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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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发表时间:2013/11/19 15:04:55 作者: 来源: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925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 (二)矿业发展趋势及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一)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 (二)2015年规划目标 (三)2020年展望目标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一)鼓励勘查区 (二)限制勘查区 (三)禁止勘查区
(四)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政策措施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二、采矿权总量调控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业经济区
(二)开采规划区划分的原则 (三)开采规划分区
(四)对砂石粘土等矿产的开采管理要求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六、利用市外、国外的资源与市场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原则与要求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布局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三、新建矿山环保要求
四、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环保要求
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与监督 一、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调查和监督
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管理与监督 三、开发利用的调查与监督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与监督 五、矿业权市场建设动态监督
六、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调查与监督
第八章 规划实施及保证措施 一、规划的实施 二、保证措施
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编制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与任务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规划指标
四、《规划》编制成果 (一)规划文本 (二)规划附表 (三)规划附图
(四)《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编制说明 (五)规划成果电子文档光盘(含规划文本、附表、图件) 五、与第二轮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六、规划编制过程 (一)规划编制组织 (二)规划编制过程 七、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一)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二)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三)参与和跟踪评价 八、规划征求意见及协调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对崇左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改变,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业改革与创新,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与时俱进,不断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7?4号)精神,结合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崇左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工作实际编制《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对崇左市的具体要求;对依法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对全市所有矿产资源的保护及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调查和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保持一致,同时与市内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相衔接。《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市属各县(市、区)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和基础。
《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包括扶绥、大新、天等、宁明、龙州、凭祥、江州等7个县(市、区)。在本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的设臵等,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的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崇左市地处广西西南部,东北部与南宁市毗邻,北部与百色市相连,东南部与防城港市交接,西部和南部与越南接壤,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与越南3省10县接壤,边境线长533公里。行政区域总面积17404km2。2007年末总人口230万。境内四面山岳环绕,河流水量充足,水能蕴藏量较大。
全市经济以农业为主,突出的是蔗糖业,是广西蔗糖最大产区。工业以轻工为主,主要有制糖、食品加工、制茶、酿酒、印刷。重工业有建材、采矿、冶炼等。
崇左市区位得天独厚,距广西首府南宁110公里,具有沿边、沿高速、沿铁路、邻首府、近海港的优势。湘桂铁路支线经扶绥县、江州区、宁明县、凭祥市,南连越南首都河内;公路四通八达,有南友高速公路和322国道及省道过境,以崇左为中心,通往首府、各县(市)的“1小时交通圈”已形成;左江由西向东流经境内,崇左——南宁
河段可通货运船舶;民用航空可利用南宁机场。崇左已经成为广西通往越南及其他东南亚国家最便捷的陆路大通道上的边境城市。
崇左市是广西最年轻的地级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3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5.15亿元,比上年增长62.1%;财政收入完成26.94亿元,比上年增长3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7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70元,比上年增长28.1%;农民人均纯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长18.4%;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9.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7.6%;全市工业增加值完成68.3亿元,比上年增长24.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6亿元;一、二、三产业比重由上年的34.2:34.3:31.5调整为32.5:34.1:33.4。矿业是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7年全市矿产采选和加工业产值56.1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9.73亿元)的33.05%。
丰富的矿产资源,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加快,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促进崇左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崇左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前人地质工作发现有煤、锰、铁、钨、铋、铜、铅、锌、金、银、锑、汞、铝、镍、钴、锗、镓、镉、稀土、铀、磷、重晶石、水晶、黄铁矿、独居石、建筑用灰岩、水泥
用灰岩、砂岩、粘土、硅石、玻璃用白云岩、花岗岩、大理石、方解石、膨润土、高岭土等36个矿种,矿床、矿点、矿化点182处。其中开发利用价值较大的矿种有锰、煤、铁、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稀土等。
