方式和方法,做到理性认识、工作思路、相关政策、具体措施“四位一体”,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

七、学习中心组组长职责

21、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成员担任;各支部学习中心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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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由各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宣传委员担任。

22、学习中心组组长职责是: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实际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落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本级学习中心组和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学习理论的表率。

23、学习中心组副组长的职责是:协助组长组织学习,受权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和研讨,及时向组长报告有关情况;受权组织对本级或下级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八、学习中心组秘书职责

24、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局人事科科长担任;各支部中心组学习秘书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兼任。

25、中心组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组长的要求,负责组织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教材和有关资料,拟发学习通知和组织签到,做好学习讨论记录和起草学习纪要。

2、做好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进行学习辅导的协调组织工作。

3、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活动情况。

第26条学习秘书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具体指导,为学习秘书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九、学习中心组的总结和督查

27、各支部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在每年年底由各支部进行总结,送局党委审阅备案后报机关工委;平时各支部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半年向局党委书面报告一次;局党委每年要专题听取一次基层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汇报。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在每年年底由学习秘书拟制总结,经正副组长审阅后报市委组织宣传部门,并接受市组织的考核验收。

28、局党委在每年要组织专人对局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各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查。

总结和督查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中心组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情况。

2、学习中心组每次活动的计划安排、学习教材、考勤登记、学习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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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记录、个人读书笔记等。

3、学习中心组成员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以及为机关或基层单位作理论辅导报告的情况。

4、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情况。主要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学习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理论指导三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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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江农委[200 ] 号

2006年是市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化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廉政建设和市级机关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面向机关的方法和途径,发挥廉政文化在加强和改进农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农林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积极开展全方位、全员额、全时制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系统反腐倡廉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读书思廉、道德养廉、诚信促廉”的价值取向和良好氛围,使系统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养成守法、诚信、自律的良好行为规范,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主要任务

1、《党章》教育。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章》,使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列主义的信仰,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用健康的态度对待人生,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用正确的准则规范自己言行。

2、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延伸和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内容和成效,通过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式,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原则教育、宗旨观念教育,不断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道德修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政廉政,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3、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大力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认真学习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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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着力解决系统干部职工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试行)》、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公务员法》等党纪党规教育,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廉洁从政的模范。

三、方法要求

1、媒介传廉。各单位都要抓好电化教育阵地的建设,建立好廉政教育板报专栏和党务、政务公示栏,落实好勤政廉政教育考核考勤登记、党风廉政责任状的签订、廉政制度的制订和勤廉标语、口号的入会、上墙工作。要在办公区显著位臵设臵以廉政文化内容为主的灯箱、戗牌等。通过媒介传廉,使广大干部职工耳濡目染,达到潜移默化的目的。

2、教育倡廉。利用党校培训、中心组学习、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参观考察、交流读书心得等形式,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突出重点,分层实施,组织开展各类符合系统干部职工特点的文化活动,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使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结合形势任务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勤政廉政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读书演讲、勤政廉政格言征集和先进事迹报告会;也可以结合外出学习参观,接受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机关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述廉考评;重大节日前组织一次勤政廉政教育,局党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勤政廉政学习教育研讨。结合清明祭扫组织参观我市的八大廉政教育基地,对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形象直观的廉政和爱国主义教育;经常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影和廉政警示电教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牢记前车之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弘扬清风正气。

3、典型导廉。各单位抓住纪念建党85周年这一契机,以求真务实、廉洁从政为主题,树立1—3名优秀典型,通过典型激励形成导向。

4、活动兴廉。积极营造全系统廉政文化氛围,与党、团组织、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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