我市矿产资源特点:一是发现和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少;二是矿床规模以小型和零星分散资源多,大、中型矿床少;三是优势明显,缺陷也明显,锰矿、膨润土优势明显,而有色金属等经济和社会发展大量需求矿种少,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45种支柱性重要矿产中,我市只有15种,且除了优势矿产外其他矿种地质工作程度低,难选冶贫矿多。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上个世纪,国家、自治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我市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扫面、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对重点成矿区带开展了14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对重要成矿区域进行了专题矿产研究,对境内规模较大的22个矿种46处矿区、矿段、井田进行了勘查。总体上,锰、煤、铁、铅、锌、膨润土、重晶石、大理岩勘查工作程度较高,已查明资源储量的6个锰矿区、12个煤探区(井田)、4个铁矿区、3个铅锌多金属矿段、1个稀土矿区、2个重晶石矿区、4个磷矿区、1个水泥用灰岩及粘土矿区、1个膨润土矿区、1
个饰面用大理岩矿区的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以上,其他矿区完成了普查。
本世纪初,国家推行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分轨运行政策,矿产勘查投资主体由单一的国家投入向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向转变。截至2007年底,在崇左市境内登记的探矿权有87项,勘查区域面积约195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19%。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占57.5 %,涉及8个矿种。然而,由于勘查资金投入不足,绝大部分勘查项目未能按照设计完成勘查工作,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不多。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00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248座,开采的矿种主要有锰、膨润土、煤、金、铁、铅、锌、稀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重晶石、粘土、河砂、高岭土、方解石等16种,从业人员6817人。其中:大型矿山3座,中型矿山8座,小型矿山237座。
2007年,全市矿山生产原矿量877.57万吨,实现产值11.5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9.73亿元)6.81%。16座锰矿山(大型矿山2座,中型矿山6座,小型矿山8座)原矿产量118.42万吨(其中:氧化锰矿石68.62万吨,碳酸锰49.8万吨),采选工业产值99367.6万元。4座膨润土矿山(均为小型)原矿产量5.26万吨。5座煤炭矿山(均为小型)生产原煤25.14万吨,产值3823
万元。5座小型金矿山采出矿石2万吨。9座水泥用灰岩矿山(1座为大型,其他8座均为小型)开采水泥用灰岩297.67万吨。131座建筑用灰岩矿山产石灰岩285.29万吨。10个建筑用砂采矿权年产建筑用砂28万吨。我市主要矿种和主要矿山的开发利用情况见附表3、4。
全市矿产加工业主要有:黑色金属加工业(铁合金、硫酸锰、电解金属锰、电解二氧化锰、放电锰粉、化工锰粉等)、化学矿产加工业(化肥、化工产品等)、建材和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业(水泥、砖、石材、腻子粉、膨润土粉等)。以锰矿为原料的锰系列产品深加工发展较快,全市锰加工产品年生产能力锰粉已达30万吨,硫酸锰4万吨,电解二氧化锰产品9万吨,电解金属锰6万吨,铁合金40万吨。锰冶炼加工已成为民营工业企业开发的重点项目。其它矿种的加工业普遍都是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在市场中缺乏竞争能力。膨润土矿主要加工产品为矿粉,年产量约1万吨,规模极小。2007年,全市矿产品加工值为44.5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9.73亿元)26.2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十五”以来,我市积极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原则,加强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了“年检”、“三率”考核、矿山督查、储量登记和核减等各项工作制度。不定期开展现场跟踪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掌握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督促矿山按批准的采矿设计组织采矿活动,有效遏制了破坏浪费资源
现象的发生,保护了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治区矿产督察员的作用,每季度对重点矿山进行一次督查,监督、指导矿山贫富兼采、综合回收利用矿产资源;年底委托中介机构对年度动用资源储量进行简测,考核“三率”指标完成情况;坚持开展年检工作,严格按核定回采率系数计征资源补偿费,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令年检不合格的矿山限期整改。从而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
根据2007年矿山年报统计和“三率”考核结果,矿山的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基本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大、中型锰矿山的采矿回采率为80~90%,采矿贫化率为8~12%,选矿回收率75~78%;小型采矿点采矿回采率在80%左右。重晶石采矿回采率为77%。煤炭矿山采区采矿回采率在80%左右,矿井回采率为65%左右。其他采矿点采矿回采率在80%以上。
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为30%以上。总体上,大、中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较高,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5%以上;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较低。中信大锰有限责任公司大新锰矿、天等锰矿和大新县土湖锰矿等3家主要锰矿开采企业积极开展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每年就从尾矿库中回收利用锰资源约7万吨以上,综合利用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我市矿产资源埋藏较浅,绝大部分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除少数几个锰矿山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外,80%以上的矿山开采规模均为小型而且分散。矿山的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比较强烈,露天开采矿山的采剥活动破坏了自然地形地貌,原有的植被遭到砍伐,高陡的采场边坡留下水土流失和安全隐患;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局部出现变形甚至塌陷,耕地遭受破坏。由于资金方面的原因,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得到开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查明资源储量增长缓慢,矿山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全市矿山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粗放。矿产精深加工能力差,矿产品附加价值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力量薄弱,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4、低品位矿采选冶工艺研究经费投入不足,影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潜在价值的转化,尚待开发。
5、长期以来,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及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较低。矿山地质环境形势较为严峻。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目前矿业管理秩序需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保护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
锰是崇左市的重要矿产,锰业是崇左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根据《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要不断做强做大锰业,重点发展锰加工业,规划到2015年要打造产值超亿元的锰加工企业20家以上,形成电解二氧化锰6万吨、电解金属锰20万吨、硫酸锰产量10~15万吨、四氧化三锰产量1万吨、铁合金3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实现年工业产值100亿元以上,年创税利28亿元。按照产品的平均耗矿量推算,锰加工业达产后年需氧化锰矿石量110万吨(本地矿需求量约65万吨)、碳酸锰矿石量170万吨,规划期氧化锰矿石总需求量约730万吨(本地矿需求量约430万吨)、碳酸锰矿石总需求量约1100万吨。从矿山生产能力看,16家矿山企业设计氧化锰采矿生产能力130万吨/年、碳酸锰采矿生产能力90万吨/年,氧化锰矿石的生产能力可以满足规划目标的需求,而碳酸锰矿石至少要增加1条年采矿生产能力90万吨的生产线才能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从资源情况看,2007年底全市氧化锰保有资源储量约930万吨、碳酸锰保有资源储量约10158.3万吨,可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铁矿是我市贫缺矿种,以低品位贫矿为主,绝大部分矿区矿石品位达不到工业开采要求,多用于水泥配料,少量可作为炼铁原料,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规模开发利用。预测到2015年,全市水泥生产能力达800万吨/年,按照水泥用低品位铁矿配比推算,达产后对低品位铁矿石年需求量40万吨,而本市境内可作为水泥配料的低品位铁矿石分布较广、资源量较大,完全可以满足水泥生产需要。对于炼铁用铁矿,本市没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已经勘查并规划利用的江州区渠香、岜陇、濑湍、仁良、那杯、合江等6个矿区保有资源储量6100万吨,但品位低(TFe33~35%),如果选冶技术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铁矿供应紧张局面,如果选冶技术不过关,炼铁原料需从市外购买富铁矿,否则停办炼铁厂。
煤矿属瘦煤、褐煤,发热量低,本地工矿企业用量极少。工业用煤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用料来源于贵州、云南等地,扶绥、宁明等地煤矿山生产的煤矿主要外销市外。即使崇左电厂能够上马,生产用煤也主要来源于外地,本地煤矿也只能作为配料使用。预测到2015年我市对煤炭的需要约1700万吨,基本依靠外购,本地煤作为配料使用用量大约为5万吨,本地煤矿的产量大小不会对工业产生太大的影响。
灰岩在崇左市境内分布广泛,资源储量巨大,绝大部分灰岩的技术指标达到水泥生产用料要求,按照水泥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计划,预计到2015年水泥用灰岩需求量1000 万吨、建筑用灰岩需求量约1000万吨,资源完全可以保障。
本市建筑用砂主要来源于左江及其上游支流,参照历年建筑用砂供求情况,考虑到重大项目建设和城镇化建设,预测到2015年,全市建筑用砂需求量约250万吨,按照现有建筑用砂生产能力,完全可以满足本市需求。
各矿种供求关系及资源保障程度详见附表7。 (二)矿业发展趋势及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1、矿业发展趋势分析
锰矿是我市的优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保有资源储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近年来,锰加工业不断发展壮大,推动了地方经济的腾飞,同时也付出了资源大量消耗的代价,矿产品供需不平衡矛盾日益凸显。从产品结构上看,锰系加工产品以档次较低的硅锰合金、锰铁、硫酸锰、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为主,加工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不高,耗能耗资源大,产品附加值较低。从资源保障程度上看,按照规划的生产规模,氧化锰保有储量在未来8~10年内即将耗尽,而外围找矿远景不大,发现中型以上储量规模矿产地的可能性极小,以氧化锰为原材料的铁合金、硫酸锰、电解二氧化锰生产将得不到资源保障;碳酸锰资源储量大,保障程度高,但资源过于集中而不利于合理配臵。外围虽有找矿远景,但矿体埋藏深、开采条件比较复杂,不利于扩大采矿生产能力。采矿生产能力与规划的电解金属锰加工能力不相匹配,将会导致部分加工产能闲臵。因此,应当加强锰系列高新产品的研究,引进国内外尖端技术和先进工艺,拉长产业链,以高新产品换取更高的附加值,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延长资源的服务年
限。同时,应当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发展壮大我市锰业。
铝土矿是我市新发现的矿种,扶绥——龙州一带具备较好的成矿条件,已经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含矿洼地,矿石质量达到工业要求,预测资源量达6000~8000万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氧化铝厂建厂要求,有望成为继锰业之后的又一矿业经济支柱产业。规划期应当加大铝土矿的勘查投入,推进勘查工作进程,查明资源储量,努力争取铝业在我市发挥效益。
膨润土是我市又一优势矿产,保有资源储量6.4亿吨,长期以来受技术条件限制而未能得到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应当加大产品研发,促进膨润土的开发利用,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方向转变。
2、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综合前人工作成果,崇左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总体较低。在计划经济年代时,受开采技术条件和利用水平的限制,勘查工作主要部署于重点矿区、重点区段,工作重点为浅部矿体。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分析,老矿区外围、深部和部分成矿有利区段仍有较大的的找矿潜力,有望新增资源储量。
铝土矿:扶绥——龙州一带铝土矿分布较广,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勘查工作,预测可发现2处大型铝土矿床。
锰矿:下雷——东平是重要的锰矿成矿带,浅部氧化锰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发现中型以上氧化锰矿床的可能性较小。但下雷矿区和东
平矿区外围及深部有找矿前景,有可能发现中型规模以上的碳酸锰矿床。
金矿:东门——凭祥大断裂是重要的金矿成矿带,以凭祥市东部和龙州县南部找矿前景较好,部署找矿工作,有可能找到一些小型金矿床。
铅锌多金属矿:西大明山——泗城岭一带存在较多的铅锌多金属矿化点,选择有利地段开展勘查工作,有望发现小——中型铅锌多金属矿床。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有利条件:锰矿、铝土矿、膨润土、水泥用灰岩资源丰富,矿业经济发展基础条件优越;锰业和水泥工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产能,技术成熟,发展潜力较大;城镇化、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了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水泥、建筑石材需求量与日俱增,发展势头良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开采,经济效益逐渐显现;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加快,我市的区位优势也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将会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规划期内,只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引导加工业技术创新,研制开发高新产品,推动优势矿业及其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矿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制约因素:矿产资源勘查明显滞后,部分资源消耗得不到及时补充,制约着矿业经济的发展;矿产地点多面广而且分散,储量规模普
遍较小,不利于规模化开采;受开采技术条件限制,一些大中型矿山难以扩大采矿生产规模;部分矿产资源利用率较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采矿权设臵不合理,一些加工企业资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矿产加工产品单一,档次较低,产业链不够长。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做强做大矿业经济的战略决策,以优势矿产为依托,发挥锰业的龙头作用,全力推进铝土矿的勘查开发进程,加大膨润矿开发利用步伐。加强锰系高新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打造一批资源利用率高的规模化生产企业,实现规模化效益;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重点查明铝土矿资源储量,努力把铝业培育成为继锰业之后的又一矿产经济支柱;开展膨润土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促成资源经济化;拓宽资源来源渠道,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方针,确保矿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
重点部署锰、铝、铅锌多金属、金、稀土等重要矿种的勘查工作,以已知矿区外围、成矿区(带)为重点,加大勘查力度,力争发现新矿产地、新矿体,新增资源储量,延长老矿山的服务年限,为新矿山提供资源依据。铝土矿资源潜力大,具备建厂加工的前景,铝土矿成矿带上的勘查工作必须坚持以铝优先的原则,全面查明资源储量,为崇左铝业的兴起奠定基础。氧化锰、煤、稀土、重晶石等矿种的开发利用实行总量调控,加强资源保护、循环利用和“三率”管理,节约资源,降低资源耗竭速度,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以优势资源为基础,引进外部资金勘查、开发利用丰富的非金属矿产资源,推动水泥、膨润土产业的发展;以优势产业为纽带,加强与东南亚、非洲等富锰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技术输出、合作开发、来料加工等形式,弥补资源配比不合理、产能过剩的不足,确保锰业长盛不衰。
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根据矿产资源实际,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持矿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协调统一,变资源优势为区域经济优势。
5、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运用市场调节和行政调控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臵、合理布设矿权,保障矿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6、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探、采、选、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技术攻关,鼓励难采、难选、难冶矿产的开发利用,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加大高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资源效益。 三、规划目标
(一)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
市场对矿产资源的优化配臵作用进一步增强;矿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集约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体系、强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
初步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利用率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协调发展。 (二)201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目标
以重要成矿区带为基础,以铝土矿和锰矿为重点勘查矿种,着力开展下雷锰矿区、东平锰矿区外围及深部找矿,全面推进扶绥——龙州铝土矿勘查工作力度,推动龙州——凭祥金矿勘查进程, 大中型矿产地的深部找矿取得新进展,矿产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矿产资源对全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作用进一步增强。勘查目标是:新增铝土矿333(及以上)矿石资源储量6000万吨;氧化锰新增资源储量200万吨,碳酸锰1500万吨;新发现金矿矿产地1处,新增金金属资源储量1吨;铅锌多金属矿新增资源储量2万吨金属量;新增离子型稀土氧化物4000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到2015年,全市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产品供需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全市矿产采选业总产值达20亿元,年均增长9%;矿产冶炼加工业总产值增长至320亿元;矿石产量达4500万吨以上。鼓励开采碳酸锰矿、膨润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氧化锰开采总量控制在90万吨以内,碳酸锰年开采量达120万吨以上、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37万吨以内,膨润土开采量达50万吨以上,铁矿年开
采25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0万吨,建筑用灰岩1000万吨,建筑用砂25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目标
调整矿山布局,合理配臵矿产资源,促进矿山规模化开采、集约性经营,改变以原矿直接销售的经营模式,从拉长产业链、产品深精加工寻求经济增长点,整合现有小矿,淘汰、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分配给我市的矿山数,到201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90座以内。
(3)矿产资源保护目标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回收锰矿、铁矿的尾矿资源,发挥资源的效益。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效益得到进一步发挥。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供需总量得到平衡。到2015年,全市主要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3%以上,主要非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7%以上,煤矿采区开采回采率达85%以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43%以上。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得到改善,破坏、污染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新建和生产矿山继续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到45%以上。进一步完善矿山土地复垦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新
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矿山土地复垦面积3000公顷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
4、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目标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力度,维护正常的开采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并得到完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发育,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5、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矿业对外开放格局,建立起稳定的矿产品供需体系。加强产业链的延伸,提高深加工及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
6、依靠科技进步,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低品位、难选矿石及尾矿资源得到较好利用。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2020年展望目标
到2020年,矿业管理初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证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重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取得较大突破,新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业生产总值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比例明显提高。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矿山总数进一步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规模化、产业化成效明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铝、锰、膨润土等矿产开采及
精深加工水平得到长足发展,共伴生矿、尾矿和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或再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集约型转变,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到2020年,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15年基础上再提高1~3百分点,矿业“三废”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面积2500公顷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和矿业经济发展方向,结合矿产资源特点,鼓励勘查锰、铁、银、铜、铝土矿、铅、锌、岩金、钴、镍、膨润土、磷、高岭土、花岗岩、大理岩、耐火粘土、石灰岩、白云岩、矿泉水等矿种,重点勘查矿种为铝土矿和锰矿;限制勘查离子型稀土、煤、砂金及国家、自治区规定限制的其他矿种。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根据成矿条件,结合地质工作成果,规划期在落实自治区勘查规划的前提下,以成矿远景较大的成矿区(带)为重要勘查区域,重点部署大新——天等锰矿成矿带、扶绥——龙州铝土矿成矿带、西大明山——泗城岭铅锌多金属成矿带、龙州——凭祥金矿成矿带、大青山稀土成矿区和伏波山稀土成矿区的勘查工作。在铝土矿远景成矿带上
坚持以铝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铝土矿勘查项目,充分挖掘铝土矿资源潜力。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分区如下: (一)鼓励勘查区
1、下雷——东平锰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16个。
2、先明——伦坡锰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8个。
3、龙茗——长屯铅锌多金属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4个。
4、小明山银铅锌多金属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4个。
5、西大明山铅锌银多金属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7个。 6、八角——上石金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6个。 7、板利金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4个。 8、上龙——彬桥铁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9个。
9、山圩——柳桥铝土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8个。
10、金龙——水口铝土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10个。
11、响水——天西铝土矿鼓励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5个。 (二)限制勘查区
1、扣克——叫果稀土矿限制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2个。 2、伏波山稀土矿限制勘查区 规划期探矿权设臵为2个。 (三)禁止勘查区
1、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划为禁止勘查区。
2、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遗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区域为禁止勘查区。全市共划分出16处禁止勘查区。
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申请新立的探矿权,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原已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登记手续。
(四)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政策措施
鼓励并积极引导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储备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信息,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投资者通过竞争获得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政府要积极做好管理和服务,整顿勘查秩序,创造良好的氛围,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探矿权人优先取得采矿权,使矿业权市场健康积极的发展。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根据资源状况和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对国家限制开采、自治区调控开采的氧化锰、铝土矿、重晶石、煤炭、稀土、河砂和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铁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对市场前景好、潜在经济效益高的碳酸锰、膨润土、石灰岩实行鼓励开采政策,逐步扩大生产规模。
到2015年,氧化锰年开采总量控制在90万吨以内(其中:大新县52万吨,天等县35万吨,江州区3万吨),重晶石年产量控制在10万吨以内(其中:天等县5万吨,扶绥县5万吨),煤炭年产量控制在37万吨以内,稀土矿、铝土矿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筹安排进行开采,稀土(REO)年产量控制在200吨以内,铝土矿年产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河砂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50万吨以下。 二、采矿权总量调控
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关闭、淘汰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小矿,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严格限制对小矿及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颁发采矿许可证,促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分配给我市的矿山数,到2015年末,全市采矿权投放数控制在290座以内,其中扶绥县56座,大新县51座,天等县54座,宁明县38座,龙州县36座,凭祥市15座,江州区40座。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发展现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矿业后续加工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筑优化协调的全市矿产资源区域布局,以适应自治区、崇左市构筑的桂西南矿业经济区的矿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铝土矿、锰矿和膨润土的资源优势,发展大新——天等锰、宁明膨润土等大中型矿山企业。推进铝、锰、膨润土等矿产深加工,把崇左建设成为铝、锰、膨润土工业基地。 (一)矿业经济区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结合区域经济布局和发展水平,全市规划为2个矿业经济区(见附表11)。
1、大新——天等锰业矿业经济区
位于大新县西北部和天等县北部。区内有已查明资源储量的大新县下雷锰矿南部矿区、大新县下雷锰矿中北部矿区、天等县东平锰矿区、大新县土湖锰矿区、天等县把荷锰矿区等矿产地,在探锰矿普查项目16个,设臵有16座锰矿山,锰系列产品加工已形成相当规模的生产能力。规划期重点加强锰矿勘查,改造现有采选冶企业,加大碳酸锰开发力度,研发高新技术锰系产品,延长产业链,发展硫酸锰、电解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四氧化三锰、铁合金等深加工产品,建设大新锰矿碳酸锰开采及锰系加工扩建、新建工程,大新、天等锰系加工群。
2、明江盆地非金属——扶绥建材及铁矿选冶矿业经济区
本区包括宁明县中北部、江州区中南部、扶绥县中部,是我市膨润土、煤炭、水泥用灰岩、低品位铁矿的集中分布区,规划期内,明江盆地重点加快膨润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2~4规模化开采加工企业,力争“十一五”期末形成年产30万吨以上开采和深加工生产能力;亭亮——江州——东罗一带,重点开展低品位铁矿的选冶技术研究,新设3~5座铁矿山,开发利用铁矿资源,建设1~2个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铁矿深加工企业;扶绥一带以优质的石灰岩为依托,重点支持广西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的扩建,建成广西有影响的水泥生产基地。同时,适度开发区内煤炭资源,缓解我市能源紧张局面。
(二)开采规划区划分的原则
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我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开采区(见附表9)。
1、规划开发的矿产分类
鼓励开采的矿种有碳酸锰、膨润土、铅、锌、岩金、铁、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建筑用灰岩、磷、高岭土、白云岩、矿泉水、饰面用石材等。
限制开采的矿种有氧化锰、铝土矿、离子型稀土、重晶石、煤、建筑用砂等。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砂金等开采过程中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产资源。
2、规划分区划分原则和政策措施
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属国家鼓励开采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区内鼓励开采矿产的矿山实行集聚,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对优势特色矿产,鼓励规模开发,做强做大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限制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市场供大于求;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开发利用条件不成熟;资源量有限的地方特色矿产;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内限采矿产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
禁止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国家、自治区、市政府规定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铁路、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及其它禁止开采区。 (三)开采规划分区
1、鼓励开采区
全市共划出鼓励开采区52个(附表9)。
(1)江州区太平镇驮贡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2)江州区太平镇驮逐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00万吨/年以上。
(3)扶绥昌平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规划期内不增设新的采矿权,通过技术改造扩建,使矿山采矿能力提高到600吨/年,以满足年产500万吨水泥生产的需要。
(4)龙州麻风山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已设年采矿能力30万吨的矿山1座。规划期不增设新的采矿权,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5)天等巴翁山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鼓励开采区:已设年采矿能力分别为5.4万吨水泥用灰岩和1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山各1座,保有资源量分别为1360.26万吨和37.71万吨。规划期不增设新的采矿权,水泥用灰岩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6)大新鼓岩山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已设年采矿能力8万吨的矿山1座,规划期不增设新的采矿权,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7)宁明驮龙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已设年采矿能力10万吨矿山1座,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8)凭祥夏石镇那标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规划期不新设采矿权,通过扩建,使矿山采矿能力提高到200吨/年,以满足日产5000吨水泥对原料的需求。
(9)扶绥渌萼水泥用硅质岩矿鼓励开采区: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通过技改、扩建,使采矿能力提高到100万吨/年,以满足扶绥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水泥配料需要。
(10)江州区江州镇渠座英安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1)江州区新和华侨农场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已设2个采矿权,规划期矿山数保持2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2)江州区新和镇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已设1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均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3)江州区太平镇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4)江州区太平镇新环村后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设臵矿山数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5)江州区太平镇独关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规划期矿山数保持2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6)江州区太平镇银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1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低于2万m2。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7)江州区太平镇弄满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8)江州区濑湍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1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19)江州区那隆凛更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1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0)江州区那隆卢屯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1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1)江州区江州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2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均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2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2)江州区江州镇板崇弄炳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1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3)江州区左州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2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4)江州区驮卢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5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均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5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5)江州区濑湍丈麦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臵采矿权,规划期设臵矿山数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6)江州区板利乡岜弄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1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7)江州区板利乡更怀山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原设2个采矿权,年采矿能力均低于2万m3。规划期矿山数保持2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万m3/年以上。
(28)江州区濑湍页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29)江州区驮卢镇屯村页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30)江州区江州镇那模村砖瓦用英安岩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31)江州区新和镇那布村页岩鼓励开采区:原设采矿权1个,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32)宁明膨润土矿鼓励开采区:矿区原设臵有年采矿能力分别为3万吨、3万吨、1万吨、2万吨的4座矿山。规划期整个矿区按北、中、南划分3个区块,共设臵3个采矿权,矿井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33)凭祥市龙塘——埂土金矿鼓励开采区:已建有年采矿能力为30万吨和2万吨的矿山2座,保有金金属量3586.8千克。规划期
内保留矿山数2座不变,不再新设采矿权,中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小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34)那萨——馗塘金矿鼓励开采区:区内的那萨、板给、馗塘等三个金矿探矿权地质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规划期内拟转采矿权;原有的八财金矿采矿权生产多年,年采矿能力3万吨,规划期设臵4座矿山,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
(35)江州区板利金矿鼓励开采区:矿区外围的金矿探矿权勘查工作进展缓慢,规划期内很难提交可供开采的资源。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36)龙茗——长屯铅锌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2个采矿权,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37)江州区那佰铅锌矿鼓励开采区:该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预留采矿权1个,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38)扶绥县渌井铅锌矿鼓励开采区:该区原设1个采矿权,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39)天等县岜隆磷矿鼓励开采区:规划期新设1个采矿权,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10万吨/年以上。
(40)江州区仁良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1)江州区合江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2)江州区那杯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3)江州区渠香铁矿鼓励开采区:原已设小型采矿权1 个,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4)江州区东官岭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5)江州区濑湍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6)江州区孔甲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预留采矿权1个,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7)东罗——弄刀铁矿鼓励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两个铁矿区各设臵矿山1座,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8)上龙——彬桥铁矿鼓励开采区:规划期在原有1座矿山的基础上,再预留5个采矿权,矿山采选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9)扶绥县汪庄水泥配料用粘土鼓励开采区: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期不增设新的采矿权。
(50)扶绥县渠多水泥配料用粘土鼓励开采区:该区粘土尚未开采,保有资源储量2789万吨,规划期新设矿山1座。
(51)江州区念鸡水泥配料用粘土鼓励开采区:该区原有矿山1座,保有资源储量355万吨,规划期矿山数保持不变,不扩大生产规模。
(52)江州区太平镇先锋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规划期不增设新的采矿权,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鼓励开采区内优先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相关要求;已有矿山应根据“一个矿区一个采矿权”的原则进行合理整合。
2、限制开采区
全市共划出限制开采区19个(附表9)。
(1)志刚——把荷锰矿限制开采区:位于大新县的志刚——天等县的那利一带,面积约247.91km2。原有小型矿山2座,规划期把原有2座小型矿山压缩为1座,那利锰矿区新设矿山1座,规划期共设臵矿山2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2)土湖——上映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中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3座,规划期压缩矿山数为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0万吨/年以上。
(3)下雷——菠萝岗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大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2座,规划期压缩为1座大型矿山、1 座中型矿山,大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60万吨/年以上,中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5万吨/年以上。
(4)天等县东平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大型矿山1座,中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4座。规划期压缩矿山数为3座。大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25万吨/年以上,中型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小型矿山生产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5)先明——伦坡锰矿限制开采区:原有小型矿山1座,规划期设臵矿山2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万吨/年以上。
(6)东罗——渠勒煤田限制开采区:原有小型矿山5座,规划期设臵矿山4座,原有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9万吨/年以上,新建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7)宁明县那堪泥炭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设臵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6万吨/年以上。
(8)宁明县那堪煤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设臵矿山1座,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9)宁明县亭亮——天西煤矿限制开采区:原有矿山1座,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9万吨/年以上。
(10)宁明县大闸——红岭煤矿限制开采区:原有矿山1座,规划期设臵矿山2座,原有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9万吨/年以上,新建矿山采矿能力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11)扶绥县思同重晶石矿限制开采区:原有矿山1座,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矿山生产规模限制在5万吨/年以内。
(12)天等县平典重晶石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臵采矿权,规划期内新设1个采矿权,矿山生产规模控制在5万吨以内。
(13)凭祥市伏波山稀土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预留采矿权1个,按国家配额指标生产。
(14)龙州扣克——凭祥叫果稀土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采矿权,规划期预留采矿权1个,按国家配额指标生产。
(15)江州区六汤稀土矿限制开采区:区内已设臵矿山1座,规划期矿山数保持1座不变,按国家配额指标生产。
(16)山圩——柳桥铝土矿限制开采区:规划期预留1个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
(17)金龙——水口铝土矿限制开采区:原未设臵采矿权,规划期预留1个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
(18)响水——天西铝土矿限制开采区:规划期预留1个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
(19)左江河道河砂限制开采区:为了满足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不影响通航、排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规划在左江河道设臵建筑用砂采矿权25个。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从严办理到期采矿权的延续申请。对现有采矿权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要求的,应根据限制区采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量。
3、禁止开采区
(1)左江两岸300米内,南宁至凭祥322国道线、南宁至友谊关高等级公路、各条二级公路崇左市范围内两侧及湘桂铁路崇左市段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严禁露天采矿。
(2)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遗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
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区域为禁止开采区。全市共划分出16处禁止开采区(附表15)。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要开展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期满后不得延续。对处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申请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予以关闭。
4、开采规划区块
在规划开采区内,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共划分出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7个,其中鼓励开采区内30个,限制开采区内17个(附表10)。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臵一个开发主体,分割或合并开采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采矿权,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进行整合。
对本规划划定的禁止、限制、鼓励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由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根据查明资源等情况依法进行开采规划分区和区块划分。
在规划依法划定的开采规划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建矿山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
(四)对砂石粘土等矿产的开采管理要求
1、根据砂、石、粘土矿产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按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对分布集中、资源状况相对较好,但规模较小的矿山,通过市场配臵方式,收缩集聚,减少矿山数量,实现规模化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规划期内,不再新办年开采量2万m3以下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不审批用于砖瓦生产用粘土矿山,严禁在耕地上取土烧砖瓦。 3、严格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数量,以市场需求调控开采总量,鼓励基地式开发利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分配给我市的矿山数,到2015年末,全市采矿权投放数控制在290座以内,其中全市砂、石、粘土采矿权投放数控制在200座以内,其中:扶绥38座,大新34座,天等38座,宁明27座,龙州26座,凭祥10座,江州区27座。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调整矿山数量,调整 开采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见附表12、13)。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
落实自治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3年(除建筑用石材外),其中膨润土、重晶石、高岭土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对非金属小型矿山,实行联合经营、合理布点、集中选矿,减少矿山数量,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开采之路,严格控制小矿山总数,做强做大做优一批骨干企业,扭转目前“小、低、散”的状况,保证矿产资源有序和谐的发展。
(二)矿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1、调整矿山技术结构
鼓励矿山企业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企业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淘汰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的技术、工艺及设备。
2、调整矿产品结构
大新、天等要加快锰业基地建设,鼓励利用丰富的碳酸锰资源发展电解金属锰、四氧化三锰,提高碳酸锰矿在锰矿利用中的比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氧化锰资源,延长铁合金产业链,推广中低碳锰铁合金系列产品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
扶绥——宁明地区要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大力发展以建材业为主的非金属矿开发利用。鼓励开发新型建筑材料产品,延长产业链,实施品牌战略;推进膨润土改性应用研究,引进有机膨润土和活性白土原料生产技术,就地深精加工,实现产品增值;限制高硫高灰煤炭开发,鼓励用煤矸石、粉煤灰原料生产新型空心砖和混凝土砌块;加
快低品位铁矿选冶技术研究,开发与本地铁矿相适应的铁系列产品,促使资源效益化。
(三)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开采登记、设立新的采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各项准入条件:
1、采矿权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拥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记录。
2、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3、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开采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和自治区总量调控开采矿种的,其开采量须符合年度开采计划和规划总量调控指标。
4、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5、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
6、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7、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矿山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组织生产;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三率”指标考核及奖惩政策的实施。
2、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共、伴生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鼓励对尾矿渣、粉煤灰、煤矸石、页岩渣等废渣的综合利用。
3、鼓励对黑色、有色金属的二次回收利用,支持对表外矿和低品位矿的利用。
六、利用市外、国外的资源与市场
发挥我市通往越南及其他东南亚国家最便捷的陆路大通道优势和构建“环北部湾经济圈”契机,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开创利用市外、国外资源、资金和市场的新局面,利用市外、国外的矿产资源弥补我市紧缺的矿产资源,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各种矿产的需求。
政府在信息、技术、经济、外交上给予大力支持,增加企业在矿业贸易、对外投资上的竞争优势,鼓励市内企业走出“市门”、“区门”、“国门”,通过技术合作、资金输出等方式开发利用市外、海外矿产资源。
鼓励利用国外、市外资金和技术,勘查、开发我市矿产资源,发展国际贸易,调整矿产品进出口结构,提高进出口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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